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時空的交叉口,
遺忘而拆除的,不只是城市的起源,
而是時間累積再也換不回的回憶,
人民生活的集體記憶。
在這個時代,站在這個十字路口的我們,
不得不揹負這個使命,盡我們所能,守住這個記憶。
請用文明說服我。
【臺中鐵路宿舍及臺中臺鐵站旁兩座鐵橋訴願書全文】
訴願請求
本件訴願有兩項請求如下:
一、請求關於本件行政處分所載明第二之(三)審查結果之第1項「不同意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下稱系爭案件1)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之處分變更為「同意系爭案件1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
二、請求關於本件行政處分所載明第二之(三)審查結果之第2項「不同意臺中市西區『臺中臺鐵站旁兩座鐵橋』(下稱系爭案件2)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之處分變更為「同意系爭案件2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
事實
一、 本案因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第1款(本法所稱文化資產,指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等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列資產:一、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本人於103年7月16日欲向臺中市政府文化資產處線上提報關於「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與「臺中市西區臺中臺鐵站旁兩座鐵橋」為文化資產,但由於系統異常,經去信回報後無人受理,便轉請文化部辦理。
二、 地方文史工作者已於103年7月29日向臺中市政府提報「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群」為文化資產,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主管機關應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價值建造物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與行政程序法第34條但書之規定(行政程序之開始,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定之。但依本法或其他法規之規定有開始行政程序之義務,或當事人已依法規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本案已進入法定之審查程序。
三、 文化部於103年8月12日通知本人本案已轉請文化資產局處理。臺中市政府於103年8月19日來函(府授文資古字第1030159798號)告知「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與「臺中市西區臺中臺鐵站旁兩座鐵橋」併案處理,其係依據臺中市政府103年8月8日府授文資古字第1030150772號會勘通知單,並於103年8月21日下午2時0分續辦會勘。因此,至遲於103年8月8日時,「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便已經進入古蹟指定審查程序。
四、 然於103年8月21日會勘當日之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即有進行「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拆除作業」,且於會勘當日仍繼續進行之,明顯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規定第1項(進入古蹟指定之審查程序者,為暫定古蹟。)與第3項(暫定古蹟於審查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其審查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但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內完成審查,期滿失其暫定古蹟之效力。)之規定,因本案已進入古蹟指定審查程序,已成為暫定古蹟而應予以管理維護。此外,經現場民眾與文資審查委員大力抗議後,臺鐵仍不願停止違反拆除行為。
五、 經民眾向林佳龍立委陳情後,臺中市政府始於103年8月22日函(府授文資古字第1030164479號)請臺鐵停工。惟臺鐵竟仍於103年8月22日當天繼續施工,再次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之規定,為法所不許之情事。
六、 於103年9月9日發函(府授文資古字第1030170708號)告知於103年9月12日召開臺中市103年第4次「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
七、 於103年9月12日審議當天,臺鐵雖對鐵路宿舍提出「因破壞、髒亂、缺乏管理」之反對意見,惟其對於已有政府出版品文獻證明「臺中市西區臺中臺鐵站旁兩座鐵橋」的重要歷史地位並無證據足以推翻,又既未遭受人為破壞,且能呈現百年來動態之歷史風貌特色至今,應列為文化資產。
八、 臺中市政府於103年11月3日作出關於「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與「臺中市西區臺中臺鐵站旁兩座鐵橋」不予指定或登錄古蹟、歷史建築之處分。
理由
針對「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下稱系爭案件1)部分:
一、 關於系爭案件1大部分毀損作為審查理由之事,應與事實不符;況此毀損乃因臺鐵違法拆除作業所致毀損而造成,附件照片證明當時建物狀況仍為完整。(請參見圖一至圖十一)
1. 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第1項規定:「進入古蹟指定之審查程序者,為暫定古蹟。」次按同條第3項暫定古蹟於審查期間內視同古蹟(第17條第3項:暫定古蹟於審查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其審查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但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內完成審查,期滿失其暫定古蹟之效力。),與行政程序法第34條但書人民依法申請後即為程序之開始(行政程序法第34條:行政程序之開始,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定之。但依本法或其他法規之規定有開始行政程序之義務,或當事人已依法規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系爭案件1於提報後即進入程序,故應以違法拆除作業毀損前之完整狀態進行古蹟指定審查程序。再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之規定(古蹟應保存原有形貌及工法,如因故毀損,而主要構造與建材仍存在者,應依照原有形貌修復,並得依其性質,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採取適當之修復或再利用方式。),因故毀損,而主要構造與建材仍存在者,應依照原有形貌修復,故系爭案件1應先行修復為原狀態,再行古蹟指定審查程序,方屬合理。
