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隆里狗舍問題協調
大寮三隆里有一處狗舍,附近居民四年來飽受狗叫噪音以及排泄物的異味,苦不堪言而找上于軒陳情。
業者是合法取得設置許可,但犬舍位於住宅區內影響居住品質,被民眾視為惡鄰。但行政單位的顢頇無為,讓兩方的問題都無法獲得解決。
我們要謝謝TVBS協助披露長年積累的問題,于軒當天也引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廢棄物清理法」和「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等條例請業者改善!
現雙方已初步達成協議!
我們期盼透過本案,呼籲市府局處人員能勇於任事!替民眾解決、協調問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b90JEb_OTE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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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Yh5fMCdhlpU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該如何處置?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魔音傳腦!律師教你「三招」抗噪音,面對半夜噪音,律師蘇家宏提供三種對應策略:
第一走《民法》途徑,請求法院讓鄰居在特定時間內,不能發出噪音。
第二報警,只要有「兩人以上」報案,就構成妨礙「公眾」安寧,警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報警的優點是不用上法院,甚至能讓警察幫忙蒐證,且報警會留下報案記錄,日後若上法院,只要法官調閱通聯記錄和筆錄,確認鄰居屢勸不聽,到時即使鄰居在法庭說自己很可憐,法官也可以判重一點。
第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要求住戶強制搬遷,並變賣他的房子,讓惡鄰直接從社區消失。
善用「惡鄰條款」四步驟拍賣惡鄰房屋
若對於惡鄰忍無可忍,希望他搬走,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有明確規範「惡鄰條款」,只要住戶同心協力,就能將社區內擾亂安寧的釘子戶強制驅離!
具體作法如何操作,蘇家宏律師將過程簡化成四步驟:
第一,公寓大廈必須先有明確的「社區規約」,而規約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制定,讓住戶知道有哪些事情不能做,例如不能堆積、亂丟垃圾。
第二,要求住戶改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給予住戶「三個月」的改善期,可透過寄出「存證信函」的方式處理。
第三,若三個月後沒改善,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訴請法院強制出讓房屋。
蘇家宏律師提醒,在召開住戶大會時,要特別注意法律對於區分所有權比例和出席人數的要求。以100戶的社區為例,若注意大會決議要符合法律要求,必須至少有2/3的住戶(即67戶)出席。而同意權的行使,必須是出席人數的3/4同意(即67戶的3/4)。
在住戶大會決議結果做出後,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必須先經過「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程序,才能要求惡鄰搬遷。
第四,若惡鄰在法院判決確定「三個月內」,沒有搬遷完成移轉登記手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
像這類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情形,在法院已經累積不少案例。蘇家宏律師強調,「要讓你的房屋有價值,請自己要保護你的家。」只有好的管理,才會有高的房價。
菸味害他看醫生 法官:居住正義 > 吸菸自由
除了噪音問題,菸味也常影響社區居住品質。依據網路溫度計民調,十大惡鄰之首,抽菸就排在第一名!
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表示,有些人有躲在廁所抽菸的習慣,但有些大樓整棟的管線是互通的,過去曾發生有人在一樓廁所抽菸,結果透過浴室管線,連16樓住戶都聞得到菸味!
陳泰源指出,在大直就有個高級住宅區,管委會就乾脆強制規定,抽菸必須到戶外,不可以在大樓內。住戶也很識相,因為一戶房要上億元,所以不論是抽菸或抽雪茄,住戶會走到住家外抽。因為在陽台抽菸,味道會飄散,影響到其他住戶。
若私下勸阻無用,也可以走法律途徑。蘇家宏律師表示,在社區裡有個房客是老菸槍,一直抽菸,抽到樓上鄰居受不了,從警衛到管委會來勸阻,老菸槍都不聽。
鄰居只好買空氣清淨機,又因身體不舒服去看醫生。最後,鄰居實在受不了決定上法院提告,要求禁止老菸槍在屋內、陽台、廁所抽菸,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這個案子到法院後,法官發現其實已經有不少人反映過這個住戶(老菸槍)的問題,且不論是管委會或警察,來勸導也無法處理。最後,法官就判這個抽菸的鄰居敗訴,禁止他菸味飄到樓上,並要他賠償空氣清淨機的錢,還有精神損害賠償。而這個住戶最後因為官司輸了,社區住不下去就搬走了。
蘇家宏律師指出,這個判決最重要的意義在於,法官在判決書提到:每個人都有抽菸的自由,但是相對居住自由,居住自由和正義大於抽菸的自由。
社區抗菸:里長爭取「綠地禁菸」成功案例
除了走訴訟途徑,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也分享社區抗菸的成功案例。
大學里坐落於台大對面的溫州社區,里內有許多商家和咖啡廳,常有客人在社區綠地抽菸聊天,干擾社區安寧。
所以里長就約了北市政府衛生局辦會勘,透過公權力直接規定「溫州街46巷旁的水圳和綠地」,從七月一日開始禁煙。
「那其他綠地可以抽煙嗎?」主持人蘇位榮問。
「那塊綠地是特別爭取來的!」吳沛璇里長表示,台北市綠地很多,其他綠地或許可以抽煙,但溫州街那塊綠地是里長特別跟北市政府爭取「禁止吸菸」的區域。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PaoSm4-xXd0
新聞網址→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766028?redirect=1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22ettoday74-3.html
社會秩序維護法噪音三人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近家裡附近的咖啡廳倒了😨然後那個空屋就被買走了,晚上就突然看到好幾台重機聚集在那,想說,該不會開一間重機店吧,該不會每晚轟隆隆吧(氣(已經被吵到)
於是磨刀霍霍的小編馬上查了噪音的規定,想說到時候請環保局直接把那個測分貝的機器留下來阿,我直播測分貝!
