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定要懂「法」。
關於孩子在校課業與成績等權利的爭取,一切都先從「法」開始。因此,長期以來一直提醒特殊生的家長,一定需要熟悉《特殊教育法》。
實務上,經常會面臨以下的一些情狀。例如兩個孩子一樣都在同一家醫療院所就診,一樣都被診斷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一樣醫生都開立了診斷證明書,甚至於一樣醫生都開立了藥物,無論是利他能、專思達或思銳。好吧,如果這兩個孩子在學校讓老師頭痛的狀況都一樣。
但是,擁有醫療診斷,並不等同於是特殊教育學生,除非孩子經過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鑑輔會)鑑定、通過,而取得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
假如,這兩位孩子,一位經過特教鑑定取得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另一位則沒有通過鑑定,一般會建議轉為由校內輔導系統協助,或者家長因各種理由拒絕接受特教鑑定(一般是擔心孩子被貼上所謂的「標籤」)。
以往,取得特教身分的孩子,例如ADHD孩子取得「情緒行為障礙」,接著他的相關學習權利往往可受特殊教育法的支持與保護。例如《特殊教育法》第19條:
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而這一點,往往是過去未取得特教身份與資格的ADHD孩子無法爭取的。
但現在通過的《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發布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則詳列了以下的內容。
學校應針對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冊追蹤輔導。
學校得召開個案會議,針對前項學生之個別特性,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
學校得邀請學校行政人員、相關教師、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
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特別是這一部分:
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關鍵是,那麼對於未取得特殊教育學生身分的ADHD孩子,如果屬於學校「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且有課業與成績需求,這時候則有了法源的依據。
但有意思的地方也在這裡。一般來說,校內對於特殊學生最為熟悉的人員,主要為資源班老師或特教老師。對於輔導系統來說,這部分相對會是陌生一些。未來,如果孩子的條件是:在醫療上,擁有ADHD的診斷,未取得特教身分。但他卻符合《學生輔導法》裡的「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那麼關於孩子日後在課業與成績的輔導上,特教系統與輔導系統如何合作與區隔,將會是一場微妙的互動。
但更重要的是,孩子的課業與成績的權利又多了一條法律來支持。當然,未來家長是否為孩子爭取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特別是ADHD或其他情緒行為議題的孩子又將會有另一番的考量。
關於相關法律條文的解釋,請特別留意在「應」和「得」之間。前者提供了相對的法律保障或義務,例如《特殊教育法》第19條 :「......『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後者則反映出,在親師溝通上所需說服力的重要性。例如《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的網紅Apollo Che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幼稚教育法」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第十條、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淑慧等20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特殊教育法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特別的愛給特別的孩子💗
《特殊教育法》修法請勿忘小校
今天很感謝王婉諭委員舉辦「特殊教育法政策及修法公聽會」,邀請我以地方民意代表的角度,參與並提供特殊教育政策在縣市及學校的實務觀察,一同主辦的還有兩位在兒少和教育領域的資深委員——民主進步黨的黃國書委員和國民黨的立法委員林奕華委員,以及台灣民眾黨的邱臣遠委員。
立法院主要的四個政黨都有委員參與,正代表孩子與教育應該是超越黨派,朝野需要一同關心和支持的,尤其是特教學生這群特別的孩子。
我們從小到大的求學階段一定見過特教學生,他們曾是我們的同學、朋友和玩伴,除了資賦優異的學生外,還有另外一群則是更需要我們協助的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法》如今把這些障礙區分出13種,除了肉眼能辨識出來的視覺障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之外,其實有相當大一部份是過去的學習環境不太能辨識出來的特別需求,包括自閉症、語言障礙、學習障礙、情緒行為障礙、發展遲緩等等,這些在早期的教室裡,他們的特殊狀況不容易被辨識,當然也難以提供給他們必要的學習協助,甚至可能某些時候他們成為別人眼中「難教」、「不乖」、「不聽話」的孩子。
特殊教育的茁壯正是希望能夠創造一個「融合」的學習環境,讓這些過去難以被看見需求的孩子,能夠經由社會、學校和家庭的特別協助,滿足他們在這個社會中和其他普通孩子一起學習和人際互動能力的成長。
但這當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別的支持需要整個社會一起投入更多,而且這份支持更要跨越原先就存在的城鄉差距。
如果從107學年度新竹市三個區國小身心障礙生佔全校學生的比例,去除實驗教育學校,東區的平均值是4.12%,北區則是6.06%,香山區的比例則是三區最高的9.63%。
香山的身心障礙學生數當然不是三區最多的,但是因為香山學校學生人數本來就少,身心障礙學生佔的比例自然會被放大,特別像是南隘、港南、茄苳和大湖國小這些「非山非市」一個年級只有一個班的小學校,身障生的比例甚至會高達20%,
這對大部分只有在師資培育過程中修過特殊教育概論的普通班老師,會是教學和班級經營上的挑戰,而這些身心障礙生的孩子,當他們碰到普通班老師無法解決的學習問題或人際衝突時,學校可能又因為特殊教育師資有限而無法幫助他們。
這兩年可能是《特殊教育法》十年大修的一個契機,目前教育部已經在準備修法,也有許多身心障礙團體提出意見和修法版本,更有跨黨派委員的關心,接下來我也會繼續以一個「小校代言人」的角色,去聽取更多像香山的小校所面臨的特教推動問題與困境,和我們中央的立法委員一起,把《特殊教育法》修得更好,創造更多特別的愛送給特別的孩子。
特殊教育法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大家知道嗎?我們的特教法,至今已經十年多沒有修法了。
雖然在 2009 年的特教法修法中,盡可能試圖保障特殊生的受教權,但是,十幾年過去後,特教法需與時俱進的面向也逐一顯現,我們更時常收到不同的反映,一再凸顯特教生在學習時遇到的困境。
最近這幾年,發生部分學校以沒有特殊資源為由,拒絕障礙學生入學,或者因為學校無法積極提供特教資源,讓家長及學生最後只好另外尋找其他學校就學;此外,目前各縣市特教資源中心的專業人員多從其它學校商調而來,或增設巡迴班來爭取人力,但是從他校商調特教教師至中心後,原服務學校的人力缺口如何補齊,更是長期以來的困境。
種種問題都顯示了,台灣的特殊教育發展,真的還有許多進步空間。
今天下午,我邀請了同樣關心特教議題的 立法委員林奕華、黃國書 、邱臣遠及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一起召開「特殊教育政策及修法公聽會」,希望能讓特殊學生適性教育的權利,能獲得更完善的保障!
