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子法】技術入股享優惠!
為擴大 #智慧財產權 運用
提升研發外溢效果
依產創條例第12條之1:
#優惠內容
🔴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
以 #技術入股 所持有的股票,可於股份轉讓時課稅。
🔴可在轉讓時選擇以「取得時」或「轉讓時」股價孰低課稅。
#更多詳情
依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將其所擁有之智慧財產權提供他公司使用,而取得該公司股份者(技術入股),可於取得股票後,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主管機關申請適用緩課;至於申請適用孰低課稅之個人,除前開文件外,持股並對該公司提供相關服務(參與公司經營業務)2年以上,則需由公司另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
#補充說明
相關申請書表文件可於工業局網站「申請事項-產業創新條例相關申請事項-編號0061」下載運用👉https://bit.ly/2MgQoiX
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在 經濟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強化公司留才措施,經濟部公告修正「#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具體內容例如:員工獲分紅股票且繼續服務滿二年者,符合緩課所得稅條件,以取得股票時價或實際轉讓時價,價格低者計算所得課稅。
🙂如果您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建議
歡迎發表意見➡http://bit.ly/2NOcl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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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快遞:「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修正內容】 為強化股票獎酬工具的留才吸引力 ,總統於107年6月20日公告「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修正條文,經濟部於107年12月7日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