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小編陳嘉緯過世已逾一年,時代力量提四大呼籲,為公部門基層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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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去年(2020)8月4日金山小編陳嘉緯過勞逝世事件,監察院在今年8月19日對本案提出調查報告,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對區公所提出糾正,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站在守護公部門勞權的立場,時代力量 王婉諭 ;新北黨部 #彭盛韶、#陳姳臻 兩位副執行長;新莊區主任 #吳香君,以及「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 #何昀峯 於今(9/2)日召開記者會,為在公部門辛苦工作的基層發聲,並提出以下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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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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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表示,侯友宜在監察院報告提出後的當天(8/19),曾對此事表示「市府會悉心檢討,並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然而,檢討什麼?保障什麼?侯友宜市長完全沒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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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說明,回想嘉緯過勞死整起事件,在事件發生之初,去年8月9日就傳出部分媒體報導後不久又毫無預警下架嘉緯驟逝的新聞,當時市府就被質疑是市府為了顧及形象,以公權力壓制新聞自由,引發社會譁然。而在嘉緯過世已逾一年的今天,新北市政府仍未提出相關懲處名單,金山區公所社群媒體粉專的相關消息,仍僅有公告嘉緯告別式的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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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指出,新北市政府壓榨公部門人力,絕非嘉緯過勞逝世這一件而已,這在新北市恐怕只是冰山一角,絕大多數公部門基層人員在這件事後沒有更全面的保障,而市府在嘉緯過世後一年後,在制度上是否有任何改進,我們也打下問號。彭盛韶拿出監察院的報告表示,金山區公所前後兩任區長,未善盡職業安全防護義務,使嘉緯淪為血汗小編,最後致因公過勞死亡是不爭的事實,但直到今天,我們僅看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卻完全無市府相關對此案的進一步的作為,包括制度面措施、懲處進度、撫卹事宜等,市民完全無從得知,實在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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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表示,從事件發生至今,侯友宜市長的說法與作法,完全看不出有任何要改善新北市公部門勞動環境的決心,實在難以告慰嘉緯的在天之靈,更難說服市民,市府有因為這件事得到教訓及虛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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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機制失靈罔送一條寶貴生命 關鍵資料竟不見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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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說,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相關公約的定義,公務人員也是勞工,政府不能把「服務人民」無限上綱到超越個人身體健康,更何況在這案子裡,受害人根本也享受不到公務人員的福利,每個月卻平均加班超過80小時,最長甚至達到124小時,這樣離譜的情況無論如何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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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進一步表示。根據新北市政府自己訂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以及針對新北市29區公所的職安督導考核,像嘉緯這樣的約僱人員也應該是檢查對象,卻因為金山區公所誤用法令,認為他不是公務員所以不適用勞檢,導致他沒有被檢核到如此異常過勞狀況。讓原本明明可以避免的事情,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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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提醒侯友宜市長,如果真的要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就不應該讓雇主還能選擇誰要檢查、誰不用檢查,只要是勞工就該檢查,也就是說不管今天嘉緯有沒有公務員身分,他的身體都不該承受上百個小時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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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認為,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目前實務上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勞檢報告從未公開透明,連勞工本人都不知道勞檢的過程,只能知道最後有沒有被裁罰,其中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完全由勞工局自由心證,勞工從頭到尾完全沒辦法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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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只要無良僱主敢睜眼說瞎話,就能讓勞檢黑箱作業,就能讓勞檢制度形同虛設,
