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等選擇題練習(適合法警/監所管理員/四等書記官/警特、移特四等)】
——— by 周易老師
#題目(本次難度:★★★☆☆)
⒈關於刑法上故意、過失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行為人之行為非出於故意、過失,不罰
(B) 刑法係以故意犯之處罰為原則,過失犯之處罰為例外
(C)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只要有預見者,即依故意犯處罰之
(D) 若未設有對過失犯處罰之規定者,即僅處罰故意犯
⒉甲持刀砍殺乙,於未達可生死亡結果之程度,因發現對象不是乙,乃中止其犯行。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由於行為客體並非甲原本想殺之人,應阻卻殺人故意
(B) 甲因等價客體錯誤而中止殺人行為,成立普通未遂犯
(C) 甲因等價客體錯誤而中止殺人行為,成立不能未遂犯
(D) 甲因等價客體錯誤而中止殺人行為,成立中止未遂犯
⒊甲騎車返家遇警攔檢,不顧警員乙已示意停車受檢,依然騎車衝越攔檢點,乙見狀閃避不及,遭機車擦撞倒地,因而受有手腳數處擦傷及紅腫。乙事後對甲提出告訴。依實務見解,甲應論以何罪?
(A) 僅成立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並依刑法第134條規定加重其刑
(B) 僅成立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罪,並依刑法第134條規定加重其刑
(C) 成立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及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罪,依法條競合論處
(D) 成立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及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罪,依想像競合論處
⒋甲為某公司負責人,該公司所屬工廠多次違法排放廢污水入河川。甲為掩飾公司違法排放廢污水的犯行,乃要求負責監視並製作水質檢測紀錄的員工乙,偽造不實水質數據於其所負責的水質檢測紀錄簿上。乙明知此事違法,原欲婉拒,但甲告以若不配合,則將其立刻開除。乙因一家老小都仰賴這份薪水,為保住全家賴以生活的唯一工作,不得已只好配合甲之要求,偽造不實水質數據於其所負責的水質檢測紀錄簿上。依實務見解,關於甲、乙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應成立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甲應成立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之間接正犯
(B) 乙應成立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甲應成立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之教唆犯
(C) 乙之行為係為避免財產上之緊急危難所為之不得已行為,得主張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不成立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甲基於共犯從屬性,不成立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之教唆犯
(D) 乙之行為係為避免財產上之緊急危難所為之不得已行為,得主張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不成立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但甲仍可成立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之間接正犯
⒌關於緊急避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凡是刑法上所保護之法益,面臨緊急危難時,均得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B) 只有法益之所有人,於法益面臨緊急危難時,方得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C) 來自非人為因素之緊急危難,得對之主張正當防衛,亦得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D) 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於實施公務或業務時,不得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
#詳解
⒈
【答案】(C)
【解析】
依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尚須不違背行為人之本意,始屬間接故意犯;且依刑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對於犯罪事實有預見,而確信其不發生,則屬有認識過失,並非一概論以故意犯,答案選 (C)。
⒉
【答案】(B)
【解析】
甲之行為不成立中止未遂犯,僅成立普通未遂犯,參最高法院73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決定(一): 「殺害或傷害特定人之殺人或傷害罪行,已著手於殺人或傷害行為之實行,於未達可生結果之程度時,因發見對象之人有所錯誤而停止者,其停止之行為,經驗上乃可預期之結果,為通常之現象,就主觀之行為人立場論,仍屬意外之障礙,非中止未遂。」故答案選 (B)。
⒊
【答案】(D)
【解析】
