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共同面對
#粗估560公頃土地 #440億
#校產不能變私產
#維護學生受教權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今天針對「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總計8個法案版本進行詢答。
我的版本比行政院版本新增4條,是立法院各版本中最完整處理私校退場包括「解散」及「改辦其他事業」兩型態的版本。
我今天先以「私校校產具 #教育公共性」及「維護學生受教權」2大主軸,舉出4大議題跟教育部潘部長討論。
1⃣ 退場學校將釋出大量校地校產,但行政院版條文卻完全未處理國家該如何統籌及有效運用與分配!
教育部對於台灣高教發展,至今未估算出具體需求,以及連帶的私校退場後可能釋出多少校地和校產。但我認為這應該是新法案上路前,需具備的基本數據與研究。
我辦公室只好自行簡要的以已退場的高鳳、永達、高美、亞太、南榮等大專院校粗估,#每間退場學校 平均會釋出 #14公頃校地、#11億校產。
假若如高教工會估算「潛在退場私立大專院校」有40間,則台灣將釋出560公頃土地及440億校產。
如此龐大的教育的「教育公共資源」,在行政院版條文卻完全未處理國家該如何統籌及有效運用與分配。
我的法案版本新增第28條,增訂「院級決策會」處理。因私校校產「如何」歸公(中央、地方、學校或本基金),以及私校校地龐大,「如何」改辦投入現有教文社福事業(最大宗應為社宅或長照)。
這都關乎國家重大發展,不能僅由「教育部」和「將退場或改辦之私校」決定;行政院應在這裡佔重要決策角色。
2⃣ 改辦其他教文社福事業,仍應維持校產之教育公共性
行政院106年函送立法院版本之「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包含「改辦」其他教育、文化及社會福利事業之條件及注意事項,如無積欠教職員工薪資及資遣費、須將校產信託、未依改辦計畫辦理應解散且財產歸公等。
但在本次送行政院版本卻無相關規範,全回歸私立學校法(第71、74條)處理。如此,恐將造成「改辦」之私校其具「教育公共性」之校產,任由私校法人「自行決定」轉移成「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資源。
校產之教育公共性將 #蕩然無存。
我的版本新增第26條處理,明定私校改辦條件、程序及相關事項;其實就是把行政院106年版本第14條拉回來,教育部當初送立法院評估可行之條文,實務上仍應可以處理。
3⃣ 須退場學校轉為「小而美之辦學模式」應避免造成資源不符比例之浪費
行政院106年函送立法院版本草案,預警及專輔學校指標有「全校學生數未達三千人,且最近二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六十」,但本次卻拿掉此項。教育部並解釋是因為有學校是「小而美之辦學模式」。
但我辦公室整理出由原「興國管理學院」改成「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之數據,顯示原來收5000人學生的興國;轉為中信後只收 #825人,但仍然佔有原本一樣大 #26公頃 的校地。
使得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每生平均校地面積」320平方公尺,是台大42.83平方公尺的「7.5倍」,顯然資源分配需要重新檢討。
另外若以私校獲教育部補助相比,中信學院825個學生,每年度獲得3300萬補助;私立東海大學1.57萬個學生,每年度獲得3.13億補助。每生平均補助金額中信是4萬、東海是2萬。
總結「小而美之辦學模式」,可能造成校地資源「大於」大專院校平均數、教育部補助每生金額「大於」私校平均數。 #這是我們想要的小而美辦學模式嗎?
我認為,應該將行政院106年「學生數和註冊率」再次納入本次退場條例預警及專輔學校指標,才能至少在某個程度下避免教育公共資源浪費。
4⃣ 應保障退場學校 #學生原校畢業 之受教權
行政院版本目前只規範高二、高三、大三、大四學生可原校畢業,高一、大一、大二學生都必須轉學。
我可以理解教育部認為,即將退場學校難以提供有品質之學習環境,反而可能對學生學習不利。
但這不正是50億退場基金,以及教育部需要努力投入資源,來解決的問題嗎?