2. 縱然非提報之時進入古蹟指定審查程序,而係自主管機關實施現場勘查之通知始為進入審查程序,因而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第2項之適用。然而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具古蹟價值之建造物在未進入前項審查程序前,遇有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古蹟,並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於進入審查程序之前有緊急狀況時,主關機關得逕列暫定古蹟。再按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2條第2款規定(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2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具古蹟價值之建造物在未進入審查程序前,遇有緊急情況,係指下列事項:一、可能而立即明顯之重大危險。二、依法取得拆除執照,即將進行拆除時。三、工程施工進行時。四、風災、水災、火災及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時。),依法取得拆除執照即將進行拆除時,為緊急狀況之一。系爭案件1於提報時即通知臺中市政府有拆除之可能,況且拆除建築物依照建築法第78條本文之規定(建築物之拆除應先請領拆除執照。),係由主管機關(即臺中市政府)核發拆除執照,應認臺中市政府於進入古蹟指定審查程序之前,不可不知該拆除執照之發給。因此,主管機關應按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4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主動發現或接獲緊急情況通報時,應立即召集前條暫定古蹟處理小組,經審議通過後,簽請首長核定,逕列為暫定古蹟,並以書面或言詞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於「主動發現」(臺中市政府為發給拆除執照之單位)或接獲緊急情況通報(提報時已告知)時,應即召集處理小組經審議通過首長簽核後逕列為暫定古蹟。然而,臺中市政府卻未於主動發現或知悉後審查通過而逕列暫定古蹟。
3. 本案早已於103年7月29日被通報為文化資產後進入法定之審查程序(或說至遲於103年8月8日會勘通知時進入古蹟指定之審查程序),卻於103年8月21日現勘前即有拆除現象,且拆除程度高達兩棟宿舍遭致毀損。拆除作業於現勘當天仍持續進行,後經現場民眾大力抗議與輿論報導後,臺中市政府才(始)於103年8月22日函文臺鐵請求其停止相關拆除作業,臺鐵明顯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規定。然臺鐵竟仍於103年8月22日當天繼續施工,再次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之規定,主觀上有故意為違法拆除之意思,客觀上有違法拆除行為之事實,為法所不許之情事。
4. 本案於103年9月12日召開的「103年度第4次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對系爭案件1進行文化資產指定或登錄之審議,臺鐵自己為違反拆除之行為,竟於會議中主張毀損致不予登錄,應認為違反行政法原理原則之依法行政原則(行政程序法第4條: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行政程序法第6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比例原則(行政程序法第7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信賴保護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行政程序法第8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5. 臺中市政府於103年11月3日作出關於「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不予指定或登錄古蹟、歷史建築之處分。其理由竟謂本提案之建築物「大部分毀損」而不同意指定或登錄古蹟、歷史建築之決定,無非是因為系爭案件1未即時逕列暫定古蹟、未即時函請臺鐵暫停拆除,而遭臺鐵所為之違法拆除行為致系爭案件1遭致大部分毀損。以此行為所致建物「大部分毀損」之結果為理由,應認為該審議之「不同意系爭案件1指定或登錄古蹟、歷史建築之決定」為無理由。
二、 關於系爭案件1「改建嚴重」而「致」不予指定或登錄古蹟、歷史建築之事,應與事實不符。
1. 按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立法目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條: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特制定本法。)、古蹟與歷史建築之定義(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第1款: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在歷史文化上,改建亦是承襲原有建物之歷史文化,以維護空間因時間造成之自然損耗,增建或改建後之建物當然與原建物形成空間與時間上的繼承。查改建之目的為維持原建築本體之完整性,維持原有空間功能及使用目的之永續,不影響建築本身之歷史價值,符合文資法立法精神。更何況其改建之部分具有可辨識性與可逆性,自當無貶損其歷史意義與保存價值,針對改建或增建之情形,無有所謂嚴重之程度區分。綜上所述,尚難可因系爭案件1「改建情形嚴重」、「有改建或增建之情形」而致不予同意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或歷史建築。
2. 另原建物之主結構仍在,僅是因為年久失修致有外觀上之不完美,惟查任何經過近80年之建築必然會發生外觀上之折舊,更何況系爭案件1在同為其他已登錄為歷史建築文化資產之鐵路宿舍案例當中,保存為良好及完整之案例,最能與其周邊的臺中車站形成相當完整的鐵道文化圈,實不因以增建或改建嚴重而予以不登錄古蹟或歷史建築。
