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司法院修法承認跨國同婚!
本周五司法院通過涉民法第 46 條修正草案,規定同性伴侶只要一方是我國國民,就可以在台灣結婚,目前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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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提出修法草案,台灣體制將承認 #跨國同婚】#報導重溫
在台灣,司法院今日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即可在台灣同性結婚;若同性伴侶對象為中國人士,因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在此次修法處理範圍。香港、澳門則屬於類推涉外案件,適用修法的新規定。草案將函送行政院會銜,提請立法院審議。
2019年5月,台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但根據《涉民法》第46條規定,婚姻成立需各依當事人的本國法,因此一對同性伴侶中若有一方的國家不允許同性婚姻,便不得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端傳媒曾在台灣同婚合法化前,針對跨國伴侶進行深度報導,台灣人的外籍伴侶也能隨著同婚的通過一併歡喜成婚嗎?當時的答案,會因為「外配」的國籍而大不相同,呈現「一國三制」的局面:https://bit.ly/366zB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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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議題
🇹🇼司法院擬修法承認跨國同婚
🇨🇳中國籍伴侶不適用
司法院第189次院會今天通過涉民法第46條、第63條修正草案,保障我國國民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的外國人間,也可以得成立婚姻關係。草案將函送行政院會銜,提請立法院審議。
不過,若同性伴侶對象是中國人士,因牽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在這次修法處理範圍。🇭🇰🇲🇴但是香港及澳門屬於類推涉外案件,仍適用修法的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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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會於今(22)日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下稱涉民法)第46條、第63條修正草案,保障我國國民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之外國人間,亦得成立婚姻關係。草案將函送行政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