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整理時間
今天要來介紹的是「#公然侮辱」的部分,只要是構成對他人名譽、人格損害的謾罵,造成他人人格名譽下降,就會有可能構成!
那法院到底對於什麼樣的「辱罵」才認為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呢?
1. #罵髒話
例如三字經這個很明顯就是不行的,本身就是一種貶損他人詞彙。
2. #明顯對他人有貶損的詞彙
你可能會想說,如果我不罵髒話,講一些沒有帶髒字但是也是可以罵人的話那會成立嗎?當然會,實務中也有相關的案例,例如罵別人「不要臉」、「你這畜生」、「嘴很賤」、「瘋女人」等等,法院都認定這些話都是足以貶損對方的人格尊嚴以及社會評價的。
3. #網路上的辱罵
千萬別以為網路是虛擬世界沒人知道你是誰,想愛怎麼罵就怎麼罵,這絕對是錯誤的想法!
就算不是在現實世界中罵人,在網路上以暱稱來辱罵他人也是會成立公然侮辱罪的,因為網路也是屬於公眾能看到的場所,你在網路罵人也是會貶損到他人的尊嚴、名譽以及社會評價的。
4. #用台語罵人一樣會有問題
如果把罵人的話用台語罵出來就不會有問題了嗎?不!這一樣是不行的,像實務中有個案例就是被告用台語罵對方「你有病」、「下西下景」,而法官認為這些雖然台語用詞,但仍然有貶損人的意思,像「下西下景」這個詞就是台語中罵人丟臉的用詞,這顯示出罵人是不分語言的,只要有損害到他人的名譽就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5. #不成立誹謗但仍舊成立公然侮辱
這樣的案例雖然比較少,但實務中還是有,例如其中一個案例是罵別人「破壞別人家庭」、「討客兄」、「又老又醜」等等的,又老又醜這個絕對有罵人的意思沒有爭議,不過像是破壞別人家庭跟討客兄這兩個詞彙因為被告沒有指名道姓,只是抽象性的謾罵,所以不成立誹謗,但法院仍然認為,這些詞彙成立公然侮辱,對別人說這些,會害別人在社會的評價上受損,人格名譽也會有損失。
6. #一般通念認為粗俗不堪
就算不是一般人認為罵人的話,但如果在社會觀念中是屬於粗俗的字詞也是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的,像有一個案例就是被告因為發生口角就罵對方「瘋到脫衣脫褲」,這樣的詞彙可能跟一些罵人的話比起來還好,但是法官人仍認為說,這樣的詞彙在一般社會觀念中屬於粗俗、不堪的詞彙,也是會對挨罵的人造成名譽、人格的損害。
7. #影射暗諷
你可能想說侮辱就只是對別人罵一些不好聽的話而已,要有直接的罵,才會成立,但是實務中卻有比較不一樣的案例,法官認為有影射、暗諷,就足以貶損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等。
例如,因為跟對方有衝突,就用台語影射對方「沒養狗卻會有狗顧著著」或是跟對方發生口角就說「狗的叫聲就是吠嘛」。
8. #沒有對著人罵也成立
這樣的案例比較少,我們拿其中一個來看看,一對夫婦因為不滿樓下鄰居上來勸阻小孩吵鬧,就在樓梯間大聲說「那個肥豬走了沒?那個肥豬哩!神豬哩!狗豬哩!死豬哩!」「什麼東西!希望外面的豬一路平安!」「豬很多!外面有豬圈!」「嚇死我了!好恐怖!一個大胖子在我們門口!嚇死了快點過來!」,這些話雖然沒有直接對著鄰居罵,但法官認為這些詞語辱罵該鄰居。
9. #個案的侮辱判斷
有些案例比較特殊,會依照法官的判斷來判定是否有構成公然侮辱,像是罵人「肥牛」、「肥得像牛」,法官認為,牛在一般人的認定裡雖然沒有貶意,但是肥這個字在現代社會的審美觀中,容易讓人聯想為相貌不佳,且有影響健康之疑慮,屬於對人格及社會評價之負面用語,所以仍舊判定這樣的詞彙有構成公然侮辱罪。
10. #吐口水
這個案例就真的比較特別了,一般都會想說公然侮辱都是罵人才會成立,其實像是吐口水這樣的行為也是有成立的,因為這樣吐口水的動作也是有對他人造成人格尊嚴、名譽上的損害。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IG追蹤: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刑事律師 #離婚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同時也有7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生平最討厭恃強凌弱的傢伙。當年板橋皇家傳承牛肉麵也就是兢兢業業地參加比賽,做牛肉麵,當他們被政府栽贓,被可以先打疫苗的丁怡銘抹黑的時候,周玉蔻這個老媒體人做了甚麼? 不是批評行政院荒謬,不是批評政府攻擊人民不對,竟然是批評板橋皇家傳承牛肉麵老闆不知好歹?還要發動大家抵制他們家的牛肉麵?(雖然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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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整理時間
今天要來介紹的是「#公然侮辱」的部分,只要是構成對他人名譽、人格損害的謾罵,造成他人人格名譽下降,就會有可能構成!
