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 7月21日至教育部 抗議 廢止徵收 第7次北上
坐凌晨2點統聯的客運
109年9月12日 法院強制拆除 建國自助餐154坪
教育部發稿內文建國自助餐的祖先陳山茶捐非私有地,兒子陳炳榮是讓售,屏工總共徵收51筆土地,唯獨陳山茶,陳炳榮父子倆,刻碑文感激!若不是捐地,難到屏東高工有幫人家刻硬文的癖好!!
109年6月30日 教育部 第四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23日教育部第三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16日教育部第2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3日教育部第一天靜坐抗議
【採訪通知】
「靜坐抗議反屏工9月12日拆除建國自助餐.爭取廢止爭收.還地於民.屏工應說明體育館使用20多年的逃生出入動線.示出建築設計圖與縣政府核發建築證照」 記者會 #地 點:教育部正門口
#時 間:靜坐抗議行程表
1.2020/06/30(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2.2020/07/7(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3.2020/07/1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4.2020/07/2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5.2020/07/2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6. 2020/08/0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7. 2020/08/1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8. 2020/08/1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9. 2020/08/25(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10.2020/09/0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主辦單位: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辦公室
主旨:屏東高工体育館之歷史始末與疑問
敘述:ㄧ.78年4月13日核准徵收(78府地四字第37063號函)
二.78年5月13日公告徵收
三.78年6月15日徵收
四.79年5月21日強制悄悄過户(以上均未經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知曉及同意)
五.81年7月29日地号899逕行分割同年9月22日登記(使知土地已被偷偷過户)
六.故而家族憤而馬上向中央省政府提出土地,依使用而未使用申請撤消徵收(因當時年代並没有行政法令及行政法庭),故台灣省政府接受家族專案陳請,擬具「陳炳榮先生等陳請案」組成專案調處小組
七.体育館原本未在原始徵收計劃裡面,何人所改建?何時動工?完工起用於86年6月30日
八.体育館由何人所核准蓋?
九.体育館由何人設計建築?
十.由誰核發建照許可?
十ㄧ.由何人驗收核准,逃生路口又如何設計,既逃生路口若有問題又如何能驗收完成?
十二.23年來一直都由校門口進入,何來逃生與主要出入之問題?
十三.体育館之使用率如何?
十四.体育館主要使用項目又為何為主要?
十五.活動中心使用主要項目又以何為主要,與体育館有何差別與不同?
十六.活動中心面積有多大?
十七.体育館面積有多大?
十八.体育館及活動中心使用率為何?
十九.若逃生主要出入口都合乎驗收標準,又何來須強徵民地?
二十.況体育館之安全與驗收及使用之執照都全是問號!全都該釐清及調查!
【新聞稿】20200616
《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有先例請教育部協調歸還陳家祖厝土地》
針對屏東高工強制徵收該校創校捐地義人陳山茶先生後代安身土地一事,今天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及陳山茶先生後代陳鵬弘孫子等一行再搭夜車從屏東北上向教育部陳情,請教育部作主要求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還地給陳山茶先生後代。
陳椒華委員今天也一起陪同來到教育部,向教育部說明土地不當徵收爭議應該盡速處理,陳椒華委員表示到屏東後,聽到陳山茶先生兒子陳炳榮說明,更清楚事情原由,陳山茶先生於民國42年捐地約8000坪,70年代陳炳榮先生也被屏東高工強制徵收約1000坪土地。共約3000坪土地原來都是陳家的土地。
陳椒華又表示,屏東高工曾經徵收共五十多筆土地,其中多數土地都已撤銷徵收歸還地主,而且附近也有地主不同意被屏東高工徵收就撤銷徵收的先例,今天陳山茶先生後代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只有曾經領建物徵收費120萬,這是因為陳家後代曾經接受當時省政府時代「以地易地」的決議才領建物徵收費,但是「以地易地」沒有兌現,陳家也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土地卻已被過戶,這筆建物徵收費120萬陳家可以退還,屏東高工依情依理都應該撤銷土地徵收,請教育部盡速處理爭議還地給陳家。
陳山茶孫子陳鵬弘也表示,當年曾協議「以地易地」方式辦理徵收,但陳家同意將土地過戶給學校後,原本協議會給陳家155坪土地已被地主轉賣,陳家都被蒙在鼓裡不知情,陳家願意退還已領取的地上物補償金請屏東高工歸回土地,但校方卻以司法訴訟手段要拆陳家房舍強制搬遷,實在沒有天理。
蔣月惠議員表示,只要屏東高工同意廢除徵收,還是可以歸還土地拿回120萬建物補償金,請教育部還陳家人公道。
媒體聯絡人:蕭小姐0223586551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109年5月11日地方法院 公文 至屏東高工
暫緩執行拆除建國自助餐限7日內回文
請縣政府函文給屏東高工
109年5月8日 地政申請 戶籍謄本 可以打都市計畫法 21年未執行 與律師討論 提告
109年5月7日 是 法院 申請停止 執行命令 拆除房屋 要等候核准 但核准後也只能停止3個月
109年5月5日縣政府陳情 結論至地政事務所 申請日據時代的地籍圖與地籍謄本
109年4月27日縣府陳情結論
如需地機關確認已沒有使用的必要得撤銷徵收發致土地該地都市計畫是否應先 完成變更程序與其是否得申請撤銷徵收之要件無涉
109年4月20日縣府陳情結論
建國自助餐都市計畫科以個案來做處理
109年4月13日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 陳情案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徵收案 相關資料 縣政府 有答覆
109年 三月 23日下午3點45 縣府 縣民服務案
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被屏工強制徵收都計科說屏工有這個需求, 現在 地的名稱是屏東高工 要變更為住宅區 要還地於民 都計科 無依法, 走行政程序 廢止徵收
109年3月6日下午4點半縣民時間服務案
結論
文字敘訴:若通盤檢討通過,附送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實施,將已徵收之土地恢復為住宅區,那徵收之地未依徵收開發使用之,故恢復為住宅區後就廢止徵收還原地主。
要等通盤檢討通過之後 再來變更住宅 下次還是要找都計科
109年2月21日
廢止土地徵收 把名字變更為恢復原地主 在找都計
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2月14日
內政部會議記錄縣府呈轉
有要回當初計畫圖 有教室,實習工廠 ,辦公室, 沒有體育館,後來 屏東高工看上建國自助餐要當出入口 目前爭取中退回徵收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引用自屏東高工活動中心旁碑文===
