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擴大適用在外國伴侶,承認台灣人民與外國人同婚關係。
#同性伴侶 #結婚 #同婚 #Y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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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法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司法院通過《涉民法》跨國同婚修正草案,跨國同志伴侶未來有望在台結婚!
稍早司法院發布新聞稿,宣布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6 條、第 63 條修正草案,保障我國國民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的外國人間,亦得成立婚姻關係。
也就是說,未來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後,#台灣民眾就能夠與未承認同性婚姻的外國人結婚了!
就像司法院說的:「#愛情的模樣 逐漸清晰,#沒有誰能將愛情劃界限」,看到這則新聞,真的令我非常開心、感動!
還記得當初時代力量堅持支持跨國同婚時,曾遭受許多質疑,像是「不要跟其他國人相愛就好!」、「要跟其他國家的同志結婚,就要他們自己努力去通過同婚啊!」、「異國同婚合法化是不切實際的提案,這件事情的前提就是要對方國家也承認同婚!」,甚至還有人說,「跨國同婚會引發國安危機」、「為何要給赤匪開國安後門?」、「假結婚真偷渡!」。
這樣的話語,聽在真心相愛的跨國伴侶耳裡,無非是一次次的傷害與打擊。
這些疑問,其實是奠基在對其他國家作法的不了解。同志族群因為和社會主流不一樣,長久以來在全世界各個國家都承受歧視與質疑,也因此,其他開放同志婚姻的國家,也需面臨國民要跟非承認同婚國國民結婚的問題。
但別的國家作法是什麼呢?他們針對跨國同志婚姻幾乎都訂有配套措施,像是比利時,只要同婚當事人中,其中一方是比利時人或是擁有比利時居留權,另一方即便來自同婚未合法的國家,他們的婚姻在比利時仍是被承認的。
當初設立專法時,因為種種角力,很遺憾留下了跨國同性伴侶的缺憾;這一年多來,許多團體為了彌補這份缺憾,仍持續為了跨國同志婚姻而奔走努力。
我作為立委,除了盡可能在現有的規範底下嘗試解決 #簽證、#延長停留期間、#21國國民無法辦理同性伴侶註記 等諸多問題,時代力量黨團在上一屆、上個會期,都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法,就是希望能保障跨國伴侶平等享受婚姻保障的權利,我也在這次預算審查中提出預算凍結案,要求司法院應就《涉民法》修正草案提出具體規畫時程。
如今,看到司法院參考其他國家的作法,通過《涉民法》跨國同婚修正草案的新聞,著實令人感動、欣慰,也希望司法院能盡速將法案送入立法院。
大家的努力,終於又往前再邁進了一步!
也期待台灣在同志族群的保障,能達到真正的平權,儘速完成這一段未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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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平權未竟之路,守護跨國伴侶權益:https://reurl.cc/kVZMdr
🔗 只是要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和伴侶註記證明關係,為什麼這麼難?:https://reurl.cc/6yajG6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法 在 林穎孟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一定要給一百個愛心!!!
司法院提出了開放「跨國同婚」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法草案!
疫情讓世界看見台灣是令人驚豔的福地,跟全世界比起來,我們真的很幸福。只是當台灣人陸續返國避疫,許多在外國生活的同婚伴侶,因為沒有「跨國同婚」,而被迫分隔兩地或沒能回家,不能像異性戀夫婦一樣,搬回台灣過平安而自由的生活。
如果這次修法通過,未來不管原本的母國是否有合法的同婚制度,只要其中一方是台灣人,就可以在台灣合法登記結婚。
很多時候,愛情就是說來就來不分國籍。但結婚畢竟涉及國家的承認,以及整體制度與配套措施的調整,司法院草案後續將函送行政院會銜,我希望當行政院準備好的時候,就能正式送立法院審議。
屆時,想必會掀起一場新的政治風暴。中國國民黨,尤其是我們文山區堅定反同賴士葆委員,一定會阻撓,而我們一定不要因此退卻,大家一定要團結起來努力澄清、積極表態,大聲表達我們贊成開放「跨國同婚」的決心。
就好像我的好姊妹黃捷,面對罷免陣營鋪天蓋地而來的攻勢,她沒有退縮,直球對決。即使這些對她的批評,很多已經逾越了合理的範圍,根本就是人身攻擊和厭女騷擾,但她也沒有被打倒。
在台灣推動性別友善政策,絕對不是只有政府或個別公職人員的工作,需要所有認同進步性平的人們一起來努力!黃捷加油,我們全力支持你!!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法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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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同婚 #飄洋過海來看你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30 【會員福利】一分鐘廣告
02:40 跨國同志情侶面臨的難題
03:28 一國三制的跨國同婚
05:27 司法院打算怎麼做?
