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重大工程」為由,為「核二乾貯設施」量身
農委會在12月14日偷偷核發「核二乾貯設施」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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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大工程」為由,為「核二乾貯設施」量身
農委會在12月14日偷偷核發「核二乾貯設施」許可
原核一廠的乾貯設施,新北市政府以未能符合水土保持而遭駁回;然而,「核二乾貯設施」原本也應由新北市政府權責,通過「水土保持計畫書」證照,竟然為了「核二乾貯設施」量身訂做,突然以「重大工程」為由,改由行政院農委會審查,農委會竟然在12月14日偷偷核發許可,只將所謂:『尚需依「水汙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撿具逕流廢水汙染削減計畫報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核准後,即可據以實施。』,這樣不痛不癢的權責留給地方政府!
「重大工程」?是如何認定?
參考國外較為新式的「乾貯設施」,大都已不使用露天混凝土護箱,採室內小型、多功能一體成型金屬護箱,更具安全結構及輻射阻隔屏蔽,更俱備可再取出與可外運功能,恆溫、恆濕及全天候監測管制,且可直接最終處置。然而,台電現行「核二乾貯設施」卻是像隻大怪獸,實在有夠大,參考國際上較先進的設施,有12束〈用過核燃料棒〉一桶,反觀台電的工程真的越做越大,核一乾貯是一桶56束,核二乾貯做到87束一桶,難道這樣就叫做「重大工程」?更無法與最終處置連接,最後還須花一筆大錢重做,但說實在的能不能重做?就是一個大問題,因核廢處置確實在許許多多關鍵,是無法回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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