紀念碑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校長 宋國元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
========================
.不願意 放手 仗著 合法的法條
來了5年多的校長 要在退休前才對建國自助餐下手 圖謀不軌
屏東高工聲明稿
有關建國自助餐業者陳鵬弘向立委陳椒華陳情一事,本案訴訟多年,於民國 84 年開始訴訟,到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確定,本校推行校務,完全依情、依理、依法進行,說明如下,以解外界疑慮
一、政府依法徵收 不是強佔民地
建國自助餐附近土地,是屏東縣政府民國 80 年辦理校地徵收成為校地,當初徵收之土地計有 51 筆,50 筆均完成徵收補償拆遷,僅 1 筆土地拒絕拆遷(本案當事人之地上物補償金 121 萬餘已於 89 年領取),校方基於管理權責於 84年提起訴訟,希望佔用人拆屋還地。這期間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本案未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至 107 年9 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撤銷停止訴訟程序(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自行裁定回復訴訟程序),因此重啟再審理,並於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定案,亦即確定佔用人必須房屋騰空遷讓。本案雖已定讞,但校方並未立刻要求當事人遷讓,希望柔性勸導,佔用人思能主動自行遷讓,惟佔用人置之不理。為順利推動校務,不得不請求法院執行命令。
還原歷史 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其承耕台糖土地 促成遷建
屏工在遷建現址時,陳山茶先生當時是家長會會長,願意讓售其承耕台糖之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而後其子陳炳榮先生也同意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使學校順利有價取得土地完成建設。(當年陳山茶先生讓售土地的經過,在紀念碑上都有完整呈現)
三、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土地 校方立碑紀念
本校全體師生為了感謝陳山茶先生願意慨讓售土地,於民國 72 年立碑紀念,鑲嵌在學生活動中心大門右側牆上,期間雖經過活動中心外表整修,但校方始終完整維護該紀念碑,目前仍在原處未曾移動。紀念碑已有 37 年之久,但碑文仍字字清晰可見。
內容如下: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
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0、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四、百年樹人教育 盼各界共同推動
有關屏工校地徵收作業,均是政府依據相關法令辦理,雖訟訴多年,終究底定。而法院的判決,校方基於財產管理單位立場,必須負起土地管理之責。
回顧屏工遷校歷程,因為陳山茶、陳炳榮父子願意讓售台糖土地承租權與自有建地,屏工才能順利完成遷校、改善教學環境。全校師生迄今不敢或忘,努力辦學,以回饋社會大眾對屏工的期待,迄今栽培社會 4 萬多個精英。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期盼各界與當事人能體察實情,尊重法律判決與教育的宗旨,共同協助屏工順利推校務,為學生建立完備的受教空間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校方根本一派胡言死不認錯教育之恥,啟動停止訴訟的司法程序不承認,87年屏工怕輸申請停訴訟,我方不同意抗告被駁回,其間又申請復頌還是駁回,真是官官相護啊!等到107年9月底屏工都已安排通了天了,才復頌,但換我方不願,因為被縣府跟屏工騙怕了,所以要走行政訴訟,但抗告復頌又駁回混蛋法院未審理就告知我們律師要判我們輸(未審先判),我們二審是勝訴的竟判我們輸,法官還當庭教屏工律師如何打官司,這可是本人生平從所未見之事,判決後才知原來審判長法官教的是,原本告我方拆屋還地,最後變成只剩房屋沒講到地,變成150萬以下2審判決完就不得上訴,房屋只有121萬,真是爛法官用賤招可惡,當出繳給法院的仲裁費是拆屋還地4百多萬的仲裁費耶!竟能如此司法霸凌可惡!最重點你屏東高工卻從不敢提,就是省政府中央核准的以地換地,你屏工臭俗辣從頭到尾都不敢提,欺人太甚,發這什麼謊話連篇的臭俗辣聲明稿,呸,無恥,有種就對以地換地提出聲明,並把資料公諸於世,你屏工若沒有資料我提供給你,看你怎扯,我看你學校是提著汽油在滅火吧!教育之恥!
《屏東高工爭地、二組法官判決天壤之別》
針對屏東高工土地徵收案訴訟,有二份判決書、二組法官(分別是86年及108年)做了完全不同的判決:
一、86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居民勝訴
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審判法官認定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邀台灣省教育廳、地政處、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屏東高工、被徵收土地當事人等召開協調會議,會中作成調處結論:
〈第二點〉:「陳晚振提供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與陳炳榮等,依照屏東市復興路建國段土地保留委員會土地分配辦法分配。
〈第三點〉: 陳炳榮先生等(即上訴人)於分得陳晚振先生提供土地分配所有權後1 個月內,其建國路段地上物應交屏東高工拆除」
判決書載明因為85年屏東縣政府於7月16日第100次大會決議沿復興路19公尺處恢復為學校用地,屏東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單方毀約,致上訴人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故宣判陳炳榮、陳王孟淑等勝訴。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8.07.31. 八十七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號民事判決,此份判決判陳王孟淑敗訴,地上物應被拆除。
屏東高工上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決被推翻,陳王孟淑敗訴,居住之地上物要被拆除。
108年判決書否定了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所作成之調處結論。不管陳王孟淑等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認定陳王孟淑有領約121萬元建物補償費,就判定陳王孟淑、陳鵬弘等敗訴,地上物要拆除。
追朔42年有陳山茶捐地助蓋校舍、徵收陳炳榮1000坪土地,才有屏東高工創校及蓋活動中心(圖),累計陳家近萬坪土地給了屏東高工,屏東縣政府仍要徵收陳山茶後代居住土地、而關鍵就在83年省政府的調解結論,86年法官站在陳山茶後代這邊,108年法官站在屏東縣政府及屏東高工這邊,78年土地已被徵收過戶,現要拆民房了。
強制徵收民地違反人權、違憲,發生於民進黨中央、地方執政,發生於教育單位,是何等諷刺?
請屏東縣政府、教育部、屏東高工等撤銷徵收陳王孟淑土地徵收,還地於民。
附圖: 網路屏東高工活動中心圖(徵收陳炳榮先生土地才蓋成)
左上方圖: 72年屏東高工所設之陳山茶先生紀念碑,碑文記載陳山茶先生對屏東高工貢獻良多。
109年 7月21日至教育部 抗議 廢止徵收 第7次北上
坐凌晨2點統聯的客運
109年9月12日 法院強制拆除 建國自助餐154坪
民國84年屏工告建國自助餐要拆屋還地·,第一審屏工勝訴,第二審建國自助餐勝訴一拖21年。107年第三審建國自助餐敗訴 ,85年屏工蓋體育館當年屏工敗訴有將建國自助餐納入建築基地?要不然體育館的逃生出入口設在哪裡?
教育部發稿內文建國自助餐的祖先陳山茶捐非私有地,兒子陳炳榮是讓售,屏工總共徵收51筆土地,唯獨陳山茶,陳炳榮父子倆,刻碑文感激!若不是捐地,難到屏東高工有幫人家刻硬文的癖好!!
