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好過夜系列
#拉瓦克部落
不存在的地景(二):高雄發展脈絡中的都市部落
文/許瑜珊(實習生 雲科大文化資產系)
【拉瓦克部落的拆除,看見都市部落違章的秘密】
早晨的天空,鋪上淡淡一層灰藍色,折射心力交瘁後的心境。
行走在水泥板筋坍塌中的拉瓦克部落,試圖在瓦礫中找到一些來自於家的遺跡。galis用顫抖的手,拾起一張早已泛黃斑駁的照片。
「這是我們家族在部落裡的合照,那時候我還沒出生呢。外界批評我們是占用土地,有政府補助還不拿快滾的霸王。但他們沒有想到,這不是關於一間房子是違章,而是原住民遷移到都市如何生存的歷史被否認,是我們從原鄉帶來這裡重新詮釋的文化被消失」
galis說明了台灣的都市部落,為何常發生與公私土地之爭的問題,並且一語道出聚落型的違法建築通常牽絆著都市發展脈絡,彼此依附而生,不能視為單一法律面向定義而論。
而此現象的背後來自於深層的權力關係。
【部落如何變成非法家園】
「VUVU為了換取貨幣,在原鄉的田地,一部分租給漢人蓋房子,另一部分則賣給開發商,現在變成民宿了,後來政府開始興建鐵路建設,觀光產業在東部越來越盛行,來了觀光客,原住民卻被逼的出走家鄉」。
為了將原鄉經濟整合至台灣整體經濟,1966年修訂「山地保留管理辦法」,引入個人所有權制度,保留地的私有化相對弱化民族集體性,「保留地所有權移轉以原住民為限」的規定,難以以金融機構取得貸款,需要資金時只剩下出租販賣土地的手段,使得買方可以間接違法用低價收購進行開發。原先部落能有保有使用集體使用的彈性,卻打破共享的部落文化,等於是打開傳統領域流失的大門。
這並非巧合,而是精緻的安排。
戰後發展技術性產業國家在全球尋覓廉價勞動力,1950年代台灣成為國際分工秩序中出口導向的生產體系,美國以援助之名行編織西太平洋軍事網絡之實,與中華民國共設農復會,加強農作事業監控,以農為本的原鄉加速資本主義化。
在1950年代以農養工的政策當中,不斷以農業政策擠壓農村人口,沉重米賦與刻意壓低的米價,即使流盡汗水,都無法維持一家之計,於是青年往工廠勞動市場填充,在兩次國際能源危機後將工業升級,積極開闢石化重工業,勞力需求不減反增,1970年代來到了最高峰,遷移至都市的原住民人口快速增加。全面依賴都市化的結果,換得工商發展卻也使得市鎮中心房價飆漲,使得忽然之間接受大量移民的土地難以呼吸。
在當時台灣土地政策並未明朗的狀態下,國家無力干預住宅市場,於是無法進入市場消費,來自鄉村的都市原住民逐以非正式的手法運用生存技能自力造屋,一方面政府需要這些來自農村的勞工,一方面卻無相關能夠因應這群在資本貨幣交易條件下弱勢族群,給予相關配套措施,無政策之政策緩衝了人口住宅問題。
【循高雄發展而生滅】
高雄都市部落的生成,可說歸於台灣在1960年代國際加工基地移轉風潮,所設立的高雄加工出口區與建貨櫃儲運中心,藉此帶動工業發展,吸引外資與技術創造就業機會的工作。從拉瓦克部落的案例可見都市部落的特質,多半為建於區域發展邊緣交界之處,以及以水源為生存的要件,能夠引水耕種自給自足,且居於河川地帶,因工作地點相同(如拉瓦克部落的漢人、各族原住民都在林木工廠任職)而聚集,即使是四散於城市各地工作的原住民,也因為發現都市有一片與原鄉如此相似的文化據點而群居。
都市部落能以非正式手段居住在法律所授權的土地上面,可能不是絕對取決於法律,而是在於政府的容忍程度,更甚至,是一種默許與無聲的協商。
如今的高雄發展重心,已不再僅是工業結構如此,而是轉為更加精密的資本型態,1994年政府提出亞太營運中心計劃,則是看到了工業發展的負面成本,而往金融科技方面發展,工廠逐轉型或倒閉,暗示著都市部落存在的日加凸兀。
「直到現在,政府對於我們這樣的都市部落,還是一概以違法占地的邏輯在思考,卻沒有打算系統性的解決。我們就像是可割可棄的生產工具,需要時要我們自力更生,現在時代變遷過了,又急欲剷除」水滴落在galis的拳頭上,在烈陽之中不知道是汗,或是悲傷的淚水。
殘力破瓦之中,歷史之河會看見公道何在嗎?
