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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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華融 (02799) 前董事長賴小民早前被指在2008年至2018年間,非法收受17.88億元人民幣財物。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就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的案件頒布裁決,被告被判處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情指,賴小民在2008年至2018年間利用職務上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得融資、承攬工程、合作經營、調動工作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涉及金額達17.88億元人民幣。
同時,被告在2009年底至2018年1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特定關係人侵吞、套取單位公共資金共計2,513萬元人民幣,又與妻子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子女。
央視早前報道,賴小民受賄時為了逃避調查,要求對方以現金支付賄款,執法部門發現他在一間房屋中藏有超過2億元人民幣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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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道指10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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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及偷越邊境,深圳鹽田法院昨日審理其中10人的案件,至傍晚宣布擇日宣判。中聯辦主導的《文匯報》晚上報道指,10名被告當庭表示認罪,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港台引述不具名的家屬委託律師稱,不當庭宣判可能是庭審發生一些意外情況,法官需要聽從更高級別官員的決定,或是官方要營造「威不可測」的氛圍,不讓人覺得民間可以預測官方的結果。他又提到案中兩名未成年人需擇日不公開聽證,估計要等到他們有結果才一併宣判。
另外,北京刑事律師張冬碩向港台表示,「擇期宣判」是內地絕大多數案件的做法,如果案件屬重大敏感才較大機會「當庭宣判」。他認為12港的案件可歸納為重大敏感案件,沒有當庭宣判不符合慣例;而報道指被告願意「認罪認罰」,也完全具備當庭宣判的條件,有可能是法庭希望等待其餘兩名未成年人的結果出爐再一併處理。
張冬碩坦言目前難以預測何時宣判,估計未必會有一兩個月內宣判。他指出,法院由一審受理案件起,3個月內宣判屬正常情況,如果是重大複雜案件則可延期3個月,並可向最高人民法院無限次申請延期,但一般情況在半年內宣判都是合法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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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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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早前放寬BN(O)護照持有人移民,當地時間昨日再公布有關細節。BN(O)護照持有人由明年1月31日起可申請BN(O)居留簽證。成功申請簽證人士只要符合當地法律規定,且擁有適當技能或資格,就可以擔任任何職業。是次簽證申請將不設限額。
所有持有BN(O)人士及其家庭受養人(夫婦、伴侶、未成年子女、1997年7月1日後出生的成人子女及其他近親),只要通常居住在香港就可以申請簽證,申請簽證時亦不需要有效的BN(O)護照,持有特區護照即可。
費用方面,英國政府將費用設定為低於其他地方赴英簽證費用,5年簽證的費用為每人250英鎊(約2,500港元)。申請人還可以申請30個月的簽證,費用為每人180英鎊(約1,800港元)。英國政府又提醒,經BN(O)簽證入境公民需證明自己擁有可供本人和家屬在英國至少6個月的生活費,並且須支付移民醫療附加費後,才可使用英國國家衛生服務。
英國當局補充,申請人必須沒有嚴重刑事犯罪紀錄、未曾從事英國政府認為不利於公眾利益的事務或活動,以及不符合英國《移民法規》中所有被拒入境條件,但強調不會拒絕因非暴力示威或行使言論自由等活動而被定罪者的申請。
英國駐港澳總領事賀恩德(Andrew Heyn)表示,提供申請BN(O)簽證是通往英國的新路線,是英國對香港市民的承諾的一部分,指出《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代表港人權利及自由被削弱,強調英國將歡迎BN(O)護照持有人及其家屬赴英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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