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立法院走到總統府,釋字718號的糾葛》
[圖為第四次舉牌驅散現場。]
一直忙到現在,才有機會上來跟大家說說話,
談談星期一晚上的現場。
沒跟我說,我以為我時光回溯,青銅龍又調皮了
回到了2014年318太陽花的街頭。
只是這次的對手更可怕,他們全部有所準備以及精準預測我們下一步走向:立法院抗議後走向總統府。
眼前出現的是準備好的零縫隙蛇籠
以及四台警備車和優勢警力
然後舉牌4次後
看著眼前的人被抓上警備車。
有啦,比KMT好一點,KMT當年是舉三次而已
DDP多給了一次,阿不就好棒棒?
關燈0秒過關,套句我爸說的
以為回到他小時候那個關燈後投票所就開完票的時代
先不談勞基法內容問題,
民進黨當年不是最講究程序正義的政黨嗎?
禮拜一晚上的委員會議事規則程序,
就是關燈過關喊散會?
中正第一分局現場指揮官
大法官釋字第718號宣告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款違憲
法治國原則,依法行政原則
用一個被宣告違憲的法條來抓人上警備車
之後驅散在人行道的人群
這就是最後溝通的政府?
除了生氣外,2018等著用選票制裁外,還能做什麼?
我想我已經知道我要做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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