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是一個
「如魚逆河上流」的故事
➡️ 潛水夫病⬅️
(復健科醫師繪畫小故事)
🐟一位42歲潛水教練,
育有兩個小孩,家庭美滿,
從事潛水教學及船艙工作20年,
🐟 3年前因一次潛水意外,
在菲律賓外海遇到食人魚攻擊,
從海平面下深度35米處,
緊急救學生上岸時,
🐟 因來不及做好減壓平衡(緩和從海深處慢慢上至海平面),
帶完六位學生上岸後,
在陸地上2小時後開始出現「胸悶、頭暈、全身虛弱疼痛」等情形,
緊急送醫。
🐟 因海邊距離醫院要3小時車程,
病人在送醫途中出現下肢完全無力,
甚至失去知覺(感覺)。
🐟 至當地醫院緊急治療,
因該醫院無再壓艙或高壓氧艙,
給予高濃度之氧氣,
胸悶及關節痛情形有些微改善,
但雙腳還是完全無力。
✈️ 兩日後坐飛機回台灣接受高壓氧治療,
核磁共振檢查為脊椎多節血管被小氣泡堵塞,
往下肢的血管不通缺氧,
導致「胸椎第7節下之脊椎中風」,
位置以下所控制的運動和感覺完全喪失,
大小便失禁,
從肚臍之上皮膚感覺異常。
🐟 病人表示非常沮喪,
對於自己失能,
一輩子恐怕無法再工作,
無法養活一家四口。
看著自己無法移動又沒知覺的雙腳,
包裹成人紙尿布,
連移動到輪椅上、洗澡都需要人幫忙,
每天復健時間長,
進展又慢,
太太為了養家又回去上班,
在醫院則由年邁的父母輪流照顧、換尿布、洗大便、搬上搬下。
🐟 三個月時候病人有了自殺念頭,
常常拒絕復健治療、拒絕吃藥。
即便派出他兩個可愛的小孩幫忙勸說也沒有幫助,
社工及心理師介入後效益仍不大。
🐟 半年後我們邀請他到脊髓損傷協會病友會,
受到其他病友之鼓勵,
看到其他雙腳完全無力病人也可以獨立生活,
🐟甚至更高位更嚴重的女孩
穿戴下肢行走機器腳(re-walk)步入禮堂結婚,
其他病友有人穿戴機器人去旅行或跑馬拉松。
他終於燃起希望,
開始接受下肢機器人之復健。
🐟 住院期間,
病人學習如何自我導尿、自我塞肛門軟便塞劑,
🐟 一年內,
從毫無任何運動的下肢
恢復至膝蓋輕微伸直,
雖還無法獨立站立、行走,
但可扶著助行器跟牆壁站立,
手撐著稍微水平移動10公尺。
🐟 三年後,
他可靠著助行器獨自行走,
雖時間跟距離不長,
但從無到有的過程有,
如登陸月球得讓人鼓舞,
雖出遠門大部分時間仍還是要靠輪椅代步,
已脫離全輪椅生活,
並重新當起海中學生,
下到海中潛水當復健。
🐟 我最後一次遇到他是在墾丁的海邊,
那最特別的潛將,
身上有一條繩子和太太繫在一起,
❤️
他說這條繩子也繫住他們堅毅的婚姻。
回岸上我們要背著鉛塊爬過難走的礁岩,
潛水衣帶著重重海水不易行走,
他用粗壯的雙手臂用腋下拐杖,
在極不平穩的大塊高低起伏岩石上如跳耀般前進。
🐟 他說:
這三年一次次站起來、跌倒、再站起來過程,
是他兩個寶貝他旁邊加油吶喊,
是他父母跟妻子一遍遍攙扶和陪伴,
一切都是那麼得來不易,
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但走過了就看到生命及寶貴又強韌。
雖然未來還有很多未知數,
但不怕了!