109年6月30日 教育部 第四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23日教育部第三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16日教育部第2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3日教育部第一天靜坐抗議
【採訪通知】
「靜坐抗議反屏工9月12日拆除建國自助餐.爭取廢止爭收.還地於民.屏工應說明體育館使用20多年的逃生出入動線.示出建築設計圖與縣政府核發建築證照」 記者會 #地 點:教育部正門口
#時 間:靜坐抗議行程表
1.2020/06/30(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2.2020/07/7(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3.2020/07/1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4.2020/07/2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5.2020/07/2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6. 2020/08/0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7. 2020/08/1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8. 2020/08/1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9. 2020/08/25(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10.2020/09/0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主辦單位: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辦公室
主旨:屏東高工体育館之歷史始末與疑問
敘述:ㄧ.78年4月13日核准徵收(78府地四字第37063號函)
二.78年5月13日公告徵收
三.78年6月15日徵收
四.79年5月21日強制悄悄過户(以上均未經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知曉及同意)
五.81年7月29日地号899逕行分割同年9月22日登記(使知土地已被偷偷過户)
六.故而家族憤而馬上向中央省政府提出土地,依使用而未使用申請撤消徵收(因當時年代並没有行政法令及行政法庭),故台灣省政府接受家族專案陳請,擬具「陳炳榮先生等陳請案」組成專案調處小組
七.体育館原本未在原始徵收計劃裡面,何人所改建?何時動工?完工起用於86年6月30日
八.体育館由何人所核准蓋?
九.体育館由何人設計建築?
十.由誰核發建照許可?
十ㄧ.由何人驗收核准,逃生路口又如何設計,既逃生路口若有問題又如何能驗收完成?
十二.23年來一直都由校門口進入,何來逃生與主要出入之問題?
十三.体育館之使用率如何?
十四.体育館主要使用項目又為何為主要?
十五.活動中心使用主要項目又以何為主要,與体育館有何差別與不同?
十六.活動中心面積有多大?
十七.体育館面積有多大?
十八.体育館及活動中心使用率為何?
十九.若逃生主要出入口都合乎驗收標準,又何來須強徵民地?
二十.況体育館之安全與驗收及使用之執照都全是問號!全都該釐清及調查!
【新聞稿】20200616
《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有先例請教育部協調歸還陳家祖厝土地》
針對屏東高工強制徵收該校創校捐地義人陳山茶先生後代安身土地一事,今天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及陳山茶先生後代陳鵬弘孫子等一行再搭夜車從屏東北上向教育部陳情,請教育部作主要求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還地給陳山茶先生後代。
陳椒華委員今天也一起陪同來到教育部,向教育部說明土地不當徵收爭議應該盡速處理,陳椒華委員表示到屏東後,聽到陳山茶先生兒子陳炳榮說明,更清楚事情原由,陳山茶先生於民國42年捐地約8000坪,70年代陳炳榮先生也被屏東高工強制徵收約1000坪土地。共約3000坪土地原來都是陳家的土地。
陳椒華又表示,屏東高工曾經徵收共五十多筆土地,其中多數土地都已撤銷徵收歸還地主,而且附近也有地主不同意被屏東高工徵收就撤銷徵收的先例,今天陳山茶先生後代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只有曾經領建物徵收費120萬,這是因為陳家後代曾經接受當時省政府時代「以地易地」的決議才領建物徵收費,但是「以地易地」沒有兌現,陳家也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土地卻已被過戶,這筆建物徵收費120萬陳家可以退還,屏東高工依情依理都應該撤銷土地徵收,請教育部盡速處理爭議還地給陳家。
陳山茶孫子陳鵬弘也表示,當年曾協議「以地易地」方式辦理徵收,但陳家同意將土地過戶給學校後,原本協議會給陳家155坪土地已被地主轉賣,陳家都被蒙在鼓裡不知情,陳家願意退還已領取的地上物補償金請屏東高工歸回土地,但校方卻以司法訴訟手段要拆陳家房舍強制搬遷,實在沒有天理。
蔣月惠議員表示,只要屏東高工同意廢除徵收,還是可以歸還土地拿回120萬建物補償金,請教育部還陳家人公道。
媒體聯絡人:蕭小姐0223586551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109年5月11日地方法院 公文 至屏東高工
暫緩執行拆除建國自助餐限7日內回文
請縣政府函文給屏東高工
109年5月8日 地政申請 戶籍謄本 可以打都市計畫法 21年未執行 與律師討論 提告
109年5月7日 是 法院 申請停止 執行命令 拆除房屋 要等候核准 但核准後也只能停止3個月
109年5月5日縣政府陳情 結論至地政事務所 申請日據時代的地籍圖與地籍謄本
109年4月27日縣府陳情結論
如需地機關確認已沒有使用的必要得撤銷徵收發致土地該地都市計畫是否應先 完成變更程序與其是否得申請撤銷徵收之要件無涉
109年4月20日縣府陳情結論
建國自助餐都市計畫科以個案來做處理
109年4月13日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 陳情案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徵收案 相關資料 縣政府 有答覆
109年 三月 23日下午3點45 縣府 縣民服務案
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被屏工強制徵收都計科說屏工有這個需求, 現在 地的名稱是屏東高工 要變更為住宅區 要還地於民 都計科 無依法, 走行政程序 廢止徵收
109年3月6日下午4點半縣民時間服務案
結論
文字敘訴:若通盤檢討通過,附送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實施,將已徵收之土地恢復為住宅區,那徵收之地未依徵收開發使用之,故恢復為住宅區後就廢止徵收還原地主。
要等通盤檢討通過之後 再來變更住宅 下次還是要找都計科
109年2月21日
廢止土地徵收 把名字變更為恢復原地主 在找都計
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2月14日
內政部會議記錄縣府呈轉
有要回當初計畫圖 有教室,實習工廠 ,辦公室, 沒有體育館,後來 屏東高工看上建國自助餐要當出入口 目前爭取中退回徵收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引用自屏東高工活動中心旁碑文===
紀念碑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校長 宋國元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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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意 放手 仗著 合法的法條
來了5年多的校長 要在退休前才對建國自助餐下手 圖謀不軌
屏東高工聲明稿
有關建國自助餐業者陳鵬弘向立委陳椒華陳情一事,本案訴訟多年,於民國 84 年開始訴訟,到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確定,本校推行校務,完全依情、依理、依法進行,說明如下,以解外界疑慮
一、政府依法徵收 不是強佔民地
建國自助餐附近土地,是屏東縣政府民國 80 年辦理校地徵收成為校地,當初徵收之土地計有 51 筆,50 筆均完成徵收補償拆遷,僅 1 筆土地拒絕拆遷(本案當事人之地上物補償金 121 萬餘已於 89 年領取),校方基於管理權責於 84年提起訴訟,希望佔用人拆屋還地。這期間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本案未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至 107 年9 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撤銷停止訴訟程序(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自行裁定回復訴訟程序),因此重啟再審理,並於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定案,亦即確定佔用人必須房屋騰空遷讓。本案雖已定讞,但校方並未立刻要求當事人遷讓,希望柔性勸導,佔用人思能主動自行遷讓,惟佔用人置之不理。為順利推動校務,不得不請求法院執行命令。