那法院到底對於什麼樣的「辱罵」才認為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呢?
1. #罵髒話
例如三字經這個很明顯就是不行的,本身就是一種貶損他人詞彙。
2. #明顯對他人有貶損的詞彙
你可能會想說,如果我不罵髒話,講一些沒有帶髒字但是也是可以罵人的話那會成立嗎?當然會,實務中也有相關的案例,例如罵別人「不要臉」、「你這畜生」、「嘴很賤」、「瘋女人」等等,法院都認定這些話都是足以貶損對方的人格尊嚴以及社會評價的。
3. #網路上的辱罵
千萬別以為網路是虛擬世界沒人知道你是誰,想愛怎麼罵就怎麼罵,這絕對是錯誤的想法!
就算不是在現實世界中罵人,在網路上以暱稱來辱罵他人也是會成立公然侮辱罪的,因為網路也是屬於公眾能看到的場所,你在網路罵人也是會貶損到他人的尊嚴、名譽以及社會評價的。
4. #用台語罵人一樣會有問題
如果把罵人的話用台語罵出來就不會有問題了嗎?不!這一樣是不行的,像實務中有個案例就是被告用台語罵對方「你有病」、「下西下景」,而法官認為這些雖然台語用詞,但仍然有貶損人的意思,像「下西下景」這個詞就是台語中罵人丟臉的用詞,這顯示出罵人是不分語言的,只要有損害到他人的名譽就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5. #不成立誹謗但仍舊成立公然侮辱
這樣的案例雖然比較少,但實務中還是有,例如其中一個案例是罵別人「破壞別人家庭」、「討客兄」、「又老又醜」等等的,又老又醜這個絕對有罵人的意思沒有爭議,不過像是破壞別人家庭跟討客兄這兩個詞彙因為被告沒有指名道姓,只是抽象性的謾罵,所以不成立誹謗,但法院仍然認為,這些詞彙成立公然侮辱,對別人說這些,會害別人在社會的評價上受損,人格名譽也會有損失。
6. #一般通念認為粗俗不堪
就算不是一般人認為罵人的話,但如果在社會觀念中是屬於粗俗的字詞也是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的,像有一個案例就是被告因為發生口角就罵對方「瘋到脫衣脫褲」,這樣的詞彙可能跟一些罵人的話比起來還好,但是法官人仍認為說,這樣的詞彙在一般社會觀念中屬於粗俗、不堪的詞彙,也是會對挨罵的人造成名譽、人格的損害。
7. #影射暗諷
你可能想說侮辱就只是對別人罵一些不好聽的話而已,要有直接的罵,才會成立,但是實務中卻有比較不一樣的案例,法官認為有影射、暗諷,就足以貶損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等。
例如,因為跟對方有衝突,就用台語影射對方「沒養狗卻會有狗顧著著」或是跟對方發生口角就說「狗的叫聲就是吠嘛」。
8. #沒有對著人罵也成立
這樣的案例比較少,我們拿其中一個來看看,一對夫婦因為不滿樓下鄰居上來勸阻小孩吵鬧,就在樓梯間大聲說「那個肥豬走了沒?那個肥豬哩!神豬哩!狗豬哩!死豬哩!」「什麼東西!希望外面的豬一路平安!」「豬很多!外面有豬圈!」「嚇死我了!好恐怖!一個大胖子在我們門口!嚇死了快點過來!」,這些話雖然沒有直接對著鄰居罵,但法官認為這些詞語辱罵該鄰居。
9. #個案的侮辱判斷
有些案例比較特殊,會依照法官的判斷來判定是否有構成公然侮辱,像是罵人「肥牛」、「肥得像牛」,法官認為,牛在一般人的認定裡雖然沒有貶意,但是肥這個字在現代社會的審美觀中,容易讓人聯想為相貌不佳,且有影響健康之疑慮,屬於對人格及社會評價之負面用語,所以仍舊判定這樣的詞彙有構成公然侮辱罪。
10. #吐口水
這個案例就真的比較特別了,一般都會想說公然侮辱都是罵人才會成立,其實像是吐口水這樣的行為也是有成立的,因為這樣吐口水的動作也是有對他人造成人格尊嚴、名譽上的損害。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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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 #離婚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沒有對著人罵也成立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我生平最討厭恃強凌弱的傢伙。當年板橋皇家傳承牛肉麵也就是兢兢業業地參加比賽,做牛肉麵,當他們被政府栽贓,被可以先打疫苗的丁怡銘抹黑的時候,周玉蔻這個老媒體人做了甚麼?
