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很想用白話文讓大家知道反同的「公投法第12案施行法」有多荒謬,真的不用看什麼落落長的懶人包,重點只有三個:
1. 「同性家屬」不是婚姻,而且離婚姻超級遠。
2. 除了「繼承」以外(請容許我強調三次,除了繼承、繼承、繼承),這部反同草案所明定的所有權利都是「現行法」就可以做到的。
意思是說,只要現在去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同居」,就可以被視為「家屬」,根本不需要這部法。
現在就可以指定監護+委託監護,也不需要這部法。
現在就可以用「合夥契約」公同共有財產,也不需要這部法。
說穿了,這部法就是把「現狀」寫在法裡,根本把同志當白癡,羞辱大家。
3. 這部法完全沒有準用、適用的條文,意思是說,這部法沒寫的都沒有。所以,抱歉,你心目中幾乎所有想到的權利「都、沒、有」。
#結論只有繼承
#而且是一個充滿疑義的繼承
然後這鬼東西竟有人同意逕付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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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用適用 在 [問題] 準用與適用的差別-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在看全國法規網的一些法條的時候看到了"準用"和"適用"
請問這兩者有哪些法律意義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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