用犯罪手法辦案,求績效升官發財!
#警察 #線上立破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轄下2個派出所共9名警員利用交友軟體釣出60多名網友帶毒品碰面,藉此埋伏查獲衝績效,並以「線上立破」等名目,一年多累積嘉獎共近300支,新北地檢署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起訴主導設局的陳姓警員,另8人緩起訴一年,條件是各支付國庫5萬到20萬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麻煩不煩 #栽種大麻 #釋字790號 還記得去年3月20日發生什麼事嗎?忘了去聽 EP13「跟著Zoe讀釋憲:自己的大麻自己種?790號解釋」 因為司法體系對大麻製造過程的知識貧乏,從古至今已釀成許多血案 ~ 由於「栽種大麻罪」低消太貴,大法官決定給大家一點小優惠,於是弄了個 #790號解釋,...
毒品 案 緩起訴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普時間】寄送大麻巧克力罰這麼重? 被抓到時說「沒吸毒」反而罰更重? 不可不知道的法律 #五件事!
這兩天的新聞就是,女兒從加州寄大麻巧克力給台灣的媽媽,結果害媽媽可能面臨十年刑期。
有這麼嚴重?!
相信大家看到這則新聞,有各種的聲音出現,很值得討論。
這次的五件事也很扎實,而且可以避免你很多可能的麻煩。
🎁〖#收到一個含大麻的包裹就判這麼重?〗
首先,很多人會說,收到一個含大麻的包裹就判這麼重?!有沒有搞錯,我又不知道裡面有,好倒霉。而且十年也太重了吧。
恩...
不是十年,是十年起跳 😂
大麻這個很天然、很peace的東西,莫名其妙被列入二級毒品
(會讓你漏尿的K他命也才三級)(K真的別碰),所以罪蠻重的。
法律是這樣寫的: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
所以是十年起跳!
(後面有說可以併科罰金啦,就會讓你的大麻巧克力變很貴)
注意看喔,法律上沒有管你運輸幾公克喔,就算你大麻巧克力超不純的,在法律上也是運輸二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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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寧願你嗑藥,也不要持有,更不用講運輸〗
這邊有一個很嚴重的bug,很多人被抓到手上有大麻的時候,因為怕事會先說「沒有吸毒」,結果下場更慘。(Surprise!!!)
你有用二級毒品,法律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起來很可怕,因為三年的不能緩刑。
不過,初犯的話,法律規定給你個機會,「#緩起訴」,讓你去戒癮治療,所以你不會被關。
但是你如果是不吸毒,但是「持有」的話,就是直接:
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你的律師會寧願你吸毒被抓,也不要你沒吸毒但是持有毒品。
更不用說運輸要十年起跳。
(自然也不會有人承認販售啦,所以每個小農都說種來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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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沒吸毒比吸毒的」罰更重? #實際案例又有Bug〗
為什麼沒吸毒的比吸毒罰更重?
因為,法律上認為「吸毒是 #受害者」
吸毒者是受害者,運輸的、販賣的才是加害者,所以判重一點是正常的,而且吸毒者需要的不是關起來,是治療! 這個立意我覺得是正確的。
不過法律是拿來規範大多數的人,自然就會有少數的bug案例誕生。
例如,前陣子長得像陳奕迅的影評人,因為聲稱持有 CBD 電子煙,結果被搞錯法律的警察給帶去關了兩晚。
假設(IF...),他的電子煙真的被查出含有 THC (有罪的大麻),那接下來律師會寧願他驗尿被驗出來有毒,也不要沒毒。
因為確定持有大麻,同時驗出有吸食的話,法律會不管持有的罪名,只罰你施用大麻的部分,最後會像前面那段所說的:去戒癮治療,不起訴。
但是,你沒吸毒的話,那法律就會往「持有」去起訴,就是可能關兩年...
一個「被抓的,反而希望驗尿沒過」的概念 😂
事實上,該影評人是:電子煙驗出來沒有毒,驗尿也沒有毒,就是完全被冤枉,白關了兩晚+手機被扣三個月得重買一支,但是剛好碰上疫情,所以完全沒有新聞要報,很慘很倒霉。
相關消息: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10865917070241&id=1000444050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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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新聞的案例,會不會也不起訴?#怎麼判斷?〗
這次的新聞也是,這位媽媽一定也說他不知情、沒吸毒,所以新聞標題才可以下這麼重的標題「十年!」
那到底運輸罪會不會被起訴呢?
