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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實小股東有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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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實(1113)昨天舉行特別股東大會,表決向李嘉誠基金會收購資產、現金回購建議及申請清洗豁免,三者都獲得通過,主席李澤鉅在股東會後表示,長實基礎穩固,相信是世界上最硬淨的公司之一。雖然議案獲得通過,但得票率的多寡,也反映了小股東們心目中,硬淨係唔夠的。
現時長實已發行股本有36.9億股,扣除大股東及一眾董事等關連人士後,獨立股東的持股有23.4億股,今次有份投票的,就是這23.4億股,不過最終只有約10億股的股東投票,在收購資產及現金回購建議,都獲得8.71億股贊成,反對就有1.37億股,反對票有13.6%。而申請清洗豁免,反對票更有22.9%,要申請清洗豁免,係因為整個交易完成後,大股東增持超過每年2%的上限,正常的情況下,大股東是需要向所有股東提出全購,以反對票的數字來解讀,證明小股東都有點怨氣及不滿,青冰都肯定小股東是認同李澤鉅所言,長實真係非常硬淨的,但股價長期無起色,現時股價近50蚊,今年累升24%,大幅跑贏大市,但如果拉長啲睇,在2017年時股價都係差唔多,換言之四年來毫無寸進。
青冰翻查長實過去四年的通告,發現長實每年都會有刁做,要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但每次的反對票都不足2%,相比起今次,說股東有怨氣一點都不誇張。今次在較多反對票的情況下過關,睇落有點肉酸,但其實Victor都見慣世面,唔會覺得無面,因為在去年的周年股東會,其中一項議程是選舉Victor連任董事,這個雖然係例行公事,但原來都有15%票數反對,再睇遠啲,在2017年時,Victor連任董事的反對票只有5%,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恨,究竟小股東是否因股價不濟而訴諸於反對票,留給戰友自行解讀啦。
現金回購建議的價格係51蚊,距現價不足4%,回購上張是3.8億股,亦即獨立股東23.4億股中的16%,如果全部股東都接受要約,約每六股就有一股可被回購,但青冰更想知道的是,如果股東們接受要約而暫時被lock住股份,那段小真空期,會否為挾上而製造更有利條件呢?買定花生睇Victor今次會點玩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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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文章部分公開
#4分鐘帶你了解 #網路銀行
🎫臺灣金管會將發出稀有的 #純網銀 執照,來看看到底什麼是純網銀👇👇👇
#網路銀行在台灣的真正價值
網路銀行與傳統銀行有何差別?
仔細看金管會的官網,會發現 #純網銀的業務範圍跟傳統商業銀行一樣:
📌「純網銀業務範圍與一般商業銀行一致,一般商業銀行於網路可辦理之業務,純網銀亦可辦理。
純網銀與傳統銀行之差異在於提供服務之通路不同,其性質仍為一般商業銀行,應適用與現有銀行相同之法規與監理要求,如:法令遵循、客戶資料保護、資訊安全控管、防制洗錢及公司治理等相關規範。擬進入國內金融市場之純網銀業者,應建置相關管理機制並能落實執行。」
咦?業務範圍如同一般銀行,適用法規與監理要求也相同。此外,網銀的資本額 100 億台幣也與一般銀行無異。
那至少網路銀行有一些網路的「特權」吧?其實沒有。網路銀行的「網路」指的是「不准有實體」,是一種限制而不是權利:
📌「除應設置總行據點及設立與客戶面對面提供服務之客服中心外,純網銀不得設立實體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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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一樣、規範相同,限制還更多,那為何 LINE、中華電信、國泰金控、樂天集團等趨之若鶩?網路銀行執照最重要的價值,其實跟網路無關:
📌「1⃣ 開放純網銀之政策目的:協助銀行因應數位化發展之商機,鼓勵金融創新及深化金融普及,滿足新世代消費需求。
2⃣ 開放新設家數:考量國內銀行業有部分銀行因業務轉型或併購而消滅,本國銀行總體家數已由 105 年底 39 家微幅減少至目前 37 家,爰開放新設純網銀之家數,以 2 家為上限,以適度管理市場競爭壓力。」
看到了嗎?以前有 39 家銀行,後來減少到 37 家,但金管會仍覺得市場太過競爭。但現在為了鼓勵金融科技,因此多發兩張銀行執照,但僅限用網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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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金管會不想再發執照了。所以此時不搶,就沒機會做銀行了。大家在搶的是「銀行」而不是「網路」。
舉例來說,#王道銀行 就對網路銀行興趣缺缺。網路銀行能做的,王道銀行現在都已經能做了。而因為其原本就以線上通路為主,實體分行只有 5 個,所以也沒有傳統銀行放不下實體分行的包袱。
既然如此,樂天、LINE 或中華電信何不找傳統銀行合作,要來搶網銀執照?那是因為純網銀執照最大的特色是開放「非金融業者」可以持股達 60%。也就是讓科技、網路、電信業者有機會深入控制,並且真的賺到銀行賺的錢,而不只是分潤。但網銀並無法提供任何新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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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到底網路銀行有何利基?