不是批評行政院荒謬,不是批評政府攻擊人民不對,竟然是批評板橋皇家傳承牛肉麵老闆不知好歹?還要發動大家抵制他們家的牛肉麵?(雖然後來反而大排長龍)
所以我在直播裡面就直接質疑周玉蔻,領政府標案還要用這麼惡毒的手段當側翼,幫忙政府欺壓這些小老百姓,你夠了沒?夠了沒啊?
然後我就被告啦。
本周四要出庭,但我的立場還是一樣,這世界上有兩件事情再多錢也買不到,一是正義,二是老子他媽的不願意!
今天有一個非常惡毒的側翼
沒有關係就是周玉蔻
我敢講我可不像其他人一樣
以前吃過周玉蔻好處
我沒有啦
周玉蔻就是惡毒至極的側翼
為什麼這一個小商人受害
不是那個嘉義小商人
這個小商人受害
受害之後他講實話
他說我不需要道歉
我只希望你做一個聲明澄清這件事情
丁怡銘有沒有澄清
陳吉仲有沒有澄清
陳吉仲從頭到尾沒有澄清
丁怡銘昨天晚上還在講
所有的美牛大部分的美牛都有用萊克多巴胺
只是被代謝掉所以測不出來
這叫道歉
這叫澄清
怎麼又有網友講說
想找旅行達人上直播可以嗎
等等
我不擔心你直接把這一段轉給周玉蔻
要告就來告
我等他告
他做的行為這麼惡毒怕人家批評
你拿了標案回饋政府
我都算了我都不管
你連台語都不會講
去給人家研究什麼台語歌曲
荒謬
人家要給你那我都不管
但今天周玉蔻在臉書直接嗆說
這傢伙真可惡
我們要對他抵制
我不要去吃板橋皇家傳承牛肉麵
我想說夠了沒
夠了沒
你拿了我們納稅錢搞出來政府標案那麼多好處
你現在就來踐踏
你就來糟蹋這些倒楣的商人囉
這商人有沒有錯
商人有沒有對你周玉蔻有過一句不敬
有沒有對蘇貞昌有過一句不敬
有沒有對蔡英文有過一句不敬
都沒有
他就乖乖地過生活
認真的跑去參加比賽
然後你周玉蔻要說
我跟你講周玉蔻真的很噁心
噁心的地方在於
他還栽贓
他還說他們有檢驗出什麼0.001ppm萊克多巴胺
胡說八道
那個是SGS系統上說
我極限值只能量到這個
在這個裡面沒有量到
結果周玉蔻直接講他有測出萊克多巴胺
請問這要不要用食安法
請問這要不要辦他造謠
你不要欺負一個倒楣的開牛肉麵店
人家至少養活了那麼多員工
人家還出國去比賽
你周玉蔻有什麼資格
去抵制他
讓你們那些噁心的台派
那些噁心的辣台派跑去說
對很噁心我不要吃真糟糕
那我這樣講
你好不好意思
你好不好意思說
這個認真做生意的小商人只是因為說了實話
所以我周玉蔻是一個意見領袖
我有一個廣播節目
一個在民視的節目
我要抵制這個人
我生平最恨欺負小老百姓的人
你這樣動作就是欺負小老百姓
你月入多少人家月入多少
人家月入是一碗一碗牛肉麵賣過來的
你是靠什麼賺的
你怎麼有臉說
你應該要抵制他
我還是要講
請問他有得罪任何人嗎
他有說我今天很討厭周玉蔻
他有說我今天很討厭民視
他有說今天很討厭蘇貞昌嗎
他一個屁字都沒有說
結果
你去踐踏跟糟蹋別人
我不知道
如果老天有知的話
現在應該六月飛雪
這真的很恐怖欸
我只不過是
我只不過是被人家抹黑
我出來講說
希望大家給我一個公道
希望大家能夠澄清
這樣也不行
這樣就會被抵制
這樣就會被這種惡毒的側翼叫周玉蔻
說不要去你店家買
而且要抵制
你不會覺得很荒謬嗎
我跟你講
很多人還覺得說
唉呦不要我不要得罪周玉蔻
那又怎麼樣
難道得罪他你晚上就睡不好了嗎
我今天幫陳家斌罵周玉蔻
是因為陳家斌不方便
他已經被你欺負到這種程度
你還期待他做牛肉麵之餘
一碗一碗在那邊賣了
還要應付你這種人的霸凌
這真的很可恥
這個我真的沒辦法理解
你覺得怎麼樣了不起喔
你今天在這些電視台這些廣播電台主持節目
你了不起
你比一個賣牛肉麵的人了不起
所以你可以指揮著你們那些噁心的台派
去霸凌他去抵制他
這算什麼人
這算什麼公眾人物
噁心啊
我跟你講
我今天廣播的製作人問我說
要不要發他上我的節目
我直接告訴他
不是我不發是他不敢
你看他來上我的節目
我怎麼修理他
你不要以為只有他在自己節目裡面抓狂
你有沒有看過我在現場的節目抓狂
你有看過我在現場節目抓狂
你就知道他敢不敢上
他不敢上
他因為上了就一定被我打到不能動
我才不需要動手
我直接問你
請問這邏輯是什麼
請問一個正正當當做生意的人
為什麼要被你搞到被抵制
以強凌弱以眾暴寡
那你有沒有看過比你更強的
你有沒有看過做起事來比你更不害怕的人
我沒有拿人家錢
我沒有拿政府的標案
我也沒去上你的節目
所以我不怕
但你怕不怕你敢不敢
我們講白了
他就認真做生意的
你為什麼要迎合一個政府抹黑
已經認錯下台的一個發言人
然後你跟著欺負他
網友抖內兩百顆星星謝謝你
網友你又抖內五十顆星星
中間有什麼不小心沒看到的
不好意思
因為看不到
那你不會覺得這很誇張嗎
那你如果覺得很誇張
你覺得是怎麼樣
你今天在社會上比較有名
所以你可以任意
任意欺負別人
人家賣麵
只因為不順你的意
你就欺負他
我沒有辦法忍受這件事
