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鼻子小提醒📣 - 牽繩
最近被咬傷及車禍的狗狗就診大增...😢😢
可能是天氣好☀適合出遊
或是把握暑假的尾巴出去玩
或只是日常的散步而已🐕🐩
有些狗狗較幸運
只有小擦傷小傷口;
有些狗狗傷勢較嚴重
需開刀住院休養好幾天;
有幾隻很遺憾的,去當了小天使...
這些病例裡,
大部分與飼主或他人未繫牽繩有關。
提醒各位主人,
帶狗狗出門時請繫牽繩,並留意周圍情況
保護自己的狗狗及人身安全也保護他人的
以盡量避免憾事的發生及法律的責任
🔎小提醒:
動物保護法第七條規定: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
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得處以罰鍰
民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佔有人負責
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
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
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愛他就要替他著想 🐶🐱
#自由要以安全為前提
#喵喵外出散步也要牽繩喔 🐈
#狗散步 🐕🐩
#牽繩
#動物保護法 📙
#磨鼻子小提醒
#磨鼻子小學堂
#磨鼻子動物醫院🐕🐈
#BisousAnimalHospital
#24小時全年無休💪💪💪
醫療📞 03-4535740
磨鼻子動物醫院意見回饋⬇⬇⬇
https://forms.gle/f3eDhr6CPKuN6Mh4A
不論是您的肯定鼓勵或是批評建議,
我們都虛心接受並作為日後改善的方向
「狗未繫繩車禍」的推薦目錄:
- 關於狗未繫繩車禍 在 柴柴。萊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狗未繫繩車禍 在 廖人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狗未繫繩車禍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狗未繫繩車禍 在 [新聞] 新北市民注意!遛狗沒繫繩明起最重罰1. - 看板BigBanciao 的評價
- 關於狗未繫繩車禍 在 爆料公社- 遛狗未繫繩遭車撞喪命,車主避不見面表示【我們 ... 的評價
- 關於狗未繫繩車禍 在 狗沒牽繩車禍-在PTT/MOBILE01/Dcard上的毛小孩推薦資訊整理 的評價
- 關於狗未繫繩車禍 在 狗沒牽繩車禍-在PTT/MOBILE01/Dcard上的毛小孩推薦資訊整理 的評價
- 關於狗未繫繩車禍 在 狗沒牽繩車禍-在PTT/MOBILE01/Dcard上的毛小孩推薦資訊整理 的評價
- 關於狗未繫繩車禍 在 牽繩沒抓緊?狗狗直衝車陣遭撞飼主馬路狂奔上演追逐戰|社會 的評價
- 關於狗未繫繩車禍 在 遛狗不繫牽繩, 狗被撞死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狗未繫繩車禍 在 [新聞] 狗狗未拴好衝出遭撞死車主怒告狗主求償 的評價
- 關於狗未繫繩車禍 在 狗沒有牽繩衝出來- 機車板 - Dcard 的評價
狗未繫繩車禍 在 廖人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聲明!聲明!聲明!
Yo!! 這是一份其實不關你的事,卻也關你的事的聲明:
1、 鏡週刊今日(2019.7.24)對我的報導,並無與我聯繫求證,僅拍照後看圖編故事,就發售(發表) ,堂堂一個週刊封面報導,不應違背新聞該有價值? 而跟蹤偷拍本來就是非法行為。
2、 我家是獨棟五層樓建築,我家本來就很多朋友會來,甚至我人在國外時,朋友也會自己來我家玩甚至住,或是借用我家拍youtube 影片,由於空間還算大,有時大家待太晚,會直接睡這,有的睡客房,有的睡一樓沙發(有三組非常好睡的沙發床)。我當然也會去朋友家聚會,但這都是很正常朋友間的往來,而報導的聚會,大多也有其他朋友在場,大家煮東西吃,打牌聊天,看電影…..週刊截取部分出入的畫面,就看圖說故事,還用不堪的文字去物化女性,最糟糕的一點是故意去截圖女生的泳裝照,搭配誤導的文字,帶風向惡意寫的好像有發生什麼事情一樣,週刊編寫聳動的內容,嚴重傷害我與我的朋友。
3、 報導不實,多數還可因為新聞自由保護不用負責,記者賺薪水賺獎金,週刊賺廣告賺銷售量, 與律師深聊過,才知道意識到原來誹謗罪罰很輕,而狗仔違法跟拍最多也只罰3000元,原來人民的自由與隱私保障只值3000元。
*上面的聲明我知道嗜血的媒體與網民們壓根沒興趣, 好!!! 那我就分享一下,我今日學習到的法律知識,在這樣的法律制度,可能會遇到甚麼樣”錯誤運用”!!!
