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從107年開始,針對律師考試增加了共同科目400分門檻。嘉瑜質疑,這樣的門檻是否適當與充分?
因為這個門檻受影響的考生將近380名,舉例來說,有位考生的總分遠高於前1/3的人,但最後因為共同科目399分差1分未達門檻而落榜,以申論題來說,這1分是否就代表考生素質不好?嘉瑜認為律師考試應該是一個資格考,律師素質應長期養成,呼籲考選部盡速提出評估報告。
去年(108年)的律師考試錄取率僅6.78%,創下民國90年以來之最低紀錄,打臉當初考選部長蔡宗珍的承諾,今天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嘉瑜再次呼籲考選部應盡速廢除400分門檻,放寬律師考試錄取率。此外,嘉瑜也關心監試法之修廢問題,並主張應廢除徒具形式的監試法。
一、2018年前考選部長蔡宗珍曾表示「加了400分門檻,不希望錄取率低於8%」,且「會在制度運作上面,從題目、閱卷的評閱標準來調整,不會實質影響應考人的權益。」
二、但嘉瑜發現,107年實施400分門檻以來,錄取率逐年降低,到了今年更是跌破蔡前部長當年承諾的8%錄取率,倒退到18年前的水平,實施以來的兩年更已影響462名考生的權益,成為考生青春歲月最沉重的枷鎖與拖累。
三、嘉瑜認為,律師除了分析法律問題的能力以外,也應具備當事人的情狀分析以及事理分析等能力。此外,知識經濟時代來臨,律師也須培養跨領域的知識與經驗,以解決新興領域紛爭。這些能力都不會是把考生不斷禁錮在錄取率逐年降低的國家考試,以及重申共同法律專業科目之重要性所能達成的。
四、監察委員在現行監試法規範下,辦理國家考試之監試業務,考試院強調監試制度的存在有助於提高國家考試之公信力。嘉瑜認為,過去發生警察特考、消防特考洩題,以及考試題目雷同等問題,都不是由監察委員監試所能改善,考選部不該將維持考試公信力之責任推諉他人,應廢除徒具形式的監試法,。
註:質詢中之錄取率係以報考人數作為計算基礎(108年之錄取率為5.4%,107年為7.14%),發文中則係以一、二試實際到考人數作為計算基礎,因此會有些許計算上差異。
消防四等特考科目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考選部從107年開始,針對律師考試增加了共同科目400分門檻。嘉瑜質疑,這樣的門檻是否適當與充分?
因為這個門檻受影響的考生將近380名,舉例來說,有位考生的總分遠高於前1/3的人,但最後因為共同科目399分差1分未達門檻而落榜,以申論題來說,這1分是否就代表考生素質不好?嘉瑜認為律師考試應該是一個資格考,律師素質應長期養成,呼籲考選部盡速提出評估報告。
去年(108年)的律師考試錄取率僅6.78%,創下民國90年以來之最低紀錄,打臉當初考選部長蔡宗珍的承諾,今天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嘉瑜再次呼籲考選部應盡速廢除400分門檻,放寬律師考試錄取率。此外,嘉瑜也關心監試法之修廢問題,並主張應廢除徒具形式的監試法。
一、2018年前考選部長蔡宗珍曾表示「加了400分門檻,不希望錄取率低於8%」,且「會在制度運作上面,從題目、閱卷的評閱標準來調整,不會實質影響應考人的權益。」
二、但嘉瑜發現,107年實施400分門檻以來,錄取率逐年降低,到了今年更是跌破蔡前部長當年承諾的8%錄取率,倒退到18年前的水平,實施以來的兩年更已影響462名考生的權益,成為考生青春歲月最沉重的枷鎖與拖累。
三、嘉瑜認為,律師除了分析法律問題的能力以外,也應具備當事人的情狀分析以及事理分析等能力。此外,知識經濟時代來臨,律師也須培養跨領域的知識與經驗,以解決新興領域紛爭。這些能力都不會是把考生不斷禁錮在錄取率逐年降低的國家考試,以及重申共同法律專業科目之重要性所能達成的。
四、監察委員在現行監試法規範下,辦理國家考試之監試業務,考試院強調監試制度的存在有助於提高國家考試之公信力。嘉瑜認為,過去發生警察特考、消防特考洩題,以及考試題目雷同等問題,都不是由監察委員監試所能改善,考選部不該將維持考試公信力之責任推諉他人,應廢除徒具形式的監試法,。
註:質詢中之錄取率係以報考人數作為計算基礎(108年之錄取率為5.4%,107年為7.14%),發文中則係以一、二試實際到考人數作為計算基礎,因此會有些許計算上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