實務認為,若以一行為觸犯妨害公務罪與傷害罪,由於兩罪保護法益不同,應依想像競合論處,參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41號判決:「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執行罪及同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以傷害罪處斷。」論述可知,答案選 (D)。
⒋
【答案】(B)
【解析】
依題意,乙負責監視並製作水質檢測紀錄,有製作檢測紀錄文書之權限,為從事業務之人,卻明知而登載不實,應成立刑法第215條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
另參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977號判決:「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從事業務者登載不實文書罪,係以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 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構成要件,屬於身分犯之一種。故非從事該項業務之人,除與特定身分、關係者有正犯或共犯情形,得依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處理外,即無成立該罪之餘地。至若他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從事業務者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因本條文無如同法第二百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相類規定,法律既無處罰明文,亦不能再擴張援引間接正犯之理論論處。」之論述可知,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無法成立間接正犯,(A)、(D) 均錯誤。
又乙能否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筆者認為,乙所面臨的是困境是「工作不保」,是否為「財產」法益受到危難?退步言之,縱承認屬於危難,然是否緊急,亦有疑問;且縱使肯認,則乙所實行的避難行為,能否通過衡平性(利益衡量)檢驗,更有問題。綜上,乙無法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C)、(D) 均錯誤。
基此,唯一能選的只有 (B)。
⒌
【答案】(D)
【解析】
(A) 錯誤,刑法第24條第1項僅規定「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四種法益。
(B) 錯誤,無論是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法益面臨緊急危難,均可實施緊急避難。
(C) 錯誤,由於刑法第23條規定「現在不法侵害」,而只有人類行為才有不法可言,故僅對於人類行為可主張正當防衛,非人類行為僅得對之主張緊急避難。
(D) 正確,參刑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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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平調都是不公開積分,所以有背景- 監所,國考,工作,公職,管理員. ... 生平無大志,薪水能入帳就好初任管理員(本俸+專業加給+戒護津貼+值班費-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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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管理員 屬於四等特考,相當於普考。因常要輪大夜班,加班費比較多,月薪4萬多元,和高考差不多。若想多賺點錢,幫同事加班,月入5萬多元不是問題。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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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fi007win (和金銀(和局大師))》之銘言:
: 這篇是幫家人的小孩代問
: 本人與家人都非公職所以對公職不太清楚
: 若敘述有誤煩請指教
: 家人的小孩說想考監所管理員
: 結果被家人朋友師長所有人一致反對
: 來問本人的意見
: 本人是持中立看法
: 因為根據本人所知(若有誤再煩請指教)
: 監所管理員就是法務部矯正機關內的司法警察(廣義來說)
: 主要就是負責收容人的各種大小事宜(簡單講就是要24小時貼身管理收容人)
: 基本上應該可以想像成是去從軍當兵 長期駐紮在同一個定點
: 工作就是貼身管理定點內的人?
: 所以如果可以接受進去這個公職工作是跟去從軍當兵一樣辛苦
: 應該可以做得長久?甚至做一輩子?
: 畢竟職業軍人都有人做一輩子了 監所管理員還沒有像軍人一樣每天跟槍砲彈藥共存亡
: 再怎麼說也沒有立即的性命危險 應該沒有外界說的那麼難做吧?
: 所以不懂為什麼台灣社會普遍對監所管理員那麼反感?
: 所以我給家人的小孩的意見是
: 這個公職比較像是去從軍當兵 可以接受的話當然可以去考去從事
雖然監所的氣氛和軍隊很接近,但還是差很多,我是覺得北部的軍事氣息比較淡。
: 不知道這樣子的理解是否正確??
: 最後想請問一下
: 電視上常播的港片監獄風雲
: 裡面最帥的張耀揚飾演的殺手雄是不是就是類似台灣的監所管理員啊?
:
: 裡面周潤發與梁家輝飾演的就是收容人吧?
其實大部分有描寫到監獄的電影幾乎都會醜化獄政人員,我想是劇情需要,畢竟到目前
為止,沒有任何一部影視作品是以獄政人員為主角的吧?就像刺激1995,裡面有個角色
「老布」,觀眾只看到他服刑完後出獄無法適於社會生活最後走上絕路,覺得很可憐吧
?他們絕對不會想到為什麼他會被關這麼久?到底是犯了什麼罪?在電影裡,摩登費理
曼也說過:「在鯊堡裡,每個人都是無辜的。」在我看來就是典型犯人會說的話。
: 如果是 那監所管理員也沒有外界說的那麼不堪吧?