🐟🐟🐟🐟
這是我遇過這麼多潛水夫病最嚴重的一個,
也是我遇過脊椎受傷後最感動的一個,
原以為不可能的,
都在努力及信仰中突破。
🌟🌟🌟🌟🌟🌟
潛水夫病指人體因周遭環境壓力急速降低時造成的疾病。
當快速壓力下降時,
氮氣會被釋放到離開身體的氣體中,
若氮氣被逼離體液的速度太快時,
氣泡會在身體內形成,
造成潛水夫病,
造成症狀有皮膚皮疹、虛脫、關節痛、視覺障礙、平衡障礙、呼吸困難、乏力、痲痺、癱瘓、人事不省及死亡,
而中央神經系統損害的症狀就顯示有嚴重的創傷。
🌟 雖然我也熱愛潛水,
但還是要冷不防提醒所有極限運動愛好者,
要隨時小心安全,
當發生任何不適時,
請儘速就醫,
小心終身之憾!
🌟 而我更祝福
所有因潛水夫病所苦的病人,
期待康復的那一天!
氮氣死亡過程 在 彭振芳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單純工安命案,因不與廠長許永禎串供做偽證一直遭受到欺凌。為了維護名譽與工作權,不得不向地檢署告發查明真相。在這過程中發現下列問題,請有正義责任感的官員能發揮其能力去改其弊端,讓無權無勢的小市民能安居樂業,造福下一代。
1,這些經過考試及格取得權勢的中高階公務員,明知犯罪事實還包庇,更運用其權勢唆使下屬串供做偽證,如不與同流就運用其權勢亂加罪行,散播不實言論讓其他同事排斥你,讓你孤立無援。
2,本是單純四個小時將所有相關人員公開當面對質訊問,既可得知犯罪事實真相,但檢察官每次傳訊時間只有一小時,毫無頭序,避重就輕。實有浪費相關人員的寶貴時間。
3,證人依據事實真相不與串供做偽證,卻得不到最基本的保護,還被搞到身敗名裂連工作都不保。
4,人事,政風單位一條鞭的超然地位已失焦,淪為首長打擊不與同流異己的工具。
5,工會與考績獎懲委員會本是為法律公理正義仗義直言的聖地,現卻變成個人追逐升官發財,表赤心展熱忱擁戴君王表现的場所。
一,102年12月13日烏日啤洒廠發生工安命案。當天李世俊己死在94號儲洒桶内但檢查表氧氣含量欄卻填寫20.3高於合格。(
如附件1)
二.102年12月14日至103年3月30日期間廠内由廠長許永禎、製造課長邱金生、糖化股吳韋民、醱酵股陳玟瑀、曾瀚群.涂金森、林清景組成調查會(這些成員都直接、間接要負監督失職),和中區勞檢所李一龍調查會。二會中本人就命案當天的情形陳述,廖木火也就當天的過程做說明並說了他們從來沒有做測量桶内氧氣含量就派人入桶工作才造成人員死亡。他是因林芳村去年住院才開始幫忙排八點上班人員工作分配,其他工作如測氧氣等工作是林芳村與其代理人練光廣二人所要做,他祗有他們二位都請假才有去測氧氣。但林芳村等人都說誰排工作誰就要測氧氣。結果廖木火被依被告送地檢署也己經被判緩刑。但每日的缺氧自動檢查表含氧量欄卻是林芳村親自填寫。(如附件2) 。領班黃鴻藻等人明知入桶收酵母的黃宗岳,許振賢上七點班,那為何排應在入桶前要測氧氣含量的林芳村與練光廣上八點班呢?從廠長到全廠人員都知道林芳村與練光廣沒有遵照標準作業程序在人員入桶作業前要測氧氣含量,竟然在檢查表偽造数據。