還原歷史 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其承耕台糖土地 促成遷建
屏工在遷建現址時,陳山茶先生當時是家長會會長,願意讓售其承耕台糖之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而後其子陳炳榮先生也同意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使學校順利有價取得土地完成建設。(當年陳山茶先生讓售土地的經過,在紀念碑上都有完整呈現)
三、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土地 校方立碑紀念
本校全體師生為了感謝陳山茶先生願意慨讓售土地,於民國 72 年立碑紀念,鑲嵌在學生活動中心大門右側牆上,期間雖經過活動中心外表整修,但校方始終完整維護該紀念碑,目前仍在原處未曾移動。紀念碑已有 37 年之久,但碑文仍字字清晰可見。
內容如下: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
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0、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四、百年樹人教育 盼各界共同推動
有關屏工校地徵收作業,均是政府依據相關法令辦理,雖訟訴多年,終究底定。而法院的判決,校方基於財產管理單位立場,必須負起土地管理之責。
回顧屏工遷校歷程,因為陳山茶、陳炳榮父子願意讓售台糖土地承租權與自有建地,屏工才能順利完成遷校、改善教學環境。全校師生迄今不敢或忘,努力辦學,以回饋社會大眾對屏工的期待,迄今栽培社會 4 萬多個精英。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期盼各界與當事人能體察實情,尊重法律判決與教育的宗旨,共同協助屏工順利推校務,為學生建立完備的受教空間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校方根本一派胡言死不認錯教育之恥,啟動停止訴訟的司法程序不承認,87年屏工怕輸申請停訴訟,我方不同意抗告被駁回,其間又申請復頌還是駁回,真是官官相護啊!等到107年9月底屏工都已安排通了天了,才復頌,但換我方不願,因為被縣府跟屏工騙怕了,所以要走行政訴訟,但抗告復頌又駁回混蛋法院未審理就告知我們律師要判我們輸(未審先判),我們二審是勝訴的竟判我們輸,法官還當庭教屏工律師如何打官司,這可是本人生平從所未見之事,判決後才知原來審判長法官教的是,原本告我方拆屋還地,最後變成只剩房屋沒講到地,變成150萬以下2審判決完就不得上訴,房屋只有121萬,真是爛法官用賤招可惡,當出繳給法院的仲裁費是拆屋還地4百多萬的仲裁費耶!竟能如此司法霸凌可惡!最重點你屏東高工卻從不敢提,就是省政府中央核准的以地換地,你屏工臭俗辣從頭到尾都不敢提,欺人太甚,發這什麼謊話連篇的臭俗辣聲明稿,呸,無恥,有種就對以地換地提出聲明,並把資料公諸於世,你屏工若沒有資料我提供給你,看你怎扯,我看你學校是提著汽油在滅火吧!教育之恥!
《屏東高工爭地、二組法官判決天壤之別》
針對屏東高工土地徵收案訴訟,有二份判決書、二組法官(分別是86年及108年)做了完全不同的判決:
一、86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居民勝訴
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審判法官認定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邀台灣省教育廳、地政處、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屏東高工、被徵收土地當事人等召開協調會議,會中作成調處結論:
〈第二點〉:「陳晚振提供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與陳炳榮等,依照屏東市復興路建國段土地保留委員會土地分配辦法分配。
〈第三點〉: 陳炳榮先生等(即上訴人)於分得陳晚振先生提供土地分配所有權後1 個月內,其建國路段地上物應交屏東高工拆除」
判決書載明因為85年屏東縣政府於7月16日第100次大會決議沿復興路19公尺處恢復為學校用地,屏東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單方毀約,致上訴人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故宣判陳炳榮、陳王孟淑等勝訴。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8.07.31. 八十七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號民事判決,此份判決判陳王孟淑敗訴,地上物應被拆除。
屏東高工上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決被推翻,陳王孟淑敗訴,居住之地上物要被拆除。
108年判決書否定了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所作成之調處結論。不管陳王孟淑等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認定陳王孟淑有領約121萬元建物補償費,就判定陳王孟淑、陳鵬弘等敗訴,地上物要拆除。
追朔42年有陳山茶捐地助蓋校舍、徵收陳炳榮1000坪土地,才有屏東高工創校及蓋活動中心(圖),累計陳家近萬坪土地給了屏東高工,屏東縣政府仍要徵收陳山茶後代居住土地、而關鍵就在83年省政府的調解結論,86年法官站在陳山茶後代這邊,108年法官站在屏東縣政府及屏東高工這邊,78年土地已被徵收過戶,現要拆民房了。
強制徵收民地違反人權、違憲,發生於民進黨中央、地方執政,發生於教育單位,是何等諷刺?
請屏東縣政府、教育部、屏東高工等撤銷徵收陳王孟淑土地徵收,還地於民。
附圖: 網路屏東高工活動中心圖(徵收陳炳榮先生土地才蓋成)
左上方圖: 72年屏東高工所設之陳山茶先生紀念碑,碑文記載陳山茶先生對屏東高工貢獻良多。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
法院強制拆除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09年 7月14日至教育部 抗議 廢止徵收 第6次北上
坐凌晨2點統聯的客運
109年9月12日 法院強制拆除 建國自助餐154坪
教育部發稿內文建國自助餐的祖先陳山茶捐非私有地,兒子陳炳榮是讓售,屏工總共徵收51筆土地,唯獨陳山茶,陳炳榮父子倆,刻碑文感激!若不是捐地,難到屏東高工有幫人家刻硬文的癖好!!
109年6月30日 教育部 第四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23日教育部第三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16日教育部第2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3日教育部第一天靜坐抗議
【採訪通知】
「靜坐抗議反屏工9月12日拆除建國自助餐.爭取廢止爭收.還地於民.屏工應說明體育館使用20多年的逃生出入動線.示出建築設計圖與縣政府核發建築證照」 記者會 #地 點:教育部正門口
#時 間:靜坐抗議行程表
1.2020/06/30(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2.2020/07/7(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3.2020/07/1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4.2020/07/2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5.2020/07/2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6. 2020/08/0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7. 2020/08/1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8. 2020/08/1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9. 2020/08/25(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10.2020/09/0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主辦單位: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辦公室
主旨:屏東高工体育館之歷史始末與疑問
敘述:ㄧ.78年4月13日核准徵收(78府地四字第37063號函)
二.78年5月13日公告徵收
三.78年6月15日徵收
四.79年5月21日強制悄悄過户(以上均未經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知曉及同意)
五.81年7月29日地号899逕行分割同年9月22日登記(使知土地已被偷偷過户)
六.故而家族憤而馬上向中央省政府提出土地,依使用而未使用申請撤消徵收(因當時年代並没有行政法令及行政法庭),故台灣省政府接受家族專案陳請,擬具「陳炳榮先生等陳請案」組成專案調處小組
七.体育館原本未在原始徵收計劃裡面,何人所改建?何時動工?完工起用於86年6月30日
八.体育館由何人所核准蓋?