城市不是文化大熔爐,各種移動的痕跡如羊皮紙上的不斷複寫與刮除,移動的人民就是城市的文化。
參考文獻:
1. 吳音寧,《江湖在哪裡? ──台灣農業觀察》,台北:印刻出版社,2007。
2. 吳連賞,〈高雄市的工業發展及其區位變遷之研究〉,《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學報》, 10-19期,2007。
3. 林冠宏,〈都市邊陲的抵抗:三鶯部落違建運動個案〉,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碩士論文,2010。
4. 徐揮彥編,《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1卷第2期》,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17。
河川地 可以 蓋 房子 嗎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從疑似「爐渣屋」的松菸文創及合宜住宅,
看遇到「亞泥」「亞東混凝土」大財團就軟腳的政府,
以及看似有管理卻沒有在管理的「廢棄物再利用」。
松菸文創大樓的營造廠商「中鹿營造」,
使用「亞泥」幾乎100%持股的「亞東預拌混凝土」的混凝土,
然後「亞東」宣稱是誤用「電弧爐的還原渣」,
且因為文創大樓是鋼骨結構,
所以混凝土施作在外牆,地板,及包覆梁柱而已,
所以不算該建築的「主體結構」
所以不違法嗎?
因為是「亞泥」的「亞東混凝土」所以不再追查「違法爐渣」的來源,
並釐清問題,追究法律責任嗎?
人民的的居住安全和健康風險就不重要嗎?
政府應該告訴人民的是,
(1)一個合法的大型混凝土廠商,
「亞泥」的子公司「亞東混凝土」,
怎麼「非法」的使用「不清楚」來源的爐渣當「混凝土原料」呢?
(2)如果爐渣來源不明,
就沒辦法確定這種爐渣符合「再利用管理辦法」,
就不可以當混凝土原料,
更不可以用來蓋房子。
所以從「廢棄物管理」的法規來看,
不管使用爐渣蓋的「松菸文創大樓」建築上安全與否,
都是「違法」。
(3)「亞東」以買進爐渣原料的砂石場已經倒閉來規避責任,
這明顯是避重就輕。
因為倒閉是一回事,
砂石場的營業登記及名稱才是重點,
從砂石場我們要回追,
砂石場的「非法爐渣」原料是從哪裡來的?
我們才能知道是誰在搞「非法爐渣再利用」,
才能究責,才能改善「非法爐渣再利用」管理的疏失。
(4)如果政府有心要查,其實追查非法爐渣來源也不難。
103年全國生產「電弧爐渣」的鋼鐵廠只有20家,
收受處理爐渣的「再利用業者」只有21家。
這21家「再利用業者」把「爐渣」做成「砂石粒料」賣給相關業者,
依據法律必須做成資料保存,
讓工業局查核。
(5)因為松菸的「非法爐渣」吸水膨脹爆裂,
所以不符合「爐渣再利用」的相關規定,
所以不能作為混凝土原料,
所以會究責於「再利用機構」,
所以工業局如果依法處理,
可以處罰「再利用機構」停止收受處理爐渣,
更嚴重可能會廢止「再利用許可」。
所以砂石場往上追,要追究「再利用機構」的違規違法。
(6)這種會「誤用」爐渣,
不公開砂石場名稱的「亞東混凝土」,
該公司混凝土全國市占率有10%,
該公司網頁顯示,
他們參與過臺灣高速鐵路土建工程,東西向快速道路工程,橋樑工程,隧道工程,捷運站工程及都會大樓等。
所以「亞東」不知道又有多少混凝土是誤用爐渣的呢?
我建議,
不如直接承認「亞東」長期使用「爐渣砂石粒」,
畢竟「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是允許爐渣成為混凝土原料的。
只是……恐怕目前的情形是,
大多數的「爐渣再利用」都是「 不符合法律規定 」。
所以使用「亞東混凝土」澆灌出來的公共工程,
都因為有使用「 不符規定的爐渣砂石粒 」,
所以都有結構安全疑慮的問題?
(7)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不符規定的爐渣砂石粒」摻入混凝土中呢?
因為有不負責任的政府,
工業局沒有人力管理,
所以無力管理,
只有行禮如儀的例行公文作業和虛晃一招的偶爾查核。
以及寬鬆到幾乎沒有法律的法律護航。
所以垃圾焚化爐的底渣放在行水區,摻入公共工程還編預算獎勵。
含有重金屬,戴奧辛的電弧爐渣,
成為鋪設道路的級配,蓋房子,破碎做成水泥製品。
亂棄置於農地,汙染河川地下水等……
轉爐石堆置於路邊,河邊,農地……。
人民不能忍受生產糧食農地的土壤受爐渣,爐石,底渣非法回填堆置汙染;
人民千辛萬苦買來的房子,
竟然是有結構安全疑慮的爐渣屋,
非法再利用汙染河川,地下水,
這就是目前的大問題。
這就是我一再呼籲,
要求改善目前廢棄物管理的缺失,
立即通過「廢棄物減量循環利用法」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