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南韓大法院就「親信干政及受賄案」作最終判決,朴槿惠被判囚20年】https://bit.ly/3bA807r
工作一天後,看看今天不能錯過的新聞:
1. 南韓大法院今天就前總統朴槿惠「親信干政及受賄案」作出最終判決,判處朴槿惠有期徒刑20年、罰款180億韓元(約合1.27億港元)、追繳犯罪所得的35億韓元。
- 隨着大法院作出最終判決,朴槿惠成為繼盧泰愚、全斗煥、李明博後第四位被定罪入獄的前總統再無懸念,但同時她也具備了獲總統特赦的資格。評論預料,南韓政壇將就特赦朴槿惠及李明博展開討論。
2. 《南華早報》引述消息人士透露,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下週討論提案,建議禁止「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香港持有人擔任公職,甚至剝奪他們在香港選舉的投票權。
3. 據香港多間傳媒報導,律師兼區議員黃國桐、學聯前副秘書長何潔泓的母親張女士等11人,今早先後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他們被指涉嫌「協助罪犯」,據報與「12 港人案」有關。
4. 據《立場新聞》報導,香港寬頻今天回覆查詢時承認,已經按照《港區國安法》要求而停止連線至「香港編年史」網站,成為首間承認因國安法而封鎖特定網站的網絡供應商。
5. 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專家組抵達中國湖北省武漢市,預計會逗留一個月,期間調查「2019 冠狀病毒」源頭。
6. 台灣總統蔡英文於今天上午與美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克拉夫特(Kelly Craft)舉行視像會談。
7. 英國 BBC 引述視像監控研究機構 IPVM 的調查所得,指出中國電訊設備商華為在2018年申請一項專利時,提及一款可憑行人的身體姿態來識別其民族背景、包括維吾爾族的人工智能系統。
- 華為發言人表示,識別個人民族身份從來不是他們的研發項目,華為反對各種類型的歧視、包括利用技術作出的民族歧視。發言人承認,關於識別民族的說法不應出現在專利文件、相關技術也不應被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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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昨日媒體揭露,貪污判刑14年半的前屏東車城鄉鄉長林錫章已棄保潛逃,引起社會譁然。屏東地檢昨天坦承,早在今年3月26日已對林錫章發布通緝。 然而,我查遍法務部、內政部通緝犯查詢系統,卻根本沒有公告。這算是真的有決心要抓逃亡的貪污犯回來嗎?這個系統是建置好看的嗎? 2. 貪污、重大經濟犯罪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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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話許智峯可以請律師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318853
宣布流亡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及家人的戶口被凍結,許智峯稱涉及數百萬元。有線新聞引述消息報道,警方國安處懷疑戶口涉及眾籌所得的來歷不明資金,亦正調查許智峯是否有將資金存入其他人戶口。
報道指,一般而言,帳戶凍結會凍結半年,但可根據調查進度再延長。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警方不能因為單純棄保潛逃就凍結他人資產,但若警方懷疑財產是犯罪所得,可以要求銀行凍結戶口,再向法庭申請資產凍結令。他稱,如果警方毫無證據,不會容許繼續凍結,許智峯即使身在外地也有權請律師,向法庭申請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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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虛假造神的案例……
違反證券交易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聲扣更一字,107年度,3號
TYDM,107,聲扣更一,3,2018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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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扣更一字第3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應受扣押裁
定 人 即
犯罪嫌疑人 黃棋麟
范育珍
簡敬倫
陳韻如
陳鵬仁
張永叡
陳鼎睿(原名陳冠融)
應受扣押裁
定 人 即
第 三 人 林佑儒
鍾蘇嚴
馬天羽
蔡麗玉
上列聲請人因應受扣押裁定人即犯罪嫌疑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
案件,聲請扣押應受扣押裁定人即犯罪嫌疑人、第三人之財產,
經本院以106 年度聲扣字第28號裁定扣押財產,嗣臺灣高等法院
以107 年度抗字第446 號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本院,本院更為
