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負平衡】
英文是Tax Equalization, 我待過有幾家公司的HR都不約而同地用頭字語”TEQ”來表示.
很多有制度的跨國公司在有期限地派任員工到海外去工作時, 會透過”海外派駐”的方式, 在合法 (當地勞動法令以及稅法) 的前提下, 為員工辦理當地工作簽證, 通常也會在薪資以外提供包括生活津貼, 眷屬津貼, 返鄉探親假與探親機票, 搬遷補助...等福利.
但不論補助項目有哪些, 這些外派人員會遇到一個問題, 就是”因為這些額外的津貼, 獎金, 福利…而衍生出的所得稅問題”, 舉例來說, 假設一個台灣籍的員工本來的薪資是年薪新台幣100萬, 年薪100萬在台灣, 當然就會有其應繳的所得稅. 今天公司決定外派這位員工到美國, 因為美國的生活物價水準較高, 公司核算了一個新的薪資+津貼+福利…, 假設是6萬美金 (新台幣180萬). 美國政府會要求這位員工就這一年6萬美金的所得, 向美國政府繳納所得稅, 而且你可以想像得到, 這個所得稅的稅金極有可能高於他原本在台灣所需要繳交的所得稅. 這時員工常常就會感到委屈了: “我是為了公司的任務需要才去美國的耶, 怎麼會搞到最後好像還被懲罰了…” 所以大部分的公司都會提供所謂的”稅負平衡”的福利, 補貼員工因為外派而必須多繳的所得稅.
這個概念一點也不難, 但是實務上處理起來很難.
如果有二個在台灣年薪一模一樣的員工外派到美國去, 公司在美國也支付一模一樣的薪資, 但其中一個人在台灣有撫養親屬, 所以二個人原本在台灣要繳的所得稅就有所不同, 這時兩個員工的TEQ算出來會不會因此不一樣? 如果還要考慮員工的配偶有沒有收入, 有沒有其他的業外所得 (而且這是員工的隱私, 還不見得願意讓公司裡的HR知道)... 會讓這件事情更複雜.
所以有一些公司會委託公司外的會計師事務所來擔任第三方, 處理員工的TEQ的問題. 這樣對公司, 對員工都可能會是比較好的解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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