九.体育館由何人設計建築?
十.由誰核發建照許可?
十ㄧ.由何人驗收核准,逃生路口又如何設計,既逃生路口若有問題又如何能驗收完成?
十二.23年來一直都由校門口進入,何來逃生與主要出入之問題?
十三.体育館之使用率如何?
十四.体育館主要使用項目又為何為主要?
十五.活動中心使用主要項目又以何為主要,與体育館有何差別與不同?
十六.活動中心面積有多大?
十七.体育館面積有多大?
十八.体育館及活動中心使用率為何?
十九.若逃生主要出入口都合乎驗收標準,又何來須強徵民地?
二十.況体育館之安全與驗收及使用之執照都全是問號!全都該釐清及調查!
【新聞稿】20200616
《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有先例請教育部協調歸還陳家祖厝土地》
針對屏東高工強制徵收該校創校捐地義人陳山茶先生後代安身土地一事,今天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及陳山茶先生後代陳鵬弘孫子等一行再搭夜車從屏東北上向教育部陳情,請教育部作主要求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還地給陳山茶先生後代。
陳椒華委員今天也一起陪同來到教育部,向教育部說明土地不當徵收爭議應該盡速處理,陳椒華委員表示到屏東後,聽到陳山茶先生兒子陳炳榮說明,更清楚事情原由,陳山茶先生於民國42年捐地約8000坪,70年代陳炳榮先生也被屏東高工強制徵收約1000坪土地。共約3000坪土地原來都是陳家的土地。
陳椒華又表示,屏東高工曾經徵收共五十多筆土地,其中多數土地都已撤銷徵收歸還地主,而且附近也有地主不同意被屏東高工徵收就撤銷徵收的先例,今天陳山茶先生後代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只有曾經領建物徵收費120萬,這是因為陳家後代曾經接受當時省政府時代「以地易地」的決議才領建物徵收費,但是「以地易地」沒有兌現,陳家也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土地卻已被過戶,這筆建物徵收費120萬陳家可以退還,屏東高工依情依理都應該撤銷土地徵收,請教育部盡速處理爭議還地給陳家。
陳山茶孫子陳鵬弘也表示,當年曾協議「以地易地」方式辦理徵收,但陳家同意將土地過戶給學校後,原本協議會給陳家155坪土地已被地主轉賣,陳家都被蒙在鼓裡不知情,陳家願意退還已領取的地上物補償金請屏東高工歸回土地,但校方卻以司法訴訟手段要拆陳家房舍強制搬遷,實在沒有天理。
蔣月惠議員表示,只要屏東高工同意廢除徵收,還是可以歸還土地拿回120萬建物補償金,請教育部還陳家人公道。
媒體聯絡人:蕭小姐0223586551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109年5月11日地方法院 公文 至屏東高工
暫緩執行拆除建國自助餐限7日內回文
請縣政府函文給屏東高工
109年5月8日 地政申請 戶籍謄本 可以打都市計畫法 21年未執行 與律師討論 提告
109年5月7日 是 法院 申請停止 執行命令 拆除房屋 要等候核准 但核准後也只能停止3個月
109年5月5日縣政府陳情 結論至地政事務所 申請日據時代的地籍圖與地籍謄本
109年4月27日縣府陳情結論
如需地機關確認已沒有使用的必要得撤銷徵收發致土地該地都市計畫是否應先 完成變更程序與其是否得申請撤銷徵收之要件無涉
109年4月20日縣府陳情結論
建國自助餐都市計畫科以個案來做處理
109年4月13日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 陳情案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徵收案 相關資料 縣政府 有答覆
109年 三月 23日下午3點45 縣府 縣民服務案
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被屏工強制徵收都計科說屏工有這個需求, 現在 地的名稱是屏東高工 要變更為住宅區 要還地於民 都計科 無依法, 走行政程序 廢止徵收
109年3月6日下午4點半縣民時間服務案
結論
文字敘訴:若通盤檢討通過,附送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實施,將已徵收之土地恢復為住宅區,那徵收之地未依徵收開發使用之,故恢復為住宅區後就廢止徵收還原地主。
要等通盤檢討通過之後 再來變更住宅 下次還是要找都計科
109年2月21日
廢止土地徵收 把名字變更為恢復原地主 在找都計
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2月14日
內政部會議記錄縣府呈轉
有要回當初計畫圖 有教室,實習工廠 ,辦公室, 沒有體育館,後來 屏東高工看上建國自助餐要當出入口 目前爭取中退回徵收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引用自屏東高工活動中心旁碑文===
紀念碑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校長 宋國元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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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意 放手 仗著 合法的法條
來了5年多的校長 要在退休前才對建國自助餐下手 圖謀不軌
屏東高工聲明稿
有關建國自助餐業者陳鵬弘向立委陳椒華陳情一事,本案訴訟多年,於民國 84 年開始訴訟,到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確定,本校推行校務,完全依情、依理、依法進行,說明如下,以解外界疑慮
一、政府依法徵收 不是強佔民地
建國自助餐附近土地,是屏東縣政府民國 80 年辦理校地徵收成為校地,當初徵收之土地計有 51 筆,50 筆均完成徵收補償拆遷,僅 1 筆土地拒絕拆遷(本案當事人之地上物補償金 121 萬餘已於 89 年領取),校方基於管理權責於 84年提起訴訟,希望佔用人拆屋還地。這期間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本案未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至 107 年9 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撤銷停止訴訟程序(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自行裁定回復訴訟程序),因此重啟再審理,並於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定案,亦即確定佔用人必須房屋騰空遷讓。本案雖已定讞,但校方並未立刻要求當事人遷讓,希望柔性勸導,佔用人思能主動自行遷讓,惟佔用人置之不理。為順利推動校務,不得不請求法院執行命令。
還原歷史 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其承耕台糖土地 促成遷建
屏工在遷建現址時,陳山茶先生當時是家長會會長,願意讓售其承耕台糖之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而後其子陳炳榮先生也同意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使學校順利有價取得土地完成建設。(當年陳山茶先生讓售土地的經過,在紀念碑上都有完整呈現)
三、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土地 校方立碑紀念
本校全體師生為了感謝陳山茶先生願意慨讓售土地,於民國 72 年立碑紀念,鑲嵌在學生活動中心大門右側牆上,期間雖經過活動中心外表整修,但校方始終完整維護該紀念碑,目前仍在原處未曾移動。紀念碑已有 37 年之久,但碑文仍字字清晰可見。
內容如下: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
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0、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四、百年樹人教育 盼各界共同推動