上次柯公子就不起訴,那這次呢?
會不會被起訴,主要判斷是:#知情不知情
上次柯公子的案件是海關查獲的,所以柯公子還沒簽收到貨,他說他 #沒簽收、沒打開,那是海外表哥自行決定要寄的驚喜,後來確定不起訴,送去勒戒(驗尿沒過),然後起訴長年在美國的表哥。
所以這次新聞,很明顯地警方辦案手法改良了,得到情資後(一塊巧克力的重要情資😂),耐心等待,警察還 #假裝成郵差寄貨,等媽媽「簽收」後才逮補。
很明顯地警察改手法了,差別就在簽收。
所以到底會不會不起訴,真的還未知數,看來警察打算是「簽收就是知情」來辦案。
只是,如果「簽收就是知情」,那些簽收到炸彈郵件的,就是同意被炸喔?
以後你要害誰,就託不會回國的朋友,寄一份驚喜回來就好了,因為簽收就是同意運毒了。
你身邊的人可能莫名其妙就被消失十年。
(聽到陳奕迅的歌聲了嗎)
反正警察是這樣認定啦,那就看檢察官到底會不會拿這些「證據」去起訴了。
根據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 961 號判決」,我覺得依舊是不起訴(改天再寫專文),不過那位影評人的案例,理論上也有大法官釋憲的保護,不過過程依舊充滿著各種難以理解的bug。(也是改天分享)
太多法律案件,不是「一般人」的常識能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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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CBD千萬要注意!#合法的選擇在這邊〗
寄給媽媽大麻絕對會出事,但是 CBD 就不會囉。
CBD 是大麻中的萃取物,主要在放鬆、好入睡,在台灣是合法的!(2020年衛福部公布,可合法使用、持有)(跟褪黑激素一樣)所以,越來越多人拿來取代「安眠藥」、「止痛劑」,或是調整疫情時的壓力心情。
如果媽媽壓力很大、焦慮、失眠濫用安眠藥、皮膚關節疼痛,你想要孝親的話,不要再寄什麼大麻巧克力了,改寄 CBD 軟糖吧!
我們在美國上市開賣的 LM CBD 軟糖,不只是使用「醫療級」99.9%的 CBD來製作,還取得了台美雙認證,保證在台灣檢驗可以過關,是比其他美國產品「更適合台灣人使用」的 CBD 軟糖。
想了解的,在 IG 有分享,也可私訊問:
➡️ https://www.instagram.com/lefty_life5/
以上就是這次的五件事 ,快速分享「不小心就被關十年」的法普知識,以及法律上會碰到的bug,這些都是親身經歷時,花了很多時間去研究,還要用時間金錢換得,是很有含金量的分享喔,幫你省時、省錢、省法律災難。
更重要的是,孝親真的不會提心吊膽,寄合法的CBD一樣也能給長輩一夜好眠喔。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
#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孝親也有更好的選擇
毒品 案 緩起訴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裁判時報第105期 📌毒品條例第24條施行生效前應如何適用?/林臻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庭長)
毒品條例多數條文雖於2020年7月生效,然而,修法迄今已屆一年,行政院仍未制訂第24條之施行日期,故該條目前尚未生效,舊法第24條仍繼續有效,則在前曾經檢察官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嗣後經撤銷,檢察官以「撤緩毒偵」案號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之案件,應如何處理?實務已多分歧。林臻嫺庭長在本文,除爬梳、分析此一爭議之相關見解外,並旁論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536號刑事裁定有無拘束下級審或統一法律見解之效力。
✏關鍵詞: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大法庭、撤緩毒偵、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536號裁定
✏摘要:
毒品條例多數條文雖於109年7月生效,然24條因行政院尚未定施行日期致未生效,就被告曾經緩起訴嗣經撤銷,並經檢察官以「撤緩毒偵」起訴者,究應為論罪科刑或不受理判決?多有分歧,在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536號裁定後,有下級審直接引用,然該提案既經撤回,未經大法庭審理,應無從統一見解,且該提案非針對經緩起訴之「前案」,而是針對緩起訴後3年內再犯之「後案」,應無從擴張適用,又該裁定為溯及性法律解釋,方法論上亦值探究。
✏試讀
🟧毒品條例第24條之修正
依現行有效之毒品條例第24條第1、2項規定:本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3條第2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第253條之2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而過往自100年迄今之實務見解均認為毒品條例第24條第2項所指之「應依法追訴」,參照同條例第23條第2項所定之「依法追訴」同樣之解釋,係指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最高法院100年第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故過往法院對於檢察官針對此類案件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自應為論罪科刑之實體判決。