: 先謝謝各位解答
監所這份工作就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像監所管理員是四等司法特考薪水最高的,但
是社會地位和發展性卻又比不上書記官。畢竟人家光名稱就好聽許多了。但入行到現在
,我不覺得名稱有多重要,畢竟我們的薪水並不會因為改個名稱就變比較多。
我覺得最好是要有一些社會歷練再入行比較好,因為畢竟要面對受刑人,是犯法後被押
到監獄關的人。尤其裡面有很多以監為家型的受刑人,牠們熟知監所的規距與環境,也
很會看哪些主管比較軟、可以「試鹹汫」。如果是初入社會的新鮮人遇到這種我們說的
「老古力」,執勤時會很辛苦。很多新進同仁對受刑人一點戒心都沒有,沒事喜歡在執
勤時和牠們平起平坐地聊天;受刑人最喜歡這種主管了,因為牠們可以知道這個主管的
習慣和好惡,混熟了之後就開始叫主管幫牠們傳遞物品,或者是沒事拿一些吃的小東西
給主管,等到主管拿習慣之後就可能叫主管幫牠們從外面傳東西進來等。所以我覺得監
所這一行還是要有一些社會歷練來做會比較好。
再來就是,剛考取的新進同仁都是屬於戒護科的人力,都是要從夜勤做起。每個機關夜
間勤務可能不太一樣,但多多少少都是要熬夜執勤,備勤時間就看該機關怎麼安排。若
是沒法熬夜的人可能要考慮是否要從事這一行。監所有一項我很厭惡的文化,就是日夜
勤同仁之間的對立,我服務的機關是還好,因為本機關業務繁雜所以大部分的人沒時間
也沒心情去鬥,反之有些業務單純的機關人力又充足,大家沒事就會喜歡鬥。我是覺得
啦,日勤供獎多但責任重,夜勤則是責任比較輕,反正你的班只要人犯不死不逃就好,
六天才上二次班,在夜勤也沒有必要去考慮到人犯的感受。但是若是日勤主管,尤其是
場舍及工場的正班主管則多少要瞭解工場人員的狀況,必要時還要演一下讓人犯感覺主
管還是有在關心牠們。也因為供獎和考績的關係,很多日夜勤的同仁無法去體諒對方的
立場,而會去質疑為什麼對方以這麼爽。我覺得這是歷史共業,很難去改變。
監所這行的勞逸很看單位,有些機關就只是單純的監獄,有些則是合署辦公。合署辦公就
像有的機關雖然大門的招牌是掛OO監獄,但是其實它可能含有看守所、少觀所或勒戒所
等,這樣子一來就表示,這個機關的受刑人身份很複雜,有受刑人、被告、禁見被告、少
年犯等,通常這種機關都是新兵訓練中心,因為新進同仁二年一到就平調回家鄉了,因為
這種單位每年填單位都是排在後面沒人填的。不過待在這種機關有個好處,就是這二年你
會過得很「充實」,各種狀況你都有可能遇到。有的人監所做到退休可能都沒看過什麼酒
癮戒斷發酒瘋或者是顛癇發作倒在地上抖,還是有人犯往生的。在這種合署辦公的機關搞
不好半年就全遇到過了。不過也因為這樣,在這種機關待過的人,去別的機關大都可以勝
任愉快。
最後我覺得啦,做這份工作畢竟要接觸人犯,有一定的危險性,若是真的沒辦法的話,還
是不要考進來增加無效警力的好,免得造成別人的困擾。這幾年我的感觸很深,因為以前
剛入行還在夜勤時,那時只要上班時哪邊一有騷動,或是有主管在大聲幹譙人犯時,有空
的人一定是往騷動的方向衝看有沒有需要支援的,而現在呢,一堆學弟聽到了騷動卻在那
裡躲,不然就是拿著戒具在那裡發呆,真的看了很討厭,簡直是一群沒資格領危險加給的
米蟲!不過話說回來,這行的確是最好考的公務員類科,但僅專指男生而言,因為這個類
不用和女孩子競爭,有的女孩子背書像影印機一樣,太可怕了。但原PO你朋友的子女真
的有心要考的話,還是要想清楚,在監獄工作是要和人犯相處的,而且有一定的危險性。
--