以這個案子來說,如果受害人能看到自己完整的勞檢報告,就可以發現金山區公所謊稱已經有預防過勞的措施,或許他就能及早跟勞工局反應勞檢不實,也就能避免這次的悲劇;吳香君呼籲新北市政府應該將所有的勞檢報告公開透明,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避免像嘉緯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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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公部門約聘僱人力狀況:短期公開相關資料,長期應修法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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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表示,這件事凸顯了公部門約聘僱勞力的運用問題,市府各單位進 用了多少職務代理人與約僱人員,而他們又負責了什麼業務更是一大黑數!陳姳臻拿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表示,嘉緯實際辦理的業務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業務為主,但若依據金山區公所官網上所公布的業務職掌來看,可以發現這被歸類在「秘書室」的業務項目中,但嘉緯在去世前一年先後所屬的民政災防課與社會人文課並未包含這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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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認為,自2019年9月起,區公所指派嘉緯擔任新媒體小組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這完全違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第1項:「本辦法所稱約僱人員,指各機關以行政契約定期僱用,辦理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之人員。」以及第3項:「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等規定。嘉緯不但執行超出法定業務範圍的工作內容,更執行主管的職務,根本顯示現行公部門的分工與人力需求,根本脫離了約僱人員定期、辦理簡單事務性業務的範疇,卻硬是使用保障較差的職種聘僱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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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表示,市府要讓外界安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的數據,比照臺北市將所轄各單位約僱人員的人數公諸於「政府資訊公開平臺」,資料透明有助於約聘雇職場的揭露,可以間接避免過勞、避免相關危害勞動權益的事情發生。甚至,要更進一步地將約僱人員的業務範圍,去識別化後公開,避免像此過勞案一樣一人做多職務代理。陳姳臻認為,在公部門約僱人員運用問題上,短期應朝資訊揭露的方向前進,市府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但這只是第一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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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說,若要改善約僱人員,也就是這群既不是公務員,又是勞基法孤兒的勞動者發生過勞問題,從長期來看仍需要做完善制度的討論,比如該人員提供勞務的內容是否應有一致性?而非從事契約之外的工作項目,以及工時制度應該要參考醫學專業提供保障,甚至長遠來看應該將公部門非公職考試的長期人力,尚未規範的部分必須跟上勞基法的腳步。受僱於政府的人一樣是勞工,不應該保障低於基本的勞基法。另外,有鑒於本次勞動檢查不小心排除約僱人員的部分,也點出制度曖昧造成的問題,因此在此呼籲不僅要規範勞檢部門落實公部門勞檢事宜,議會也要做好監督,關心整體的市府用人的形式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有合理待遇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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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昀峯表示,發生在陳嘉緯身上的憾事凸顯市府的兩個問題,一是市府過度忽略人力成本、時間成本,沒有評估做事的必要性。倘若金山區公所人力如此有限,自然不應該要求區公所自己負擔媒體經營的業務,像是攝影、圖文製作、影片剪輯,若要求品質,都需要一定的技術性,當然也要留意機關是否適合自行辦理的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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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事情有輕重緩急,業務有核心非核心,效果也有直接間接之分,很難說每項工作都讓人備感意義,若是沒有明確地將核心業務與次要業務區分,只是不斷的添加業務,那真正的情況應該不只是小編過勞,恐怕整個組織都在過勞。