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英九評港版國安法:「蔡政府任期內通過的國安五法也不遑多讓」,除了有國安五法,台灣還有「反滲透法」。**
讓我們來比較一下:
# 國安五法:
* 刑法外患罪適用地區擴大於中國、香港、澳門
* 國安法增訂人民不得為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等發起、資助、指揮或發展組織
* 建立兩岸政治協議的民主監督機制
* 曾任國防、外交或國安等政務副首長或情報機關首長、少將以上,不得參與中國地區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的慶典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
* 涉密人員出境管制期間不得私自減少
* 不得為外國、中國、香港、澳門或敵對勢力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
# 反滲透法:
* 接受中國指示、委托或資助,透過政治獻金以影響台灣選舉與集會遊行等政治行為違法
# 港版國安法:
* 分裂國家罪:禁止討論「港獨」或「歸英」
* 勾結外國勢力罪:禁止向國際社會求援、發起聯署
* 顛覆國家政權罪:禁止批評政府、警隊
* 恐怖活動罪:禁止「裝修」紅綠燈
* 所有人,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如在香港境內或境外,有違反上述罪名的行為,均等同違反國安法
* 踏足香港境內時有可能被捕,例如在香港轉乘飛機
* 如有人違反國安法,將喪失參選立法會、區議會選舉的權利,而曾宣誓效忠中共的公職人員,亦將遭褫奪職務
# 港版國安法施行細則:
* 授權警員無手令進入地方蒐證
* 要求受調查的人交出旅行證件限制離開香港
* 保安局局長可指示凍結財產
* 律政司司長可申請財產充公
* 任何人懷疑任何財產危害國安有責任儘快向警方披露
* 可申請手令檢取電子器材移除信息,要求服務商提供身分、記錄、解密
* 規定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提交指名資料
* 特首授權截取秘密監察
* 「侵擾程度較低」秘密監察只需向首長級警務人員申請
* 可申請某人限時內回答問題交資料
# 馬英九當真認為國安五法等同於港版國安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中科院,眾所皆知,其業務範圍與國防息息相關,其主要業務為: 1.國防科技及主要武器裝備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及銷售。 2.軍民通用科技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及銷售。 3.國內外科技之合作、資訊交流及推廣。 4.國內外科技之技術移轉、技術服務及產業服務。 5.國防科技人才之培育。 6.重要國防軍事設施工程...
涉密人員出境管制 在 新《番薯藤》國防軍事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打臉謠言!
中科院15名涉密人員違規過境香港?國防部:不符事實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57891
✅又來向大家破除軍事謠傳!中科院是台灣國防重鎮,近來卻有大量謠傳針對而來,令人警覺。摘錄:『媒體報導指稱,中科院有15名涉密軍文職人員違反規定過境香港,稍早國防部對此鄭重駁斥,強調該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國防部指出,本案經中科院內控機制查驗與國防部專案小組複查,確認相關人員僅為轉機,並未入境香港,沒有違反管制規定或涉及國安問題。』
▫️
✅摘錄:此外國防部表示,為因應「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延長涉密人員出境管制年限,中科院近期辦理重新清查作業,截至今年10月18日為止,已將3470名涉密及軍職人員傳輸上線交由內政部移民署列管,並會依未來參與涉密案件的狀況,以滾動方式檢討管制涉密人員上線。
與國軍單位訂定契約、從事國防事務並涉及國家機密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均須由國軍建案單位核定涉密等級,其境管一律依「國防廠商安全管控機制」辦理,並同樣送內政部移民署列管,此外參與國機、國艦國造等相關廠商也均完成簽署保密條款,這些涉及機敏資訊的人員若要前往中、港、澳,都按規定予以管制,敬請國人放心。
涉密人員出境管制 在 新《番薯藤》國防軍事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打臉謠言!