我認為,教育部在研修相關法規及政策上,應該更積極協助地方教育局處理此問題,避免影響原校學生的受教權益,此外,教育部雖定期補助地方政府身心障礙教育經費,但是,若要讓特教資源中心發展為「專業支援」的角色,那中央補助的經費結構,也應該有所調整,以穩定比例支撐中心發展出特教專業幕僚的空間。
在今天的公聽會中,廖子齊議員也和我們分享,她認為如今特殊教育的發展趨勢,更重視融合的精神,希望讓各年齡的特教生能夠和其他的孩子,一起在同樣的環境學習、互動與成長,因為離開了學校,特教生的孩子仍要學習融入社會,社會也需要接納擁抱這些孩子。然而,目前的特教政策對於許多仍在普通班就讀,但接受特殊教育支援的教學環境,其實還缺乏對於普通班教師的支持,對於未必俱備特教專業知能的普通班老師其實無論在教學和班級經營上都會是挑戰和負擔。
特教法有提供身心障礙生就讀普通班時得酌減班級總人數,以減輕教師工作量的協助;但其他對教學現場的支援則仍很缺乏,特別是對於「非山非市」資源有限的小校,能給教師的支援更加稀少,希望中央也能夠更重視普通班教師端的支持。
除此之外,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教授洪儷瑜也指出,中央目前對於特殊教育政策的規劃及發展,往往流於反應式地解決問題,例如特教心評人員、學前幼教教師加註特教專長等政策,形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顯示 2012 年教育部組織改造後,缺乏長期規劃全國特教工作之中央單位,政策與實務脫軌,亦缺乏整體支援各地方政府的系統,僅聚焦於經費補助與評鑑,缺乏評估不同縣市發展特殊教育之差異需求,未真正以特教學生此權利主體設想,著實令人憂心。
智障者家長總會常務理事陳誠亮表示,針對巡迴輔導教師服務人力比,建議能有合理的標準,並以入班協助為原則,且聘用足額師資以保障學生就學權益,陳誠亮強調,未來《特殊教育法》的修法,應明確規範特殊教育中心的人員編制及運作方式,避免以老師兼任為之。再者,專業團隊入校的服務提供方式,亦應以支援教師且需合作為原則,不宜採將學生抽離的方式提供教學輔導,才能協助教師真正了解學生需求,共同擬定合宜的教學輔導策略。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幼教委員會主委楊逸飛則認為,目前學前階段巡迴輔導的師資代課比例極高,且多數為三招之後不具教師證的代理教師,而正式的學前巡迴輔導老師齊流動率亦高,導致現行鑑定安置專業人力嚴重不足,影響鑑定安置品質;相關輔導與資源配置亦難以有效運用。楊逸飛認為,中央除應健全巡迴輔導教師職場待遇之外,亦應嚴格控管學前巡迴輔導正式缺額比例,使正式教師至少應達八成以上,提高學前巡迴輔導師資穩定性與留任率。
感謝今日各位先進、一線人員們,在即將開學的忙碌時刻仍願意撥空出席,在公聽會上分享的許多意見,未來我們也將提出特教法修法版本。
給特教孩子們更好的支持,是我們責無旁貸的共同目標!
🎬 公聽會完整直播:https://reurl.cc/j8xg3p
特殊教育法 在 Apollo Che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幼稚教育法」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第十條、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淑慧等20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之一、第九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淑慧等24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之一、第九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師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學生輔導法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草案」、委員盧嘉辰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草案」案。
七、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終身學習法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終身學習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22人擬具「終身學習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特殊教育法 在 Apollo Che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一、審查委員陳節如等20人擬具「學位授予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0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圖書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節如等20人擬具「圖書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圖書館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特殊教育法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根據特殊教育法子法,鄭麗君表示,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以重度、中度區分,非常不合宜,長程以來必須改變;針對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的高中學歷限制亦不合適,有排擠現有支援人力之虞。上述兩點,蔣部長承諾即刻進行子法的檢視。
另外,鄭麗君提出,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宿舍空建無障礙舍房,宿舍位於山上且都是階梯,身障學生難以抵達入住。蔣部長承諾要求高教司督促政治大學進行改善,鄭麗君要求蔣部長針對全國大專校院的無障礙空間進行徹底的清查。
最後,針對書刊、博碩士論文...等出版品,鄭麗君要求教育部應協助將其數位化、電子化、點字化、有聲書畫。蔣部長承諾將利用三年時間,首先針對全部的博碩士論文,通通進行數位化、有聲書化。
特殊教育法 在 特殊教育法- Explore 的推薦與評價
以信也當場宣布正要提出《特殊教育法》修正案,要求將「運動輔助器材」列入適用機構的支持項目,好讓身心障礙學生也能參與學校體育課,擁有寶貴的運動權及教育權。 ... <看更多>
特殊教育法 在 "特殊教育法修訂專案計畫"北區公聽會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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