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職安法精神確保勞工權益 呼籲企業快篩應明訂雇主付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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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大遠百百貨6月29日因內部員工確診, 6月30日自主停業,進行消毒並啟動企業快篩計畫。雖然業者已於7月1日下午恢復營業,卻有報導指出,此次企業快篩計畫,快篩費用每人1000元,且分攤單位喬不攏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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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好奇,群組裡面說名1000元費用從貨款扣除不收現金,是否已經和個別櫃位協商好?員工需要自己負擔嗎?甚至有人質疑由百貨規定業者要快篩陰性才能工作,是否應該由百貨負擔該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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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根據我們查找衛福部相關指引的資料,在「雇主應保障勞工權益並注重個人隱私」的原則只提到雇主採檢前須得到員工同意、雇主應充分告知員工檢驗方式與檢驗試劑廠牌、雇主應防疫需搜集個人資料應遵循資料最少原則、如員工檢驗陽性或因疫調需隔離者雇主不得規則於員工任意扣發工資或休假。新北市配合衛福部所公告的新北市安心企業快篩計畫,提到的四大原則中,寫到「企業自主,採檢自費」,經確認也只是強調政府並不針對該計畫進行經費補貼。兩者皆未能確定雇主與員工到底誰該負擔快篩費用,員工是否會遇到被要求付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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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副執行長 #陳姳臻 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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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雇主針對勞工工作環境可能造造成的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以及第20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包含《施行細則》第27條中所指: 『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指對可能為罹患職業病之高風險群勞工,或基於疑似職業病及本土流行病學調查之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要求其雇主對特定勞工施行必要項目之臨時性檢查。』等規定,既然疾管署認為『快篩計畫』是雇主對員工的健康檢查,就不應該有員工要自行付費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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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日前職安署署長亦公開表示,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職安署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勞工因作業活動及伴隨活動所衍生,在就業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所引起的疾病,都屬職業災害,而勞工如因公感染新冠肺炎,依現行勞動法規就可認定是否為職業災害,目前不須另定認定指引以為判斷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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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執行讓員工避免職災所才取的『快篩計畫』,應該是雇主在職安管理上的義務,不該將責任規則於員工時,所衍生的相關費用當然是由雇主負擔。但翻找了相關指引並沒有明確寫出,導致該次大遠百『快篩計畫』引發了到底是百貨、櫃位還是員工應該付費的糾紛。建議應該明定雇主付費原則,後續百貨與櫃位業主再自行針對費用分攤協商,不需讓第一線員工面對染疫風險的同時還要煩惱費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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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遠百應參考新竹科學園區設置快篩站經驗,由園區與園區內業主協商分攤,不讓員工困擾付費事宜。假設任由勞資雙方進行協商,且百貨公司內部櫃位業主非常多,雇主政策也可能不一,後續衍伸的勞資爭議將會大幅提升,且在新北視訊調解未上路的狀況底下,勞工也無法及時獲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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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與新北黨部在此呼籲,請中央部會針對企業快篩計畫明定雇主付費原則,並且請新北市政府務必盡量輔導企業雇主支付費用,保障勞工權益。並且我們會更近一步與委員辦公室合作推動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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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歡迎在大遠百工作,或是在其他工作崗位上遇到類似狀況的朋友,可以私訊粉絲專頁或E-mail: [email protected]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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