06:05 質疑司法院方案的聲音
06:39 支持司法院修正方向的看法
07:57 尚未解決的問題
09:26 我們的觀點
10:01 問題
10:28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宇軒
|腳本:宇軒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鎮宇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司法院新聞稿:https://bit.ly/3xnXwjY
→司法院修法承認我國民跨國同婚 兩岸同婚除外:https://bit.ly/3eulIsc
→跨國同婚擬全面開放 這22國仍須輾轉來台登記...:https://bit.ly/3ep4Q60
→跨國同婚現況 - 伴侶盟:https://bit.ly/32NSMpI
→司法院修法保障跨國同婚,台灣「一國四制」還有哪些伴侶不適用? - 關鍵評論網:https://bit.ly/2PnrALj
→司法院擬放寬跨國同婚 伴盟:草案仍有這限制 - 中時新聞網:https://bit.ly/32Li3AX
→同性婚姻通過後,外國籍同志可以來台灣結婚嗎?:https://bit.ly/3aHUSM2
→司法院修法保障跨國同婚,台灣「一國四制」還有哪些伴侶不適用?:https://bit.ly/3eyOlV1
→飄洋過海只為看你:同婚合法近 2 年,跨國同婚仍無解:https://bit.ly/32LdG8L
→【新聞稿】籲廢除歧視性面談制度,徹底保障跨境同志伴侶團聚權利!:https://bit.ly/3nkI9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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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年初兩名在日本語文學校就讀的台灣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被發現遭殺害於宿舍,因犯罪行為發生於我國境外、不受我《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保障,成了司法保護網的死角。距受害事件即將一周年,今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林佳龍等提「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外,林佳龍也連署丁守中的提案,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中殯葬費於20萬元以內者,不必檢具憑證,法務部即逕行核准,優先核發給遺屬。
本次犯保法已在司法委員會完成修法,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有關境外國人被害身亡,只要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遺屬得申請扶助金20萬,並將此項修正溯及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以後死亡者,也將適用於今年初二位日本遇害女學生個案。
犯保法從制定到現在近15年,林佳龍認為,社會大眾普遍認為犯保法保在障人權上是空有其法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多數被害人以自己的生命、身體與健康付出慘痛的代價,以喚起犯保法要不斷的修改,他也了解法務部認為犯保法的修正涉及法律體系很大變革,如果沒有大的翻修無法符合社會的期待。林佳龍當場要求法務部陳明堂次長允諾明年九月將犯保法整體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並做成委員會決議通過。法務部也表達將遵循決議,盡速完成。
行政院所提犯保法修正草案,對於海外因國人故意殺害國人,其家屬才得以申請扶助金20萬。林佳龍表示,認同法務部於現行補償機制外創設「扶助金」制度,但「為德不卒」,需要國人殺害國人才得申請國家奧援,這完全與國家維護國民責任的精神相違背,實在不應以加害人為中華民國國民為限。林佳龍也提出修正動議,修正加害人不以中華民國國民為限,並獲得委員會通過。
本次犯保法已在司法委員會完成修法,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有關境外國人被害身亡,只要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遺屬得申請扶助金20萬,並將此項修正溯及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以後死亡者,也將適用於今年初二位日本遇害女學生個案。
台中民間社團在2013年1月5日,距離日本女學生遇害事件發生屆滿一年,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修正案也已經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通過,在台中市文英館舉辦「百合條款音樂會」,用音樂傳達此件心痛的事故帶給社會的深入反省與法律制度的檢討。
林佳龍指出,外國人在台灣都列入境內的保護,我國國民在國外受害卻沒有列入保護,除了司法保護網的死角外,也涉及行政作為,政府以公權力不夠或以權限為由互踢皮球,採消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顯露出行政部門各自為政,無法苦民所苦的官僚氣息。林佳龍在自己的提案增列駐外單位的協力義務,也修正行政院版條文,增列相關機關與相關駐外單位應提供必要之協助,及主動告知其相關權益,促使外交部與相關駐外單位扮演為轄外國人服務角色,主動提供必要協力。
