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環保防疫超前部署 取締亂丟口罩大執法 首推多款外語宣導標語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進入防疫關鍵期,屏東縣政府環保局為杜絕口罩任意棄置亂象,於今(4月1日)會同行政院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共計15人於屏東市、東港鎮之車站及醫院附近等熱點守候取締亂丟口罩之污染行為 ,再沿途舉牌宣導並撿拾棄置道路兩旁之口罩。此外,環保局為了促使防疫正確觀念更加普及,超前部署推出多款外語宣導標語,號召新住民志工投入宣導行列。為遏止亂丟口罩,環保署依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準則,於今函文各縣市政府,於防疫期間查獲違規行為者,第一次裁罰3600元、第二次處最重罰6000元。
由於屏縣境內新住民及外籍移工人口逾3萬5,000人,以來自東南亞國家為大宗,為傳達正確環保知識、避免口罩隨意棄置徒增風險,環保局於今率先與「社團法人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合作推出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及英語等5種外語宣導標語,海報分發張貼於移民署、新住民服務中心及醫院等公私處所,並由長治鄉繁昌社區發展協會及東港鎮海口人社區經營協會之新住民及移工所組成之「外語宣導志工隊」錄製宣導影片,志工手持不同語言之宣導標語,教導使用過的口罩應確實丟入垃圾桶之正確觀念,環保局商請社福、勞工單位及移民署語譯人員幫忙轉發,期待透過母語宣導標語經由社群網絡,ㄧ傳十、十傳百,將訊息傳達給每位新住民及移工。
環保局表示使用過的口罩如經任意丟棄,不僅影響市容觀瞻,也會造成防疫死角、徒增清理成本,民眾於享受高品質的醫療資源的同時,也應該一起守護環境整潔,使用過的口罩應隨手丟入垃圾桶。環保局除加強取締外,特此呼籲全民監督,歡迎民眾檢舉提供足資辨識身分(例如拍清晰的車牌號碼)違規照片或影片供裁罰,一旦查證屬實,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於防疫期間(至110年6月30日止)查獲違規行為者,第一次裁罰3600元、第二次處最重罰6000元。
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 在 屏東環保go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個都不留 屏縣環保局主動出擊 取締非法棄置廢棄物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與檢警密切建立合作打擊污染犯罪模式,在今年5月主動出擊,接連查獲非法棄置廢棄物案,將不法業者繩之以法。環保局強調,將阻絕境外的非法棄置廢棄物入侵,嚴加取締利用合法掩護非法,租用偏僻山坡、農地等,假藉再利用廢棄物之名,行非法棄置廢棄物之實,一經查獲,絕不寬貸,以遏阻歪風,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除涉有刑罰及民事責任,最高可處1500萬元罰金。
環保局長顏幸苑日前帶領廢管科長余東壁、稽查科長伍展沛,前往屏東地檢署拜會檢察長及主任檢察官,對於維護環境、打擊污染犯罪等進行討論,建立檢警環合作打擊污染犯罪模式,主動出擊,強力取締非法棄置廢棄物。
環保局5月2日主動出擊,於萬巒鄉一處農地查獲業者雖是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的清除機構,但未經申請依法不得任意設置轉運堆置廢棄物,租賃6分多大的農地露天堆置大量廢棄物,以鐵皮圍籬掩人耳目,已會同警察局刑警大隊民重組,將業者連同挖土機、大貨車司機等3人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5月6日又再度主動查獲鹽埔鄉一處停業工廠堆置大量廢棄物及太空包,土地使用人疑涉有非法堆置及處理廢棄物情形,已通報保七總隊及環保署南區督察隊共同查處,將完成調查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而在來義鄉丹林村發現一處山坡地,遭棄置大量廢土磚瓦夾雜少量垃圾及廢樹枝幹並遭焚燒,嚴重影響環境品質,已將行為人及地主移送法辦。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明訂刑罰,依法「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另,委託不合法業者的廠商,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依法「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連帶須負清理環境之龐大費用。
為維護國境之南這一片淨土,環保局將大刀闊斧,將非法棄置之業者一一揪出,一個都不留。環保局歡迎民眾勇於檢舉,撥打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08-7351928,遏止不法業者棄置廢棄物污染環境行為,共同守護本縣好山好水的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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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環警聯合查獲未遵停工令工廠 依空污法移送地檢署法辦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聯合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督察隊及保七總隊等單位,查獲隱身於長治鄉一工寮之非法飼料廠,因未遵行屏東縣環保局前裁處之停工令,案經保七總隊完成相關調查後,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於106年7月接獲民眾通報長治鄉有不明惡臭異味,經本局派員查獲,位於新榮路上一處工寮私設地下工廠,使用魚粉及豆粉從事飼料製造作業,該工廠因未申請工廠登記及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本保局依違反空氣染防制法規定裁處罰鍰並命處立即停工,於106年10月本局亦曾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城鄉發展處及地政處等單位查核,查獲該廠未遵行停工命令,案經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地檢署甫於107年3月偵查終結申請簡易判決。惟於107年5月19日本局再次會同保七總隊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再度前往稽查,該廠為謀取不法利益逕自復工未遵行停工命令,全案再由保七總隊協助調查,並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長魯臺營表示,近來常不肖業者隱身農地從事非法製造作業,本局要求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類似本案未依空污法申請許可且未遵行主管機關所為停工命令者,得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並呼籲民眾若發現有污染行為,請撥打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電話:0800-066666或08-7351928,共同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維護本縣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