他繳的稅搞不好比你多
那在這種狀況之下
你當我們都瞎了嗎
人家認認真真工作賣麵
他有攻擊別人嗎
他有羞辱別人嗎
他有怎麼樣讓他的牛肉麵店對不起台灣嗎
都沒有
但你有什麼資格去侮辱他們
網友賞了一千顆星星謝謝
那你看看我都覺得很可悲
你知道
我們今天如果不幫陳家斌說話
下次任何一個走在路上的人
只要周玉蔻看你不爽
或是周玉蔻覺得你沒有跪舔政府
就抵制你
你覺得這對嗎
你覺得這些率獸食人
領了政府的標案
拿了政府的錢
那些錢都是我們納稅給的
結果恣意的抹黑欺負
霸凌別人
然後在媒體上講的跟真的一樣
這世界上難道沒有正義了嗎
這世界上難道沒有人敢講話
只因為周玉蔻主持了幾個節目
底下有一個網路媒體
怎麼樣了不得囉
那你有網路媒體了不得
你可以隨便欺負別人
你可以覺得別人都不需要犯錯
你看不爽你就欺負他
你就抵制他
夠種啊
那你看看你要不要在你那個放言
去開個專欄每天去罵板橋皇家傳承牛肉麵新海店
只是因為人家沒有順你的意跪舔蘇貞昌
跪舔丁怡銘
網友說周玉蔻會不會明天開始抵制你的成衣
我也不擔心啦
因為我的成衣好像也沒他穿得下的
不好意思喔
不是不是給他的客群穿的
那你你想想看
我們講白了
參加比賽的是兒子陳家斌
得獎是兒子陳家斌
成立中央廚房是兒子陳家斌
被洗版被栽贓被抹黑的也是兒子陳家斌
結果現在被抹黑被洗板
連說實話
說我沒有我沒有接到丁怡銘跟蘇貞昌的道歉
跟我沒有傳簡訊鼓勵
這個丁怡銘
然後就要被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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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你花了一輩子的時間研究牛肉麵,開店推廣,國際參賽,誠誠懇懇開店,只因為執政黨要鬥爭政敵,你不願意參與,不願意低頭,現在側翼就要抵制你辛苦幾十年的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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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影片是不是看起來有點怪怪的?好像少了什麼。是的,少了「外觀及前座介紹」的部分片段。
原因應該是攝影機當時沒有儲存到部分檔案,或者是回來複製檔案到硬碟時,漏掉了部分資料。 總之現在是救不回來了(記憶卡早已格式化了),跟大家說聲抱歉。
不過,我看了一下影片剩下的內容, 除了外觀的部分沒有帶大家走一圈之外,其餘部分倒是還好,至少能理解我當時的主要心得,這樣子應該也還可以吧。
隨著年齡的增長,我對於車輛的乘坐品質、組裝及用料質感方面,顯得更為在乎,尤其是歐系進口車這一塊。不曉得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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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剪輯後製/企劃:廖剛
註:不會有字幕(我手邊沒有人力)(但你有興趣也可以幫我上字幕)、不要用粗話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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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佬黎,一個在電視媒體界超前太多的男人,其實是台灣對不起他,他沒有對不起台灣。
過年期間我要說好話,不要罵人,所以就來說說一個八卦吧。今天講完我也會忘記,黎智英都被抓去關了,講他好話他也不會感謝我,所以我們就說真話吧。
壹電視當年的口號是,一身是膽,我就是敢,這也真正代表了當年肥佬黎創業時候的衝勁。
十年前,曾經有一段時間,我當過黎智英的顧問。因為已經過了保密條款的期限,所以今天可以拿出來講啦!當時整個壹傳媒集團知道我有參與壹電視成立推動的人大概不超過五人吧,因為大部分的人只知道我那個時候主持過一個在網路上撥出的壹電視節目叫做【五都爭霸】,但不知道我參與的程度比表面上還要深。
不是很多人知道,黎智英其實很愛台灣,他有台灣的身分證哪!當時他甚至覺得馬英九就是台灣的未來,還找了馬的愛將金溥聰擔任壹電視集團的CEO,每個月給予高薪,就是希望能夠解決上架的問題。黎智英準備了一百億就是要來推動他的壹電視大夢,用動畫、用HD、用行動捕捉,用機上盒,用最先進的科技要來改造台灣的媒體圈。
