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速制訂通過《難民法》,真正實踐人權主張】
難民議題雖複雜,但給予難民救助,其背後正彰顯對人權之重視,以及展現濟弱扶傾的風範。我國在積極尋求加入國際社會之際,自然不應將自己排除於門外。
我國雖已將國際人權兩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國內法化,但對如何處理外國人/無國籍人尋求政治庇護時,相關法制、配套措施仍付之闕如。追究背後之因,一來是我國已在國際社會缺席已久,另一方面是發生戰爭之地,如先前伊斯蘭國對中東國家之暴虐,似乎離我們相當遙遠。然而目前仍欠缺處理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向台灣政府尋求庇護之制度。台灣是國際社會一員,應善盡重視國際人權及予以保護之責任。
回顧我國立法進程,其實立法院在2016年7月14日即初審通過《難民法》草案,明定對於因戰爭、天災或受政治迫害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士,得申請難民認定等。而時代力量黨團也在隔年12月提出黨團草案,主張應該儘速建立難民庇護制度,由難民事務主管機關召集對於難民身分之認定具有專業知識之審查會,以處理向我國尋求庇護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之身分認定、撤銷與廢止等相關事務。
然而該法案於當時無法引起社會關注,目前仍處於朝野無共識階段,遲遲無法接續排審。
最近,從反送中開始,我們目睹中共及香港政府正以暴政、黑警暴力執法,讓香港人民受到嚴重威脅,國際社會高度關注此事。離香港不遠的臺灣,如何對迫切需要的香港人民伸出援手,正可彰顯我國公民社會的成熟,以及對人道主義實踐的關懷。
行政院長蘇貞昌雖於前些天對外表示,相關法律、機制都非常完備,都可以來運作,足以讓香港示威者前來台灣尋求庇護。
但細究內容,細節仍不明顯,配套落地等相關措施,也未做好對台灣社會的衝擊評估,與一旦接納難民之後,如何協助難民與台灣社會的銜接措施。
歐盟經濟成長,其背後因素是難民經濟策略奏效,可見得接納難民並非只是利空,端視政府政策研擬。
現階段行政院應該對外具體說明,若有庇護需求者該如何申請、如何審查及如何獲得庇護等程序,而非用講空話方式,迴避外界質疑。
追根究底,我國《難民法》盡速完成立法,參酌他國經驗,配合我國國情,建立一套完整的處理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向台灣政府尋求庇護之制度,才是臺灣加入國際社會的具體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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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難民法是臺灣加入國際社會的具體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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