1. 如果有人在路上(公共空間)看到心儀對象,有人想要耍變態,偷拍跟蹤,只要準備3000元;也就是準備一萬元,就可以隨意在路上挑三個想耍變態的對象偷拍跟蹤…(一萬元還有找呢??很划算吧) 沒錯!! 這就是我們身處的環境, “很有保障”吧。(詳細法律知識請參考最下方附註)
2. 如果有人想要害討厭的對象,同上,一樣只要準備3000元; 先開車跟蹤想害的對象,搞得他開車極度心神不寧,等到發現他心智快不行時,就可以停止跟蹤,接下來當然大幅提升想害對象車禍自撞的發生率, 而我就是這次的實驗品,我今天開車時,就有多次因分心快要車禍自撞的狀況,真希望無辜的路人不要被我波及。
3. 如果有人想要討厭的對象自殘,也只需準備萬把塊的罰金即可達成,接下來只要毀謗毀謗再毀謗,詆毀討厭的人直到他自殘為止。(詳細法律知識請參考最下方附註)
當然!!! 寫了那麼多只是想讓大家知道,我們身處的環境有多麼不被保護,多麼瘋狂與荒謬,今天也許與你無關,但明天被侵犯受傷的可能是你的家人.朋友, 當我們的法律無法有效地嚇阻與保護我們 ,我們還能安心地相信什麼???
p.s. 話說回來,我家真的很舒服環境走度假風,還是歡迎各位好朋友常常來我家玩到天亮,大推!!!! 我才不要被這種無聊的報導打敗了,我的日常依然嘻哈,Keep real~ Peace yo!!!
—————————
(詳細法律知識附註)
法律小教室
1、 關於跟蹤跟拍
1. 關於跟蹤騷擾行為,在台灣並沒有罰則,只有在社維法第89條第2款有類似規範,最高只處罰3000元,先前有新聞記者認為此規定剝奪新聞採訪自由而聲請大法官釋憲,但大法官認為此規定是在保護人民在公眾場域中有不受侵擾的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不認同新聞記者的主張。
2. 根據民間團體對16到24歲之女性進行調查,每8名女性就有1人曾有被跟蹤騷擾之經驗;而接獲保護之個案,被跟蹤騷擾之期間甚至長達35年,造成被害人心理遭受極大之不安,且影響日常生活作息。而在美國、英國、日本、德國,都將跟蹤騷擾提升為犯罪行為,在台灣,立法委員雖然在前年(106年)就已經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但至今還沒有三讀通過,形成法律漏洞。
3. 媒體記者持續跟蹤騷擾的行為,其實已經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對跟蹤騷擾行為的定義:「任何人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電子訊號或其他方法,反覆實施對被跟蹤騷擾者持續性監視、跟追、掌控行蹤及活動,使被跟蹤者心生不安或影響日常生活作息。」依照草案規定,最高可以處三年有期徒刑。
4. 相關規範
(1)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2) 釋字第689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而處罰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之行為,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牴觸。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於此範圍內,首開規定縱有限制新聞採訪行為,其限制並未過當而符合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第十五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無牴觸。又系爭規定以警察機關為裁罰機關,亦難謂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
(3)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2條(跟蹤騷擾行為之定義):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係指任何人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電子訊號或其他方法,反覆實施下列行為之一,使被跟蹤者心生不安或影響日常生活作息:一、對被跟蹤騷擾者持續性監視、跟追、掌控行蹤及活動。二、以埋伏、監視、守候或其他類似之方式接近其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三、受退去之要求仍滯留其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四、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五、要求見面或接觸而撥打電話、傳真或傳送電子訊息,或其他相類之通聯接觸方式。六、寄送、出示或放置使人不快或嫌惡之物。七、出示有害個人名譽之事項。八、濫用或未經其同意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為非本人意願之行為或服務。九、顯無理由而濫行提起自訴或告訴。十、其他相類之行為。