有關屏工校地徵收作業,均是政府依據相關法令辦理,雖訟訴多年,終究底定。而法院的判決,校方基於財產管理單位立場,必須負起土地管理之責。
回顧屏工遷校歷程,因為陳山茶、陳炳榮父子願意讓售台糖土地承租權與自有建地,屏工才能順利完成遷校、改善教學環境。全校師生迄今不敢或忘,努力辦學,以回饋社會大眾對屏工的期待,迄今栽培社會 4 萬多個精英。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期盼各界與當事人能體察實情,尊重法律判決與教育的宗旨,共同協助屏工順利推校務,為學生建立完備的受教空間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校方根本一派胡言死不認錯教育之恥,啟動停止訴訟的司法程序不承認,87年屏工怕輸申請停訴訟,我方不同意抗告被駁回,其間又申請復頌還是駁回,真是官官相護啊!等到107年9月底屏工都已安排通了天了,才復頌,但換我方不願,因為被縣府跟屏工騙怕了,所以要走行政訴訟,但抗告復頌又駁回混蛋法院未審理就告知我們律師要判我們輸(未審先判),我們二審是勝訴的竟判我們輸,法官還當庭教屏工律師如何打官司,這可是本人生平從所未見之事,判決後才知原來審判長法官教的是,原本告我方拆屋還地,最後變成只剩房屋沒講到地,變成150萬以下2審判決完就不得上訴,房屋只有121萬,真是爛法官用賤招可惡,當出繳給法院的仲裁費是拆屋還地4百多萬的仲裁費耶!竟能如此司法霸凌可惡!最重點你屏東高工卻從不敢提,就是省政府中央核准的以地換地,你屏工臭俗辣從頭到尾都不敢提,欺人太甚,發這什麼謊話連篇的臭俗辣聲明稿,呸,無恥,有種就對以地換地提出聲明,並把資料公諸於世,你屏工若沒有資料我提供給你,看你怎扯,我看你學校是提著汽油在滅火吧!教育之恥!
《屏東高工爭地、二組法官判決天壤之別》
針對屏東高工土地徵收案訴訟,有二份判決書、二組法官(分別是86年及108年)做了完全不同的判決:
一、86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居民勝訴
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審判法官認定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邀台灣省教育廳、地政處、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屏東高工、被徵收土地當事人等召開協調會議,會中作成調處結論:
〈第二點〉:「陳晚振提供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與陳炳榮等,依照屏東市復興路建國段土地保留委員會土地分配辦法分配。
〈第三點〉: 陳炳榮先生等(即上訴人)於分得陳晚振先生提供土地分配所有權後1 個月內,其建國路段地上物應交屏東高工拆除」
判決書載明因為85年屏東縣政府於7月16日第100次大會決議沿復興路19公尺處恢復為學校用地,屏東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單方毀約,致上訴人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故宣判陳炳榮、陳王孟淑等勝訴。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8.07.31. 八十七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號民事判決,此份判決判陳王孟淑敗訴,地上物應被拆除。
屏東高工上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決被推翻,陳王孟淑敗訴,居住之地上物要被拆除。
108年判決書否定了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所作成之調處結論。不管陳王孟淑等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認定陳王孟淑有領約121萬元建物補償費,就判定陳王孟淑、陳鵬弘等敗訴,地上物要拆除。
追朔42年有陳山茶捐地助蓋校舍、徵收陳炳榮1000坪土地,才有屏東高工創校及蓋活動中心(圖),累計陳家近萬坪土地給了屏東高工,屏東縣政府仍要徵收陳山茶後代居住土地、而關鍵就在83年省政府的調解結論,86年法官站在陳山茶後代這邊,108年法官站在屏東縣政府及屏東高工這邊,78年土地已被徵收過戶,現要拆民房了。
強制徵收民地違反人權、違憲,發生於民進黨中央、地方執政,發生於教育單位,是何等諷刺?
請屏東縣政府、教育部、屏東高工等撤銷徵收陳王孟淑土地徵收,還地於民。
附圖: 網路屏東高工活動中心圖(徵收陳炳榮先生土地才蓋成)
左上方圖: 72年屏東高工所設之陳山茶先生紀念碑,碑文記載陳山茶先生對屏東高工貢獻良多。
109年 7月14日至教育部 抗議 廢止徵收 第6次北上
坐凌晨2點統聯的客運
109年9月12日 法院強制拆除 建國自助餐154坪
教育部發稿內文建國自助餐的祖先陳山茶捐非私有地,兒子陳炳榮是讓售,屏工總共徵收51筆土地,唯獨陳山茶,陳炳榮父子倆,刻碑文感激!若不是捐地,難到屏東高工有幫人家刻硬文的癖好!!
109年6月30日 教育部 第四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23日教育部第三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16日教育部第2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3日教育部第一天靜坐抗議
【採訪通知】
「靜坐抗議反屏工9月12日拆除建國自助餐.爭取廢止爭收.還地於民.屏工應說明體育館使用20多年的逃生出入動線.示出建築設計圖與縣政府核發建築證照」 記者會 #地 點:教育部正門口
#時 間:靜坐抗議行程表
1.2020/06/30(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2.2020/07/7(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3.2020/07/1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4.2020/07/2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5.2020/07/2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6. 2020/08/0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7. 2020/08/1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8. 2020/08/1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9. 2020/08/25(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10.2020/09/0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主辦單位: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辦公室
主旨:屏東高工体育館之歷史始末與疑問
敘述:ㄧ.78年4月13日核准徵收(78府地四字第37063號函)
二.78年5月13日公告徵收
三.78年6月15日徵收
四.79年5月21日強制悄悄過户(以上均未經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知曉及同意)
五.81年7月29日地号899逕行分割同年9月22日登記(使知土地已被偷偷過户)
六.故而家族憤而馬上向中央省政府提出土地,依使用而未使用申請撤消徵收(因當時年代並没有行政法令及行政法庭),故台灣省政府接受家族專案陳請,擬具「陳炳榮先生等陳請案」組成專案調處小組
七.体育館原本未在原始徵收計劃裡面,何人所改建?何時動工?完工起用於86年6月30日
八.体育館由何人所核准蓋?
九.体育館由何人設計建築?
十.由誰核發建照許可?