所以我的法案版本,新增設計了保留學生得以原校畢業的機會,讓學生自行表達意願來決定:
若超過五成學生不想轉學,則須至現有學生於年限中畢業後才得停辦;如果超過五成學生都願意轉學,學校才可以提早停辦。
#私立學校退場是台灣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務實面對
#切勿形式化立法
我這次提出私校退場條例草案,研究了過去教育部和行政院多個版本(行政院106年函送立法院版、教育部109/4預告版、教育部109/9送行政院版,以及最後行政院函送立法院版),發現原本很多好的設計在一次次修正後,有的拿掉、有的修改。
或許是因為各式各樣的立法壓力和妥協而造成的。
大家都同意,私校退場已經是台灣不得不面對的問題,立法刻不容緩。
但是若完成一部新的立法,卻無法真正解決問題,也為維持整體國家社會的教育公共資源,甚或在私校退場過程中,讓校產變私產。
如此的新法,不只無法解決問題,還可能造成新的問題。
我提出的法案版本,希望能務實的解決問題,維持整體國家社會的教育公共資源、保障教職員生權益,也讓私校退場化危機為台灣的轉機。
懇切的希望後續審查法案時,能夠納入我的法案意見。
除了今天和部長討論的4個重要問題外,還有以下重點,簡要跟大家報告:
☑ 明定私校不論何故,停辦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僅能歸公。(行政院版僅專輔學校須歸公)。-新增第27條
☑ 為強化私校主動退場之動機及提供誘因,明定非專輔學校退場也可使用本基金補助及墊付。-第4條、第17條
☑ 退場審議會納入教育工會代表,提升專業性。-第5條
☑ 選派董事及重組董事會加入「學生」,並增訂教職員及學生須經全體選舉產生。另因康寧之鑑,增訂選派董事「以個人為原則」。-第13條、第15條
☑ 法人解散後之清算人,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律師、會計師三至五人擔任。(院版依私校法為全體董事。)-第22條
社宅 補助金額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房東收不到租金?房客拿不回押金?」
問題百出的包租代管,要人怎麼對居住正義有信心?
你知道什麼是 #包租代管 嗎?
之所以會有包租代管,原先是希望能夠活化利用現有的空屋,來辦理民間租屋媒合,以 #低於市場租金 的方式,讓所得較低的家庭、就業、就學、弱勢等有居住需求的族群,能得到 #租屋協助。
蔡總統在 5 年前競選總統時,向民眾承諾會蓋 20 萬戶的社會住宅,而在 2017 年時,行政院也正式通過 12 萬戶社會住宅,以及 8 萬戶的包租代管。由此可見,包租代管對於政府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政策。
目前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分為 #包租 及 #代管 兩種方案。
🔺包租:政府 #獎勵補助業者 承租住宅,由業者與房東簽訂3年包租約後,於包租約期間內,業者每月支付房租給該房東,再由業者以 #二房東 的角色,將住宅轉租給房客,且付管理責任。
🔺代管:業者 #協助房東 出租住宅給房客,並由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業者負責管理該出租的住宅。
我們相信,這樣的政策原先都是一番好意,希望能讓租屋市場更加友善。然而,在包租代管政策上路後,卻遇到了許多問題。
去年 9 月,台中市政府與信基不動產,因為對包租代管履約過程產生爭議,讓許多房東根本沒收到租金補貼,而房客方也因為業者並未返還押金,以至於現在只能自力更生、尋求法律途徑。
不管是對於房客或房東來說,原先以為包租代管會讓自己更加省事、便利;沒想到,如今卻淪為包租代管政策下的犧牲品。
今天上午,我和 崔媽媽基金會 執行長呂秉怡,以及受害的房東及房客,一起召開記者會,揭露目前包租代管政策的種種問題。
現行的包租代管政策,分為 #縣市版 及 #公會版。
在縣市版中,租金繳納的支付方式,是由政府及房客,分別繳納補助及租金給業者,再由業者一次轉交給房東。若一旦政府或房客給付遲延,業者便須自行代墊租金給房東,這也導致業者不願意在政府未給付租金補貼時,將房租先給房東。
而公會版補貼的支付方式也大有問題,須由房客先 #全額支付租金 ,並將付款憑證交給業者,再由公會審核呈交給住都中心通過後,才會將補助金額匯入房客帳戶。然而,對於弱勢戶來說,要全額支付租金本身就有困難,政府補貼租金的美意,也將形同具文、失去意義。
但是,除了政策上的問題之外,日前也發生了 #業者扣留房客押金不歸還 的現象。
我們將此問題詢問內政部營建署,沒想到得到的回應,竟然是會在第三期計畫裡,動用住宅基金,以透過訴訟補助金給予與房東及房客,讓他們自行向業者提吿。
另外,針對包租代管的績效部分,內政部不斷強調至今已媒合 1 萬 3 千多戶,但是在前兩期的計畫書中,預期規劃為 3 萬戶,實際落差其實非常大。
包租代管的績效,內政部不斷強調包租代管媒合數量的 KPI ,但是這樣的宣傳其實毫無意義,更重要的,應該是公開許多潛在、被隱藏的爭議案件。社宅包租代管從開辦至今,發生了多少爭議事件?政府在其中的角色究竟為何?又解決了多少?政府應該將爭端解決的統計數字,列為績效評比,這才是人民想知道的!