三、103年3月31日下午要到台中地檢署出致股102年度相字第2042號刑事證人庭(如附件3)。為了方便從家中出發所以上午也請休假。手機早上連接二通由廠内黃仁豐小姐打來,說廠長請我回廠内有事要跟我說,我回答請他在手機中告訴,我不會回廠。大家想也知道就是要幫人脱罪串證嗎?第一位入庭證人是班長林芳村他在庭上陳述什麼我無法知道。第二位證人是我,檢查官問第一個問題是:你是否與李世俊一同共洗桶槽。我回答:我從來不知有過二位一同去洗一個桶槽。(後來才知規定是要一位入桶清理一位在桶外警戒。他們排是洗儲洒桶早、中午每人要各洗3~5桶,洗醱酵桶早、中午每人各洗大桶一桶小桶二桶)而林芳村卻說我是亂說(所有資料都是由他們保管他們敢拿出來反駁嗎)。由此可知他們為了卸責除罪就是要陷害我說與死者是一同去洗桶而無故去他處致使他死亡。檢查官問第二個問
題是:入桶前他們有無測定氧氣含量,林芳村急得回答說他每一桶都有測定。
我回答我去洗桶時發生過,桶内未洩壓與己洩壓但人孔蓋還是栓死;己洩壓但人孔蓋祗落下一小縫隙,我回問檢查官林芳村他們是如何測定請告訢我。(洗桶人員正常是去洗桶時人孔蓋己因七點清理酵母人員入桶前取下,不應該有我發生上述的情形,因為水果啤洒是沒有酵母要處理的,所以才有上述的情況發生),102年工會舉辦秋季會務旅遊,林芳村、廖木火二位都有参加。工作指派由練光廣代理。那一天指派我洗三桶儲酒桶,剛好其中有一桶是水果酒又是沒有洩壓,我又將出酒閥打開噴得附近都是;還要等40~50分。我專程還去找練光廣來看。他看了一看祗說桶槽洗好地面附近也要沖洗,說了就走了。我就先去洗另外二桶。最後回來洗這桶,因為洩壓忘了要將人孔蓋的栓子放鬆,所以人孔蓋還是沒有打開。
第三位證人入庭是廠長許永禎,他說他剛接廠長一個月,要管理很多部門,他不清楚。(他在該股、該製造課任職於10餘年與林芳村、練光廣有20餘年的部屬情誼,怎麼會不知道呢)。第四位證人董事長因公缺席。第五位是被告廖木火,他在庭上陳述:他們從來沒有做測氧氣的工作。他是因為林芳村生病才請他排班,他本身也有自己的工作是負責儲酒管理。林芳村的代理人是練光廣所以其他的工作(除了排班指派工作)應由練光廣來做,結果他們都沒做才造成李世俊死亡。
檢查官說你與死者家屬已達成合解只要你協商認罪我可以判你緩刑。廖木火的律師說:從陳給檢座的資料,林芳村的代理人是練光廣,廖木火祗是幫他排班,從來没有犯罪,何來需要協商認罪。最後檢查官說:林芳村下次出庭你將從證人轉為背告。有一天邱金生課長到儲洒辦公室可能要問出庭的情形,這時剛好進去倒茶水聽到林芳村跟課長說我在庭上做偽證。我對他們說:認為我做偽證可以去法庭告我、不要在後面講。為了殺雞警猴什麼手段都做。有一天因周平定洗完桶沒有在當天記錄表上少簽了一次名。(聽說是和林芳村發生一些事)隔天邱課長召集所有儲洒同仁在辦公室討論。在會議中對周平定說這是最後一次原諒你,接著對我說彭振芳你先去包裝課隨後我也會去。因為帶有恐嚇的口語,我立旣舉手發言說:課長在這裡沒有真相,我去法院找真相給你看。
四.103年5月1日正式向地檢署對林芳村提起偽證罪及偽造文書罪與練光廣提
起偽造文書罪。
