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會期努力有斬獲,思瑤提案的法案又三讀通過啦!
這次是我一直關心的 #學生權益 up up💪
學生是教育的主體,但過去對學生權利的保障完全不足,連大法官都看不下去,釋憲要求補強 #再申訴 機制,讓學生在校園受到不當管教、不合理對待,能有基本的救濟管道。
建立機制容易,但怎麼避免流於形式、真正讓學生容易近用、讓懂得兒少權益的專家聲音被納入,就是修法眉角。
我要求的三大重點通通順利納入 《 #高級中等教育法》的修法:
🔸 #明訂建立再申訴機制,學生對校內申訴結果有異議,還可向縣市政府再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
🔸 #申訴評議委員會納入兒少權益專家,讓多元、專業意見一同加入,確保不只校方單一觀點
🔸 再申訴評議委員會中, #外部專家人數必須超過二分之一,避免機關評議的盲點
學權我來顧,同學們安啦!
#照片非本日
#修法業績長紅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0的網紅吳秉叡 BRAYW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擔任守門人應獨立執行業務 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若因商品或服務產生糾紛需要申訴管道,若不走訴訟程序只能尋找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然而,評議中心的經費大多來自金融業者,遭民眾質疑評議結果幾乎傾向財團方。 今天在財政委員會我向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建言,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是讓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經費獨立...
申訴評議委員會 在 堅持.張廖萬堅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高級中等教育法三讀,完備學生再申訴權益
大法官釋字784號指出「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措施而遭受侵害時,皆可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更確立了學生爭訟權的保障。因此萬堅依據該釋字的精神,提出《高中教育法》54及54-1條的修法,完備再申訴的制度。
昨天正式完成三讀,增加了高中階段的再申訴制度,更明確規定申訴及再申訴的受理期限要全台一致、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的代表要包含法律、教育、兒少權、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等等,使學生權益的保障更加完善。
萬堅也希望透過各式法令持續的修正,能讓台灣的兒少權益能更有保障,都不再受到不平等、不適當的對待。
#孩子就是未來
申訴評議委員會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高中生申訴制度成功通過附帶決議
#實踐校園民主
#給學生能勇於申訴的環境
從推動十八歲公民權入憲、共同舉辦兒少議會、根除黑心校規、到學生申訴制度的修法, #青少年主體性 及 #學生權益的保障 一直是我努力的目標。
針對《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規範的 #高中生申訴機制,接續上次委員會審查的努力(https://bit.ly/2PoqeA7),這兩周以來,我多次和教育部溝通我提出修正動議的必要性及緣由。
今天在黨團協商時,我更進一步提出2個附帶決議,希望使申訴機制更加完善,以符合大法官釋字784號解釋所保障的學生完整救濟權益。
1️⃣ 校園內學生權益相關的申訴管道很多種,每種針對的內容不同,但申訴機制卻不見得友善,學生權益常因此受損。
為解決問題,我請教育部完成下列事項:
⭕️協助學生充分了解各類申訴管道
對於學生權益各類申訴、陳情、申請調查或檢舉的管道,以及這些管道所對應的受理範圍與內容,教育部應透過製作懶人包、手冊、教案等方式,除了在校內及網路上公告外,也要搭配規劃專題課程、演講等活動,在一年內使全國高中生充分了解,以維護學生的申訴權利。
⭕️改善現行書面申訴機制
教育部應簡化現行學生申訴書的格式與申填方式(如GOOGLE表單、電子表單下拉式選項等),並提供書寫範例,使申訴流程更為友善。
⭕️增設校外協助機制
為使申訴機制更加友善學生,教育部須規劃設置相關協助機制。此機制須設於「校外」(不得指派由「學校」協助學生申訴),以避免造成學生使用上之擔憂。
2️⃣ 目前學校內的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評會),公平性及專業性常遭到質疑,甚至屢屢傳出 #黑箱 傳聞。
為了改善問題,我請教育部針對學校申評會以及主管機關的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再評會)完成下列事項:
⭕️申評會及再評會須包含具「兒童及少年權利」或「學生權利」的專家學者
申評會及再評會應納入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教育部應建置相關人才庫,作為學校及主管機關遴聘依據。
人才庫中的各類專家學者均須具備「兒童及少年權利」或「學生權利」背景或專長,且要注意各類人員人數之平衡。
註:我也透過修正動議,要求教育部納入具「兒童及少年權利」或「學生權利」的專家學者,如此才能促使申評會及再評會真正 #從學生角度思考,教育部也因此重新調整所提出的委員會組成規定。
⭕️中央統一明訂申訴事件的調查方式
教育部須在《高級中等教育法》子法中明訂懲處或申訴事件的調查方式。
包含得組成調查小組及相關組成規範、調查時程、應注意事項(應衡酌雙方當事人之權力差距、禁止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證據、保密規定、利益迴避、……)等。相關內容建議參考《性別平等教育法》,以減少調查結果不公正的問題。
註:為了促使教育部真的在子法中明訂「調查方式」,我也透過修正動議,在母法《高級中等教育法》中明確寫出這項。
⭕️再評會委員人數下限應高於申評會
教育部應參考《性別平等教育法》,主管機關再評會的委員人數下限應高於學校申評會,以納入足夠代表性及專業的外部專家學者。
感林宜瑾宜瑾 委員共同提案黃國書國書 委員的連署、在場多位委員的支持,以及教育潘文忠文忠 的認同,以上修正動議的方向及附帶決議都順利通過!
