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週末到台中參加甲狀腺癌研討會,主持人/講者都是中南部地區的甲狀腺專家代表或醫時之選;在主辦者力邀的盛情下,我和耕莘醫院樊醫師從台北趕到台中聆聽這場以案例分享為主的甲狀腺癌治療研討會。其實常常有病友要我推薦中南部的甲狀腺癌專家,但是對於多數人只有數面之緣,所以很怕推薦後反而害了病友,因此都不敢肯定答覆。此次有幸全程參與,希望能藉此多瞭解北中南是否有所差異。
在幾個案例的討論中,我發現有不少醫生仍然偏好30mCi的碘-131診療,尤其有些病友因為就醫的醫院醫療設施缺乏碘-131病房,因此都以30mCi x 3次來達到90 mCi (這種分次劑量用意在規避過去法規所限制的30 mCi 以上需要隔離治療的舊法,但是其實分次劑量即使總和超過100mCi 也不等同其效果)。有位台中J醫院的外科醫師謙稱自己照顧甲狀腺癌病患17年,舉其中一例說明甲狀腺癌病患不需要太積極處理;故事是他有位台商病患甲狀腺乳突癌,開刀後發現淋巴轉移,用了30mCi x 3,一年多後又有淋巴復發,再次手術切除後接著用30mCi x 3,反覆6-7次就是同樣模式:復發→手術切除→分次放射碘治療(30mCi x3)的模式。這位L醫師說病患很喜歡這個模式,因為可以常常領保險理賠,而醫病關係也十分良好,我聽完真是不知所云。
另外一種濫用30mCi的碘-131診療是掃描診斷劑量,一般而言追蹤用途的碘-131劑量 2-5 mCi,如果是因為甲狀球蛋白 (Tg) 居高不下但又無明顯病灶時採用的嘗試性或經驗性治療 (empirical therapy)兼具診斷功能應該用100 mCi 以上,但是門診醫師或許沒和核醫科醫師討論(也可能省麻煩)直接門診開立30 mCi 劑量(治療效果不足但診斷又嫌過多),由於有些北部某醫學中心的內科大老也喜歡如此濫用,我恐怕也無膽量置喙,只盼病友能夠自保。
在這個研討會中,還有些值得注意的問題,例如Anti-Tg antibody (ATA) 陽性個案 (大約20-25%的病友會遭遇到 ATA 陽性) 如何解決其抽血無法以Tg 追踪病情的困境亟待解決;另外對於手術和術後處置,有些外科醫師顯然比較積極,對於2015版本美國甲狀腺癌指引有很多疑問,包括腫瘤1-4 cm 仍得以單葉切除和甲狀腺外輕微侵犯的風險無法界定,但在場的內科醫師相對保守比較謹守2015版本美國甲狀腺癌指引。事實上2015版本美國甲狀腺癌指引有很多不合情理的修訂,手術和放射碘治療趨於保守,如果再加上AJCC 第8版的修訂以55歲為分期年齡界限,看來病友要和醫生多研討如何因應,因為指引的效應要等到幾年後死亡率和復發率上升,才有人挑戰『學術當權派』,指引才會修正。我在會中也特別指出請大家要關注,千萬別因此指引的過度保守而對於有中高風險的病友疏忽其放射碘治療和追踪的重要性。另外分子診斷和標靶藥物的實用性在此(或此地區)並無著墨,期盼大家一起努力。鹿基院長杜醫師說可能重症甲狀腺癌病人都來台北了,因此他盛邀我到彰化一起打拼,照顧中南部鄉親,我如有心力絕不辜負杜院長的邀約。我最後也提醒所有甲狀腺照護者同道千萬別因為大家說甲狀腺是最良好的癌症就疏忽仍有30% 的病友因為無法治療控制或復發而被「棄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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