當受害事件發生後,媒體若在毫無根據下錯誤報導,對痛失親人的家屬來說,是一種二度傷害,也無法還給受害者一個清白。林佳龍提出修正草案課與媒體責任維護被害人隱私權,審查會也通過對行政院版修正。未來被害人或其親屬如認為媒體報導有錯誤時,得於報導播送或刊登之日起15日內要求更正。媒體應於接到要求後15日內在該報導播送之原節目或同一時段之節目或刊登報導之同一刊物同一版面加以更正。若被害人或其遺屬因媒體報導受有損害,媒體及其負責人員有關人員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負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另外,林佳龍也連署丁守中的提案,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中殯葬費於20萬元以內者,不必檢具憑證,法務部即逕行核准,優先核發給遺屬,法務部相關單位也要主動告知遺屬應有的權益。
這一修法林佳龍稱為「百合條款」,即是以二為受害者之一林芷瀅的日文名字來為這次修法定名。林佳龍表示,這是讓這起事件被害人的犧牲能有所代價,同時也讓未來在境外因犯罪而被害的台灣人民都能得到政府應有的體恤與補償。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23)日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議,林佳龍委員就今年初我國兩名留日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遇害乙案質詢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林佳龍委員表示從年初以來便積極協助被害者家屬赴日處理調閱資料等後續事宜。而此一個案,也凸顯司法互助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在實施之後出現了一些適法性問題。林佳龍委員已提出相關條文的法律修正案,及提案要求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以單一窗口協助被害者家屬進行法律等相關事務之交涉,並酌予補助部分費用。會議中多數委員相當認同林委員的提案,並決議建請內政部和法務部會同相關機關研提具體措施,以完整保障國人權益。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三條删除互惠原則後,非我國國籍而在我境內被害者,如外國遊客,甚至非法入境者都可能申請被害補償,然如本案擁有我國籍而在國外被害者,卻無法適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對被害者家屬而言,需強忍傷痛,花費心思和資源去面對漫長的司法及求償過程,林佳龍委員要求外交部和法務部等相關單位應建立單一窗口,以專案整合的方式積極協助家屬,他也委託專家學者研議修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除了希望能及時協助此一個案,針對法條中對於國人於境外遇害卻無對等保障的情況也能予以改善。
林佳龍委員表示兩名被害者的家屬都非常善良,也很為他人著想,對於加害者一直相當包容,故讓外界誤以為本案已解決,但事實上加害人張志揚的父母卻對此事不聞不問。政府相關部門的態度也十分消極被動,如被害人家屬想取得加害人的身份證字號以進行假扣押等求償程序,外交部和法務部卻以保護個資為由互踢皮球,致民事求償的作業延宕至今。林佳龍委員強調,賠償金額並不是求償重點,而是藉此釐清責任及恢復當事人的名譽。本案純為一件謀殺案,而非感情糾紛,與部分媒體對本案的報導有所出入,新聞報導逕冠以情殺案件,對被害者名聲和其家屬已造成二度傷害。
日本的偵查調查報告業已出爐,大致確定本案為謀殺性質。林佳龍委員詢問吳次長,是否能夠成立單一窗口來協助家屬處理善後?另有關「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修法方向,林佳龍委員提出為避免犯罪被害補償金之支付對象範圍過廣,建議參酌戶籍法第十六條第二項除戶規定的精神,將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之犯罪被害人,如長期旅居海外之僑民,即使仍具我國國籍,仍排除於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對象範圍。
同樣地,凡非我國國籍而在本國領域被害者,宜排除偷渡等以不法方式進入我國領域者或是短暫停留者,如觀光旅遊,限縮為「合法居留或定居」之非中華民國國籍,始屬得申請被害補償的範圍。對於國人的在境外與非我國籍人士在我境內的法律保障將形成較為對等的狀態。吳次長答覆按現行法律,國人在境外遇害死亡或重傷目前無法獲得補償,但法務部願意提供心理輔導與法律諮詢等相關協助。法務部無法赴日直接提供協助,只能在國內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給予扶助,他認為成立單一窗口並無必要。委員會仍堅持成立專案小組來做好跨部會的分工與協調,以協助家屬進行司法求償作業確有必要性。吳次長亦提到法務部正在研議修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條文中有關犯罪被害的補償對象,另對於林佳龍委員提議在我國境內非合法居留應排除於補償範圍之外等相關意見,均會納入研議修法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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