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本人見到該聲明,以下作回應。
首先,我希望日後能夠指名道姓而非「有關人士」。指控一個人,除非性罪行,一般不會不開名。而且不需寫有關,而就是「該人士」。老師職業病,對不起。不過非重點也。
我經過仔細反省,認為自己言論毫無問題,拒絕收回之餘,希望該協會人士明白我對他們只有尊敬,沒有半點冒犯意思。
我並沒有指在衝突現場冒認記者毫無風險。本人有緊貼時事,知道記者們的遭遇。
本人指沒有冒認記者的罪行,亦是陳述法律責任的事實。至於該協會提醒的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罪行,則當然普遍地在普通法社會中適用於各式各樣之文件。任何香港人都應知道。
本人痛恨暴力,踢球多年從未出現和對手爭執。但明白也接受社會現今形勢並熱切期待著香港能走出陰霾。面對一些批評指控我冷血無視記者遭遇和所冒風險,我是百般不解 - 本人不可能故意冒犯和自己有來有往的可以算是事業中的夥伴。
至於指出最近衝突現場經常記者多於示威者之現象,則僅僅是指出而已,不能算批評。即使表達手法略顯浮誇,但「吹你唔漲」僅僅代表記者在現場應屬受保護人士之事實。至於有真記者在現場被警方攻擊導致受傷,本人看到報導絕對對警方予以譴責。
自己有記者朋友,一直有保持聯絡。在這裡,我必須要指出自己有主流傳媒大報紙記者朋友提供資料指有假冒記者的人出現。所以本人並非憑空捏造。本人實際上是根據此事進行曲線諷刺如此湊熱鬧之搞事份子,並非針對專業熱誠在前線為廣大市民提供報導的協會成員,更非表示反對示威人士表達意願的權利。
本人絕對不相信自己此番言論會鼓勵民眾以身試法,除非民眾已愚蠢到如此地步,基本判斷能力欠奉。該協會的聲明,似乎顯示確實有民眾在做此事,但恐怕非本人之罪過也。至於媒體公信力,則完全是受現今社交媒體及fake news之散播所影響,與現場之假記者毫無關係。現場記者採訪難度之增加,則除了本身現場混亂所帶來的難度外,主因是記者人數也是超多。這並非批評,只是講出事實,沒有褒貶之意。
本人視之為自己人生目標的,是長遠地將香港人之幽默感提升至心目中台灣、英國人的綜合水平。這不是指低層次嬉皮笑臉式的搞笑,而是指面對生活、生命中之困境能夠從容不迫和苦中作樂的能力。或許香港人實在太過需要人在表達言論時戴好頭盔、講明是開玩笑的。但本人認為這是惡習。在英國,真正言論自由的文化就代表受眾水平能夠高到自我分析內容的性質。遺憾地,香港在這方面是落後的,也是造成社會普通市民容易出現爭端的一大原因。我們的溝通方式,無論自己有多麼正確,確實是容易引起爭執。
就這點,本人會不遺餘力地嘗試讓大眾接受自己的做法,也願意承認自己這段短短五句文字的不足。就這方面造成的誤會,我絕對給該協會表示歉意。
最後,本人就收到的人身攻擊表示完全OK,毫不影響身心健康,只是希望攻擊者能夠不牽連到其他人,甚至惹來其他人的回覆。本人從未把自己與其他沒有關係的人扯上關係,更甚怕被視為和出名的人攀關係。本人確實不屑這種行徑,因此特別自我避忌。希望出名的人也自重,不需要在身份卑微的無名之輩上「攞彩」。這對誰都不公平。
最後的最後,本人深深地認為自己是普通小薯仔,甚至不能算KOL,對此次言論獲關注表達最真切的大惑不解。被一些網民視為搏出位言論,我只能說:我經常在自己不多人看的Facebook上隨便說說話,基本上無人理會,也從未希望造成特別關注。偶爾出現這次情況,實屬巧合。
香港加油,我與大家同在,同熱愛這片土地的我只會繼續守護著這裡。為表歉意,本人會對一切因衝突產生的法律問題提供免費個人意見諮詢,如果有任何攝影記者協會朋友想傾計,本人一定竭盡全力幫忙。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聲明:
網上有言論稱「好想著記者衫,喺示威區自出自入,頗為過癮。」並指冒認記者並無風險,變相鼓勵市民以身試法,本會對事件表示極度遺憾,促請有關人仕收回言論。
本會重申,任何職業都是以證件證明身份,並非單靠衣著。所有記者的記者證都由特定的機構或協會提供,得到行內一定程度的認可,假如有人印製並使用虛假的記者證,有可能涉及《刑事罪行條列》第200章第71條當中的製造虛假文書,或者第73條使用虛假文書的罪行。
該言論又批評現場記者人數很多,現今是網上科技發達的年代,大部份機構採訪時都會進行現場攝錄或者網上直播,多一個鏡頭等如多一個角度捉緊真相,本會衷心感謝所有冒著生命危險到前線採訪的新聞工作者。
該人士的言論不盡不實,更變相鼓勵市民以身試法,增加現場記者採訪的難度,並打擊傳媒的公信力,本會表示極度遺憾,促請有關人仕收回言論。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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