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製造噪音│強制罪
惡意製造噪音影響他人生活起居,或於深夜、凌晨刻意製造噪音干擾他人睡眠,為惡意妨害他人住居安寧之權利,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且須負民法損害賠償責任...😭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依民法第800條之1準用同法第793條前段規定:「建築物利用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可知個人就住處範圍內有不受他人侵犯之權利,包括不受他人所製造聲響侵犯之權利📖
因此以敲擊大門之方式發出噪音,是以間接施於物體而影響於他人之強暴行為,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108年易字第660號)👨⚖️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以不詳工具、機器敲擊住宅樓板,妨害住戶及其家人睡眠及居住安寧之權利,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109年簡上字第21號)📖
且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判決樓下住戶以震樓神器發出噪音及震動,應賠償樓上住戶慰撫金8萬元(109年訴字第61號)👨⚖️
📌疫情關係,在家工作(WFH)期間變長了,在家工作時,難免因生活必要而產生聲響或振動(如拖鞋聲音、哭鬧聲音、水流聲音、家具移動聲音等),影響其他住戶居住安寧,但如聲響僅輕微或生活上所必要(例如在家工作造成家具移動),當然為社會及法律所得容許,並沒有上開法律的適用🙆♂️
📌但如惡意製造聲響或振動影響他人生活起居,例如刻意於深夜、凌晨時段製造噪音,干擾他人睡眠等,就會有上開法律的適用🙅♂️
在家工作時,適時休息🧘♀️、活動一下🤸♀️,注意別吵到鄰居喔🆗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民法 793 條 噪音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居住安寧很重要!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111/1576793.htm
有民眾跑來詢問告狀俠,我樓上一直叮叮咚咚,走路很大聲,請問也有侵害到我的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嗎?
確實有不少民眾,尤其住在公寓大廈的民眾,在生活上多少都會遇到居住安寧的問題,有些可能在可以忍受範圍,但有些長久累積下來,真的頗為干擾生活。
那到底怎麼樣的情況算是侵害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呢?又要怎樣才能請求損害賠償呢?
讓告狀俠用Q&A來回答各位吧!
Q1:什麼樣的情況會侵害到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
A1:會侵害到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的型態有很多種,舉凡噪音、臭味、空氣汙染、灰塵等等干擾,如果有逾越常人所能忍受範圍,都有可能會侵害到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
Q2:被侵害居住安寧,在法律上被害人要怎麼維護自己的權利?一定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嗎?
A2:當遭受到居住安寧的侵害時,被害人可以循排除侵害和請求損害賠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可以參考本次的圖片喔!)
(1)排除侵害部分,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項」對於已發生的侵害請求「除去」,對於有侵害之虞者請求「防止」之,和依據「民法第793條」,對於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請求「禁止」之。但要注意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如商業區、工業區、住宅區的區分)、地方習慣(如寺廟、宗教信仰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
例如:請求侵害他人者某某時段音量要降低到多少。
(2)所有侵害都能請求損害賠償嗎?
不是!居住安寧屬於民法195條所稱之「其他人格法益」,所以只有侵害者具有「可歸責性、違法性」,「不法侵害」被害人且「情節重大」的情況下,才能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而所謂情節重大,是概括性的規定,會因為個案情況有所不同。
比如上班時段的噪音忍受程度,對於半夜常人休息時間會有所不同;工業區的廢氣忍受程度,跟住宅區的廢氣忍受程度也會有所不同,所以所謂的情節重大,會視整體觀察,並做權衡考量來認定。
Q3:要提出侵害居住安寧的損害賠償訴訟,需要準備甚麼證據呢?
A3:在訴訟上對於侵害居住安寧的訴訟,舉證本身就有一定困難性,最好準備有遭受持續性,且達一定程度影響生活居住品質及損害因果的相關證據。
當然有些人會有疑問,損害結果有些情況真的很難證明,如本件新聞的二手菸的損害證明怎麼辦?
在舉證困難的情況下,法院還是會在不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的前提下,做出判決。
如本件二手菸本身即為多數人皆知悉有致癌的可能,而侵害者如因此影響居住的安寧重大,縱使被害人沒辦法詳列所有的損害結果,還是會有損害賠償的責任的,並由法院判決一定之金額。
民法 793 條 噪音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社區住戶二手菸味?鄰居抽菸可以告嗎?】
新的一年到了,吉律依舊用滿滿的法律知識衝擊你的身心靈(?)!