中科院15名涉密人員違規過境香港?國防部:不符事實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57891
✅又來向大家破除軍事謠傳!中科院是台灣國防重鎮,近來卻有大量謠傳針對而來,令人警覺。摘錄:『媒體報導指稱,中科院有15名涉密軍文職人員違反規定過境香港,稍早國防部對此鄭重駁斥,強調該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國防部指出,本案經中科院內控機制查驗與國防部專案小組複查,確認相關人員僅為轉機,並未入境香港,沒有違反管制規定或涉及國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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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此外國防部表示,為因應「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延長涉密人員出境管制年限,中科院近期辦理重新清查作業,截至今年10月18日為止,已將3470名涉密及軍職人員傳輸上線交由內政部移民署列管,並會依未來參與涉密案件的狀況,以滾動方式檢討管制涉密人員上線。
與國軍單位訂定契約、從事國防事務並涉及國家機密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均須由國軍建案單位核定涉密等級,其境管一律依「國防廠商安全管控機制」辦理,並同樣送內政部移民署列管,此外參與國機、國艦國造等相關廠商也均完成簽署保密條款,這些涉及機敏資訊的人員若要前往中、港、澳,都按規定予以管制,敬請國人放心。
涉密人員出境管制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中科院,眾所皆知,其業務範圍與國防息息相關,其主要業務為:
1.國防科技及主要武器裝備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及銷售。
2.軍民通用科技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及銷售。
3.國內外科技之合作、資訊交流及推廣。
4.國內外科技之技術移轉、技術服務及產業服務。
5.國防科技人才之培育。
6.重要國防軍事設施工程。
7.重要國防軍事設施工程。
因此,中科院員工的職務範圍,常就是軍事機密。
團隊之前查詢相關法條,《中科院組織條例》第二條載明其為「行政法人」,故無法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且國密法主管機關 - 法務部也未有函釋解釋可供查詢,引起我們對國安方面的憂慮。後來經團隊追查,法務部僅在去年7月9日以一紙公文,將中科院納入國密法規範。
雖然《中科院設置條例》有規定,執行業務有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國防秘密之事項時,應由國防部,比照國防部軍備局及其所屬機關(構)相關規定,予以機密之核定與等級變更,並善盡監督本院保護機密之責。
但即便法務部有了這一紙公文,日前同為外交國防委院會的趙天麟委員發現,去年從5月到9月之間的5個月內, 中科院涉密境管人數竟從5697人變0人;在這5個月間中科院統計資料竟有413人次出境。
移民署事後追查,這5個月空窗期間,有302位涉密人員出境。離境的302位裡,第一站前往香港計有15人,柬埔寨計有3人,但中科院掌握柬埔寨只有2人次,根本就是管制不實,且若從第三地前往中港澳地區,更是無法掌握。
若依據國防部解釋,中科院應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為何還是出現中科院下架員工出境管制資料的問題?既然確定中科院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我們要求國防部此類下架出境管制人員名單的事件不應再發生。
國軍的體質要強健,除了機密的漏洞要補上,還要留意傳染病的預防。
這個月17日,美國五角大廈傳出了37例確診,美國防部正副部長被隔離。 同時間中共軍機頻繁繞台, 美軍也頻繁出現在台灣周遭,台海局勢風起雲湧。
在全球防疫關鍵時刻,中國輸出不合格的防疫設備、用大外宣方式想轉移武漢肺炎的責任,或持續對台進行武力威嚇,顯示他們並沒有世界居民的認知,並不想參與防疫,反而極可能藉疫情趁火打劫。因此維持台灣軍力、隨時備戰非常重要。
目前國防部防疫物資狀況,應包含口罩、耳溫槍、酒精等消毒用品、防護衣等,大多來自原本儲存的戰備物資,目前需求也主要交由部隊自籌。至於口罩來源,目前有原本戰備庫存與中央配給兩部分,中央配給10000片/日,主要配給門口管制人員、密閉空間工作人員等。
以這次疫情說,時間已持續兩三個月,甚至還可能更久,全世界傷亡人數很可觀,對我個人來說,我覺得這已是準戰爭狀態,只是我們的對手是病毒。面對戰爭,要提高我們的警覺性,不能讓基層的官士兵、第一線的戰鬥人員,讓這些台灣戰士,覺得物資不足,或是有群聚感染的煩惱。
國防主管機關在聽取建議後,後續也允諾積極投入防疫物資的補強,我和我的團隊,樂見其成,並在此感謝行政主管機關的配合,更感謝在台灣第一線的將士官兵,你們就是台灣之盾,台灣最前線!
武漢肺炎就是準戰爭狀態
面對中國國安機密也是準戰爭狀態
戰爭中要冷靜更要超前部署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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