2、 關於誹謗
1. 媒體捏造並散布不實報導的行為,在台灣是以刑法第310條誹謗罪相繩,法律規定最高可以處2年徒刑,但是在法院實務上幾乎都是判決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即使法院認定誹謗罪定讞,媒體也只要繳交幾萬元罰金就可以打發,對他們來說根本不痛不癢。
2. 相關規範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狗未繫繩車禍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流浪狗闖禍,餵它的人要不要負責?>
新聞:這個月一日,一名女騎士行經新北永和堤外便道,一隻狗狗突然走到馬路上,導致她閃避不及撞上,頭部撞到路邊水泥一度沒了生命跡象,經過搶救恢復心跳,但現在昏迷指數只有三,闖禍的狗狗因為沒有植入晶片,但疑似有人長期餵養,親友在臉書發文,警方也提供畫面,希望民眾能夠提供資訊,找出有沒有飼主,釐清責任。
其實這個新聞有一個衍生的問題,
就是附近攤販說有一個人常來餵這隻流浪狗,
應該為這個車禍負責~
問題來了,
餵食流浪狗的人要為流浪狗闖的禍(造成車禍或咬人)負責嗎?
這個主要的規定有兩個,
一個是民法第190條第1項: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個是動物保護法第7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而什麼叫做飼主?
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7款是這樣規定的,
「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不管是占有人或飼主,
客觀跟主觀上都必須與該動物成立一定穩固的飼養關係,
才應該命其負擔寵物傷害他人的責任,
如果只是偶一為之餵養流浪狗,
在法律上並不會被認定是飼主,也不會被認定是占有人,
相關判決都是認為不應該課以餵養流浪狗人士過重的義務!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292號刑事判決
法官就這個問題寫了一份非常淺白的判決,
思考了人與動物間的關係,
謹摘要引述如下:
1.誰應該承擔流浪狗的管理責任?本來就是社會爭議問題,社會上討厭流浪狗的人與同情流浪狗的人,立場不同,意見互相對立。討厭流浪狗的人,反對拿便當剩飯去餵食流浪狗,因為流浪狗會因此生活下來,又交配繁衍一大堆,而且流浪狗咬學童的這種社會新聞,時有所聞。但同情流浪狗的人,認為狗也有生存在社會的權利,便當剩飯反正也是要倒掉,若給狗一口飯吃也是好生之德。這兩種見解在社會上針鋒相對,沒有一定誰對誰錯。人類到底要禁絕流浪狗,還是幫助流浪狗,社會不曾有共識。這不是一個司法判決可以決定的事情,也不是被告一個人可以承擔的責任。如果期待一個判決就可以豎立標準,永久解決流浪狗問題,也是難以承受之重。
2.本案很像著名的玻璃娃娃判決,當玻璃娃娃的同學好心幫助他,卻二人一起跌下樓梯摔倒,熱心的同學事後被索賠幾百萬元,法院也一度判決該同學應該要賠償數百萬元,好像弱者獲得賠償,正義獲得實現。但事實上在宣告玻璃娃娃從此與人類社會隔絕,也在宣告弱勢族群從此更加弱勢。從此,任何在路上跌倒的肢體殘障人士,都不會有人去救他,因為稍微接觸他們都會被法院判賠幾百萬元。本件情形類似,被告只是曾經幫助過酷妹、熊大,上網貼文幫他們找到認養者。流浪狗是一頓飯菜知恩,吃過一頓飯就賴在被告店門口不走。本案酷妹、熊大是台灣常見的混種米克斯,並不是動物保護法第20條所稱的「具攻擊性動物」,依規定不需要戴口罩。107年3月29日酷妹當時已有新主人,不歸被告管理;熊大去公園前確實有被繫繩,只是一時突發狀況掙脫,被告抓不住繩子,本件酷妹與熊大實際上是沒有咬人,但丙○○已經提起民事訴訟,民法第190條採取無過失責任原則,丙○○若有損失一定會獲得賠償。只是若將被告判刑,判刑對被告是一件很大的羞辱,將永久記錄在司法院檔案中,等於司法在重申「個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一樣。法院如果對被告說「你應該對流浪狗繫繩戴口罩抓緊繩子如何如何的管理,你才不會被判刑」,就好像對熱心少年說「對你玻璃娃娃同學要如何如何協助,你才不會被索賠幾百萬元」,從此流浪狗將被推向絕境,本案將成為另一個玻璃娃娃判決。
3.現在的社會,當人們看到路邊有人摔車,或有人路倒,已經很少人願意停下來給予協助,因為每個人都怕被誣陷而有法律責任。本件案發當時,被告已經向丙○○說對不起,而且帶丙○○去醫院敷藥打破傷風預防針,也表示願意處理,已經按照社會習慣表示誠意。丙○○求償15萬元,依據民法第190條動物占有人無過失責任,只要丙○○能舉證損失就會獲得賠償。但基於刑法最後手段原則,刑法謙抑思想,無法認定被告一時抓不住熊大的繩子是過失犯罪。原審未傳喚新主人乙○○,並加諸熱心協助流浪狗之人太多責任,容有未洽。爰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諭知被告無罪。
雖然被害人可能不會滿意,
不過法官並沒有因為這個案件很小就隨便處理,
不但非常用心的思考了相關問題,
也寫出了他的想法跟判斷理由,
我覺得很棒!