最基本的利基是少了實體分行的固定成本。網銀可以透過網路規模化的服務眾人,獲利率較高,可以提供較好的存款利息或較低的貸款利息。
不過如前面所提,其實傳統銀行也可以享受網路的好處,只是多數囿於包袱無法捨棄實體分行而已。今天許多人常用的線上銀行 app 都已經是網路銀行的服務。
更進一步的策略是利用網路服務為入口,擴大銀行的用戶,也就是用網路來行銷銀行。想像 LINE 搶下一張網路銀行執照,就可以在 LINE app 中架設銀行客服櫃台,快速獲取用戶。這是用網路擴大銀行的「櫃檯」,但本質上仍沒有改變銀行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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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潛力,在於 #結合其他網路服務,如證券、電商、基金、保險、電信等,推出新型態的產品。例如金管會的研究報告引用日本樂天銀行的例子:
銀行用戶可以隨時將普通存款資金劃撥到樂天證券的賬戶中進行投資,追求較高的回報。而樂天的會員通過樂天信用卡購物形成了大量的信用卡應收賬款,這部門應收賬款被樂天銀行購買。樂天互聯網金融的消費者,可以通過投資相應信托基金的模式,投資這部分以樂天信用卡應收賬款為基礎的高收益產品。樂天龐大的客戶基礎和多項金融服務,使資金流可以在樂天的生態系統內形成的「閉環」中流動,同時也為集團整體創造更多的收益。
換言之,樂天銀行處在樂天市場、樂天證券、樂天信用卡等生態圈的中間,成為一個「國中之國」。樂天銀行就是自家的清算中心,處理所有集團內的金流,保留資金放在銀行所帶來的報酬,甚至還可以打包成金融商品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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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類創新在台灣卻會撞上金管會的 #產金分離 原則。台灣與南韓相同,奉行產金分離原則,指的是金融業應獨立於產業界之外,作為一個中立的金流通道。因此金管會規範「非金融業人士」不能夠大量持有銀行股份,而銀行董事長等人也不能兼任其他產業的高階主管。這是為了避免銀行與企業私相授受,拿存戶的錢補貼企業,造成金融風險。日本沒有此一限制,才會發展出上述的綜合業務。
金管會的顧慮有道理,卻會壓抑金融創新。金融科技的本質是讓錢變得資訊一樣,可以更自由地流動。因此最重要的創新不會是來自銀行增加一般產業的能力,而會來自產業增加金融的能力。
舉例來說,PChome 擁有許多電商資料,因此想做「供應鏈金融」,放貸給平台上賣家。這符合市場效益 — PChome 最熟悉賣家的條件,也最能評估賣家信用;雙方合作比找銀行來「過一手」更方便。甚至 PChome 可以交叉使用點數、交期、退貨時間等條件來協助賣家。然而遇上「產金分離」原則,電商與銀行兩邊的人才、知識與資料無法融合,就很難建立這樣的服務。
網銀執照是第一步,從日本、中國的發展來看,未來肯定會有更多開放的機會。因此今天爭搶執照的業者,或許是著眼於未來「產金分離」原則會逐步鬆動。不過在防弊之餘,或許不該太關注台灣「同質」的銀行競爭過於激烈,而要關注「異質」的企業太難進入金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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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持股上限 在 李忠孝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到底是看到了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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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07/05/17
2.公司名稱: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獨立董事違法代表本公司簽訂鉅額財務顧問合約及惡意中傷本公司之事件
6.因應措施:107年5月17日發佈新聞稿
