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幾位當事人來諮詢案件,都是有關交通刑法的問題,我發現很多人對於刑法的規定有一些共通的曲解,藉此機會來跟大家說明以釐清觀念。
我們先來看一下昨天的新聞:「【兩車沒碰撞,仍吃上傷害、肇事逃逸罪!】台中市大甲區上周四發生一起車禍,一輛休旅車由路邊切入車流,後方一部機車見狀急煞車,釀人與車摔傷。警方認定休旅車和機車雖未碰撞,但休旅車切入車道、不讓機車先行導致摔車,有因果關係,依過失傷害罪、肇事逃逸罪送辦休旅車駕駛。
警方調查,大甲區經國路與文曲路口上周四上午八時許,一名黃姓男子(三十八歲)駕駛休旅車從路邊往左切入車道,後方有一名廖姓男子(二十五歲)騎機車,疑因煞車不及,連人帶車摔倒受傷。休旅車未停車離去,廖男追趕兩百公尺後攔車理論,不過休旅車駕駛稱兩車未撞到,是機車騎士自摔,不理會逕行離去。
警獲報調閱監視器畫面,並現場勘驗,發現機車煞車刮地痕與機車停下處約十公尺,廖男倒地處和休旅車距離五公尺,兩車很近,廖男不煞車會撞到休旅車,切車與摔車有因果關係;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可處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105年10月10日蘋果日報)
許多人以為刑法第185-4條之肇事逃逸罪,條文所指的「肇事」必須行為人對於交通事故的發生有過失,甚至認為一定要有碰撞到才算肇事。其實多數學說認為只要交通事故之發生與駕駛行為有關聯性(因果關係)即可,不以行為人對交通事故之發生有過失為必要,但不能是故意肇事,實務見解亦同,可參考最高法院102年第9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一、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之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罪,固不以行為人對於事故之發生應負過失責任為必要,但仍以行為人對於死傷之發生非出於故意為前提。蓋所謂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依據文義,係指「 發生交通事故」、「發生車禍」而言,應屬「意外」之情形,若蓄意運用車輛以為殺人或傷害人之犯罪工具,即應成立殺人或傷害罪,不 應稱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此觀該條之立法理由,係為「維護交 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 被害人即時救護,特增設本條,關於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處罰規定。」可知確保交通秩序之維護,減少被害人之傷亡,以促進交通之安全,方為本條立法之目的,故其適用上應限於車禍肇事之交通案件, 亦即惟有以行為人非因故意,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並於肇事後, 對於被害人不施加救護而逃逸,始克成立。
二、行為人如出於故意殺人、傷害、重傷害之主觀犯意,而駕駛動力交通 工具肇事,致人死傷時,其死傷之結果,本可包括評價於殺人罪、傷害罪、重傷罪及其加重結果犯之刑責內,行為人既以殺人、傷害、重傷害之故意而駕車撞人,在法規範上,實無法期待其不為逃逸之行為 。職是,本罪「肇事」應限於行為人非故意之肇事行為。
三、依題旨,某 A 故意駕駛汽車撞傷某 B 後逃逸,不應成立肇事逃逸罪。」
本案中,休旅車由路邊切入車流,後方一部機車見狀急煞車,釀人與車摔傷。交通事故之發生顯與行為人之駕駛行為有關聯性(因果關係),故被害人之受傷結果與其駕駛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條件因果關係及客觀可歸責性),行為人應能預見由路邊切入車流可能導致車禍致人受傷,竟怠於注意而為之,乃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有過失,構成第284條第1項之過失傷害罪。再者,因交通事故之發生與其駕駛行為有關聯,其未停留在現場而逕自離去,且對上開事實有知、欲,構成第185-4條之肇事逃逸罪。當然,若行為人不知有交通事故發生或有致人死傷,則因無肇事逃逸故意,不成立第185-4條之肇事逃逸罪。另外,常會有人表示:「我認為又沒碰撞到,所以交通事故的發生跟我沒有關係」,但誠如上述,只要交通事故之發生跟駕駛行為有關聯性即可。所以法官只會關心行為人知不知道因為突然切入車流才導致後方車輛突然急煞車而發生傷亡?