十ㄧ.由何人驗收核准,逃生路口又如何設計,既逃生路口若有問題又如何能驗收完成?
十二.23年來一直都由校門口進入,何來逃生與主要出入之問題?
十三.体育館之使用率如何?
十四.体育館主要使用項目又為何為主要?
十五.活動中心使用主要項目又以何為主要,與体育館有何差別與不同?
十六.活動中心面積有多大?
十七.体育館面積有多大?
十八.体育館及活動中心使用率為何?
十九.若逃生主要出入口都合乎驗收標準,又何來須強徵民地?
二十.況体育館之安全與驗收及使用之執照都全是問號!全都該釐清及調查!
【新聞稿】20200616
《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有先例請教育部協調歸還陳家祖厝土地》
針對屏東高工強制徵收該校創校捐地義人陳山茶先生後代安身土地一事,今天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及陳山茶先生後代陳鵬弘孫子等一行再搭夜車從屏東北上向教育部陳情,請教育部作主要求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還地給陳山茶先生後代。
陳椒華委員今天也一起陪同來到教育部,向教育部說明土地不當徵收爭議應該盡速處理,陳椒華委員表示到屏東後,聽到陳山茶先生兒子陳炳榮說明,更清楚事情原由,陳山茶先生於民國42年捐地約8000坪,70年代陳炳榮先生也被屏東高工強制徵收約1000坪土地。共約3000坪土地原來都是陳家的土地。
陳椒華又表示,屏東高工曾經徵收共五十多筆土地,其中多數土地都已撤銷徵收歸還地主,而且附近也有地主不同意被屏東高工徵收就撤銷徵收的先例,今天陳山茶先生後代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只有曾經領建物徵收費120萬,這是因為陳家後代曾經接受當時省政府時代「以地易地」的決議才領建物徵收費,但是「以地易地」沒有兌現,陳家也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土地卻已被過戶,這筆建物徵收費120萬陳家可以退還,屏東高工依情依理都應該撤銷土地徵收,請教育部盡速處理爭議還地給陳家。
陳山茶孫子陳鵬弘也表示,當年曾協議「以地易地」方式辦理徵收,但陳家同意將土地過戶給學校後,原本協議會給陳家155坪土地已被地主轉賣,陳家都被蒙在鼓裡不知情,陳家願意退還已領取的地上物補償金請屏東高工歸回土地,但校方卻以司法訴訟手段要拆陳家房舍強制搬遷,實在沒有天理。
蔣月惠議員表示,只要屏東高工同意廢除徵收,還是可以歸還土地拿回120萬建物補償金,請教育部還陳家人公道。
媒體聯絡人:蕭小姐0223586551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109年5月11日地方法院 公文 至屏東高工
暫緩執行拆除建國自助餐限7日內回文
請縣政府函文給屏東高工
109年5月8日 地政申請 戶籍謄本 可以打都市計畫法 21年未執行 與律師討論 提告
109年5月7日 是 法院 申請停止 執行命令 拆除房屋 要等候核准 但核准後也只能停止3個月
109年5月5日縣政府陳情 結論至地政事務所 申請日據時代的地籍圖與地籍謄本
109年4月27日縣府陳情結論
如需地機關確認已沒有使用的必要得撤銷徵收發致土地該地都市計畫是否應先 完成變更程序與其是否得申請撤銷徵收之要件無涉
109年4月20日縣府陳情結論
建國自助餐都市計畫科以個案來做處理
109年4月13日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 陳情案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徵收案 相關資料 縣政府 有答覆
109年 三月 23日下午3點45 縣府 縣民服務案
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被屏工強制徵收都計科說屏工有這個需求, 現在 地的名稱是屏東高工 要變更為住宅區 要還地於民 都計科 無依法, 走行政程序 廢止徵收
109年3月6日下午4點半縣民時間服務案
結論
文字敘訴:若通盤檢討通過,附送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實施,將已徵收之土地恢復為住宅區,那徵收之地未依徵收開發使用之,故恢復為住宅區後就廢止徵收還原地主。
要等通盤檢討通過之後 再來變更住宅 下次還是要找都計科
109年2月21日
廢止土地徵收 把名字變更為恢復原地主 在找都計
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2月14日
內政部會議記錄縣府呈轉
有要回當初計畫圖 有教室,實習工廠 ,辦公室, 沒有體育館,後來 屏東高工看上建國自助餐要當出入口 目前爭取中退回徵收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引用自屏東高工活動中心旁碑文===
紀念碑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校長 宋國元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
========================
.不願意 放手 仗著 合法的法條
來了5年多的校長 要在退休前才對建國自助餐下手 圖謀不軌
屏東高工聲明稿
有關建國自助餐業者陳鵬弘向立委陳椒華陳情一事,本案訴訟多年,於民國 84 年開始訴訟,到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確定,本校推行校務,完全依情、依理、依法進行,說明如下,以解外界疑慮
一、政府依法徵收 不是強佔民地
建國自助餐附近土地,是屏東縣政府民國 80 年辦理校地徵收成為校地,當初徵收之土地計有 51 筆,50 筆均完成徵收補償拆遷,僅 1 筆土地拒絕拆遷(本案當事人之地上物補償金 121 萬餘已於 89 年領取),校方基於管理權責於 84年提起訴訟,希望佔用人拆屋還地。這期間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本案未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至 107 年9 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撤銷停止訴訟程序(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自行裁定回復訴訟程序),因此重啟再審理,並於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定案,亦即確定佔用人必須房屋騰空遷讓。本案雖已定讞,但校方並未立刻要求當事人遷讓,希望柔性勸導,佔用人思能主動自行遷讓,惟佔用人置之不理。為順利推動校務,不得不請求法院執行命令。
還原歷史 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其承耕台糖土地 促成遷建
屏工在遷建現址時,陳山茶先生當時是家長會會長,願意讓售其承耕台糖之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而後其子陳炳榮先生也同意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使學校順利有價取得土地完成建設。(當年陳山茶先生讓售土地的經過,在紀念碑上都有完整呈現)
三、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土地 校方立碑紀念
本校全體師生為了感謝陳山茶先生願意慨讓售土地,於民國 72 年立碑紀念,鑲嵌在學生活動中心大門右側牆上,期間雖經過活動中心外表整修,但校方始終完整維護該紀念碑,目前仍在原處未曾移動。紀念碑已有 37 年之久,但碑文仍字字清晰可見。
內容如下: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
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0、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四、百年樹人教育 盼各界共同推動
有關屏工校地徵收作業,均是政府依據相關法令辦理,雖訟訴多年,終究底定。而法院的判決,校方基於財產管理單位立場,必須負起土地管理之責。
回顧屏工遷校歷程,因為陳山茶、陳炳榮父子願意讓售台糖土地承租權與自有建地,屏工才能順利完成遷校、改善教學環境。全校師生迄今不敢或忘,努力辦學,以回饋社會大眾對屏工的期待,迄今栽培社會 4 萬多個精英。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期盼各界與當事人能體察實情,尊重法律判決與教育的宗旨,共同協助屏工順利推校務,為學生建立完備的受教空間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校方根本一派胡言死不認錯教育之恥,啟動停止訴訟的司法程序不承認,87年屏工怕輸申請停訴訟,我方不同意抗告被駁回,其間又申請復頌還是駁回,真是官官相護啊!等到107年9月底屏工都已安排通了天了,才復頌,但換我方不願,因為被縣府跟屏工騙怕了,所以要走行政訴訟,但抗告復頌又駁回混蛋法院未審理就告知我們律師要判我們輸(未審先判),我們二審是勝訴的竟判我們輸,法官還當庭教屏工律師如何打官司,這可是本人生平從所未見之事,判決後才知原來審判長法官教的是,原本告我方拆屋還地,最後變成只剩房屋沒講到地,變成150萬以下2審判決完就不得上訴,房屋只有121萬,真是爛法官用賤招可惡,當出繳給法院的仲裁費是拆屋還地4百多萬的仲裁費耶!竟能如此司法霸凌可惡!最重點你屏東高工卻從不敢提,就是省政府中央核准的以地換地,你屏工臭俗辣從頭到尾都不敢提,欺人太甚,發這什麼謊話連篇的臭俗辣聲明稿,呸,無恥,有種就對以地換地提出聲明,並把資料公諸於世,你屏工若沒有資料我提供給你,看你怎扯,我看你學校是提著汽油在滅火吧!教育之恥!