在YT還不紅的年代肥佬黎就推網路播出,在NETFLIX剛推OTT,公司還在出租DVD的時候肥佬黎就推了機上盒,他網羅來的主播、製作、工程人員絕對是當時最好的。但背後有個問題,他太相信錢可以控制一切和香港自己人,所以道德操守並不是他的優先考量,這其中也導致出了一些問題我直播時再講吧。
不過卻因為當年的NCC十分顢頇落伍(跟現在比起來還是一樣),再加上有線電視圈的集體抵制,所以高科技反而打不贏野蠻人,也導致從此肥佬黎恨馬英九和國民黨入骨。
根據365期的財訊雙周刊報導【壹電視、《蘋果日報》的母公司香港壹傳媒,今年八月二十六日在香港交易所發出一份公告,宣布與聯貸銀行團簽下高達約新台幣二十六億元聯貸的合約。這是壹傳媒近十年來最大的融資舉動,背後的原因,除了壹電視燒錢燒太凶了,市場盛傳,還有個神祕的網路電視C計畫正在鴨子划水中。
根據壹傳媒今年六月公布的全年財報(二○○九年四月至一○年三月),全年只賺了三‧一八億港元,就是因為受到電視及網際網路業務虧損一‧六八億港元拖累。
壹電視燒錢燒得厲害,早在業界預料之內,稍早香港中銀國際發表的投資分析報告就預估,今年壹電視開播後,虧損將擴增為二‧五億港元。內部人士指出,壹電視在建置初期砸下的龐大投資,包括最先進的數位化製播環境、十三部SNG轉播車,以及從各大電視台高薪挖角而來的主播、記者、工程人員,受制於至今無法正式開播,「每天開門至少就要燒掉四百萬元台幣」,卻帶不進任何收入,等於一個月燒掉上億元。】
是的,肥佬黎是準備了真金白銀的一百億要來燒。但台灣所有的既得利益者卻聯合抵制他,國民黨當年大概以為自己會執政一百年,所以對肥佬黎絲毫不假辭色,連他後來灰心喪志要對折再對折賣掉整個集團也多方刁難,所以最後所有的東西幾乎都是砸掉當作破銅爛鐵賣給台灣那些不識貨的老闆。而當時刁難他的人……背後還有很多故事今天就說不完啦。
當年在壹電視工作的人跟我說:【肥佬黎在壹電視後期,在陽明山住家半夜三點都睡不著,起來定到庭院,跟警衛聊天:你知道我每天要推掉一台賓士進大海嗎?】【壹電視養了1000多人,機上盒的網樂通養了400多人,壹動畫也養了400多人】【當壹電視確定要賣掉的時候,大部分被資遣的人反而很開心的拍照片留念,大家都知道老闆已經盡力了。】
現在的肥佬黎已經是個求仁得仁的社會運動家了,但台灣已經錯過那個可以突破成為亞太媒體中心的時機囉,實在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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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吠嘛」。 8. #沒有對著人罵也成立 這樣的案例比較少,我們拿其中一個 ... 有直接對著鄰居罵,但法官認為這些詞語辱罵該鄰居。 9. #個案的侮辱判斷 ... <看更多>
沒有對著人罵也成立 在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 精華區LAW 的推薦與評價
我不懂,請指教。
Please tell me if you know that.
Thank you for your coorperarion.
--
雖無艷色驚群木
卻有清香壓九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63.30.175.52
> -------------------------------------------------------------------------- <
作者: ysdt (https://www.)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Sun Oct 7 22:08:33 2001
※ 引述《UED (阿傻蝴蝶-莫負東籬菊蕊黃)》之銘言:
: : ^^^^^^^^^^^^ cooperation
: : ㄟ 還有這個字不是這樣用的
: : 說"合作"要人回答的感覺不是很好 ^^;
: 喔,我英文不好,不然該怎麼講???
這不是重點 語言表達態度
___
大概是我領悟能力不好
「謝謝你的合作」一般常聽到的狀況 前面多為命令句
ex: Please turn off all electronic devices
when the plane is taking off and landing.
Thank you for your cooperation.
