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教會的「去大台」文化〉
作者:陳韋安
還記得梅豔芳嗎?這樣問可能有點奇怪,但新一代年輕人可能真的不太認識。梅豔芳是香港著名女歌手,她四歲開始演唱生涯,小時候在荔園、啟德遊樂場與家人賣唱,從小不斷累積舞台經驗。後來,梅豔芳參加無線電視的新秀歌唱大賽一舉成名,成為香港「樂壇大姐大」。舞台是梅豔芳的生命。「在台上我覓理想」,用在她身上實在當之無愧。
昔日,一個沒有網絡媒體的年代,沒有「自媒體」,沒有facebook live,沒有clubhouse,「大台」是唯一的公共平台。由於大台空間有限,社會上並非每個人都能擁有站台的機會。因此,社會出現形形色色的選拔方式,讓這有限的空間能被有效善用——根據學歷、經驗、實力、才華、比賽作篩選方式,諸如此類。總言之,或許不是每一個人都完全認同,但能夠站得上「大台」,都不是隨機沒有原因的。
不過,這個年頭出現了「拆大台」文化。大台被拆掉,基於很多原因。其中一個原因是避免大台長期被霸佔。大台被拆掉,慣性收視被打破,就能夠讓更多人站台發聲;當然,網絡科技也是「拆大台」的客觀因素。隨着社交網絡平台的出現,傳統「大台」如紙媒、電視台、電台的功能被分散,取而代之,它成了一個又一個的「自媒體」——任何人都可以在網上建立自己平台,人人都可以在台上發聲。
近年,香港教會也有「拆大台」文化。明顯地,講壇正是一個四四方方的「大台」。神學院也是另一個大台。知名講員也是另一個大台。不得不承認,昔日教會只有大台,上台説話的流動性低,素人沒有很多機會發聲。如今,教會更注重雙向對話,也重視素人參與。我覺得這是好事。
不過,最近我卻感到這個教會「拆大台」文化,漸漸淪為「逢大台必反」的局面。「知名度」變成了負資產。「受歡迎」總被扣上「消費主義」的帽子,任何人稍為帶着一點知名度站台説話,擁有較多聽眾,它就無端成為了「大台」,「大台」下的聽眾總被標籤為「教會消費者」。
其實,正如上文「梅豔芳」的例子,走上大台絕非偶然。大台的本質(先不論它可能成了慣性收視的問題),正是「有能者居之」的成果。以梅豔芳為例,能夠站得上大台,需要具備質素,再付上十年功架。不過,我擔心的是,大台被拆掉,它背後「有能者居之」的本質都被毀掉,甚至醖釀出另一種基督教民粹主義。
説到底,究竟何謂聲音的「平等」?難道就是「逢大台必反」嗎?我認為,這是老掉大牙的道理:所謂「平等」不是每個人都一樣,而是讓每個人都得到應有的回報。因此,拆大台的香港教會,真的是「公平」嗎?
我再説,我贊同「拆大台」的初心——扶持年輕的一代,攪動教會站台的流動性。不過,我認為,每一個站台的人都需要看這「台」為神聖的(不管是大台還是小台),並為此花上寶貴的心血與準備,甚至,在上台之前,甘願好好沉默地預備,直到發聲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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