3. 最後,按照實務學者之見解,「以往太過側重土地投機事業,看重不動產事業的開發,僅僅尋求土地使用之直接經濟效益,漠視累積於原土地之上,因此代表著文化變遷沿革的環境紋理與既有構造物,常常尚未適宜評估就遭致毀壞,造成許多遺憾。過去百年以降,近代產業的變遷過程是臺灣歷史與文化發展不可被忽略的重要面向,面對舊市區再造工作的迫切性,其實可以透過審慎評估,以及創意思維等,使得文資保存與舊市區再造能夠兼容並蓄、共榮共存,並且符合國家發展文化產業的方向,以及國際之間推動文化觀光相關事業等相契合。」(徐慧民,文化資產保存學刊第八期,2011年),確切點出政府實不能因為經濟利益、甚至是在尚未適宜評估前即遭致損壞,於臺灣歷史與文化發展上最重要的鐵道變遷史以及鐵道市區之再造與創意,造成無可回復之遺憾。
4. 據上論結,所謂毀損嚴重,應不減損其歷史文化價值,應不導致「不同意系爭案件1指定或登錄古蹟、歷史建築之決定」之決定。故請求變更為同意系爭案件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方為有理。
三、 關於系爭案件1已達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各款之基準,而應於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中「同意」系爭案件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之事,說明如下(本件當初提報之資料係以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作為基準):
1. 按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之規定,關於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係以「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具歷史文化價值」、「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等等為判斷標準。
2. 原重要事證之強調:
i. 系爭案件1之屋內所留存關於當時水果貿易、商行往來之文獻,已足以佐證「中南線之新庄仔地區香蕉市」的歷史文化脈絡,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等基準。(臺中市文化局,台中市地方文化館推動小組計畫)
ii. 其建造特色為黑瓦木造雨淋板建築、牆壁為傳統建築工法「編竹夾泥牆」,以防潮隔間灰漿牆、木條架上內層土沙稻草等鏝抹、外層以白灰漿粉飾,為屋瓦、鬼瓦圖徽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等標準。
3. 新事證之提出:
i. 就客觀之事實而言,系爭案件1係屬於臺中車站後站之鐵路宿舍群「は號官舍」,於1937年(昭和12年)前後即二次大戰初期時由鐵道部所興建,至今近80年,並躲過空襲臺中驛期間之二戰戰火。為臺中車站周邊自二戰至今僅存之鐵路宿舍,其後方及附近設有防空壕,堪為見證二戰歷史之重要指標。綜上,其時代特色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等基準。(趙德明,日治時期臺灣鐵道車站官舍區之研究,2012年)
ii. 再者,此鐵道宿舍係為由軍事單位轉為鐵道專責機關之鐵道部所規劃,其官舍之編列規劃與安排在軍事文化方面上具有一定程度之重要性以及特殊性,其相關檔案亦獨立於總督府公文類纂之外獨自管理。就軍事文化方面亦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等基準。(趙德明,日治時期臺灣鐵道車站官舍區之研究,2012年)
iii. 此外,本提案係屬日本時期臺灣鐵道法規中所載明之鐵道官舍為總督府官舍標準中之中判任官以下的非正規官吏官舍(甲種四號以下),相較於國定古蹟的總督府各部門機關,此種職員組成更是該鐵道官舍特別之處;又此種集合宿舍,亦充分展現鐵道部人員生活面貌,為車站周邊特有之「簇群建築」或「小型聚落」,且其整體建築特色至今仍保有原有風貌,彌足可貴,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等基準。(趙德明,日治時期臺灣鐵道車站官舍區之研究,2012年)
iv. 更甚者,鐵道官舍其中之紙障門上的花鳥圖騰為大正昭和年間流行之圖紋;其官舍建造與構築之屋架接合工法亦為少見、幾近失傳的傳統工藝技術,因此本案亦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等基準。
四、 系爭案件1為難得之歷史建築,為臺中車站僅存且最完整之日式鐵道宿舍群,同時見證縱貫鐵道史、臺中車站、糖業鐵道發展史,日式建築的修復與再利用應不僅再止於建築本身的修復,又鐵道官舍真正之價值在於整體生活空間之建構過程,以及在整個鐵道文化資產中,即使是最簡單之居住空間,也具有特殊之重要性與內涵。倘若沒有這些空間給予鐵道職員生活在其中並在休間娛樂上舉辦各種慰勞活動,且又將其做良好之維護,鐵道之發展也不可能一蹴可幾,因此對於當年為臺灣鐵道發展默默貢獻之眾多職員之居住空間,亦可稱其為重要之鐵道文化資產。應認為同意系爭案件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或歷史建築。(趙德明,日治時期臺灣鐵道車站官舍區之研究,2012年)
針對「臺中市西區臺中臺鐵站旁兩座鐵橋」(下稱系爭案件2)部分:
一、 關於系爭案件2陸續改建或增建作為審查理由之事,應與事實不符。
1. 於70年代其改建或增建之目的乃延續鐵橋之功能,以承襲縱貫線鐵路歷史、展現臺中車站地方風貌。況兩座鐵橋長度、版鋼接合間距及工法、軌道枕木鋪面,主要構造與建材仍保存原有形貌及建造工法,均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關於古蹟所修復(及改建或增建)規定(第1項:古蹟應保存原有形貌及工法,如因故毀損,而主要構造與建材仍存在者,應依照原有形貌修復,並得依其性質,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採取適當之修復或再利用方式。第2項:前項修復計畫,必要時得採用現代科技與工法,以增加其抗震、防災、防潮、防蛀等機能及存續年限。第3項:第一項再利用計畫,得視需要在不變更古蹟原有形貌原則下,增加必要設施。第4項: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綜上所述,實不因以增建或改建而予以不登錄古蹟或歷史建築。
2. 再者,增建於鵝卵石駁坎橋墩上之高度限制警示鋼架,並未破壞或附加於鐵橋本體,上述之改建或增建皆符合同條第1項所稱再利用計畫,依同條第3項,得視需要在不變更古蹟原有形貌原則下,增加必要設施。尚難可因系爭提報建物「陸續改建或增建」而不予同意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或歷史建築。
3. 按學者對於文資審議判定的考量,「古蹟價值並非基於經濟上的需求而生,而往往是基於心理上的、情感上的考量(Hammer,1995),究竟怎樣的建築才具有古蹟價值,其實是見仁見智的問題。古蹟價值的要素,其間也包括對公共利益的考量,而古蹟的保存是否被視為是一種公益,往往取決於民眾對於保存重要性的自覺(Nethövel,2008)。尤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不能任憑行政機關的主觀,在多元社會中應透過公開討論以形成共識(吳庚,2001)因此在古蹟價值的判斷上,可能也必須同時考量民眾,對於被指定古蹟的認同程度。」(許育典、凌赫,古蹟審議的法律分析,2013年)故在文化資產的去留判定,應依據民眾的集體記憶與情感,保留民眾對於文化資產去留之詮釋的權力。據上論結,所謂陸續改建或增建之事,不導致「不同意系爭案件1指定或登錄古蹟、歷史建築之決定」之決定。故請求變更為同意系爭案件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方為有理。