狗未繫繩車禍 在 爆料公社- 遛狗未繫繩遭車撞喪命,車主避不見面表示【我們 ... 的推薦與評價
遛狗不繫繩? 狗被車輛撞死! 撞死是剛好而已記得要賠車主錢。 養寵物是個人的行為跟責任不要因為自己的方便或疏忽導致寵物的安全出問題或是影響他人的生命安全~ ... <看更多>
狗未繫繩車禍 在 狗沒牽繩車禍-在PTT/MOBILE01/Dcard上的毛小孩推薦資訊整理 的推薦與評價
狗沒牽繩車禍相關關鍵字 · #遛狗不牽繩罰則 · #遛狗不牽繩檢舉台北 · #遛狗不牽繩檢舉獎金 · #狗沒牽繩被撞死 · #狗未繫繩檢舉 · #狗沒牽繩車禍 · #新北市遛狗不牽繩檢舉 · #遛狗不 ... ... <看更多>
狗未繫繩車禍 在 [新聞] 新北市民注意!遛狗沒繫繩明起最重罰1. - 看板BigBanciao 的推薦與評價
https://tinyurl.com/expr7cav
新北市民注意!遛狗沒繫繩 明起最重罰1.5萬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民注意!寵物突然暴衝咬傷路人或引發車禍的事故層出不窮,《新北市動物保護自
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後,昨天(23日)正式上路,從明天(25日)起,民眾外出遛狗時
,倘若沒有替寵物繫上繩子,將裁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指出,有鑑於國內發生多起飼主未替寵物繫上繩子,進而引發車禍
等公共安全事件,《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範飼主們,如果讓寵物到處趴趴走,將
裁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其中,原住民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並不再此限中
,而寵物運動場內不需使用練繩繫住,但飼主仍應該陪同寵物使用相關設施,才能寵物玩
得開心,顧得到寵物安全。
動保處表示,寵物高齡化也有長照服務需求,為保障高齡、殘疾毛寶貝長期照護需求,新
北市政府率先納入動物照顧服務管理,規定經營特定寵物長期照護服務機構須符合專業人
員照護及基本設施等資格,取得認證後才能經營,違者將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萬
元罰鍰,並得按次裁罰,後續管理辦法將另行發布公告。
動保處也說,為避免民眾買賣寵物的消費糾紛爭議,特定寵物買賣業者應將公版寵物買賣
定型化契約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並提供給購買者,違反規定者也將處以新臺幣3萬至
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裁罰。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新北市是友善動物城市,動保自治條例從飼主、動物醫院、特定寵物
販賣業者、動物長照機構及山豬吊販賣業者等多方層面,加強相關人員管理及照顧動物責
任。呼籲市民朋友攜手共創友善動物居住環境,提高社會保護動物意識,健全動物福祉。
---
立意良善,但執行困難
沒植入晶片的寵物,飼主若矢口否認飼養,怎麼罰?
應先落實強制寵物登記及植入晶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60.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gBanciao/M.1645671082.A.5DE.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