坦白說,行政機關勞逸不均的現象眾所皆知,在非必要業務不斷增加的趨勢下,誰又知道小編猝死相較每年公務猝死的比例又是多少?還有,會不會不是「所有人」都過勞,而是只有「能者」過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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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昀峯說明,在長期制度建立面,新北市政府可以將在各個機關間不斷傳換工作的聘僱用職務代理人資訊蒐集起來,建立聘僱用人員的人才庫,以利管理也能避免酬庸疑慮。另外市府應該要將橫跨數年的任務工作,提供穩定的聘僱用員額,而不是使用中短期職務代理人的模式,否則還是會有像陳嘉緯一樣,明明都在同一個機關服務,卻得受到職務代理原因消失,而必須一直重新換約,甚至越做收入越低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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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嘉緯過勞逝世所引出的問題,彭盛韶也向侯友宜提出四大問。一問,整起事件後續的檢討和改進了什麼?二問,現階段相關人員的懲處到哪?三問,監察院所指出的107年度(2018年)「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又在哪?為何2017年的考核資料公開出來,關鍵的資料反而不在?四問,嘉緯過勞死是否僅是新北市境內的冰山一角,其他基層人員的工作待遇仍是未知數,是要怎麼知道悲劇不會重演?彭盛韶表示,若市府對這些問題不能給個交代的話,社會大眾將難以相信侯友宜市長的虛心檢討,到底要檢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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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總結,為了避免嘉緯的遺憾重演,若要公部門勞權具備更全面的保障,市府應該做什麼改革呢?對此,新北黨部提出以下四點呼籲:
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短期內,市府應該公開各個單位約僱人員的運用狀況,及其所執行的業務內容。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長期而言,市府應該訂定契約人員進用與管理辦法,包含規定約僱人員異動送交議會備查等事宜。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從嘉緯過世事件來看,市府的勞檢未落實其實間接導致他的猝死,把關機制應該更落實,並將勞檢資料公開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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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說,我們知道公部門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問題在短時間不易解決,但即便如此也不代表可以不試著尋求解方,敷衍了事,讓悲劇再度的發生。市民所需要的遠不止是道歉與補償,「再多的道歉與補償也喚不回這些生命」,誰也不會希望自己的家人因為進入政府部門為民服務卻踏上人生的不歸路。時代力量仍會持續監督,並提出相關的對策,要求市府進一步的改善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弊病,避免悲劇重演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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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政基金會 #智庫
#高端 #防疫制度化 #疫苗自主權
《新冠肺炎疫苗發展的瓶頸及解決之道(十四)–防疫制度化與疫苗自主權》座談會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緣 起:
在長達將近一年半的疫情警戒期間裡,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作為非「常設性」、而是任務型的臨時組織,「新冠肺炎特別條例」採用法律層次的緊急法制,讓緊急狀態成為常態化,缺乏制度化的法治基礎,更巧妙地規避立法院監督,「指揮官」的權力也被該條文無限上綱,特別是近來的疫苗分配及優先施打順序等議題。
然而,台灣即將面離「疫苗短缺」現象,在短期內沒有大量疫苗進口的現況下,指揮中心已讓首批國產疫苗通過食藥署檢驗,取得封緘證明書,預計累積至50萬劑後將可能納入公費接種清單。但在部分國人仍有疑慮的前提下,強迫民眾施打疫苗可能違反人民自主權,指揮中心應說明在未來兩個月青黃不接疫苗短缺期間,對疫情控管是否有更積極的措施,「沒有疫苗可打」的狀態下,指揮中心的因應方式為何?
視訊時間:110年8月13日(星期五)上午09:30
主 持 人:陳宜民(永續發展組召集人)
邀請貴賓: (依姓氏筆畫排列)
王任賢(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
邱淑媞(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教授、前國民健康署署長)
金傳春(台大流行病學與預防醫學研究所兼任教授)
翁曉玲(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暨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前NCC委員)
張斯綱(台北市議員)
陳玉珍(立法委員)
盧敏吉(中國醫藥大學微生物及免疫學科主任、感染科主治醫師)
簡榮宗(產業暨新創研究中心召集人)
討論題綱:
1.「新冠肺炎特別條例」採用法律層次的緊急法制,讓緊急狀態成為常態化,立法院對於高達8400億的紓困特別預算幾乎難以監督,唯有衛環委員會中的「新冠疫苗調閱小組」對於指揮中心的各種措施略展監督成效。當防疫已成生活常態的一部分,指揮中心亦應朝向制度化法規進行調整,在法規面應如何著手進行修法?
2.即將面臨的疫苗短缺現象,指揮中心無法提高疫苗接種率。然而,國外變種病毒疫情持續升溫,台灣也即將面對九月開學潮,卻面臨無疫苗可打的狀況。指揮中心是否應提出具體的因應策略及預防措施?