上述的問題若沒有盡快解決,民眾恐怕會逐漸對包租代管失去信賴;反過來說,只要政府願意努力將各種績效公開透明,政府所推出的政策才有公信力。
因此,我們在今天的記者會中,提出四大呼籲:
1️⃣ 重拾國人對政策信心、嚴謹推動扶植代管產業
2️⃣ 政策重量也要重質,相關數據應該盤整公開
3️⃣ 政府有責進場協助房東房客,建立代償機制
4️⃣ 針對現行公會版及縣市版的問題,應儘速提出改善措施
就像崔媽媽基金會呂秉怡執行長說的,民眾之所以選擇包租代管,就是因為信任政府的品牌以及公信力,當發生爭議時,政府不應該置身事外,請主動出面解決,這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
(房東與房客受害的詳細內容,以及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對於包租代管的種種建議,點開圖片可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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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徐國勇部長 降低自備款一成的說明,在花敬群FB。
如果這個套用在雙北市「可能」不太適用,但是對於中南部的人來說可能負擔會變少(房租轉嫁到貸款)
但是可以把房租的錢用在籌一成自備款方面,反而是一個好方法,未來繳的錢也是付房貸。
自備款一成不是要你「只能」自備一成,如果什麼政策都要台北不行,其他地方都不行的話,這樣真的很麻煩。
我覺得打房要繼續,但是也不能代表其他政策沒有討論的空間吧?
大家可以討論看看喔!我相信大家一定有很多不同想法。因為花部長也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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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敬群說,徐國勇瞭解這項政策規劃的方向與目的,在於彌補當前政策未能涵蓋到的需求,也瞭解此政策應該注意的風險控制。更重要的是,徐國勇對外提出「規劃中」的說法,也是希望多聽聽各界的意見,希望能做出正確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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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看法
徐大寶-看法》
哈哈…這個社會,真的沒啥救。
這個政策對中南部很有幫助的,別用雙北眼光看世界。
自己算看看就知道。以身邊的例子,一個朋友一家8口租透天,一間一個月25000,非常想自己買房,好不容易看到一間適合的要賣1200萬(你說1200萬貴?地坪46坪,中古透天,建坪將近100坪,你覺得多少合理?靠近國家圖書館,交通便利),但差在自備款不足。
房價的高低應該取決市場機制。
2.5萬的租金一年就要30萬,你看他抗房貸好像很笨,但人總要住,而他的資產可以留給3個小孩做選擇。
鄉民說還不出來?那租屋付不出來要怎樣?流落街頭?
房貸還不出來不就一樣是拍賣。
到最後還不是回到市場機制去跑。
徐國勇部長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評估透過信保方式協助青年提高房貸成數,這幾天輿論上有不少批評。無論評論的說法如何,我想都是有意義的。
但我必須說,這是徐部長與我討論後,才對社會提出的政策意向,所以我有義務說清楚我們討論的重點與過程。
議題的出發在於社會住宅政策正逐步上軌道,內政部也積極盤點第二階段社宅用地,國家住宅及都更中心8/1就要成立運作。
然而,我們也接收到一些年輕人因爲成家的需要,或者父母親友的迫切期待,必須以購屋做為最主要目標,但是他們在自備款的準備仍有不足。但是,目前的政策中僅購屋利息補貼,並無協助青年籌措自備款的政策。
第一桶金的累積終究需要時間,但對部分青年而言,或許他與另一半一起付房貸沒問題,但「要再存幾年才付得起頭期款」卻是他們難以忍受的事。
我告訴部長,這個問題有三個角度要評估:
1.直接補助頭期款金額(例如補助30萬元)的財政負擔過重,補助金額不可能高,效果就很有限。所以無須考慮這方式。
2.財政上可行,且較能有效減輕青年購屋頭期款負擔,就是以信保方式來提供多一成的房貸,但基於風險考量,最高貸款成數不應超過九成。
3.房價後續趨勢仍未明顯,價格風險仍然存在,因此協助對象必須是還款與信用能力較高的青年。
徐部長瞭解這項政策規劃的方向與目的,在於彌補當前政策未能涵蓋到的需求;他也瞭解這個政策應該注意的風險控制。更重要的是,部長對外提出我們「規劃中」的說法,也是希望多聽聽各界的意見,希望能做出正確的政策。
事情就是這樣。
但目前看來,也許就暫停規劃。
讓我們再想想,有沒有更有意義,而且獲得社會支持的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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