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犯罪嫌疑人黃棋麟、范育珍、簡敬倫、陳韻 如、陳鵬仁、張永叡、陳鼎睿均為以李杰為首之操縱股價集 團成員,共同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使用本人或親友之 證券帳戶下單買賣操縱通展、凱衛、斐成、青雲等公司之股 價,因使用帳戶眾多,合理研判各犯罪嫌疑人於各營業日收 盤後,由帳戶使用人直接向李杰及其他集團成員報告,再由 李杰統籌分派工作及配置不法資金至其他股款交割戶,或指 示集團成員領現,並交由呂勁存放至集團「公桶」資金,顯 示本案所歸納各證券帳戶,所對應之股款交割帳戶資金,為 上開集團操縱股價,取得龐大不法所得之直接流向,故有將 該等股款交割帳戶款項扣押之必要;又李杰名下幾無財產, 顯見早已對司法單位可能查扣之強制作為有所準備,刻意使 用親朋好友之帳戶操縱股價,合計不法獲利高達新臺幣(下 同)85,917,000元,嚴重影響我國股市秩序及交易安全,為 保全日後追徵犯罪所得,故有扣押上開犯罪嫌疑人及第三人 林佑儒、鍾蘇嚴、馬天羽、蔡麗玉等人帳戶內財產之必要 等語。
二、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 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非附隨於搜索 之扣押,除以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或經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同 意者外,應經法官裁定;偵查中檢察官認有聲請前條扣押裁 定之必要時,應以書面記載案由、應受扣押裁定之人及扣押 標的,並敘述理由,聲請該管法院裁定,刑事訴訟法第133 條第1 項、第2 項、第133 條之1 第1 項、第133 條之2 第 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另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 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修正後刑法 第38條之1 第1 項、第3 項亦定有明文,且依刑法第2 條第 2 項規定,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故此修正後刑法沒 收相關規定,於本案均有適用,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準 此,犯罪所得之扣押,尚可區分為「犯罪所得原物之扣押」 及「保全追徵犯罪所得之扣押」,前者係針對特定財產,即 就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孳息,而為扣 押;後者則係針對人民一般財產,即為保全犯罪所得於全部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應追徵其價額,於必要 時酌量扣押犯罪行為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以利將來執 行,則檢察官聲請之扣押究屬何種類型之扣押、犯罪所得原 物之扣押,其標的與不法事實之關連性為何、保全追徵犯罪 所得之扣押,其保全之必要性為何、扣押財產之價值與犯罪 所得是否相當、有無超額扣押之虞等重要事項,均應以書面 加以釋明。
三、聲請人以書面敘明聲請扣押之理由,係認應受扣押之帳戶為 上開集團操縱股價,取得龐大不法所得之直接流向,應指該 等帳戶內款項為本案操縱股價犯行之犯罪所得原物,然未予 說明各帳戶內款項屬於犯罪所得之範圍為何。而聲請人目前 認定全案之不法所得合計為85,917,000元,依聲請書及其附 件之記載,各帳戶之「應扣押金額」均為85,917,000元,顯 逾前述之犯罪所得總額,就此聲請意旨亦未論述就超額部分 是否為保全追徵犯罪所得之扣押,遑論釋明其保全之必要性 酌量扣押財產之範圍,且就聲請書附件所列各帳戶均予扣押 85,917,000元,亦難認與本案犯罪所得之數額相當。從而, 依聲請人目前以書面敘述之理由,無從確認犯罪所得原物扣 押之範圍為何,亦難遽認有何自各帳戶均扣押如此龐大金額 之必要。是以,聲請人聲請扣押上述各應受扣押裁定人之財 產,礙難准許,應予駁回。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布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政偉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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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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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所得查詢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 昨日媒體揭露,貪污判刑14年半的前屏東車城鄉鄉長林錫章已棄保潛逃,引起社會譁然。屏東地檢昨天坦承,早在今年3月26日已對林錫章發布通緝。
然而,我查遍法務部、內政部通緝犯查詢系統,卻根本沒有公告。這算是真的有決心要抓逃亡的貪污犯回來嗎?這個系統是建置好看的嗎?
2. 貪污、重大經濟犯罪權貴一再落跑,嚴重傷害臺灣刑事司法體系的公平正義。《刑事訴訟法》防逃條款,立法院早在去年11月完成初審,如今草案卻被冷凍不處理,到底還要拖延多久?
3. 我函詢矯正署:假釋案審查是否審酌犯罪所得繳交情形?有多少貪污犯未繳回犯罪所得卻獲假釋?沒想到矯正署回覆:不是他們的權責、不會審酌。
今日備詢,法務部長卻說他看到的資料是有進行審酌,當場打臉矯正署。矯正署長黃俊棠一開始還繼續扯謊、事後才坦承將提供資料。
此外,針對「貪污犯未繳回犯罪所得,不得假釋」修法方向,我也要求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必須公開表達立場。
4. 自兩年前的司改國是會議、政府多次公開宣示「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至今卻連草案都沒有。日前爆發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司法醜聞,權貴犯罪關說司法的事件層出不窮,卻無相關處罰?法務部到底還要拖延多久?這是在打假球幫關說司法的權貴預留後路嗎?