二、 關於系爭案件2已達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各款之基準,而應於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中「同意」系爭案件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之事,說明如下(本件當初提報之資料係以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作為基準):
1. 按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之規定,關於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係以「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具歷史文化價值」、「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等等為判斷標準。
2. 原重要事證之強調:
i. 系爭案件2之鐵橋名為「火車路空(或名火車路孔)」,臺語發音皆為「Hué-Tsia-Lōo-Khang」,其名稱由來因火車行駛於高架鐵橋上名為「路空」,而高架鐵橋之下人車通道空間名為「路孔」而得名,又火車行駛該路段發出的隆隆聲響是地方民眾集體記憶,此集體記憶無法透過鐵橋拆解或異地保存而重現。應認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等基準。
ii. 此外,其兩座鐵橋的工程技術為鉚釘(rivet)接合工法,鉚釘係過去鋼骨鐵橋建物所接合之工件,常用以接合鋼材。在施工時,將鉚釘於鍋爐燒紅,趁著鉚釘還未冷卻變硬時,以鐵垂固定於接合孔之上。當工件固定後,僅有「破壞」鉚釘一途,始能分離之,因此鐵橋拆解後,為不可回復、不可逆之結構。然臺鐵相關單位已經裁撤,為不可再現之工程技術。應認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具歷史文化價值」、「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等。(請參見圖十二)
iii. 系爭案件2之橋體以鋼骨結構為主體,主要以版鋼鉚釘接合作為基本構件,其中版鋼所接合之跨距與日治時期照片相同(請參見圖十五、圖十六),顯示其型態風貌與原構件相同;其中,橋面中間分別仍保有枕木所鋪設軌道。(請參見圖十三、圖十四)再者,其中臺中路鐵橋共分為三組獨立橋體結構,況鐵橋連續三組軌道之型態具稀少性,堪為日治時期橋樑工程類之優質構造(請參見圖十二、圖十四),亦與臺中車站與臺中現代化之發展息息相關,且反應時代教育價值,在工藝構造技術亦具價值。綜上所述,應認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係以「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等標準。
3. 新事證之提出:
i. 系爭案件2之民生路鐵橋擁有豐原到烏日段唯一之特殊設計「止衝擋(Buffer stop、又名bumper)、擱置石碴」,係設計以降低行駛列車動能,透過壓縮和摩擦來使列車停止或出軌的裝置。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之「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具歷史文化價值」、「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等基準。
ii. 系爭案件2之臺中路鐵橋具有「重要地景辨別指標」的地位,自縱貫線通車以來屹立於臺中市市區百年歷史,有著「臺中的故鄉玄關」的集體特殊記憶,應證臺中車站的相對位置,於影像記錄及日治時期發行名信片,都可以看見此「火車路空」做為圖案,代表他是一個地方名勝、是一個重要的地景,因此才會出現在明信片上。故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之「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具歷史文化價值」、「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等標準,尚難可因系爭提報建物「陸續改建或增建」而不予同意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或歷史建築。(請參見圖十七、圖十八、圖十九)
iii. 系爭案件2位於臺中市中心,處在四行政區域劃分交界(中區、東區、西區、南區)之交通要道(請參見圖二十),是臺中通往彰化、大里、烏日、草屯、埔里、集集等地的出入口。在呂順安主編由臺灣省文獻會出版的《臺中市地名沿革》中,於中區和西區的田野調查及口述訪問所整理而成的資料,恰巧都提及了此地名,但以不同的角度解釋這個名稱,證明了這是各的臺中人共同的記憶。
iv. 當地人常以火車路空的位置描述他們要去的地方或他們的家,例如:「過了火車路空的第二個路口左轉就可以找到了」,這種的描述方式,在拆除後就不再存在了。
v. 火車路空就像一個記憶的載體、時空膠囊,在這個路口見證臺中百年來,這個路段經過的歲月,從下方「路孔」的牛車馬車到汽車,從上方「路空」的機關車到電車,甚至到後來臺中愛國獎券的興起、蔡秋鳳的一首歌,還有其他臺中的回憶,都是發跡自這裡。
三、 綜上所述,系爭案件2除了符合各項古蹟或歷史建築的審查標準,且其構件也被認可具有保存的必要性,然而相較於構件保存外,民眾對於鐵橋的記憶才真正是代表臺中印象的回憶,而不是工程專業卻不存在於人民生活中的鉚釘。如果拆除了鐵橋,就等於拆除了臺中人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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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平均1年看診高達15次,是美國的5倍!
▌藥越吃越多,劑量越來越重,身體卻越來越差!
「生病了,該怎麼辦?」得到的答案不外乎:看醫生呀、吃藥囉、不舒服不能拖,要及早檢查治療等等的回應。很多人一生病的立即反應,不外乎是找醫生開藥治病。
以三高為例,台灣醫師通常都告訴你:「最好馬上吃藥控制,不然血管受到破壞,身體的各主要器官都會產生很多不可逆的傷害,而且不能停藥……」最後就是大家領著藥回家,開始吃藥人生。結果,藥越吃越多,劑量越來越重,身體卻越來越差!
本書作者江守山醫師擁有腎臟科專業學識與數十年的臨床經驗,長期大量鑽研國內外醫學研究,他從多不勝數的醫學研究及臨床經驗中發現,藥物並非改善疾病的唯一選擇,而門診中也有不少患者不想長期與藥為伍,接受了非藥物治療而獲得良好改善,這些在書中江醫師都樂意與大家分享。
我們常說藥物治標不治本,每一種疾病都有其造成原因,那才是「本」。從根本控制、調整,就有機會擺脫藥物人生,追求真正的健康。這是江醫師對自己的期許,也是身為醫師的責任與義務。
▌從演化角度檢證,身體習慣什麼,就對健康有好處!
▌對身體有益的食物、生活習慣,絕對經得起演化考驗!
