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克伯你不是人才,所以你不能來台】
學生或剛畢業的外國人,確實不一定人人都是人才,看看賈伯斯(Steve Jobs)、比爾蓋茲(Bill Gates),或臉書的祖克柏(Mark Zuckerberg),這些人連大學都畢業不了,怎麼算的上人才?
依照現行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來看好了,第五條跟第五條之一有規範某些條件,符合的我們才能當專門技術性人才來聘用,外服法附件我截圖給大家看看,要累績分數滿70分才是中華民國政府定義的外籍專業人才。有興趣的朋友,也可以惦惦自己的斤兩。
以臉書創辦人祖克伯來說好了,假設當初他交的華裔女朋友是台灣人且他哈佛休學後跟女朋友來台灣念大學,那麼他當初要來台灣工作或實習他值幾分呢?(因為哈佛沒畢業,沒工作經驗,所以外服法第五條不符合了,只能看五條之一的分數)
1.第一大項是學歷: 大學畢業才10分,假設祖克伯跟女朋友來台灣念大學畢業了,祖克柏得10分;
2.美國的高中畢業,就算在台灣的大學取得同等學歷認定,了不起起薪25,000,會說英文算30,000好了,祖克柏得0分;
3.工作經驗2年以內10分,只跟朋友一起混在一起寫程式,沒有公司證明,祖克柏還是得0分。
4.擔任職務專長: 祖克柏很會寫程式,祖克柏得20分;
5.華語能力,祖克柏自學華語,還能演講,但沒有檢定證明文件,可惜還是0分;
6.華語以外一項外語能力,祖克柏大學時候修過拉丁文跟希臘文,成績都是A,可惜哈佛沒畢業,無法認定,得0分;
7.連續居住他國6年以上經驗,沒有所以想來台灣試試,祖克柏得0分;
8.配合政府政策,有主管機關給的函示證明,假設政府推動軟體人才來台,政府英明,給祖克柏20分。
結果:50分,跟丁丁不一樣,祖克柏不是個人才!
大學時期已經發明臉書的祖克柏,如果要來台灣實習兼創業總共得分是50分。想像一下,台灣對年輕的祖克柏寫一封信:
「Mark Zuckerberg,您請回吧,根據我國的規定,您只值50分,遠低於外國人才工作核可標準70分,我們中華民國不需要您這種假外籍白領真勞工來搶食台灣工人的工作機會,或者您可以在矽谷工作滿二年,有工作經驗後,或是念完碩士後,我們可以再接受您申請送件審查。」
各位覺得這是好笑還是可悲?
當然外國人從事就業服法第五條第一項跟第四項還有法外開恩條款,外服法第 5 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前條工作,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仍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者。
四、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有五年以上相關經驗,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者。
但看這個條款,不知道為什麼,我一直想到最近街頭藝人考試被評審頻頻打斷的畫面……
國發會的外國人才專法確實不是引才或留才的萬靈丹,但也不是洪水猛獸。大家會有疑慮,是因為在103年馬政府放進去的點評制度(就是上述的評分),如果當初被他們拿來加上修改陸委會的港澳中學生規定,搭配認定中國學歷(例如14年一口氣開放100多家中國大學的認證),再透過一中架構去簽訂協議,那整套就變成中國白領勞工入台條款,所以這些當初的反對都是有歷史背景的。
如今人民給我們機會來看護台灣,我們拒絕所謂的一中架構,上面這些問題都沒有了,現在我們把就服法裡面的問題點,特別是對外國人真的很不友善的條款,拿出來討論,難道錯了嗎? 這就像中國用旅客人數控制試圖影響台灣的服務業,我們加快對東南亞國家免簽,這是一個反制措施,用良幣來驅逐劣幣,是真正的進步,亂套帽子無限上綱、不理性抹黑下去,難道真的是國家之福?
#沒看到台灣連認定人才都有問題嗎?
#把外國人當小偷跟乞丐難道真的是進步的價值嗎?
#解決在台灣外國人的困境真的這麼恐怖,會讓台灣人都失業嗎?
#拿幾百個實習生的問題,製造勞工恐慌,歧視外籍工作者這樣又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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