我會繼續監督後續《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確保高中生申訴救濟的權益,打造學生能勇於申訴的環境,實踐校園民主。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申訴評議委員會 在 吳秉叡 BRAYWU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擔任守門人應獨立執行業務
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若因商品或服務產生糾紛需要申訴管道,若不走訴訟程序只能尋找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然而,評議中心的經費大多來自金融業者,遭民眾質疑評議結果幾乎傾向財團方。
今天在財政委員會我向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建言,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是讓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經費獨立編列,不必再仰賴財團挹注;如果評議中心的經費不是來自保險公司、金控公司等大財團,即無須接受保險公司的要求或保險公會的要求,單獨與他們開會,即便一切都經由制度宣稱公平公開,但消費者還是會感覺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最終只能找民代陳情。
在財委會多年,接收這麼多相關陳情的案件後,我十分痛心,長年以來不斷呼籲要改革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制度性問題。這個問題是制度性的、是結構性的,從上位來看是完全辜負民眾期待的,金管會應該好好正視並且重新檢討,我期盼顧主委能夠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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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評議委員會 在 吳秉叡 BRAYWU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若因商品或服務產生糾紛需要申訴管道,若不走訴訟程序只能尋找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然而,評議中心的經費大多來自金融業者,遭民眾質疑評議結果幾乎傾向財團方。
今天在財政委員會我向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建言,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是讓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經費獨立編列,不必再仰賴財團挹注;如果評議中心的經費不是來自保險公司、金控公司等大財團,即無須接受保險公司的要求或保險公會的要求,單獨與他們開會,即便一切都經由制度宣稱公平公開,但消費者還是會感覺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最終只能找民代陳情。
在財委會多年,接收這麼多相關陳情的案件後,我十分痛心,長年以來不斷呼籲要改革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制度性問題。這個問題是制度性的、是結構性的,從上位來看是完全辜負民眾期待的,金管會應該好好正視並且重新檢討,我期盼顧主委能夠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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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三名因為涉嫌在議長選舉時跑票而被開除黨籍的市議員,包括新北市的李婉鈺、台南市的唐碧娥跟高雄市的洪平朗、後來向黨中央提請仲裁,而仲裁委員會也認為中評會先前的調查程序不完備,有重大瑕疵,因此撤銷開除黨籍的處分。這代表李婉鈺等三人的黨籍可以暫時恢復,而中評會最快將在明天重新討論這三人的違紀處分案。
去年五都正副議長選舉,新北市議員李婉鈺違反民進黨團決議,把票投給自己,被中評會決議開除黨籍,李婉鈺不服向民進黨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成功,仲裁委員會在4月8日裁定中評會調查程序不完備,有重大瑕疵,除名處分也不符比例原則,決議撤銷對李婉鈺的開除黨籍處分,退回中評會重新審議,這也代表李婉鈺可以暫時恢復黨籍,她也在背心上面再度縫上民進黨徽。
同樣也因為沒有在五都正副議長選舉,依照黨團決議投票,而被中評會決議除名的高雄市議員洪平朗與台南市議員唐碧娥,也和李婉鈺一樣提請仲裁申訴成功。
民進黨中評會表示,將會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決議後,再次開會討論對三人的違紀處分。
由於仲裁委員會是民進黨最高的評議機構,在仲裁委員會裁定撤銷中評會對李婉鈺、唐碧娥等三人的除名處分後,中評會依制度不可能再做出除名處分,等而次之可能對他們三人處以停權,但到底會停權多久,就看中評會會做出如何的考量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