五.103年7月31日下午出致股103年度他字第3006號偽造文書等案件(如附件4)。廖木火開完庭後接下就我們。檢查官問第一個問题:彭振芳。林芳村他們是不是上八點的班。我回答我沒有資料請檢座向本廠要他們的打卡入出廠資料(出勤記錄表)。我問檢查官請他代問林、練二人,他們說每一桶都有測定氧氣。請問他們是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測。我還是舉上一庭練光廣排我洗那三桶儲酒桶的情事再次請他們說明。(因為他們有排練過所以練光廣没有否認)檢查官問他們工作程序怎麼測:練員回答上班時先問過濾工廠過濾桶號然後換裝去該桶號測氧氣,全部測完後再回辦公室將剛測的桶號寫在白板上,在依上班人員排入。彭先生所說那一桶洩壓後我也有去測。我說練員所說不矛盾嗎,才剛去測的桶號為什麼會有没有洩壓人孔蓋是要如何打開如何測桶內氧氣呢?接着林芳村說一些話,檢查官對他說:我去現場你給我的資料與你現在所說己經涉及到偽證罪。林員不知又說了什麼話檢查官一連說三次你已涉及到偽證罪。檢查官又問誰可當證人:我說政府都沒有證人保護法嗎,我因做證人已經被這些人搞了快做不下去了。那些同仁誰還敢出來作證呢。我曾經問過周平定、黃宗岳、陳慶照等人。我說我從來没有看過他們有測過氧氣。問過的人都跟廖木火所說的一樣,他們從來沒有測過。練光廣回答吳鸿章他可以替他作證。而林芳村始終說不出來也没有在正常的庭上說他是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去測氧氣。(到今日為止我還是不知道,命案發生前他們是怎樣做)。此時林芳村的律師拿出林
員的出勤記錄說:林芳村平時都上八點的班,命案那天剛好他請一小時他本來也要再講李世俊是因為用氮氣才造成死亡。我看到律師陳給檢查官的出勤記錄。就說你看他八點上班,人家七點就入桶清理酵母了,七點入桶的人沒死,八點後再次入相同桶的人還會缺氧而死嗎。你說他們會有測嗎?
問後檢查官要我們看完書面後簽名旣可回家。我想庭上都有錄音錄影可存證應該不會有問題才對。在文件上簽了名就立刻離開。並不知他們跟檢查官說了檢查官並不明瞭的工作内容而影響了他的判決。
過了三天賴富彬在廠內看到我就跟我說我在檢查官所說的三位周平定、黃宗岳、陳慶照都被叫到廠長室報到。在次遇到周平定時他說廠長跟他們召見對他們說了一些話,還說在德國啤酒廠是没有在測氧氣濃度的。(最大的廠長是否在2O餘年前就己經知道他們都沒有在做這個工作,還在包庇隱瞞事實真相)
104年1月聽賴富彬說檢查官要傳訊曾經洗過桶槽的人員,股長兼代理課長劉滋涼,領班黃鴻藻在工具箱會議中明白暗示不要說出真相。隔月再次遇到賴富彬又説了他們出庭的情形。說檢查官對證人們說他都己經知道你們都與長官串供好了。
六,104年7月24日收到104年度偵一字第9372號檢查官不起訴處分書(如附件5)。其内容可說疑點重重,第一點林芳村、練光廣均說他們七點二十分去測氧氣(這一點在出庭時他們並沒陳述,不然我一定會請檢查官去本廠調102年7月1日(該日是我去該地方報到的第一天)到102年12月13日(命案發生日)他們的出勤記錄。如果没有竄改他們都是在早上7點半以後入廠,我每天約七點半左右入廠刷卡,將車停在停車埸才看見林芳村的車入廠停在打卡室讓車上糖化股陳福勝下車打卡怎麼能7點20分就在做測氧氣的工作,這樣推算他們要竄改的入廠刷卡記録應在7點之前。第二點:命案當天林芳村請一小時,九點前到辦公室就依白板排的桶號依序填入醱酵糟貯洒桶洗桶及缺氧作業自動檢查記錄表上之桶號欄、氧氣含量欄、測定者簽名欄填入完畢,此時吳鸿章發現李世俊己倒在貯洒桶内,立刻跑到二樓辦公室向林芳村報告。檢查官到現場堪驗時那張檢查表還陳給檢查官看正是偽造文書,人都己死在那號桶内,還記载氧氣是20%以上。事後又說,誰排班誰就要測氧氣,所以廖木火成了背告。奇怪我到該單位都是由廖木火排班而所有表格記錄都是由林芳村填寫簽名。