江守山醫師指出,不論在飲食選擇、生活型態等各方面,符合演化慣性對健康而言是比較安全的,越晚出現則越危險,對身體的影響會比較劇烈。
例如,約在140年前,以甜食愛好者救星姿態出現的代糖,不僅對減重沒幫助,反而容易讓血糖上升更快,增加罹患糖尿病、高血壓、肥胖症和心臟病的風險,對健康有害而無益。又例如,現代人一天24小時幾乎都在冷氣房中度過,漸漸身體開始出現頭暈、頭痛、手腳冰冷、皮膚乾燥搔癢、打噴嚏、咳嗽、全身痠痛等等不適延伸出的「冷氣病」。
回溯人類與食物的接觸歷程,我們能清楚知道人類最早接觸、最習慣的是海產,並非米飯或肉類。在演化上,江醫師主張最適合人類的飲食是「食物中沒有腳的優於1隻腳;1隻腳優於2隻腳;2隻腳優於4隻腳。」也就是海產>菇蕈蔬菜>禽類>豬牛羊。
作者簡介:江守山
現職:
江醫師健康舖子執行長
江醫師房屋健檢中心執行長
江醫師保健館創辦人
江醫師健康廚房創辦人
中華民國居住安全健康協會理事長
中華室內環境檢測協會理事長
財團法人遠山健康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中壢家安診所院長
喜悅健康診所醫師
經歷:
新光醫院腎臟科主任
台灣腎臟醫學會理事
輔仁大學醫學系專任講師
中華順勢醫學會理事長
台北榮民總醫院內科主治醫師
作者粉絲頁: 江守山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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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最近啊,跟我幾個同樣世代的朋友聊天;我們這一個世代,就是大概四十幾歲的大叔哦!
我們共同都很有感的一件事情,就是喔自己家裡的老人家,自己的爸爸媽媽,已經到了一個很明顯退化。
不管是在生理機能,但是更可怕的叫做他們的智力、他們的認知程度,已經有一個很明顯退化的狀態。
那你知道,生理機能的退化,有時候只要去多做一些陪伴跟輔助就可以了;可是呢大腦認知,可能是老年痴呆呀或等等的,它一旦發生的時候,其實是一個心理很大的折磨。
但是聊著聊著喔,我們共同的都嘆了一口氣,想說這個部分是我們不可逆的反應,我們一定要去面對;而這一口氣的背後,讓我們最毛骨悚然的是,是自己的退化。
四十幾歲,其實喔,對於自己的腦力、認知,還有思考的靈活度,如果平常沒有保養的話,已經是很有感的,跟以前是不一樣的。可能呢,過去喔的記憶力,跟現在就差了一個等級。
更可怕的是,如果不小心前一天晚上沒睡好的話,到了隔天那簡直跟宿醉沒什麼兩樣,跟以前年輕的時候真的是差蠻多的。
所以呢,聊到了這個話題喔,就讓我想到,其實有很多大腦科學的研究告訴我們,到底要怎麼樣保養我們的大腦,讓我們呢到了三、四十歲,我們的腦力可以跟18歲一樣好用?
那我在這邊喔,就跟你分享一些方法,或許會對你有一些幫助。
其實腦神經的研究告訴我們,我們人腦組織的厚度,大概在18歲到35歲之間,並沒有明顯的差異。
只是因為年紀的增長,我們的神經元傳遞的速度,會變得比較弱。所以呢,我們的主觀感受才會有記憶力變差,或是思考變遲頓這樣的一個錯覺。
然而我們的大腦呢,主要的功能有兩個區域;第一個是跟我們的注意力,跟長期記憶有關的,就是「海馬迴」。
你可以把它想像成我們電腦裡面的CPU、中央處理器。這個把我們的經驗,和學習的所有事物集中打包之後,然後分派在不同的區域去做儲存,這是海馬迴的功能。
而第二個重要的功能,是我們的「前額葉」。前額葉主要是管我們的邏輯思考、理性分析,還有意志力。
所以呢,如果我們能夠透過一些活動,去刺激這兩個區域的神經元,讓他保持活躍跟銳利度;那麼你就會覺得自己的大腦,不管是在18歲還是在4、50歲,都是一樣很好用的。
那到底要怎麼做到呢?其實呢,有三個方法,你倒是可以練習看看。
第一個方法呢,就是在你學習任何東西的之前,或者是之後,進行一些輕度或中度的身體鍛鍊。
其實呢,有很多研究告訴我們,睡眠可以讓我們的記憶力變得更好。
我們在睡眠的快速眼動期,正是同步讓我們把已經學過,或者是記下來的東西,更強化在我們的深處。
然而呢,除了睡眠之外,其實運動也會有同樣的效果。
你可以試試看哦,在你學習新資訊的之前或之後,立刻進行輕度到中度的鍛鍊,以我來說的話,我喜歡走路。
所以呢,我常常是在進入一個深刻的研究跟學習之前,我就會去走路;可能走個十五分鐘,走個半小時。
又或者是經過了一個很長時間的專心、投入,不管是在創作,還是在學習的過程之後,出去散散步、散散心。
這些肌肉的活動,會促使我們大腦神經的營養分子,叫做「BDNF」,這個部分的增生。
這個部分的增生,其實對我們的意義就是,會讓我們的大腦皮質,能夠更牢固的儲存更多的信息。
所以呢,你可以試試看,在你學習的之前或者是之後,進行輕度到中度的身體活動。
而第二個方法呢,就是減少多媒體之間的切換。
其實我們現在的生活,一旦你空虛、寂寞、覺得冷,你是不是就會滑滑臉書,或者滑滑youtube,或者是任何你習慣使用的網路服務?
可是呢,大腦神經的研究告訴我們哦,當你頻繁的在各個媒體資源,不管是電視、廣播、電腦、手機螢幕;或者是手機裡面的各個APP不斷的切換。這個過程它會損害你的長期記憶,它會讓你的海馬迴沒辦法正常的運作。
可是你聽到這裡,你想說沒辦法啊,我總不能遺世獨立吧,我總是要跟這個世界接軌吧,那該怎麼辦呢?
