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離不棄不自由
通姦罪被許多人視為結婚婦女的最後保障,我認為不是。感情才是最後的保障,沒有感情還是離一離比較好。而且通姦不除罪,反而把婦女綁在不幸福裡。賓州大學的Justin Wolfers和Betsey Stevenson夫妻檔經濟學家,寫了一篇刊在QJE上的重要論文,雖然和通姦除罪化沒有直接關係,但對我們僵硬的民法婚姻篇有許多啟示。
1969年雷根當加州州長的時候,簽署了美國第一個無過失、單方提案就可離婚的婚姻法改革。在這之前,離婚要成立,要得一方有過失(fault-based divorce),比如說與他人通姦,才能申請離婚。但現在,只要一方想離,不用任何理由,離婚就可以成立。當然財產怎麼分,那是另外的事。
Wolfers和Stevenson運用各州無過失離婚法案改革通過的順序差異,研究了「離婚自由」的後果。他們發現,無過失離婚法的通過,大幅降低了家暴的事件,同時婦女遭伴侶謀殺的數目隨之下降達一成,而且婦女自殺數目,更是隨著法條的通過,逐年下降。這是令人傷心又另人振奮的發現,傷心是因為,即使文明已發達至此,還是有這許多受虐婦女,還是有這許多人要用結束性命來結束不幸; 振奮則是因為,簡單的法律改革,就能幫助這許多人。
他們研究也發現,雖然離婚率因為新法案而有小幅且短暫的上升,但這增加的離婚率不足以解釋家暴事件的大幅減少,所以一定有另外的機制,讓施暴方變文明。他們認為,這家暴事件的減少,更來自於婚姻裡,談判力量因離婚自由而產生轉移。原本受虐婦女照理講是受法律保護,理應佔有比較大的談判力量,但因為要有過失才能離婚,而且要在法庭上舉證配偶施暴又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反而被迫得忍。沒離婚就逃走的話,連財產、監護權都沒有。
而且施暴方一旦食髓知味,知道暴力沒有後果,就會一犯再犯,婚姻只有一再不幸。困在這不幸婚姻裡的婦女,極端的,不是殺人,就是自殺。就算沒這麼做,心理上也日益不健全,更把問題延伸到下一代,延伸到社會。
美國各州的新婚姻法,其實是把離婚便利化。而這便利化,是把談判的權力重組,讓受虐方有核子武器可以反擊。只要苗頭不對,受虐方離婚書一送,不但財產有保障,更可以請警察保護人身安全。人都是理性的,就算是喪心病狂的家暴累犯也是會計算的,也是會考量這一手打下去,婚姻沒了,財產沒了,小孩也沒了,手也許就縮了回去。而且就算弱勢的婦女沒有真離婚的念頭,這單方離婚的可能性,就足以讓施暴方考慮再三。
重點在於這機制來自談判力量的轉移,弱勢的一方終於有可以抗衡的武器。而我們該如何從談判力量看「通姦罪」?先從幾個層面看通姦罪。
法律上,通姦為罪,很大的原因還在賦予過失離婚制下,一方犯過失的罪。但如果過失離婚制本身就是不幸的根源,通姦成罪,反而加重這不幸。試想,如果抓姦是為了把配偶抓回婚姻裡,抓回來後,身體也許回來了,但心沒有回來,反而多給了可能施暴方更多動機施暴,離都離不掉的恨意讓本來不會家暴的,變成家暴犯,本來就是家暴犯了,就更放心地打,反正暴力無後果,不是嗎?
又如果抓姦只為了離婚,為什麼要繞這一大圈?允許單方可以離婚,不就好了。多少司法、警察資源浪費在抓姦和離婚訴訟案件上?真是庸人自擾。
我雖然不能從進一步的哲學,甚至宗教的角度上看,通姦為何成罪,但我知道婚姻的神聖,不在於那個名份,而在於兩人結合的那份感情。感情沒了,有許多的因素,但如果通姦的人有罪,我認為罪在其愛之不堅,什麼時候,讓法律管愛情是件好事、正確的事?
婚姻裡比較弱勢的一方,要保障的是財產權、人身安全及追求幸福的權利,而不是婚姻的名份。廢除過失離婚制已經在學理上和實證上,證實了對弱勢的保障。也許我們還做不到廢除過失離婚制,但至少通姦除罪化應該可以先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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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2012年寫的,有網友說想看,所以重貼在此。幾年過去了,Wolfers和Stevenson早轉去密西根大學,但台灣的報紙、新聞還是一天到晚報導抓姦的新聞,煩不煩呀? 到底什麼時候才要有文明社會呀?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pnnpts/ ) PNN livehouse.in頻道 ( ...
民法婚姻篇 在 拉拉手在一起。兩位太太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相信大家感動流淚了一下午。這裡有重點節錄:
#明天就可以結婚了嗎?
>>不行,因為法律還沒通過。大法官給立法機關兩年時間修法,若立法機關不動作,兩年後(2019/5/25)就可以至戶政事務所結婚喔!
#萌萌如果提出質疑、阻擋修法,兩年內是否會因為反方的動作而有所變化?
>>不會!但我們會持續要求立法院在兩年內修民法、支持婚姻平權!
#選舉可以提起選舉無效之訴,釋憲可以嗎?會不會釋憲無效??
>>釋憲是最高司法機關解釋憲法,不能提告。
#就算立法院擺爛拖兩年沒處理修法,兩年後同志也可以結婚的意思嗎?
>>是。的。
#請問如果兩年後適用民法婚姻篇 這樣可以收養嗎?
>>>是的,所有婚姻相關的權利義務皆適用,包含收養相關規定。
民法婚姻篇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同性婚姻釋憲庭兩大重點:是否違憲?是否「另立專法」?】
違憲審查制度和民主是有所衝突關係的,因為大法官或法官組成的釋憲機關是沒有民意基礎的,但透過憲法解釋基礎,可以宣告廢棄由多數具有民意基礎的民意代表所通過的法律,使它失效。
立院有權力、更有義務先對社會爭議問題做出決定,若現在做出釋憲案,才剛剛開始的民主思辨程序,是否會因此而停止?
#憲法 #釋憲 #大法官 #同性婚姻 #婚姻平權 法操FOLLAW
民法婚姻篇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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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婚姻篇 在 民法《婚姻》篇(第2頁)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因民法堂表(兄妹姊弟)的不能結婚怕的是會有畸形兒比例高 ... 未來同性婚姻合法化後,這個問題不再存在因此除非未來法律特別為同性婚姻領養作限制否則根本就自動可以 ... ... <看更多>
民法婚姻篇 在 【王永慶有幾個老婆?】#民法婚姻篇|理財必修學院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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