七,104年8月至105年1月將發生的所有經過及不起訴處分理由的顯着重大瑕疵陳述於陳請文(如附件6)向行政院院長信箱,財政部,各民意代表,媒體陳請。請行政自清移送,請檢調重新認真調查,請媒體報導不法行為匡正官員要守法守律。
八,104年8月13曰下午16:50中區勞檢所原承辦人李一龍來電說本人向行政院陳情案件又回到原先承辦人員的手中,問我原因。我說林芳村他在刑事庭說他每一桶都有測氧氣,聯合一些人串證作偽證。我回問他之前調查的情形。他說林芳村、廖木火都沒測。請他據實陳報行政院。
九,104年9月10日地檢署中檢秀勤104調100字第093703號(如附件7)有調查之必要,故本件陳情案予以結案。另簽分他字案續行調查,以維公正。
十,104年11月11日賢股104年度他字第5805號偽造文書等案件(如附件8)。告訴人我到庭。請檢查官查明林芳村與練光廣上班刷卡資料旣可知真偽,與林芳村所說他沒有測氧氣時會請人代測,那代测人是誰?
十一, 105年1月7日廠長召見我在辦公室對我與葉宗柱課長說。我因向行政院,民意代表及向媒體陳請之陳情文要記我過(因怕妨礙司法調查.失職瀆職等事跡敗露)。我回答我所逑陳情文都是事實真相我沒有串供做偽證沒有犯法為何要被記過,整個事件廠長你最清楚的。廠長卻說李世俊死亡是因為用氮氣做抗壓才發生此一命案,德國是沒有測氧氣就直接入桶清理工作,没有人比他更了解現場設備,是有人建議用氮氣較便宜才發生命案。103年8月也曾對證人黃宗岳,周平定,陳慶照召見時說過此話。
十二,105年1月14日考核委員會。本人在會中重申我沒有串供及做偽證,我的陳情文所述都是真相事實大家也都知道,為何做偽證與偽造文書都沒事,而說出真相不做偽證卻要被記過。人事主任江頂師說我的陳請文己破壞公司名譽影響廠之績效考核成績害本廠還要多做億元的產量。主席副廠長說如有不服可向政風室提出申訴,並請我離席。
十三,105年1月18日臺菸酒烏啤人字第1050000306號公告彭振芳散播不實言論記大過一次(如附件9)。
十四,向人事與工會要申訴書都說没有,經正義的同仁得知才向考試院要到格式知道是
按層級而非向政風室提出申訴。105年2月15日向本課提出申訴書(如附件10)。
十五,105年2月召開考核委員會,人事助理陳秀平對我說因總公司要求對我錄影錄音,所以全程用手機對我錄影我所說的話。向委員會委員陳述我的陳請文所有人都知道是事實亦可受社會公評公議,何來散播不實言論,到底是誰在傷害公司名譽,大家心知肚明,我是小人物沒有那麼利害,可以害本廠多做億元產品,依據是什麼法規,是那位長官所說。主席副廠長重覆並問在埸委員誰可正面回答我的疑問,結果是無人回答,接着說這是委員制非首長制,決議後果是大家要共同承担。並請我離席。
十六,105年2月25日臺菸酒烏啤人字第1050000810號(如附件11)對於申訴結果倘有異議,得於收受之次日起30日内依程序向總公司提起申訴。
十七,105年3月1日賢股104年度他字第5805號(如附件12)出庭有黄宗岳.周平定.陳慶照.吳鴻章.曾祥鲸.李燕欽,我等人。庭上陳给檢查官資料有(如附件13)。所有上八點班的同仁都說因上八點班對於林芳村與練光廣有無在早上七點20分在收酵母前測桶内氧氣含量並不知道。