只要行為人有認識到這樣,就會構成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萬的網紅汽車私房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新頻道成立!歡迎訂閱及加入: 【游泳私房話】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WfGGxRvTJwgZz6Wak2zalw 【游泳私房話】FB社團: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swimmerprivate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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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a Picanto X-Line這部車,比較直白的說,只有幾個缺點:
1.動力表現不佳,爬坡噪音大、不輕快。
2.稅金級距沒有佔到便宜。
3.變速系統世代老舊,影響油耗表現。
其中,第一點跟第三點是互為因果關係的;這個部分相當可惜。不然以進口的身份,加上安全規格及用料質感佳的條件下......它的價錢就顯得非常有CP值。
還有一點,也是影響這部車接受度的原因:【韓國車】。
但還是很多人覺得品牌什麼的都無所謂,反正好開沒什麼毛病,街上沒有一堆一樣的,自己爽就好......這類朋友最適合去看看韓系品牌。例如我~😙
另外,還有兩個地方要考慮的,就是:
1.Kia有些保修廠只是「特約廠」,裡面的設備環境都不如直營廠,感覺很廉價。
2.直營廠很少!
所以,如果買回去後要保養一下都要跑很遠,那也是件挺煩人的事情。
影片裡面的段落如下,大家可以撿自己喜歡的來看:
外觀:https://youtu.be/4hFBO9WjAqs?t=0m57s
內裝:https://youtu.be/4hFBO9WjAqs?t=4m13s
試駕:https://youtu.be/4hFBO9WjAqs?t=12m51s
以下是原廠新聞稿:(將於2018.7.12.發佈)
同級之最佳評如潮
KIA Picanto X-Line甫上市即熱銷200台
森那美起亞矢志在台推出更超值的產品與最貼心的服務,給所有喜好KIA的朋友,滿足國內消費者對KIA車型的期待與需求。甫上市的KIA Picanto X-Line擁有德國紅點(Red Dot)與iF等國際設計大獎光環,跨界小休旅身披個性外型與高質感內裝設計,在主被動安全更是樹立同級最高標準,不僅標配七具安全氣囊,更搭載小型車款中首見的AEB 自動緊急煞車輔助系統,以「原裝進口、超值價格」的超高C/P值笑傲國內市場,上市不到3週,累積接單破200台。
新世代KIA車款小車陣系不僅有一上市就受消費者熱烈支持的Picanto X-Line,長期獲小資族關注的都會小車morning,亦已贏得國內許多消費者的喜愛,總代理森那美起亞推出加碼,morning加配備不加價回饋消費者的讚賞,總值達7萬的配備通通送,完美成就小資族「人生的第一部就擁有全部」。
KIA Picanto X-Line孕育自位於法蘭克福的KIA歐洲設計與研發中心,2017年9月全球最大法蘭克福車展甫亮相後,在台灣總代理森那美起亞積極與原廠溝通爭取下與歐洲同步上市,以59.9萬的親民價格,即可入主同級唯一搭載AEB 自動緊急煞車輔助系統的小型車款,更可享有多項主被動安全,為國內小車市場,樹立頂級安全的新準則。
此外,KIA Picanto X-Line更享有充滿個性的外型設計,在掀背車格上添加越野風格,緊緻車身、高挑底盤更擷取路人目光焦點,加上專屬D-Cut運動化方向盤、防滑鋁合金踏板組、智慧型旅程電腦、結合藍芽與媒體播放的觸控式多媒體系統、Smart Entry智慧感應啟動系統與自動恆溫空調系統等多項個性化與舒適科技配備,除了超越同級距的安全配備,同時也給予車主最純粹的進口本質,最安全的跨界小休旅更以震驚市場的誠意價格,展現絕佳C/P值,獲得國內專業汽車媒體與消費者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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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剪輯後製/企劃:廖剛
註:不會有字幕(我手邊沒有人力)(但你有興趣也可以幫我上字幕)、不要用粗話罵人~
#Picanto #morning #A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