⠀⠀⠀⠀⠀⠀⠀⠀⠀⠀⠀⠀
一般大家大多是住在 #住宅區 或 #商業區,
住宅區跟商業區在 #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裡屬於第二類跟第三類噪音管制區,中間剛剛好不上不下的那種,更安靜就是第一類風景區保護區等,更吵就是第四類工業區倉庫區等。
越晚噪音的管制就越嚴格,畢竟通常晚上是休息的時間嘛,法規將一天分成日間、晚間跟夜間3個區段,住宅區的夜間是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7點,商業區的夜間是晚上11點到隔天早上7點。
也就是說,通常10點或11點後大家就要安靜點,不要製造噪音吵到旁人,不然很可能會被檢舉喔(像難相處的小編就很容易氣到檢舉,檢舉過地面不平有凹洞(因為差點跌倒)。
⠀⠀⠀⠀⠀⠀⠀⠀⠀⠀⠀⠀
但是噪音很難說幾分貝就要被罰,除了地點跟時間以外,還要考量是什麼行為、音源發聲特性、頻率等等因素,還要用規定的標準機器測量,結論就是:難。
⠀⠀⠀⠀⠀⠀⠀⠀⠀⠀⠀⠀
不過大部分的縣市都有規定晚上10點後禁止一些太吵雜的行為,比如說放鞭炮、使用擴音設備辦民俗活動等,大家可以到這裡查👉🏻https://ncs.epa.gov.tw/noise/CC/C-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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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在家被吵到,建議可以報警(咦),因為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 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而且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 有說,這裡的噪音是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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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還是社會秩序維護法最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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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吵死了 #社會秩序維護法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姜丹尼爾 #RunningMan
FB:#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IG:@hugowulaw
社會秩序維護法噪音三人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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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走《民法》途徑,請求法院讓鄰居在特定時間內,不能發出噪音。
第二報警,只要有「兩人以上」報案,就構成妨礙「公眾」安寧,警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報警的優點是不用上法院,甚至能讓警察幫忙蒐證,且報警會留下報案記錄,日後若上法院,只要法官調閱通聯記錄和筆錄,確認鄰居屢勸不聽,到時即使鄰居在法庭說自己很可憐,法官也可以判重一點。
第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要求住戶強制搬遷,並變賣他的房子,讓惡鄰直接從社區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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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於惡鄰忍無可忍,希望他搬走,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有明確規範「惡鄰條款」,只要住戶同心協力,就能將社區內擾亂安寧的釘子戶強制驅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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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寓大廈必須先有明確的「社區規約」,而規約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制定,讓住戶知道有哪些事情不能做,例如不能堆積、亂丟垃圾。
第二,要求住戶改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給予住戶「三個月」的改善期,可透過寄出「存證信函」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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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宏律師提醒,在召開住戶大會時,要特別注意法律對於區分所有權比例和出席人數的要求。以100戶的社區為例,若注意大會決議要符合法律要求,必須至少有2/3的住戶(即67戶)出席。而同意權的行使,必須是出席人數的3/4同意(即67戶的3/4)。
在住戶大會決議結果做出後,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必須先經過「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程序,才能要求惡鄰搬遷。
第四,若惡鄰在法院判決確定「三個月內」,沒有搬遷完成移轉登記手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
像這類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情形,在法院已經累積不少案例。蘇家宏律師強調,「要讓你的房屋有價值,請自己要保護你的家。」只有好的管理,才會有高的房價。
除了噪音問題,菸味也常影響社區居住品質。依據網路溫度計民調,十大惡鄰之首,抽菸就排在第一名!
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表示,有些人有躲在廁所抽菸的習慣,但有些大樓整棟的管線是互通的,過去曾發生有人在一樓廁所抽菸,結果透過浴室管線,連16樓住戶都聞得到菸味!
陳泰源指出,在大直就有個高級住宅區,管委會就乾脆強制規定,抽菸必須到戶外,不可以在大樓內。住戶也很識相,因為一戶房要上億元,所以不論是抽菸或抽雪茄,住戶會走到住家外抽。因為在陽台抽菸,味道會飄散,影響到其他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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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警察處理噪音案件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簡稱社維法)辦理,該法第72條第3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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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於104年3月30日致新北市政府陳情案件(案號:電10403xxxxxx),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罰緩問題,本府警察局土城分局說明如下: 依據噪音管制 ... ... <看更多>
社會秩序維護法噪音三人 在 Re: [問題] 高雄哪裡有在阻擋噪音的師父呢- 看板Kaohsiung 的推薦與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