《屏東高工爭地、二組法官判決天壤之別》
針對屏東高工土地徵收案訴訟,有二份判決書、二組法官(分別是86年及108年)做了完全不同的判決:
一、86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居民勝訴
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審判法官認定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邀台灣省教育廳、地政處、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屏東高工、被徵收土地當事人等召開協調會議,會中作成調處結論:
〈第二點〉:「陳晚振提供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與陳炳榮等,依照屏東市復興路建國段土地保留委員會土地分配辦法分配。
〈第三點〉: 陳炳榮先生等(即上訴人)於分得陳晚振先生提供土地分配所有權後1 個月內,其建國路段地上物應交屏東高工拆除」
判決書載明因為85年屏東縣政府於7月16日第100次大會決議沿復興路19公尺處恢復為學校用地,屏東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單方毀約,致上訴人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故宣判陳炳榮、陳王孟淑等勝訴。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8.07.31. 八十七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號民事判決,此份判決判陳王孟淑敗訴,地上物應被拆除。
屏東高工上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決被推翻,陳王孟淑敗訴,居住之地上物要被拆除。
108年判決書否定了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所作成之調處結論。不管陳王孟淑等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認定陳王孟淑有領約121萬元建物補償費,就判定陳王孟淑、陳鵬弘等敗訴,地上物要拆除。
追朔42年有陳山茶捐地助蓋校舍、徵收陳炳榮1000坪土地,才有屏東高工創校及蓋活動中心(圖),累計陳家近萬坪土地給了屏東高工,屏東縣政府仍要徵收陳山茶後代居住土地、而關鍵就在83年省政府的調解結論,86年法官站在陳山茶後代這邊,108年法官站在屏東縣政府及屏東高工這邊,78年土地已被徵收過戶,現要拆民房了。
強制徵收民地違反人權、違憲,發生於民進黨中央、地方執政,發生於教育單位,是何等諷刺?
請屏東縣政府、教育部、屏東高工等撤銷徵收陳王孟淑土地徵收,還地於民。
附圖: 網路屏東高工活動中心圖(徵收陳炳榮先生土地才蓋成)
左上方圖: 72年屏東高工所設之陳山茶先生紀念碑,碑文記載陳山茶先生對屏東高工貢獻良多。
法院強制拆除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09年 7月14日至教育部 抗議 廢止徵收 第6次北上
坐凌晨2點統聯的客運
109年9月12日 法院強制拆除 建國自助餐154坪
教育部發稿內文建國自助餐的祖先陳山茶捐非私有地,兒子陳炳榮是讓售,屏工總共徵收51筆土地,唯獨陳山茶,陳炳榮父子倆,刻碑文感激!若不是捐地,難到屏東高工有幫人家刻硬文的癖好!!
109年6月30日 教育部 第四天靜坐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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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拆除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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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拆除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90704民視 永和前民代劉枝發持爛尾樓逾20年 慘淪法拍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v_tfjXAr3NM
位在永和成功路上,兩棟蓋到一半的大樓成了廢墟,當地人已經見怪不怪,其實這棟樓就是當地前民代劉枝發所有,原本找上前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合做改建祖厝,卻因為施工問題,讓土地先遭到法拍,如今建物也面臨法拍命運,開出一拍底價約7500萬,但專家說,因為物件背後牽扯關係複雜,建物可能被拆除,恐怕拍出機率也不大。
(民視新聞/徐紹芸、黃啟豪 新北市報導)
大樓蓋到一半,整棟樓只有基本結構,往裡面走,一樓堆滿施工用具,隔壁這棟雖然幾乎90%完工,但也成了廢墟,位在永和這兩棟「爛尾樓」,一擺就是20年。
荒廢大樓現在被廠商租來擺放用具,其實這棟樓是前永和市民代表劉枝發祖厝,當時他找上前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兩人建設公司合作要改建大樓,不過921大地震後,劉枝發發現房屋結構出現瑕疵,因此拒付工程款,最後土地遭到法拍,沒想到20年後的今天,兩棟建築也面臨法拍命運,大樓下貼出法院公告,孫姓債權人與債務人樹香建設間糾紛,將強制執行「返還代償款」,建物遭到法院查封。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主要是牽扯到像是中永和那帶旺族間的糾紛,因此我們會判斷說,在一拍拍出的機率,其實不是那麼高。」
兩棟樓都是地上11層、地下2樓,總面積近千坪,全案一拍底價7573萬,換算下來每坪不到十萬元,但專家分析,該物件產權複雜,因為建物持有人分別屬於劉枝發和張慶忠的兩家建設公司,而土地又是基鴻建設、劉家、孫家共同持有,背後牽扯上中永和三大旺族,複雜背景,專家估計一拍拍出機率也不高。
陳泰源指出,「基地的所有權人,他是請求拆屋還地的,你就算法拍標到了建物,但是有可能最後,它會被拆除的。」
建築存在著「拆屋還地」風險,再加上牽扯政界關係,也讓兩棟樓一擺就是20年,成為永和當地另類奇觀。
新聞網址→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19704F06M1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7/190704-20.html
法院強制拆除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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