附註:
2019-5-1 貪污重犯落跑一個多月、前天才知道?
https://reurl.cc/aER0Q
2019-4-30 上個月判刑14年半確定的貪污犯林錫章,跑了!
https://reurl.cc/6XX6Z
2019-4-2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犯錯硬拗的北院 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哪裏?
https://reurl.cc/mzzm1
2019-4-3 邱太三:這就是妨害司法公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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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房屋買賣詐騙 被害人毫無保障
https://reurl.cc/p88kQ
2018-11-0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務部改革玩真的、還是打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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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臺灣為何淪為權貴犯罪的天堂?!
https://reurl.cc/0kk3x
2018-10-16 「保障司法威信公平正義 棄保潛逃要有制裁罰則」時代力量黨團記者會
https://goo.gl/mUzy5Q
2018-10-15 財政、司法聯席會議:權貴犯罪輕鬆逃亡 法務部消極怠惰
https://reurl.cc/1ll9m
2018-10-1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為何權貴大咖總是輕鬆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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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所得查詢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影片只上傳到前半部,完整版請見:https://youtu.be/JMGIpe1gpgA)
1. 昨日媒體揭露,貪污判刑14年半的前屏東車城鄉鄉長林錫章已棄保潛逃,引起社會譁然。屏東地檢昨天坦承,早在今年3月26日已對林錫章發布通緝。
然而,我查遍法務部、內政部通緝犯查詢系統,卻根本沒有公告。這算是真的有決心要抓逃亡的貪污犯回來嗎?這個系統是建置好看的嗎?
2. 貪污、重大經濟犯罪權貴一再落跑,嚴重傷害臺灣刑事司法體系的公平正義。《刑事訴訟法》防逃條款,立法院早在去年11月完成初審,如今草案卻被冷凍不處理,到底還要拖延多久?
3. 我函詢矯正署:假釋案審查是否審酌犯罪所得繳交情形?有多少貪污犯未繳回犯罪所得卻獲假釋?沒想到矯正署回覆:不是他們的權責、不會審酌。
今日備詢,法務部長卻說他看到的資料是有進行審酌,當場打臉矯正署。矯正署長黃俊棠一開始還繼續扯謊、事後才坦承將提供資料。
此外,針對「貪污犯未繳回犯罪所得,不得假釋」修法方向,我也要求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必須公開表達立場。
4. 自兩年前的司改國是會議、政府多次公開宣示「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至今卻連草案都沒有。日前爆發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司法醜聞,權貴犯罪關說司法的事件層出不窮,卻無相關處罰?法務部到底還要拖延多久?這是在打假球幫關說司法的權貴預留後路嗎?
附註:
2019-5-1 貪污重犯落跑一個多月、前天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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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30 上個月判刑14年半確定的貪污犯林錫章,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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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所得查詢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國家耗費龐大司法資源,好不容易將罪犯起訴判刑,卻有高達將近14%是以「通緝」(逃亡)報結,根本白忙一場。以保德金公司非法吸金案的葉海清為例,詐騙上千名無辜民眾、犯罪所得高達上億元。2014年10月判刑7年4月確定,至今仍未入監服刑。
2.前監委周哲宇遲未入監,卻現身舞廳,日前台北地檢呼籲民眾主動提供線索,以利警方查緝。
然而,對比國際刑警組織通緝犯系統,台灣現行通緝犯檢索系統根本殘破不全,警方系統需要身分證字號查詢,且沒有照片供民眾指認;到目前為止,經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卻逃亡人數,超過3000人,調查局系統竟然只列出247名逃犯。
就此問題,法務部陳明堂次長似乎對業務相當陌生,邏輯錯亂,胡扯一通。
3.《刑法》目前棄保潛逃無任何法律責任,增加逃亡誘因,法務部是否贊成增訂「棄保潛逃罪」?希望法務部盡速表達立場。
附註:
2018-10-16 「保障司法威信公平正義 棄保潛逃要有制裁罰則」時代力量黨團記者會
https://goo.gl/mUzy5Q
2018-10-14 周哲宇落網了,葉海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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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為何權貴大咖總是輕鬆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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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8 誰在協助周哲宇逃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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