___
: 他們願意息事寧人,是他們的事,
: 不要以為網路上大放厥詞罵人就不用負法律責任。
: 我不願意啊,所以跟各位請教。
我想你可能認為是誹謗或公然侮辱
援引法條以供參考...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像「賤人」「瘋狗」這類的言詞 可能會被認為誹謗or公然侮辱
可是如果對「閉嘴」也做此解 有失衡平 更會堵塞言論自由
我不覺得你告得成 當然你也可以一意要試~~
: 要罵到多嚴重才告得成?實在很想告他們,雖然不過判一兩個月,
: 還可以易科罰金。但是以後移民就拿不到良民證。
抱歉我有點完美主義 這邊局外提一點
certificate of no criminal record(良民證)不是照字面解釋
依我對其認知 有案底依然可向政府申請良民證
只是會顯示出其犯罪記錄 對移民申請或多或少會帶來麻煩
但並不是說 有犯罪記錄就一定會被外國領事館拒絕移民申請
: Please tell me if you konw.
假如你仍堅持 那就在我的know-how範圍之外
我承認 "I don't know." :)
如有需要 請私下聯絡律師
(依你在別板的文字看來 應該是有專屬律師)
--
還不想懂 還不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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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21.212
> -------------------------------------------------------------------------- <
作者: 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Sat Oct 13 11:57:47 2001
※ 引述《UED (阿傻蝴蝶-莫負東籬菊蕊黃)》之銘言:
: 我不懂,請指教。
: Please tell me if you know that.
: Thank you for your coorperarion.
無罪 由於是涉及自由法益的侵犯
沒有公然污辱跟誹謗罪成立的問題
惟一可能的強制罪 須限於對方使用強暴脅迫手段要你閉嘴
所以也不可能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27-108.HINET-IP.hinet.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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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i (夢裡不知身是客)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Mon Oct 15 11:44:13 2001
※ 引述《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之銘言:
: ※ 引述《UED (阿傻蝴蝶-莫負東籬菊蕊黃)》之銘言:
: : 我不懂,請指教。
: : Please tell me if you know that.
: : Thank you for your coorperarion.
: 無罪 由於是涉及自由法益的侵犯
: 沒有公然污辱跟誹謗罪成立的問題
: 惟一可能的強制罪 須限於對方使用強暴脅迫手段要你閉嘴
: 所以也不可能成立
什麼叫涉及自由法益的侵犯,而沒有公然污辱跟誹謗罪成立的問題
應該是構成要件就不該當了吧,還不至於需要討論到違法性有無吧
至於強制罪也不見得完全不能成立,若於實際個案中,有惡害通知
的話,因本罪不要求需陷於無法抵抗之情形,故仍可能認構成要件
該當,至於違法性有無,有無阻卻責任事由,則應於個案中審查,
一點淺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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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7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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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Mon Oct 15 12:25:54 2001
※ 引述《smi (夢裡不知身是客)》之銘言:
: ※ 引述《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之銘言:
: : 無罪 由於是涉及自由法益的侵犯
: : 沒有公然污辱跟誹謗罪成立的問題
: : 惟一可能的強制罪 須限於對方使用強暴脅迫手段要你閉嘴
: : 所以也不可能成立
: 什麼叫涉及自由法益的侵犯,而沒有公然污辱跟誹謗罪成立的問題
: 應該是構成要件就不該當了吧,還不至於需要討論到違法性有無吧
: 至於強制罪也不見得完全不能成立,若於實際個案中,有惡害通知
: 的話,因本罪不要求需陷於無法抵抗之情形,故仍可能認構成要件
: 該當,至於違法性有無,有無阻卻責任事由,則應於個案中審查,
: 一點淺見
我的想法是單是叫人家"閉嘴"一詞
我不會認為對他人的內心情感或是外在社會評價有所減損
因此不涉及妨害名譽罪章的問題
而單純在網路上叫人家閉嘴
可能會形成對對方心理的壓迫作用而不為特定行為造成自由法益的侵害
由UED的敘述來看
對方似無使用強暴脅迫手段之情事
故不成立強制罪
你文章的意思似乎是認為我討論到阻卻違法事由的有無
這是令我覺得不解之處
因為無論以上 還是上篇文章所探討的 都只是構成要件的層次而已
刑法分則的各條文須以法益為中心
因此我看一個罪的構成要件是否該當是先從所破壞的法益種類下手
然後在考慮 行為主體 客體 以及手段之態樣在刑分各該罪章之可能適用之條文
而在此案 違法性與罪責的討論並非爭點所在 故略而不談
缺誤甚多還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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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27.158
> -------------------------------------------------------------------------- <
作者: kea (天妖鸚鵡)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Fri Nov 2 14:00:07 2001
※ 引述《UED (阿傻蝴蝶-莫負東籬菊蕊黃)》之銘言:
: : ^^^^^^^^^^^^ cooperation
: : ㄟ 還有這個字不是這樣用的
: : 說"合作"要人回答的感覺不是很好 ^^;
: 喔,我英文不好,不然該怎麼講???
