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如河極力推廣《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寧緩和意願書》,鼓勵大家思考生命的價值,並面對人終有一死的命運,人人都應該先寫好「預立醫療決定書」: 意願人可分別在五種臨床狀況下,就維生醫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分別勾選以下四種選擇: 1.接受2.拒絕 3.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決定。4.在一段時間內接受嘗試治療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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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到北斗卓綜合醫院看八十五歲的二姨,得了癌症又左側中風的她插著鼻胃管,已無法講話。回憶中的她眼神精明又能幹,如今她眼神渙散的看到我,並沒什麼反應,眼裡沒有一絲生氣,一如我之前在醫院常照顧的中風老人。
生命這個時刻,不管經驗幾次,總是讓人衝擊。這是個你認識的人,你知道她以前的樣子,而這個人已被疾病、意外或稱之為「命運」擊潰已不成人形。她是那個人,卻又不再是那個人!
我和二姨打招呼,無法說話的她不停搖動被約束的右手,顯得抗拒不舒服。我一邊鬆開她的約束手套一邊注意避免她冷不防的拔鼻胃管,然後握著她的手,和她說話。
隔壁太太一直很好奇的看著我。我和二姨說她插鼻胃管很不舒服會想拔掉,護師需要把她的手綁起來,不然還要重插一次更不舒服。然後講到以前生病的老人無法進食就慢慢衰弱,然後就自然死去。現在的老人生病無法進食要插鼻胃管,還可以活很久,但會活得很辛苦。原本沒有反應的她,竟然一直點頭。
我拍拍她的胸口摸摸她的頭,和她說:妳現在生病很辛苦我知道,其實我們每個人都一樣,有一天都會面對生老病死,只是遲早的事。隔壁床太太瞪大眼睛發現二姨哭了,我和隔壁床太太說,二姨會哭表示還有感覺,這是好事。我在醫院常常看到中風臥床老人,明明意識清楚卻已經麻木哭不出來了。
臨走時,我再把手套套回去,表示我會去詢問醫生二姨現在的病況,看看能不能幫上什麼忙,阿姨搖頭。
回到家,我和媽媽提到二姨的情況,媽媽說,以前阿公就是生病不吃東西,躺在床上三天愈來愈虛弱自然死亡的。說她不要急救,如果生病沒救了,也不要插鼻胃管。我說那她要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她說好!(然後抱怨要過年了講這個真的很不好,但是也沒辦法)
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明定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及極重度失智等五種臨床狀況之判定基準。二姨得了癌症又中風應該是符合未期病人的標準,如果她及早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就可以依其意願來選擇是否拒絕維生醫療或人工營養灌注。
現在的她無法說話,無法清楚表達意願的狀況下,靈魂只能困在這罹癌又中風的軀體無法動彈,對任何人來說,身處這種境遇,如同肉身地獄。
無論如河極力推廣《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寧緩和意願書》,鼓勵大家思考生命的價值,並面對人終有一死的命運,人人都應該先寫好「預立醫療決定書」: 意願人可分別在五種臨床狀況下,就維生醫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分別勾選以下四種選擇: 1.接受2.拒絕 3.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決定。4.在一段時間內接受嘗試治療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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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在 陳秀丹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昨天參加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草案 公聽會, 感觸 很多。 所謂病人自主權利法,就是病人的意見 ,我們必須尊重, 而不是家屬 的意見,更不是醫生的意見 。醫療團隊提供的是 當生命走到某個程度時,各項醫療將帶給病人多大的好處與多大的身心靈甚至經濟負擔 的諮商。 當病人深思熟慮做了決定之後 ,家屬只能
尊重病人的決定,而不是家屬來否決病人的自主決定,更不是醫師設了很多的框架來限制病人的自主決定。
先進國家實施病人自主權已經有數十年 ,且病人自主權不以疾病的種類或疾病的期別而有所限制,這才是真正的 病人自主權。 當我們的法律 已經 設下了5種臨床情況才可生效,而且 醫師若不遵照病人的自主權 來行事 是沒有罰責的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為什麼還要設許多的門檻來讓病人不得善終?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在 《病人自主權利法》對醫學、法律和倫理的影響與挑戰楊玉欣委員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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