其實呢,我使用的方法就是哦,我會幫自己安排特定的時間;比如說,我不會無聊就去換手機。
我會給自己一個時間是,我每兩個小時或每一個小時;甚至於有時候如果需要的話,哪怕每半個小時才檢查一次手機;而每一次檢查手機,最多給自己3~5分鐘。
除了在這個規定的時間裡面上網、收郵件,或者是回訊息之外;其他的時間,我幾乎就會讓自己盡可能的,去離開這些多媒體的一個刺激;甚至於,主動的把我的網路關掉。
而第三個具體的方法是什麼呢?第三個方法,叫做專注於享受。
不管你喜歡戶外活動、聽音樂、畫畫、閱讀,不管是什麼?你可以給自己每天5~10分鐘的時間,去做那些純粹會讓你自己樂在其中的事情,這要刻意安排喔!
我自己的線上課程【時間駕訓班】裡,我也常常強調這一點;就是你很多重要的事情,那些對你來說有意義的事情。
你千萬不要存在一種,我知道它很重要,我有空再來做;其實很多人面對閱讀、學外語,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導致他每天都沒做這件事。
所以呢,哪怕你每天只幫自己安排5~10分鐘,夠少、夠短了吧?但是當你刻意安排出來,那個時間就讓自己進入那個狀態,好好的去享受。
因為呢,我們的大腦是這樣哦,當我們放鬆享受一件事情的時候,我們的壓力水平就會降低;而壓力水平降低,那些我們大腦的一個分泌物,叫做「皮質醇」,這叫做「壓力荷爾蒙」,它的分泌就會減少。
你的大腦如果長期浸泡在大量的皮質醇裡面,其實不管你的長期記憶、不管你的海馬迴、不管你的額葉,或者是所有大腦的相關功能,都會受到很大的傷害。
所以呢,當你身心放鬆的時候,皮質醇的分泌就會減少;這個時候也比較容易啓動你的大腦自動清理的功能,讓你的專注力會更好、思緒更清晰。
所以呢,今天談了三個具體的方法,你可以試試看。
第一個,叫做學習前後,進行身體鍛鍊;第二個,減少多媒體之間的切換;第三個,專注於那些會讓你感覺到享受的事物。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夠帶給你一些啟發與幫助,我是凱宇。
如果你喜歡我製作的內容,請你記得訂閱我們的頻道 並且分享給你身旁的朋友。然而如果你對於啟點文化的商品,或課程有興趣的話;我們近期推出了一個實體的活動,就是我們的桌遊【人際維基】的工作坊。
【人際維基】從上市到現在,受到很多單位團體的喜歡,特別是在教育現場老師,或者是一些人資同仁、業務團隊。
因為這些人都告訴我們,要教別人怎麼樣做人、做事,其實好難教,可是能夠透過遊戲,讓人自然而然在裡面有所體會,這是【人際維基】最大的價值。
然而也有很多人跟我們反映哦,就是【人際維基】他可能沒辦法湊出4個人,又或者是他只有一套桌遊;但是他有一大群人,要去讓他們參與、要帶一些活動,那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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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有趣的、好玩的、互動的各方面,我們很用心的提供一個輕薄短小的學習歷程,你只需要花一個下午的時間,你就可以透過這個媒材,去設計出適合你,還有適合你團隊專屬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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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的內容,在我們的影片說明裡都有,很期待你的加入,那麼今天的分享就跟你談到這裡了,謝謝你的收聽,我們再會。
生活中的 可逆 反應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本集主題:「當父母老後……,兒女面臨高齡長輩老、衰、病、死的情緒困頓出口」介紹
訪問作者: 蔡惠芳
內容簡介:
────無憂老後,寫給中年兒女的陪伴之書────
同理全天下子女,面對父母老衰病死歷程的情緒因應之道!
「面對父母變老這件事,你準備好了嗎?」
家中有高齡長輩,子女如何有所意識與準備?
兒女承擔照顧責任,怎麼突破下半場的考驗?
能夠陪伴高齡長輩同老,是我們的福氣。 ──財團法人佛教蓮花基金會榮譽董事長陳榮基教授
➤不知老之將至,原來老已圍繞身邊
「當長輩反應比較慢的時候,你知道他是在變老嗎?」
當你認為父母只是反應慢,往往這個時候正是他們處在「變老進行式」,一旦長輩開始出現症狀,例如行動遲緩、忘東忘西、出門好久才回來、夜夢、失眠、頻繁進出醫院、身體各部位的疼痛……,一開始容易被當成無病呻吟,還可能影響到彼此的互動關係,往往等到時間久了,或某一事件發生了,這個「老」的需求,才會被認真的正視與對待。
當兒女們察覺並認清,父母正走向老衰的前路時,其實可以有所作為!
➤「久病床前無孝子?」原來是沉重的無奈
當父母需要有人協助的時候,有時候子女自己都自顧不暇,更多的是子女本身生活都很困難,怎麼還有時間、餘力照顧老人家?
父母衰老的過程中,疾病的出現、惡化,在承擔照顧責任的同時,也是一種互動的磨合,隨著衰老與疾病出現的無數個狀況題,長輩和兒女彼此的焦慮、不安、無助、矛盾、疲憊等,讓人無奈又無助。
照顧是一條漫長的路途,隨著付出、陪伴和失落,往往讓雙方的身心靈消耗殆盡,轉而演變成無力、沮喪,甚至是憤怒;這種複雜微妙的心情,從不同的視角看見照顧經驗的珍貴,契機何在?