: : 這可能就恕我才疏學淺 不知道你想告對方什麼?
: : (你的case不能算是公共利益的言論自由吧)
: : 咳..法律不外乎人情現實...
: : (不然一堆政府首長常要人家閉嘴 官司不就挨不完~)
: 他們願意息事寧人,是他們的事,
: 不要以為網路上大放厥詞罵人就不用負法律責任。
: 我不願意啊,所以跟各位請教。
: 要罵到多嚴重才告得成?實在很想告他們,雖然不過判一兩個月,
: 還可以易科罰金。但是以後移民就拿不到良民證。
: Please tell me if you konw.
冤冤相報何時了.....
法律不是萬靈丹..並不是無所不能地深入每一個生活細節........
像網路罵人這種....問題也滿多的.....
我覺得還是照公然侮辱或俳謗來看......
如果要告的話..一定要舉証說對方的言論對你的社會生活有影響..........
要不然跟本就不會成立...
民法是可以告對方侵害人格權...照195看看..但一樣要舉政...........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法律在言論限制這方面要很保守.....
畢竟言論自由的位階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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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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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Mon Nov 5 18:13:57 2001
※ 引述《kea (天妖鸚鵡)》之銘言:
: 冤冤相報何時了.....
: 法律不是萬靈丹..並不是無所不能地深入每一個生活細節........
: 像網路罵人這種....問題也滿多的.....
: 我覺得還是照公然侮辱或俳謗來看......
: 如果要告的話..一定要舉証說對方的言論對你的社會生活有影響..........
: 要不然跟本就不會成立...
: 民法是可以告對方侵害人格權...照195看看..但一樣要舉政...........
: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法律在言論限制這方面要很保守.....
: 畢竟言論自由的位階較高......
你說得很對啦
不過我前陣子閒著無聊整天沒事就在看台北地院一審的判決
發現原來實務公然侮辱認定非常寬鬆
有被警察開單時罵一聲"幹"被判有罪
有警察罵人民一句"刁民"也成立公然侮辱罪的
其他類似這種輕微強況而成罪的多不勝數
本來想引幾個判決給大家參考看看的
但是我的防毒軟體過期了 以致我不敢用IE上網路@@
總之大家還是謹言慎行一點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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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2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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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a (天妖鸚鵡)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Mon Nov 5 21:35:12 2001
※ 引述《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之銘言:
: ※ 引述《kea (天妖鸚鵡)》之銘言:
: : 冤冤相報何時了.....
: : 法律不是萬靈丹..並不是無所不能地深入每一個生活細節........
: : 像網路罵人這種....問題也滿多的.....
: : 我覺得還是照公然侮辱或俳謗來看......
: : 如果要告的話..一定要舉証說對方的言論對你的社會生活有影響..........
: : 要不然跟本就不會成立...
: : 民法是可以告對方侵害人格權...照195看看..但一樣要舉政...........
: :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法律在言論限制這方面要很保守.....
: : 畢竟言論自由的位階較高......
: 你說得很對啦
: 不過我前陣子閒著無聊整天沒事就在看台北地院一審的判決
: 發現原來實務公然侮辱認定非常寬鬆
: 有被警察開單時罵一聲"幹"被判有罪
: 有警察罵人民一句"刁民"也成立公然侮辱罪的
: 其他類似這種輕微強況而成罪的多不勝數
: 本來想引幾個判決給大家參考看看的
: 但是我的防毒軟體過期了 以致我不敢用IE上網路@@
: 總之大家還是謹言慎行一點的好:~~
可不可以 po一下字號..我想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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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4.210
> -------------------------------------------------------------------------- <
作者: 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Mon Nov 5 22:30:34 2001
※ 引述《kea (天妖鸚鵡)》之銘言:
:
: : 有警察罵人民一句"刁民"也成立公然侮辱罪的
: : 其他類似這種輕微強況而成罪的多不勝數
: : 本來想引幾個判決給大家參考看看的
: : 但是我的防毒軟體過期了 以致我不敢用IE上網路@@
: : 總之大家還是謹言慎行一點的好:~~
: 可不可以 po一下字號..我想看看.......
ㄟㄟ我現在不敢開網頁啦
是90年一到十月之間台北地院的裁判
你可以用司法院的網頁搜尋關鍵字"公然侮辱"
還是查一些罵人的話都可以
不過現在我比較好奇的是
對著id罵不曉得會不會成罪
還沒有看過類似的判決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29.78
※ 編輯: Salvage 來自: 61.224.29.78 (11/05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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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Fri Nov 9 13:02:08 2001
※ 引述《jeffery (做個冷血動物-_-)》之銘言:
: 學說和實務上似乎並沒有承認網路人格的看法(李茂生和黃榮堅老師),
: 但是如果是在一個不特定多數人皆可知其為特定人的版上(例如班版),
: 那應該是可以推定具有實在人格,除非可以證明當日上站IP非本人,
: 今年律考第四題就有類似的問題喔(考的應是通謀開戰罪或妨礙國交)。
: 話說今年律考真是@@第三題考刑法100條,有50分都很冷門.........