3.指揮中心宣布第六輪將接種高端疫苗,意願登記將在8月13日12時截止,目前有35萬劑國產疫苗已完成封緘檢驗,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將力拚至少提供60萬劑。面對疫苗短缺期,國產疫苗的定位與民眾施打意願將是影響秋冬疫情的關鍵之一,台灣的防疫政策應有哪些策略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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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父的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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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不能侵害到人的「意識」,否則就屬於「非事實」或是「反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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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所謂侵害人的意識,即是阻止人們的思考,妨礙他們表現的方式,甚至表達的自由,在議題論辯之中,有兩個層次,其一,是阻止討論,其二,不欣賞不同的意見,實施全然的否定,那意味著,阻止他人的質疑和懷疑,對於事實的形成,並無幫助,而且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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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赤潮一般,因為是藻類,所以大量繁殖,因為水裡富含著營養,所以無限增生,因為那是自然的生物,因為那是正確的,於是水體原有的平衡被破壞,溶解氧下降,水裡的其他生物,植物,魚類,紛紛窒息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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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恰巧也是一種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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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若有個人或機構,打著「事實」的名目,實則是在破壞整體的討論環境,阻卻任何一個想法的發生,因為是「錯誤」所以沒有存在的必要,因為我是代表「事實」,所以可以恣意審判他人,我們可以說,這就不是在追尋事實了,而是在戕害整體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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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實都是靠「發現」和「懷疑」得來的,包括地球是圓的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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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想知道的驅力,然後有提出想法的人,接著人們去驗證它,可以知道它為真,或為假,就算那是假的說法,也可以做為真實的反面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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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合理的錯誤」也是事實的一環,若人提出的解讀、主張,因著他的錯誤而不許發生,連存在都沒有必要,使正確的主張失去可否證性,缺少「驗證其為假的」思路,這就使得「正確」變得無法質疑,剩下單方面的說法,由少數人所壟斷,成為一種真理,去壓迫人們,使其感到不自由,那麼,這就是一種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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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試錯誤才是真實的面貌,覆蓋在事實之上的,便是「意識」,由每個人的解讀與參與而成,每一個人的解讀未必精準,甚至錯誤百出,但便是因著這些錯誤,逐步的趨近真實,若希求完全的正確,把事實產生的第一步,都給否決掉了,那麼,事實就沒有產生的可能,就算產出,也不過是個人的獨斷,或是將前人嘗試錯誤的旅程,拾他們的牙慧,利用他們的錯誤,然後阻止事實繼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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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若阻止他人發言,或阻斷任何人們懷疑的想法出現,進行討論,這不但不能說是追求「事實」,或者呈現「事實」,捍衛「事實」,確認「事實」,可以說是在「反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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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百分之一百的事實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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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認為,「地球是平的」,他並試圖舉證,並發表各種說法,雖然那些證據並不充分,但如果直接切斷他的發言,或者在他各個私人空間底下的言論,都加註「地球是圓的」,包括他在推特或臉書上發表「今天是個美好的一天」,附上他剛上完大號幸福的表情,強迫每個人閱讀他的推文,都必須得知「地球是圓的」這回事,這基本上,不是在探究事實,而是將事實變成一連串廣告,或是經文,咒語,強迫人們朗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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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屬於一種廢話謬誤,人們理解事實,想聽聽別種說法,即使聽不同的意見的人怎麼說,也不代表對他所言完全同意,甚至人們早已理解到了事實為何,他們早已有了先備經驗,他們可能從三歲起就知道地球是圓的,一再重複人們已經知道的東西,使人們感到反感,讓人們覺得自己被感到無知-好像他們並不知道這件事一樣,又無從反駁,這並不是再確認事實,而是藉由「事實」來拷問他人,使他人陷入退無可退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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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應該是無害的,知道的人會知道,想說的人就會說,我不想聽事實,這也很合理,並不是事實的錯,而是有人藉由事實在侵犯他人的生活,阻礙人們思考