十八,請問人事主任林怡華再申訴程序與受理單位。主任回答直接郵寄總公司人力資源處收。105年3月8日將再申訴書郵寄出。(如附件14)。
十九,105年3月向地檢署為民服務中心提待證事實資料(如附件15)。
二十,105年3月22日臺菸酒烏啤人字第1050001170號(如附件16)己向本廠提起再申訴,不得就同一事由再向總公司或其他單位提起再申訴。
二十一,105年3月24日向地檢署 告發廠長許永禎,醱酵股長劉滋涼,前領班黃鴻藻,公務員明知犯罪事實,瀆職,包庇唆使下屬做偽證。
二十二,105年4月13日賢股104年度他字第5805號(如附件17)。出庭人有:案發時課長邱金生,廖木火,我三人。檢察事務官一再詢問邱金生誰是現場作業主管。邱金生最後才說是林芳村,測桶内氧氣含量也是他工作。
二十三,105年4月27日賢股104年度他字第5805號(如附件18)。出庭有:邱金生,廖木火,我,練光廣,林芳村與其律師。林芳村因拿不出每日七點10分前的入廠資料在庭上又翻供扯謊推翻不起訴處分書的主要理由,說每天早上七點20分收酵母入桶前測氧氣含量工作是廖木火要做,他們沒有做。廖木火回答說祗有林芳村與代理人練光廣同時請假時他才有測氧氣含量工作填寫檢查表。林芳村說是我要做,請他拿出每日檢查表來證明是我要做還是林芳村要做?
二十四,105年6月23日向地檢署告廠長許永禎公告記我一大過誹謗罪。
二十五,105年8月2日課長葉宗柱拿了一張公務員非因公務在外與人發生車禍,因不與對方和解,上法院欲請公假,被該人事單位聲請詮敘部釋疑之文(如附件19)非執行公務而不淮我請半天公假上地檢署應訊。我回問我是因廠內工安命案依證人身分因不與長官串供與做偽證才被搞到這樣。請問課長如果財政部的員工被長官性騷擾提起告訴,是請公假還是私假出庭,難道國家有被性騷擾的職位嗎?
二十六,105年8月3日賢股105年度他字第1008號偽證案件(如附件20)。出庭有:廠長許永禎,股長劉滋涼,領班黃鴻藻與我等4人
。劉與黃二人陳逑在廠内工具箱會議有說要出庭的人要說實話。許永禎陳述有對證人説他在德國受訓,德國是沒有测氧氣含量就進桶工作,因為德國是用純氧做抗壓。 突然檢察官問許永禎為何記彭振芳一大過。許員回答:彭振芳多次向媒體散播不實言論,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檢察官反問許員何謂不實言論?。許員回答不出,改說這是廠內獎懲委員所做出的決議與他無關。我陳逑:我因不與他們串供及做偽證,現己被記一大過被搞到快做不下了。领班黄鴻藻排班排入桶收酵母的黃宗岳與許振賢固定上早上七點班,而需在他們入桶前要測氧氣含量的班長林芳村與練光廣卻是上八點班。所以說他們早就知道林與練二人從來沒有測桶内氧氣含量,還找了曹昌田,周永豐,葉營坤,陳信吉等四人串供做偽證(105年4月27日林與練二人在刑事偵訊中己承認早上7點20分與中午12點50分他們沒有去測桶內氧氣含量),如果正如他們所說要證人實話實說林等人早就被起訴,我也不用被他們搞到這種程度。煩請檢察官查是誰唆使那四位證人串供與做偽證,旣可知整件事,誰是主謀者與共犯。廠長許永禎從頭到尾都知道事實與真相。是他在廠務會議要獎懲委員記我過,這時又要將责任推給下屬。