: 班版按下z之後會有ID表,就可查定ID為何人所屬,是有成立的空間吧?
: 大家可以多討論看看.......
我那時候的想法蠻單純的
如果學說及實務對構成要件故意的"知"
只要求要認識到那個抽象的人的存在
而不必具體的認識到那個人叫什麼名字 甚至是什麼職業...etc
那對網路上的id(畢竟是人才能上網)為侮辱
或是指摘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之人
基於同一理由要構成刑法309或310似乎也並無不可...@_@!!
※ 編輯: Salvage 來自: 61.216.24.12 (11/09 13:24)
> -------------------------------------------------------------------------- <
作者: jeffery (做個冷血動物-_-)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Fri Nov 9 11:52:49 2001
※ 引述《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之銘言:
: ※ 引述《kea (天妖鸚鵡)》之銘言:
: : 可不可以 po一下字號..我想看看.......
: ㄟㄟ我現在不敢開網頁啦
: 是90年一到十月之間台北地院的裁判
: 你可以用司法院的網頁搜尋關鍵字"公然侮辱"
: 還是查一些罵人的話都可以
: 不過現在我比較好奇的是
: 對著id罵不曉得會不會成罪
: 還沒有看過類似的判決勒
學說和實務上似乎並沒有承認網路人格的看法(李茂生和黃榮堅老師),
但是如果是在一個不特定多數人皆可知其為特定人的版上(例如班版),
那應該是可以推定具有實在人格,除非可以證明當日上站IP非本人,
今年律考第四題就有類似的問題喔(考的應是通謀開戰罪或妨礙國交)。
話說今年律考真是@@第三題考刑法100條,有50分都很冷門.........
班版按下z之後會有ID表,就可查定ID為何人所屬,是有網路人格成立的
空間吧?不過明確性仍有待檢驗,至少可能會做無罪推定。
當然前提是要有評價性匾損社會人格價值(侮辱)或不實事實的指涉(
毀謗),單叫人閉嘴,是不可能該當任何構成要件的,至於88新修民法
195人格權部分的情節重大要件,小弟並不認為有任何可該當包攝之處,
精神上痛苦乃以客觀說為評斷,單單自己認為受傷害的主觀並不與焉。
304強制罪為開放性構成要件,上述文章有關實體違法性的爭議應該是指
這邊有無的判斷(本文不採甘派日本學說,故無可罰違法性問題),但是
以目前強暴(現時有形)與脅迫(未來無形)的解釋來說,是不可能在本
件有任何置喙餘地的,更何況實務上一致認為需被害人同在現場,請參照
76檢二字1803,76廳刑一字1094及32上2037,單單以時點來看,就已經否
定本罪的可能了,通說上本罪法益為保護意志形成與意志實現自由,小弟
並不認同,而採黃師:保護個人於意志形成中不受過當干擾,更限縮了本
罪可能適用的機會,理由是意志的形成無時無刻不受環境影響,這是謙抑
思想的變遷。
但是如何在網路上罵人可以該當侮辱和毀謗罪呢?如果網路人格不被普遍
接受,網路犯罪永遠會停留在特定法益上(援交受罰是因為外出姦淫著手
後未遂被抓,應不屬網路犯罪範圍,請參閱社違法80,其也非犯罪乃行政
罰也),而不會適用於其他法益之犯罪該當上,我想這應該就是今年國考
第四題的解答可以尋覓的蛛絲馬跡,雖然不知道那個教授出的,但是以上
小弟淺見。
大家可以多討論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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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58.158.166
※ 編輯: jeffery 來自: 210.58.158.166 (11/09 12:47)
※ 編輯: jeffery 來自: 210.58.158.166 (11/09 13:30)
※ 編輯: jeffery 來自: 210.58.158.166 (11/09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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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vogado (羞嗝男) 站內: LAW
標題: Re: 有人在網上公然叫我閉嘴,可以告他嗎??
時間: Fri Nov 9 16:59:04 2001
※ 引述《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之銘言:
: ※ 引述《UED (阿傻蝴蝶-莫負東籬菊蕊黃)》之銘言:
: : 我不懂,請指教。
: : Please tell me if you know that.
: : Thank you for your coorperarion.
: 無罪 由於是涉及自由法益的侵犯
: 沒有公然污辱跟誹謗罪成立的問題
: 惟一可能的強制罪 須限於對方使用強暴脅迫手段要你閉嘴
: 所以也不可能成立
我想是可以成立公然污辱和毀謗
因為這種自由法益
市保持被害人社會生活中名譽上不受到不當侵擾
強制罪我想也是成立的
因為"心生畏怖"和心生"恐懼"
而行為人未造成生理上的實害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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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1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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