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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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病毒式的「呈現事實」,讓他出現在任何不該出現的地方,沒有經過人們的允許,人也無從拒絕,即是用「事實」來進行犯罪,我們不會希望有人一天到晚都在你旁邊說「你是你媽生出來的」,包括你在洗澡的時候,吃飯的時候,檢視你的陰毛是否該剃了的時候,在一般正常的情境下,稍具有「常識」的人,都可以知道,那個叨叨不休的人帶有特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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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正在用「事實」破壞其他人的事實,包括我們陰毛長出來的事實,包括今天的午餐是咖哩這件事實,包括我們洗澡的時候習慣什麼都不想的這件事實,包括我們腦袋內選擇那件事實出現,給予我們認知,哪個事實這個時候該擺在那個位置,而有人迫不及待地破壞他們,要讓你生活上每一個「事實」都被排擠,置入他想讓你知道的這件事,他絕對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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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破壞了我們可以選擇相信哪些事實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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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事實」存在的前提是,每一個人的想法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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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人的思考都是自由的,事實就是包括著每一個想法都存在著而且自由運作的事實,當我們確認正確或者錯誤的觀點,事實或是非事實之前,都體認到的一個先備事實,我看到他說「地球是平的」,那麼,我也正在確認這個人的存在,和他的想法的存在,阻止這一點,你就是反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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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地球是圓的」就是來自「地球是平的」嘗試錯誤的結果,如果沒有「平」的概念先形成,人們無從反駁與懷疑,甚至想像,然後得到「圓」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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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地球是圓的」,這件事實來說,如果他被當成一種絕對的真理,進攻的武器,不可質疑的教條,那不僅對它沒有幫助,反而在使人們感到不悅,不舒服,不愉快,感到壓迫,敦使人們遠離事實,甚至拒絕去相信,因為承認那事實即是承認你施加壓力的手段,不如說,那個被施加特殊目的,和激烈手段的事實,已經不是事實了,而是一種純粹的嫌惡刺激,這些不正當的行為,對於「事實」本身,是有害的,是拒絕讓事實被人們認知,這就是在「反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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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核所謂「網傳『藻礁只能在海水污染嚴重的桃園沿海才能看到,是海水重度污染指標物種』?」,他根據專家的說法,得出「水質混濁並不等於『汙染』;而『污染』仍會導致藻礁等生態環境受破壞.」據此查核為「錯誤」,看起來是正確而且無懈可擊的,然而,探究其尺度,其實只是挑語病和瑕疵,進行不合理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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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被視為錯誤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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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為什麼藻礁在全球很稀有嗎?為什麼宜蘭、花蓮、台東、屏東、小琉球和綠島幾乎沒有藻礁嗎?
事實就是因為人家的海水夠乾淨夠清澈,陽光穿透度高,珊瑚活得很好佷茂盛,沒有你珊瑚藻鬼混的空隙嘛!你就是只能在海水污染嚴重,珊瑚活不下去的桃園沿海才能輪得到你耐汚濁的珊瑚藻在這裡混阿;你希望海水很清澈,珊瑚生長茂盛,每年至少生長1公分,魚類豐富生機盎然?還是海水繼續汚染,只能養這種10年只長1公分礁石的廢藻?
這種海水重度污染指標物種就如同中國國民黨,無法存活在真正文明的世界,無論走到哪裡都會被唾棄,只能在無腦韓粉滿街,污煙瘴氣的台灣才能存活阿,當然啦,都是愈來愈稀有物種啦!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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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引述反駁的專家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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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少倫解釋,有沙、懸浮物、低光源的水質環境,殼狀珊瑚藻在沒有其他競爭者和藻食動物,長時間下來才能累積礁體、有機會發育形成藻礁.如果水質清澈、水溫低的環境,就會像東北角偏好許多非鈣化大型藻類和珊瑚,例如石花菜,但不會有機會發育形成藻礁;又如果是水質清澈、水溫溫暖的環境,就會偏好珊瑚生長,例如墾丁的珊瑚礁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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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少倫指出,此論點要釐清的觀念有二,第一,有沉澱物的水質不等於『汙染』;第二,藻礁在工業區興建前就有,不是因為工業污染才形成。此外,桃園大潭地區施工後沒有常態化海浪進來淘洗,藻礁將被泥沙長期掩埋,長期下來藻礁生態會死亡,就是現在大潭藻礁G3區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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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所描述的「事實」皆相同,相較於於長於水質清澈的珊瑚,藻礁生長自水質較為混濁的環境,不過解讀各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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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一人將混濁的水質形容成「汙染」,另一人則認為對方指的汙染是工業汙染,據此解釋工業污染前藻礁已形成,不能說混濁的水質等於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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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前人所述的是否指的是「工業汙染」呢?