➤照顧與被照顧──中年兒女VS. 老年父母
身為兒女的你,開始學習面對長輩成為自己的照顧責任,面臨到自己必須去「承接」的事情。
承接,可以說是一種角色的轉換,這裡試著從家庭的視角出發,來談中年兒女面對父母或需要被照顧的長輩,如何為他們的「老衰死」預做角色準備。
本書立意與核心,主要針對各種年齡層的兒女,在面對父母及長輩──老、衰、病、死的過程,他們可能會發生的情緒、糾結、困頓等各種衝突,希望能夠透過這本書,提供看待整個過程的不同視角,透過自己的脈絡整理而產生出的力量,從中找到一個方向和解決的想法。
➤老衰病後的另個課題,死亡的準備
過去和父母或長輩談到「死」這件事,可說是很大的禁忌,被視為是詛咒或不孝。如今,生命議題逐漸被社會大眾公開討論。
我們不必要一直陷溺在悲傷絕望之中,而能一起找出活路。
因此,面對長輩的老、衰、病、死,兒女們彷彿從這段歷程中,除了透過陪伴和理解,給予父母更大的照顧與關愛,更從中預先看見自己可能的未來,若是發生這樣的情況可以有哪些因應之道,照顧長輩生活起居之餘,還能顧及自己與家庭成員之間的情緒。
➤陪伴之路,同理全天下兒女
面對紛擾難解的情緒困頓,我們需要先「看見」,然後才有「出口」!
照顧與被照顧之間,彼此都需要被瞭解及包容體諒,一份支持,一個鼓勵,陪伴身為照顧者的兒女,學習讓自己情緒復位,關係復原。
透過情緒的梳理,不只是照顧過程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還有如何從陪伴過程,面對不可逆的歷程,好好把至親送走,好好把自己帶回來,在情緒困頓之中找到能夠自在旋身的空間,迎接屬於自己美好的下半場風景!
作者介紹:蔡惠芳
專業助人工作者。
身為社會工作師,也是諮商心理師,堅守在醫療場域,陪伴病人及家屬經歷生命中的生離死別。見證許多家庭在面對無常時的韌性,也常感動於困頓之後的展顏。
想用這本書傳達──面對生命,我們在如常裡努力創造意義;而回到家庭的無常裡,我們是故事傳唱的歌者。
相關審訂著作:
《媽媽 我好想妳:給病人與家人的關懷手記(中英對照)》
《傾聽情緒:罹癌長輩與家屬的心理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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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 可逆 反應 在 國二下理化4-4可逆反應與平衡(阿賢理化教學)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這是一部關於 生活中 的不可不知系列影片, 藉著簡短影片帶你走進理化的世界, 進而了解理化在 生活中 的無所不在, 對想了解生活周遭的現象與變化的你(妳), ... ... <看更多>
生活中的 可逆 反應 在 Re: [轉錄]國中理化可逆反應- 看板Chemistry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生活中的反應,一般都是不可逆反應,請問下列何者是可逆反應?
^^^^^^^^^^^^^^^^^^
問題1:真的都是不可逆反應?除了東西煮熟之外,很多反應都可逆阿!
還是改成 [一般都是未達動態平衡的可逆反應] 會比較好?
查到資料:
可逆反應︰
在一定條件下既能向正向進行,又能向逆向進行的反應稱為可逆反應。
^^^^^^^^^^^^
除放射性元素的蛻變及2KClO3─→2KCl+3O2外,
幾乎所有的化學反應都具有可逆性。
即在密閉容器中,反應不能進行到底,反應物不能全部轉化為產物
^^^^^^^^^^^^^^^^^^^^^^^^^^^^^^^^^^^^^^^^^^^^^^^^^^^^^^^^^^
我想,這個"一定條件下"應該就是包含密閉容器了吧?
: (A) H2O2 -> H2O + O2
+ - - -
O2 + 2H + 2e <=> H2O2 電位-0.2v (O2 + H2O + 2e <==> H2O2 +2OH )
+ - - -
H2O2 + 2H + 2e <=> 2H2O 電位-0.8v (H2O2 + 2e <==> 2OH )
在密閉系統情況下,給予外界的能量,應該可以得到逆反應、亦可得到正反應。
: (B) HCl + NaOH -> NaCl + H2O
+ -
酸鹼中和的平衡中,是強調以離子來看: H + OH <=> H2O
換句話說,
+ -
只是水解離的正逆反應而已(Na 、Cl以離子形式存在水中,不影響反應)
但此時若考慮上述的式子(以最後能取出的物質來考慮),
正反應往右沒問題,逆反應呢??
電解食鹽水,正極得Cl2,負極得H2------>變不回去
電解液態食鹽,正極得Cl2,負極得到Na-->產物不同、且與原題的aq狀態亦不同
如果出題者是要考酸鹼中和是一種可逆反應,是不是以離子形式表示較好?
: (C) CaCO3 + HCl -> CaCl2 + CO2 + H2O
這是個很明顯的可逆反應,
2+
逆反應:CO2溶於水,變成碳酸,碳酸會與水中的Ca 結合,再變成CaCO3
如果解答要說因為CO2跑走,他無法達到平衡,所以是不可逆反應
那是不是和可逆反應的定義抵觸?(應該是要給予密閉系統才討論吧?)
如果題目改成:請問水的三態變化是不是一種可逆反應,我想大家都說是
因為自動把環境視為密閉容器。
那為什麼這一題就硬要說他的CO2會飛走,然後就不是可逆反應呢?
題目改成,何者無法在未加蓋的容器裡面達成動態平衡是不是比較好?
: (D) 葡萄糖 + O2 --發酵-> 乙醇 + 水
這個應該沒啥爭議,逆不回去....
: 以上係數皆未平衡
希望高手可以指點迷津,切入觀點未必僅限於國中角度
※ 編輯: fromolive 來自: 60.244.61.140 (05/03 02:58)
----------------------------------------
以上,是不才我在tutor版上,回應自己本題之看法
----------------------------------------
※ 引述《jcamo (讓星光也沈醉!)》之銘言:
: : 生活中的反應,一般都是不可逆反應,請問下列何者是可逆反應?
