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情報
🧐最高人民法院:強迫使用人臉識別,構成侵權
👉 7月28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從侵權責任、合同規則以及訴訟程序等方面規定了16個條文,自今年(2021)8月1日起施行。原則上就是:處理人臉信息,必須先徵得單獨同意,若強迫使用人臉識別,將構成侵權。
🔺完整內容:https://user23215.psee.io/3math2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870的網紅管碧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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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83 在 上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8年有期徒刑、約新台幣1348萬元罰款的懲罰😱
看更多國際新聞:https://is.gd/M1Hvc1
上報國際圈 #中國 #農牧業 #孫大午 #大午集團 #非洲豬瘟
民法183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Patreon突發時空:深度分析🇨🇳】維他奶採購員梁健輝刺警後自殺,維他奶香港區負責人最初根據普通法文明規範,慰問死去員工的家屬,而沒有評論死者行為的對錯,這是普通法精神下的正常做法,但在「一國化」的南深圳,就變得不正常。果然不久後,中國那些代理維他奶的明星立刻割蓆,小粉紅、香港藍絲群組瘋狂譴責維他奶「支持恐怖份子」,結果中國市場佔公司去年75億港元收入當中50億的維他奶,相信在董事會壓力下,接連發出非常強硬的聲明,除了否定原有聲明的一切,更打算向發聲明的員工秋後算賬。
發原聲明的維他奶港區高層堅守文明規範,而可能成為烈士,自然令人悲哀,但以上劇情,可謂「熟口熟面」,兩年前國泰和母公司太古就這樣被逼跪過,數月前一大批被指杯葛新疆棉的國際品牌,也陸續跪下來。
這就是我們介紹了好幾次的「中國鋭實力」,而它在國內自然也是「依法」有所本的。要理解為何維他奶不可能不跪,我們要認識《國安法》之外,也要了解中國的《民法典》。我們可以從Nike等國際品牌的經歷,重新審視這個結構......
⏺全文見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posts/53250916
▶️中美脫鉤與香港:中國Sharp Power的反面教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UW7ni6sptk
民法183 在 吳鳳Rifat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在我的youtube 頻道我開始了一個新的系列:「台灣我跟你說」。這個系列會訪問在台灣居住很久的外國人,他們也許有不同的工作、不同的夢想,但他們都選擇在這塊土地上努力著。
我的第一集來賓是法國型男法比歐。大家應該熟悉他,但我想從他身上挖掘出大家不知道的台灣。原來他很欣賞台灣的家庭觀。最大的原因是在歐洲的父母不像台灣人一樣,一直照顧孩子到20 幾歲。
我覺得法比歐分享的很多想法是蠻有內涵,比如說他覺得台北的城市美感必須要加強,我也認同。尤其是來自歐洲的人更重視建築的外表跟基本美感。
以後我每兩個星期會上傳一個新的訪問。希望大家多多支持我。再一次感謝好朋友Fabio跟我一起錄第一集。喜歡的話請幫我分享 ❤️
Fabio YT 👉 https://www.youtube.com/user/fabiograngeon
#台灣我跟你說 #吳鳳 #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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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83 在 瞎槓 Shotgu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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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上ㄉ表演光鮮亮麗
但是大家知道背後有多少苦楚
有多少不公不義的事情在發生ㄇ?
今天邀請到三位經驗老到ㄉ前場館人員
沒有藝人的包袱
火力直接開到最大
場館、觀眾、藝人全部噴一輪!