觀察其原意,「事實就是因為人家的海水夠乾淨夠清澈,陽光穿透度高,珊瑚活得很好佷茂盛.」、「珊瑚活不下去的桃園沿海才能輪得到你耐汚濁的珊瑚藻在這裡混阿」,可以看出,這和工業污染無關,而是指海水汙濁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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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水質混濁並不等於「汙染」,「汙染」也不等於工業汙染,這兩造說法原本是很好的互相滌清事實,但在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運作下,變成宛若訓詁學的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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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更糟糕的是,直接標記成「錯誤」,彷彿他是一種徹底違反事實的完全錯誤;接著,臉書在據此作為依據,對轉傳消息的人、發文者,乃自於社團,直接進行懲罰和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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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者除了收到警告,文章也被消失在臉書,若有社團有此文章,則社團品質會被調降,明明是一篇發文,卻影響社團文章的觸及率
,而嚴重或多次犯規,就會被迫關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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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就是所謂事實查核的話,我們可以看到「事實」並沒有浮現,取而代之的,是無數個談論此議題的人被消失,周遭的人感到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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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錯誤」是構成事實的一部分;「不合理的尺度」則是消除事實的劊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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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篇被稱之為「錯誤」的文章,被指為「錯誤」的部分,嚴格來說,並不算是錯誤,頂多算用詞不精確,可能會誤導他人,他的觀點雖然偏頗,但依舊在事實的範疇,並不到謠言或是假訊息的程度,而是針對真的訊息,發表自身主觀的感受,這樣的感受帶有情緒性,描述自身感受或是情緒,多半都不是真實的,也不會有人用真實的標準去衡量它,因為,那是在描述自己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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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同環團說蔡英文殺死藻礁,藻礁是七千年的女神,蔡英文踩藻礁,沒有人會受到處分,或被臉書禁言,甚至被莫名其妙的機構跑來「查核」一番,若依照這種「事實」的尺度,藻礁是生物屍體堆疊起來的無生命體,並不會有「殺死」這種說法,無生命體的藻礁也不會是什麼女神,若有自稱是事實查核機構,跑來說你是一種錯誤,這違反事實,然後如此這般把閱讀你文章的人都殺雞儆猴一番,是否有人能接受?這樣的行為,與其說是查核事實,不如說,是在民主國家內實行獨裁的真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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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形容事物,多半會使用比喻或誇飾,參雜自身的感受在其中,有人認為藻礁是女神,有人認為藻礁是廢物,這都沒什麼錯誤,真正的錯誤,就是有人跑來嚷嚷著你違反事實,然後找了一堆專家,客觀的分析,仔細地計算,你的話語犯了什麼錯誤,因此你整體是錯的,這樣的人,若不是神經病,就是專業而且訓練有素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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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不同於事實即是錯誤,事實上,是不同於我即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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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語境國家使用語言的方式,和低語境國家是不同的,因此,中文裡經常會有許多集合名詞,涵蓋多種語意,端看閱聽者依照情境加以辨別,例如,汙染,根據教育國語辭典,有沾染、弄髒之意,如《三國志.卷二九.魏書.方伎傳.管輅傳》:「或因漢末之亂,兵馬擾攘,軍屍流血,汙染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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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流成山,是一種汙染;海水混濁,亦是一種污染,硬要說此汙染就是彼汙染,搬出什麼聯合國定義的工業汙染,實則是一種違背常識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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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說,我的內心被汙染了,是否會被判定是錯誤的,而必須被警告?