: : (A) H2O2 -> H2O + O2
: 給妳(高溫/low壓力)氧氣+水---是有可能得到雙氧水的機會很高
: : (B) HCl + NaOH -> NaCl + H2O
: 給妳一匙鹽+水--你可能會喝到鹽酸跟燒鹼嗎?(你喝湯時早就 燒喉嚨了..)
這一題,也是我覺得有瑕疵的題目
酸鹼中和是個可逆反應,且一般來說,都是以離子方程式表示
其實等於水的解離方程式罷了
若是以分子形式表示,很難假想,如何逆回去,並取出NaOH這種物質
不過這一題,是講義上的題目,而出題者給的答案,是這一個
: : (C) CaCO3 + HCl -> CaCl2 + CO2 + H2O
: ^^^^^ Ca+ 與 Cl- 不等於 CaCl2 OK!
: (這是國中課本中!重大的錯誤觀念!...掯..我審一堆教科書~每次跟都有說倒是..)
: (甲先生和乙太太外遇...你不能硬說:甲太太和乙先生 也在一起吧!)
恩,關於CaCl2這一點,Ca與七A的任何元素,在水中都會解離,即是以離子形式存在
反應式的右手邊,已經有水了,換句話說,他們是以Ca2+ Cl-的形式存在此系統裡
這有什麼重大觀念的錯誤嗎?-.-?
如果真要挑剔,改成CaCO3(s) + HCl(aq) -> CaCl2(aq) + CO2(g) + H2O(l)
這樣仍有觀念錯誤的問題嗎?
ps.小的資質駑鈍,還是看不懂甲先生、乙太太那個比喻-.-"
: : (D) 葡萄糖 + O2 --發酵-> 乙醇 + 水
: 這則會明顯成立的話...以後只要是喝酒你一定會感到超甜
: :以上係數皆未平衡
: ------------------------------
: :Q1:恩,對於可不可逆的情況,似乎和系統有關吧?
: : 在非密閉系統裡面,化學反應or物理反應幾乎都無法達到動態平衡
: : 那題目問的第一句:生活中的反應常為不可逆反應..-.-?
: 題目亂設定條件~這是不允許的...因為幾乎所有化學反應都是可逆的!
: (詳情請見"勒沙特列")
法國化學家勒沙特列(Le Chatelier)提出通則:在一達平衡的反應系中,若加入可影響平衡
的因素(濃度、溫度、壓力),則平衡向抵消此因素的方向移動,到重新達成新的平衡為止。此
即為有名的勒沙特列原理(LeChatelier's Principle),由此我們可預測出平衡的移動情形
大多數的化學反應,都不是單純的往一個方向進行。也是正反方向同時進行,稱為可逆反應
。當達到達某狀態時,正反向反應速率相同,此時由外觀來看,反應似已靜止,這種狀態即
稱為達到此反應的平衡狀態(equilibrium state)。對一達到平衡的反應系統,若改變平衡
系中的濃度、溫度及壓力等任一項因素,平衡狀態就被破壞,而在新條件之下的平衡狀態o利
用這種反應特性,人類可以用人為方法,控制反應方向朝向有利的一方進行,以增加產量,減
少副產品的生成。
這個前提,都已經假設是密閉系統了
不過卻未提,一個具有可逆性的反應,在非密閉系統(有物質逸散時),該怎稱呼那反應
: (還有冒昧問一下:你是說這題是國中程度還是你正在就讀國中呢?..閒聊-->別管我)
在教國中生,如有讓您覺得可笑的地方,還請您海涵
: 所有化學反應在進行正反應時:也正在同時進行逆反應OK!
: 只是逆反應的"速率 r "可能會遠小於正反應...
: 所以出題者誤認為"只以"明顯觀察的到"正反應-->不可逆"
: 一個在某條件下,具有可逆性的反應,若環境未達這個條件
: 我們是稱他為可逆反應?還是稱不可逆反應呢?
: ex. 水的三態變化具有可逆性,但氣態、液態的平衡需在密閉系統內
: 那麼,如果在開放空間內,水(l) --> 水(g)
: ^^^^^^^^^^^^^^^^^^^^^^^^^^所以水蒸發是不可逆反應摟?
: 想當然爾~這只是發問者對於可逆反應的定義不夠瞭解...所以...
是的,我對於可逆反應的定義與套用的情況產生了疑問
因為根據資料顯示,在一定條件下,幾乎所有的反應都具有"可逆性"
(因此有人說,幾乎所有的反應皆是可逆反應)
但是,可逆反應的定義:
在一特定條件下,正反應、逆反應都會產生.....(後面不詳述了)
重點來了,請問下列的情況:
1.密閉瓶中的水(液),一段時間之後,會發現上部有水蒸氣
---->此反應有可逆性,且在此密閉系統之內,他以可逆反應的形式表現出來
---->這個沒問題,100%都會選他是可逆反應
2.未加蓋的瓶中水,一段時間之後消失了
---->此反應仍有可逆性,但在此小小的開放系統這範圍之內,
他未以可逆反應形式表現出來(在此範圍之內,未見逆反應回來)
---->如果敘述是這樣,我想應該比較嚴謹一點。
我私自認為,用"這是未達到動態平衡的可逆反應"來稱呼,會比較恰當
而講義上的出題者是認為,這樣叫做不可逆反應,因為逆反應逆不回去
(我想,他們要這樣解釋也OK,他們認為定義裡面沒提到
"若那特定條件未達成時",此反應要稱為不可逆反應or可逆反應
不過很明確地,這個反應本質上一定是具有可逆性!)
所以這變成了我和其他老師之間,認知上的不同
有可逆性,就一定是可逆反應[連那些特定條件都不用考慮]??(想請教您的)
可逆反應,一定具有可逆性(這個O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61.140
※ 編輯: fromolive 來自: 60.244.61.140 (05/04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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