#場館人員爆料
#獨立樂團
#幕後祕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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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83 在 宇法司法四等函授︱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法警/高普考|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甲得類推民法第183條規定向無償受讓人丁請求返還名畫所有權,說明如下:. (一)表意人甲得以受脅迫為由撤銷甲乙間之讓與行為.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 ... ... <看更多>
民法183 在 Re: [請益] 民法問題一則- Examination - PTT網頁版 的推薦與評價
畢竟民法第183條是去「代替」原不當得利受領人的返還義務, 在原不當得利受領人因民法第182條第1項免返還義務時, 由無償取得利益之第三人,肩負起 ... ... <看更多>
民法183 在 Re: [請益] 可否類推適用183 -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james0326123 (土城阿信)》之銘言:
: Hi不好意思各位律師司法官
: 我有個民法問題想請教一下
: 甲丙同謀虛偽意思表示買賣A屋,後來丙死亡了,由繼承人丁繼承,但丁不知道甲丙同
: 謀虛偽意思表示之事,後來無償贈與於善意之庚了
: 那這樣甲可不可以向庚主張類推民法183條之規定 要求返還A 屋
: 因為老師解題沒提到這個
: 所以讓我蠻疑惑的
: 到底可不可以用
: 謝謝各位
:
這問題還蠻有趣的,本題庚已經善意取得A屋所有權,所以甲不能依民法第767條
請求庚返還A屋。此時甲能不能退而求其次,類推適用民法第183條規定向庚請求
返還A屋?從民法第183條的要件來推敲,必須「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以其所受
者無償讓與第三人」「而受領人因此免返還義務」時,該第三人才負返還責任。
通常在有償處分他人之物的情形,受損人可以依不當得利向受領人請求返還所受
利益,因此對於受領人與第三人間既存有效的法律秩序,並沒有破壞的必要,所
以這種時候受損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請求返還標的物。但在受損人無法向受領人
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情形(例如無償行為,受領人並未受有利益而不成立不當得
利),受損人將會陷入「求償無門、自認倒霉」的窘境,因此立法者考量第三人
並未付出任何代價(無償),交易安全受保護之期待較低,所以例外讓受損人可
以直接向第三人請求返還(民法第183條)。簡單來說,於受損人「很可憐」而且
第三人「沒有付出任何代價」的時候,立法者選擇把利益從第三人處調整回去。
又於本件無償無權處分之情形,王澤鑑教授認為,因為丁自始未取得A屋所有權,
故丁並未將「其所受者讓與」於庚,因此應類推適用本條規定而非直接適用。
但有趣的是,如果說民法第183條所考量者,係受損人無法藉由不當得利制度回復
其損害,那是否應該考量受損人主觀上的故意,像是民法第180條第2到4款,對於
因故意而形成之給付型不當得利,均不允許受損人請求返還,則於此種非給付型
不當得利,倘受損人自己造成風險(例如本案的甲自己把A屋通謀虛偽登記在丙的
名下),是否還有類推適用的必要,確實滿值得思考的(但我目前也沒答案)。
一點淺見,還請各位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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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8111857.A.A72.html
這題在「甲得否依民法第767條請求庚返還A屋」時,會用到87條第1項但書。
也就是庚得主張「甲、丙間之行為有效,丙係A屋所有人,丁得繼承A屋所有權,
故丁將A屋贈與於庚係有權處分,故庚取得A屋所有權。」此時甲不得以「甲、丙
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對抗之。但王澤鑑教授認為,丁亦得依民法第759條之1
第2項但書善意取得A屋所有權,基於善意取得乃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
故此處適用民法第87條第1項但書之實益不大。
至於「甲類推適用民法第183條請求庚返還A屋時」,既然以A屋所有權已經為庚取得
為前提,此時庚主張民法第87條第1項但書認為自己係A屋所有人並無實益,這邊我認
為就沒有討論的必要,畢竟民法第183條某程度是「保護交易安全的例外規定」。
其實這也是我最後一個問題沒有答案的原因,到底甲自己創造風險的時候,
是不是就沒有調整不當得利的必要性?民法第180條除了第1款外,大多以甲
「明知」或「不法」為要件,則於甲丙通謀虛偽之情形,是否有必要依此法理
加以限制?確實有很大的思考空間。
嗨~
※ 編輯: perstoocute (223.140.144.98), 09/28/2018 22: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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