若有人在自己的臉書寫下,藻礁是廢物,是否會有一群事實查核中心的人跑來查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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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詞彙的用法,縮限它的定義,據此來說其他人是錯的,這叫偽冒理據;抓著一點語病,挑取瑕疵,把部分錯誤,說成整體的錯誤,這叫部分取代整體的謬誤;把這些虛構的錯誤,無限上綱成制裁他人的理由,這就叫搞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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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語境國家,因著精確字詞的使用方式,制定了判定謠言的機制,本就尚有疑義,配合著高語境國家的微言大義,造就了漫無邊界,令人無語的絞刑台,每種事實都可以拿來審查一番,差別在何者為我所用,我意欲合為,繩子要套在何種立場的脖子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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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種「不合理的尺度」,無論是何種事實,都能判定為非事實;何種言詞,都可以指為錯誤,那麼,這種查核事實的方式,可以說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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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自美國大選以來,針對特定候選人的fuck-check,已經是惡名昭彰,從來我們認為那是針對遠方國家所發生的事,只不過波及到無關選情的中文使用者,現在,台灣有個機構成為了這種fuck-check的背書,開始干涉台灣內政議題,並且侵害人們的言論自由,原以為是遠方的風暴,如今,卻成為燃燒自己房屋的火苗.一群人以為那是「澄清」、「查核事實」、「打臉」而已,殊不知,許多受害者卻因著這種手段,喪失發言的權利,或活在恐懼之中;今天因為站在對立面的人群受到打壓而高興,改天,它便可以依循這種尺度,來懲罰你,只要他認為你在社群媒體的言論,是一種「錯誤」的話,不符合他們所認知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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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你最好確保能永遠跟他們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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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給他們這種權柄?這個機構是否具有民意?他的代表性為何?這樣的機構誰來監督?誰來查核他們表述的「事實」?網路上大大小小的社群、網站,從來就是經歷過挑戰,論辯,與他人互動而逐漸累積自身的信度,今天,ㄧ個從天而降的機構以「事實」自居,並開始四處查核自然使用者違反事實與否,彷彿它們具有理所當然的信度,所有人都必須無條件地遵從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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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菁英圍在會議桌上,扮演真相的仲裁者,找了他們認可的專家,來背書他們的意識,排除他們認為是錯誤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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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令人嗅聞到傲慢與偏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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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是作為一個網站,一個少數人觀點匯集的粉絲團,據此發表意見,說他們認為哪些人是錯誤的,由公眾評判,那是合理的存在;若他們的行為是去審查他人,藉由臉書去進行言論檢肅,以真理自居,我們必須質疑,它存在的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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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知道的是,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在查核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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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顯然不是事實,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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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上綱用法 在 "無限上綱" 語出那裡? 的推薦與評價
意思可能是: 將一件事情無條件的推升到最優先的地位. 最近幾年才出現的字眼, 小弟覺得是大陸先使用的. 不知是誰先創造的, 還相當好用. 有錯請指正. ... <看更多>
無限上綱用法 在 老謝的人資筆記- 【成語解說之共體時艱】 解釋: 共同體會當前 ... 的推薦與評價
解釋: 共同體會當前的困難,並協力度過難關。 ; 特色:一體適用、萬般皆可用、 · 最愛用。 · 善意的用法 :員工會體諒,大家都少受惠一點 ; ,公司才能存活 ... ... <看更多>
無限上綱用法 在 看板Wrong_spell - Re: [問題] 請問無限上綱是什麼意思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CIP (....)》之銘言:
: 常在報紙裡看到這個詞
: 不太清楚意思和用法
: 字典裡也查不到
: 麻煩高手解答
先就 "綱" 作解釋, 綱: (一)用來維繫網子的總繩
(二)事物的最主要部分
舉例: 綱領-- 總綱要領,泛指某方面帶根本性的指導原則
"無限上綱" 則可以解釋為無視事件主體的規範原則,而做出逾越原則的行為
或做出扭曲事物的原意
例如: (一)無視憲法的明文規定而無限上綱要求做出有利於己方的解釋
(二)在專制社會,任何小事,只要無限上綱,都可以入人以大罪、致人於死命
(三)當政者一向把"忠君"、"愛國"捆綁在一起,不忠君就不愛國;你批評主政者,
就是與人民為敵。"忠君愛國"被無限上綱-- 其意涵被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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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所知大致上是如此,有些部分在下先做語義上的解釋,如有錯誤
還希望各位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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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上一撮毛 滿場草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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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6.75
※ 編輯: Noamy 來自: 140.112.246.75 (08/09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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