我向行政院與財政部與向民意代表陳請之陳請文所述都是整個事件的經過,也經過了刑事調查都己證實我所述是真實。這些涉案的長官為了怕案件擴大而被調查出。就運用其權勢說如果在搞下去要我連退休金都領不到就開除我。並陳给檢察官資料(如附件21)。
二十七,105年8月4日葉課長與人事陳主任在本人假簿上批了不准請公假事由(如附件22)。
二十八,105年8月10日將下文傳至行政院院長信箱,請釋疑這種無法無天的行為。屬彭振芳為財政部所轄台灣菸洒公司烏日啤酒廠純勞工。手機0928一658701。廠址台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102年12月13日工廠發生工安命案,經過了調查才知班長林芳村與代理人練光廣從未按照標準作業程序sop,在人員未入桶前要測桶内氧氣含量要在18%以上才能派人入桶作業。
林員與廠內長官對我不與他們串供並作偽證,就運用其行政指揮權來壓迫我並散佈我做偽證。為了名譽與工作權於103年5月1日到台中地檢署告發林員與練員二人偽造文書與林員偽證罪。
廠長與其他官員明知犯罪事實,故意隱瞞真相,還運用其權勢迫使下屬不敢說出真相,出庭做偽證。本人迫於追求真相與维護名譽及工作權不得向檢察署告發其妨害司法調查,經傳喚出庭欲請公假半天,卻被退回不准請公假,理由是與執行公務無關。本人舉公務員在上班中被其長官性騷擾提起訴訟不是請公假是請什麼。請長官函釋並製做標準作業程序sop,讓我們這無權無勢的小百姓能有所遵循。
二十九,105年10月27日將上述資料在台中松竹郵局以限時掛號第979102 400066 20 10000 1號寄至監察院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2號張博雅院長收。
氮氣死亡過程 在 Mina's makeup notes & thing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蔡醫師的潛水小教室>
最近越來越多的朋友詢問蔡凱喻醫師,關於潛水過後出現的身體不適,以及潛水的注意事項
蔡醫師在此把潛友們常見的問題列出來,提供可能的原因給大家參考喔
對於不懂潛水的朋友,潛水其實包含常見的3種方式: 分別為浮潛(snorkeling),背氣筒的水肺潛水(SCUBA diving),跟不背氣筒的自由潛水(free diving)
應該要知道的幾個物理原理:
1. 水壓的變化: 一般來說是每下潛10公尺,壓力會增加一大氣壓,算是滿急遽的壓力改變喔。
2. 波以爾定律: 在固定的溫度下對氣體施加壓力,氣體的體積與壓力成反比,這就造成身體的空腔在下潛的過程中容易造成擠壓傷(barotrauma),身體有哪些空腔呢? 包括中耳,內耳,鼻竇,牙周,喉與氣管,肺部,以及腸胃等等。
3. 亨利定律: 氣體在液體裡面的溶解度跟氣體的壓力成正比,因此在水肺潛水的朋友會遇到潛越深,各種氣體的溶解度都會增加,包括氧氣,氮氣,氦氣等等。這會造成氧中毒,氮迷醉,跟上升時未做適當的減壓停留而造成減壓病(潛水夫病)等等問題。
接下來就依各種常見的問題來做解答
潛水後耳朵痛: 這大概是初學者最常遇到的問題,甚至某些老手都偶爾可能碰到
