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禮盒中獎流水號公布****
1. 特獎(「台北-德國來回機票」乙張):262202
2. 頭獎(「關西六福莊生態渡假旅館住宿券」乙張):261311 以及 261183
3. 二獎(120cm紫花咩咩羊):261032
4. 三獎(80cm牛仔小馬):261051
5. 三獎(80cm巴姆老爹):261033
6. 四獎(松鼠長抱枕):262141
7. 四獎(胡迪獅長抱枕):261328
8. 四獎(大麥町長抱枕):261315
9. 伍獎(睡帽羊馬克杯):261313
10. 伍獎(河馬馬克杯):261189
11. 伍獎(巴姆老爹馬克杯):261232
12. 伍獎(牛仔小馬馬克杯):261938
13. 伍獎(非洲象馬克杯):261957
獎品領取說明
1. 得獎者須提供「購買幸福禮盒之發票正本」以及「抽獎券正本」方能兌換獎品,並將聯絡資料和寄至客服信箱service@giftgreat.com(信件範例請見下方說明),我們會於收到來信後另行聯絡,若於公布後7天內(2013年3月15日深夜12點)未收到中獎者來信者視同放棄獎項,且不再另行通知,特獎(機票)和頭獎(住宿券)之相關使用規定與期限請見下方機票與住宿券使用說明
2. 根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商品超過1,001元(含)以上者,本國中獎人需填妥個人所得收據憑證,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始得以領獎,獎項市值超過20,000元(含)以上者,本國中獎人需填妥個人所得收據憑證,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繳交10%之獎品稅金(機會中獎所得稅),方可領獎,外籍人士(含大陸人士)不論機會中獎商品市值,皆需填妥個人所得收據憑證,附上護照正反面影本,並繳交20%之獎品稅金,方可領獎
3. 贈品規格以實物為準,得獎人不得要求將贈品讓與他人,也不得要求更換或折換現金。
4. 以上未盡之事項,會於本網站補充說明,本公司保有最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品之權利
中獎人來信之信件範例:
信件主旨:NICI幸福禮盒抽獎活動中獎人資料
信件內容:
1)中獎人姓名
2)抽獎券流水號
3)中獎人身份證號碼
4)聯絡電話(手機)
5)住址
「台北-德國來回機票」使用說明:
1.機票效期:本中獎兌換之機票有效期限至2013年6月30日為止,不得轉讓或轉售他人使用
2.登記時效:請於活動抽獎公佈(2013年3月8日)後七日內登記(2013年3月15日),逾期視同放棄,登記後不得再更改中獎者姓名
3.登記方式:請填入以下資料傳真至(06)293-9588或利用電郵sharonhuang@tw.pml-intl.com寄送
1)中獎人姓名
2)活動名稱(NICI幸福禮盒抽獎活動)
3)抽獎券流水號
4)中獎人身份證號碼
5)聯絡電話
4.有關訂位:預訂機位請電(06)295-9099遠達國際旅行社-黃筱容小姐,並指明活動名稱(NICI幸福禮盒),此機位可於機票有效日內更改,無法加價改搭其他艙等或更改航點,不可轉讓
5.開票手續:請於以上登記及訂位程序完成後再辦理開票事宜,開票請持1)抽獎券正本2)購買幸福禮盒之發票正本,直接前往遠達國際旅行社櫃台辦理(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102號),或者將上述兩個憑證郵寄至遠達國際旅行社(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102號,黃筱容收),再以電話聯絡相關事宜
6.開票稅款:本活動開立之機票,須於201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旅程,其隨票徵收之各自機場稅或相關服務稅捐,請於開票時由中獎人以現金自行付費。
7.機位狀況:若遇旺季或假日,班機客滿時,持全額機票之乘客,有較優先之登機權,故持本票可能會有延遲登機或候補其他班機之情形發生,敬請見諒與配合,可於行前電洽遠達國際旅行社
8.聯絡電話: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遠達國際旅行社 黃筱容小姐(06)295-9099
「關西六福莊生態渡假旅館住宿券」使用說明:
1.憑本券可於平日入住剛果藍天房一晚,含兩客早餐。
2.本券限週日~週五適用,國定假日及農曆年節期間皆不適用。
3.加人部份:100公分以下免費;101-120公分加價NT$800+10%;121公分以上加價NT$1000+10%。
4.每房每日限用一張,如欲指定其他房型入住,須另補房型定價之差額。
5.持本券住宿需事先預約訂房並告知使用此券,請洽訂房組(02)7701-7765。辦理住宿登記時,請務必攜帶本券正本交予櫃檯人員收回。
6.本券有效期限為2013年6月28日,逾期作廢,塗改無效。
7.本券不得與其他優惠專案併用,須加蓋本公司鋼印始具效用;不得折換現金;若遺失或失竊恕不補發。
8.本券消費時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9.本券住宿日之前三日內(不含住宿當日)取消或未住宿,除經本飯店同意外,本券視同已使用。
發票作廢無法收回 在 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 店家錯開發票金額而無法收回作廢另開 ... 的推薦與評價
店家錯開發票金額而無法收回作廢另開立正確金額的發票時,該怎麼辦?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節錄:... ... <看更多>
發票作廢無法收回 在 [問題] 發票作廢與折讓正本是否收回之問題- 看板tax 的推薦與評價
大家好,我想請問關於發票作廢或折讓時正本是否需要收回的問題,
我知道這主要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來辦理,
但條文實在有點繞口,我自己整理出來結果如下,還麻煩大家幫我看一下是否正確,
一、發票已申報 - 已折讓方式處理 (排除專案作廢的情況)
請買受人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若對方為營業人可免收回原發票。
二、發票未申報 - 可以作廢處理
無論買受人是否為營業人皆須將原開立發票收回。
不知道以上整理觀念是否正確,如果正確的話想另外請問,
1.如果我們是用電子發票系統開立的發票,處理方式也一樣,該收回原發票的也得收回?
2.若買受人表示發票遺失無法寄回又該怎麼處理呢?
我們公司目前處理都是最多開折讓單,作廢就直接作廢,從來沒收回過發票..
但我覺得若原開立發票都沒收回,買受人又拿去申報進項後續好像會很麻煩?
雖然到目前為止是都沒遇過..
想確定一下最正確、也最能保護公司的作法後再公布給大家,
所以先來請問一下各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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