不知道你們連假時在家有沒有被鄰居的二手菸味污染過。
對不抽菸的人來說,二手菸味真的很煩,尤其是回到家還要聞樓上樓下住戶的二手菸味。鄰居住戶菸味飄到你家,可以提告嗎?我告訴你…有人成功過!
🎸居住安寧權:每個人都有在家不受噪音或味道汙染的權利
現代社會越住越擁擠,住戶之間越來越容易產生摩擦。我國法院在92年做出了一個判決,劃時代地宣布人們有「居住安寧權」。
當時涉及的案件是某一個公寓大廈裡的頂樓住戶,擅自在頂樓加蓋花園、機房與欄杆,不僅造成漏水問題,還因機房日夜運作而產生無止盡的噪音,其他住戶受不了而提告。
法官在這則判決裡宣告,在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噪音,是不法侵害「居住安寧權」的行為,如果情節重大,被害人可以依照民法第195條起訴請求精神賠償。居住安寧權就這麼誕生了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92年度台上字第164號)
起初,居住安寧權的只有討論「噪音」問題,但隨著時代慢慢地演進,除了噪音之外,像是「振動」、「排放煙氣」這類無形的生活干擾,只要情節重大、超越一般人能容忍的程度,也被法院認為是影響居住安寧權的行為。
(參考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1831號、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05年度壢簡字第1308號)
因此,現在的台灣,可以說每個人都有「在居住環境中不受噪音、味道干擾與污染的權利」。如果你在家裡被鄰居住戶的二手菸味影響、超過常人能容忍的範圍,你就可以去提告請求精神賠償。
🎸要怎麼提告住戶抽菸、二手菸味?
訴訟講求證據,想要告二手菸味侵害你的居住安寧權,你就必須證明「對方抽菸」並且「情節重大、超越一般人忍受範圍」。
「對方抽菸」並不好證明,因為你很難在家拍到對方常常抽菸的直播畫面。不過,倒也有人成功提告過。
例如,有人就提出「管委會處理紀錄」以及「報警紀錄」,用來證明雙方因菸味產生糾紛,並且這些人也確實可以證明有菸味存在;另外還有「菸蒂照片」,用來證明自家陽台被左右、樓上鄰居亂丟菸蒂,以證抽菸的事實;最後還有「空氣清淨機」的監控紀錄,用來證明自家環境真的受到菸味汙染。
(參考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1831號、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101年度店簡字第999號)
📌要提醒的是,由於這些都是「間接證據」(也就是無法直接證明住戶抽菸、菸味存在),因此要綜合提出才會有效果。實務上不少提告失敗的判決,就是因為證據太少、太單一,無法讓法官相信你的鄰居有抽菸、菸味有飄進你家。
(例如只有單方投訴紀錄、只有一兩張煙蒂照片,參考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訴字第1932號、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104年度壢小字第697號)
至於「情節重大」的部分,你可能要提出對方有「長期抽菸」的證據(例如多次的報案紀錄、多次的管委會處理紀錄),佐以「菸害影響人體」的一些數據、報告(例如各地醫院、衛生局對於菸害防制的報告),來證明這個菸味已經「超越一般人忍受範圍」!
🎸除了精神賠償,也許還能禁止菸味飄入!
有一則很特別的判決,不僅要求抽菸的鄰居賠償,還說「不准你把菸味飄到別人家」!理由是民法第793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可以起訴禁止別人排入「瓦斯、蒸氣、臭氣、煙氣..」干擾。假如你的住宅是自有土地,或許也能參考這則判決,在提告精神賠償的同時,禁止對方把菸味飄到你家。
(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1831號)
如果對方不遵守這個判決怎麼辦?
你可以拿著判決去強制執行。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29條,如果不遵守禁止規定,法院可以處罰3萬至30萬的「怠金」,可以連續處罰,甚至是「管收」喔!(也就是抓起來)
我想,再怎麼固執的人,被罰到沒錢抽菸應該也是會怕的。
居住安寧權是每個人都享有的權利,你我都不希望勞累一整天,回到家卻不能享受完整的休息空間。
如果你是製造菸味的人,請不要把菸味影響到他人住家;
如果你是被二手菸影響的人,先試著跟對方直接溝通最有效,如果無法改善,或許提告就是一個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