我們耳膜以內的空腔叫做中耳,中耳的壓力是經由鼻腔最後方的鼻咽部側邊的耳咽管開口與它相連調節。如果因為長期的鼻過敏,鼻中膈彎曲,感冒,鼻竇炎,鼻息肉,鼻咽部的腺樣體肥大,都可能使得耳咽管功能不佳,而在下潛水壓上升的過程,無法有效打開耳咽管使氣體進入中耳平壓,進而造成中耳擠壓傷。中耳擠壓傷依程度可以從輕微的耳膜紅腫,到中耳積水,出血,中耳炎,甚至耳膜破裂等等。會出現這種狀況也可能跟本身平壓技巧不熟練,像是水肺潛水常用的閥式平壓(Valsalva maneuver)跟自由潛水的法蘭左平壓(Frenzel Maneuver)技巧不對。出現中耳擠壓傷或是平壓困難,建議給耳鼻喉科醫師內視鏡評估鼻腔以及耳咽管的狀況,並且接受耳壓檢查來確認嚴重程度。與中耳擠壓傷不同,更嚴重的內耳擠壓傷則會造成聽力喪失以及耳鳴,頭暈的狀況,這是急症,必須盡快交給耳鼻喉科醫師處理。與其相似的狀況則為內耳減壓病,這兩者治療的方式截然不同,必須交由有經驗的醫師判別。
潛水後流鼻血: 這也是很常碰到的問題,有的教練會跟學員說是因為捏鼻子太大力所造成,其實不然,除非你的鼻中膈前方黏膜很脆弱或血管很粗。不然多數還是來自於鼻竇擠壓傷造成的出血,或中耳擠壓傷之後血液從耳朵經由耳咽管流至鼻腔居多。
潛水過後頭痛: 有幾個常見原因1. 鼻竇擠壓傷造成的頭痛,依不同部位的鼻竇而不同,例如額竇痛在前額,上頷竇痛在臉頰,篩竇痛在眼窩,以及蝶竇痛在後腦等。2.壓力性頭痛: 是一種源於肌肉的痛,常見於在水中過於緊張,用力咬嘴出力所造成。3. 二氧化碳在血中濃度過高,引起腦部血管擴張而引發的頭痛,類似偏頭痛。4.減壓病引起的頭痛,多會合併減壓病的其它症狀。
潛水過後頭暈:
常見的原因包括冷水造成的內耳溫差反應(caloric response),雙耳耳壓不平衡造成的頭暈,內耳擠壓傷或外淋巴瘻管,氧中毒(1.5-2個大氣壓以上的純氧就可能發生),氮迷醉(水下30公尺時,氮醉程度相當於喝一杯馬丁尼,每多10公尺相當於多喝一杯馬丁尼),減壓病等等
潛水過後吐血: 可能的原因有喉及氣管擠壓傷,或肺部的擠壓傷造成血胸。建議要去耳鼻喉科以及胸腔科檢查。
潛水過後胸痛以及呼吸困難: 通常是肺部擠壓傷造成氣胸或是肺泡破裂造成的血胸,這是急症,須立即送急診治療。
減壓病: 根據亨利定律,當一種在液體上的氣體的壓力下降時,該氣體溶於液體的量亦會下降。氮氣是一種溶解於人體組織及體液內的氣體。當身體暴露於壓力下降的環境時,氮氣會被釋放離開血液進入組織。若氮氣被逼離體液的速度太快時,氣泡會在身體內形成,造成減壓症的症狀,如皮膚發癢及皮疹、關節痛、感覺器衰弱、麻痺及死亡。因此必須注意適當的減壓停留,並且潛水過後當天不搭飛機(因為等於第二次減壓)。治療的方式為進入高壓艙中再加壓並吸純氧的高壓氧治療。
淺水昏迷: 發生在自由潛水的時候,下潛時因為氧氣分壓增加而不自覺消耗過度氧氣,而在快速上升時因為氧分壓突然掉下來,造成腦部缺氧而暫時昏迷,算是一種黑視症(black out)
蔡凱喻醫師
耳鼻喉暨頭頸外科專科醫師
高壓氧暨海底醫學專科醫師
新店李亭鋒耳鼻喉科診所
http://www.top1health.com/Article/61/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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