說明:一、本公司前於106年10月25日董事會決議授權張志榮董事長與上元國際有限公司(下稱上元公司)洽談出售應收普天帳款之「賣斷」事宜,費率上限為25%,且決議需洽法律顧問確認是否涉及公司法第185條及其他證期法令,另合約內應註明若需至股東會則應為待股東會通過後方能依合約執行。
未料獨立董事未依前揭董事會決議,逕自於107年1月2日與香港商 W Management Limited (下稱W公司)簽訂財務顧問合約,而非與上元公司簽約,約定W公司僅協助本公司擬定收款策略等服務,本公司即需支付實際自普天集團收回帳款之21%作為報酬,金額恐高達數億元,與董事會原決議由上元公司買斷本公司應收普天帳款所承擔責任完全不同,W公司負責人事後更表示無法協助本公司處理與普天集團之應收帳款。
二、詎料,獨立董事於107年3月初再要求本公司召開董事會討論再與北京市中銀(上海)律師事務所(下稱中銀律師事務所)簽訂委任合約,合約內容約定未來需再支付實際自普天集團收回帳款總額36%的諮詢服務費用作為W公司之 報酬(加計前揭21%,則本公司未來需支付W公司實際自普天集團收回帳款總額57%的諮詢服務費用),因金額重大且充滿太多可疑之處,本公司深感此委任合約將重大損及股東權益,故未將此委任合約列入董事會議案討論。
三、就W公司所提之財務顧問合約,櫃買中心亦於107年3月30日發函詢問該顧問合約之目的、必要性、內容,以及決議過程及合約之簽署是否合法等,並要求本公司另洽請律師表示意見。本公司委請賴鴻鳴律師於107年4月2日出具
法律意見,略以:顧問合約相關內容因涉及金額超過本公司實收資本額之 79%,其簽署過程並未遵循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相關規定進行,有多處重大違法情事。
四、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三位獨立董事現於107年5月16日對本公司今年第1季財報,及管理階層人員不實指控發布新聞稿,本公司已於同日發布重大訊息澄清,本公司107年第1季財務報告業經簽證會計師事務所依相關規定完成核閱,
依法於董事會報告,並完成公告申報在案,未有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名家環球公司原係本公司出貨予普天集團之供應商,相關應付帳款均已依規入帳,並詳實揭露於本公司相關各期之財務報告中,亦經各次由黃信忠、呂建安、潘兆偉獨立董事組成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未有任何董事及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後因普天集團拖欠本公司相關貨款,本公司未付款予名家環球公司,需釐清供應商及客戶所應負責任,且金額為1,200餘萬美元,未有獨立董事虛構掏空40億元情事。
五、依照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本公司107年5月15日董事會並未做成聲請重整之決議。
綜上,三位獨立董事違反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合法董事會決議,違規授權獨立董事於107年1月間與表明無法幫忙之W公司簽訂財務顧問合約,約定需支付實際收到應收普天帳款21%之高額顧問費合約,該合約內容不合規,主管機關亦提出多處質疑,三位獨立董事卻聲稱表示要本公司自行終止該合約。再者,107年3月間三位獨立董事又提議本公司與中銀律師事務所簽訂委任合約,未來需再支付實際收到應收普天帳款總額36%的諮詢費用作為W公司之報酬,合計本公司需支付實際收
到應收普天帳款總額57%之顧問費予W公司,金額恐高達數十億元,此委任合約將嚴重損害股東權益,所幸本公司經營階層為維護股東權益而未將該提案列入董事會議案討論。
三位獨立董事於董事會會議進行中時有大聲咆哮,造成員工恐懼之不當言行,現因三位獨立董事逕自發表不實及不當言論,且渠等自去年12月以來之諸多作為,均已嚴重違反獨立董事應履行之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嚴重傷害本公司,已非溫良恭儉讓之獨立董事所應有行為,本公司為昭公信,現將此一爭議之事實全貌澄清如上,將於蒐集相關證據後訴諸法律行動,還我公司清白及善良社會風氣。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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