媚共者,非蠢即壞,或二者兼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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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8.198.1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86371413.A.24C.html
※ 編輯: southring (125.228.198.178 臺灣), 06/10/2023 18:31:48
就可以了,事情都是犯人在做。你的工作就是監視牠們。若是你沒辦法對付人犯,那會做
得很辛苦,把自己搞得像在做服務業一樣。我遇到很多同仁都很不適應,每天累得像條狗
一樣。因為他們沒辦法把自己當做管教人員,用上對下的態度去對待牠們才會做得那麼累
。所以雖然社會上普遍瞧不起我們這一行,但真正能夠有辦法來這一行做的人也沒多少。
其實四等監所管理員考試很多高學歷甚至於是法律系都考不上,因為這些人在審題時常常
會想太多以至於在答題時會失去重點。結果反而是非法律專科的考生大部分都能依照題意
作答,我覺得這個現象是滿有趣的。
至於你說考監所的學歷都不好,意思是說你瞧不起我們這份工作囉?所以才會是一些你所
謂「學歷都不太好」的人去考。我滿好奇閣下是什麼學歷、目前從事什麼工作的呢。
對我來說,只要是正當的職業就是好職業。如果這份工作你能勝任愉快,又能養家餬口且
又穩定,那在我的認知上就是一個好職業。我知道社會上很多人不瞭解所以才會對監所有
著負面以及錯誤的印象。但同樣是屬於司法體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不知道為什麼這一
行常常會受到誤解。像是有人說這不是一個好職業,都是學歷差的人才會去考。但說這句
話的人,你叫他去管一個工場,整天和牠們關在一起,要處理牠們大大小小一些生活上的
事務,包括接見通信、醫療看診或者是排解糾紛甚至於有時牠們起衝突打架時你還要能夠
迅速把場面控制住。其他工場裡其他一些大大小小眉角,我不相信那些批評的人做得到。
我接工場三年多了,雖然現在帶的工場很穩定,但有時還是要處理受刑人搞出的一些小問
題。
做這份工作以來,可能是運氣好(?)我一開始就被分配到重點舍房執勤,一開始在違規舍
,後來去新收舍,大約做了二年多去接日勤工場主管。也因為這樣,所以我遇過很多人類
中的渣滓、社會邊緣人以及會說人話的畜牲。也被人犯告過很多次,申訴就不用說了。之
前在違規舍有個卷宗就裝滿了人犯對我的申訴單。我也出過庭,不過都安全下莊,因為現
在訟棍太多了,牠們寄訴狀,機關照規定就是要送,地檢收到了就是要處理,我出庭時連
檢察官都說:「我知道你們常遇到這種事,不過該走的程序還是要走。」我的意思是,要
激怒我其實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尤其是上述那樣的文筆。
※ 編輯: southring (125.228.198.178 臺灣), 06/12/2023 00:21:31
※ 編輯: southring (125.228.198.178 臺灣), 06/12/2023 00:23:09
我從來就不覺得有什麼優越感,只不過是敍述事實而已,有些人就像是全身都是G點的小
粉紅一樣在那裡氣急敗壞地哇哇叫,明明那些說自己不屑考哪些考試的人就是考不上啊。
我也不認為考哪些考試就是高人一等,不過就是份工作而已,不懂為什麼人有些人那麼生
氣。人生在世,不要那麼好攀比會活得比較快樂。
※ 編輯: southring (125.228.198.178 臺灣), 06/12/2023 23: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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