然修正公布、但尚未生效之第24條第1、2項則規定:第20條第1項及第23條第2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第253條之2第1項第4款至第6款或第8款規定,為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繼續偵查或起訴」,再參照新法第24條之修正理由二,修正第2項之目的,乃因緩起訴處分是利用機構外之處遇,協助施用毒品者戒除毒癮,為達成戒除毒癮之目的,於撤銷緩起訴處分後,宜由檢察官依法繼續偵查或起訴,亦即仍有現行條文第20條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制度之適用,俾利以機構內之處遇方式協助其戒除毒癮,亦得為不同條件或期限之緩起訴處分,爰參考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規定,修正第2項規定。故依新法規定,被告縱另再犯施用毒品案件,經檢察官撤銷緩起訴後,已非一定要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仍得繼續偵查,即得再給予緩起訴處分,亦得再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均無不可。故新法第24條施行後,此種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不必一定要「依法追訴」,仍得繼續偵查,故新法施行後,對於此種前經檢察官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嗣因故遭撤銷之施用毒品當事人而言,自然較為有利。
🗒全文請見:毒品條例第24條施行生效前應如何適用?──兼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536號裁定效力/林臻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庭長),裁判時報第1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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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 案 緩起訴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大麻煩不煩 #栽種大麻 #釋字790號
還記得去年3月20日發生什麼事嗎?忘了去聽 EP13「跟著Zoe讀釋憲:自己的大麻自己種?790號解釋」
因為司法體系對大麻製造過程的知識貧乏,從古至今已釀成許多血案 ~ 由於「栽種大麻罪」低消太貴,大法官決定給大家一點小優惠,於是弄了個 #790號解釋,從對大麻的超級不友善,變成不友善這樣。
到底「栽種大麻罪」新舊法有什麼差別呢? 修法後有什麼改變? 對台灣小農們又有什麼樣的影響呢?
🌵 大來賓:Zoe 的同事,毒梟(蕭)律師 aka 五株製藥 aka 草之呼吸 法大師
大麻栽種新舊法剖析:
1) 蕭律師自稱聽大麻煩不煩長大的(沒禮貌!
2) 毒品太可怕了,未遂犯、罰! 預備犯、罰!都罰!
3) 查扣物品破下限:奶瓶消毒鍋
4) 大麻 #栽種 跟 #製造 的分野:零
5) 荒唐舊法:認製造比認栽種刑責還輕?
6) 複習一下 790號解釋
7) #栽種大麻罪 低消太貴,大法官決定給大家一點小優惠
8) 什麼是 #微罪不撤假
9) 其實,大法官做出解釋後,沒講日期就是 #立即生效(國考必考題!
10) 什麼叫「情節輕微」?
11) 栽種大麻的未遂與既遂
12) 大麻買回來烤一烤,判製造! 做 edibles,製造!
13) 是我在飛?還是飛機在飛?
14) 790實施後,理論上可以緩起訴,實際上 ...
15) 意圖,都是用 #推斷 的
總之,結果就是,以前沒救的,現在都可能還有救,先醬! 然後,不要手賤(啪!
大麻煩不煩 EP13「跟著Zoe讀釋憲:自己的大麻自己種?790號解釋」:bit.ly/dmf_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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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作團隊: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剪接混音 - 育辰
📩 聽眾信箱|節目合作:web@ghostisland.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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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 🥦 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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