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E on U EP12 l專訪麥美娟】
在本期《容來熙往》節目中,我們邀請到香港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女士,她將與我們討論香港亟待修訂的多項土地相關條例。
香港的土地供應短缺以及嚴峻的住房問題令人憂心,在2018年土地供應諮詢時,社會聚焦討論了短、中、長期的土地供應選項,其中能夠在中長期為香港本地社會提供大量土地的選項便是填海。《保護海港條例》規定只能在符合「凌駕性的公眾需要」時才可進行填海項目,在保護香港人特殊公共資產以及自然遺產的同時,作為增加土地供應的重要手段,香港的填海造陸工程面臨着什麼挑戰?麥美娟議員此前提出私人條例草案,要求修訂《保護海港條例》,打破土地發展的枷鎖。此條議案的進度如何,是否能獲得通過?面對龐大的住房以及土地建設需求,政府是否也應檢視《郊野公園條例》,推進郊野公園邊陲的開發,充分利用閒置土地?欲知更多詳情,立即去片!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楊岳橋Alvin Ye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在4月25日為解決台灣殺人案而提出的「域外法權」私人條例草案,今日終於收到林鄭正式回覆,拒絕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之前已多次說過,政府以任何理由拒絕任何議員的私人條例草案都沒問題,但政府始終要提出可行、為香港社會接受的方案,避免疑犯十月中在港放監後逍遙法外,方對得住被政府利用來推《逃犯條例》修訂的...
私人條例草案 在 Kai Chi Leung 梁啟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九七前唯一一屆民主派過半的立法機關制定的《保護海港條例》,還是不放過。
私人條例草案 在 股榮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英國的法案分為四類,分別為公共法案(Public Bill)、私人法案(Private Bill)、私人議員法案(Private Members' Bill)和混合法案(Hybrid Bill)。《香港法案》屬於議員私人法案,類似香港的私人條例草案,由議員提出,主要為部分人爭取利益,並非為公眾利益。
英國國會官網列明,只有少數議員私人法案能成為法例。這類法案通常用以引起大眾討論,一般沒有爭議性的法案才能變為法例。《1997年英國國籍(香港)法案》是其中一條成功通過的議員私人法案,為英國移交香港前的居港少數族裔爭取英國國籍和居港權。
另外,今次議員私人法案用「10 minutes rule motion」形式提出。這類法案一般不會被優先討論,往往不能在一個任期內完成國會授權程序,經常未被批出御准就「胎死腹中」。根據英國國會官網,自1983年起,只有16個「10 minutes rule motion」成功變為法例,過去10年有3個成功個案,之後便要追溯到2001年的《離婚(宗教婚姻)法案》 和《私人租賃車輛法案》。
即使將來通過二讀,要成為法例仍有漫漫長路。《香港法案》在英國國會需要先經過下議院完成首讀、二讀 、委員會審議和提出報告和三讀,然後提交上議院重複以上步驟,再經上下議院一同修訂,才算正式完成國會授權程序,最後還需英女王批出御准,才能正式頒布法案。//
私人條例草案 在 楊岳橋Alvin Yeu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我在4月25日為解決台灣殺人案而提出的「域外法權」私人條例草案,今日終於收到林鄭正式回覆,拒絕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之前已多次說過,政府以任何理由拒絕任何議員的私人條例草案都沒問題,但政府始終要提出可行、為香港社會接受的方案,避免疑犯十月中在港放監後逍遙法外,方對得住被政府利用來推《逃犯條例》修訂的案中死者和家屬;當初陪同家屬開記招的李慧琼周浩鼎之流亦同樣有責任——他們絕對能為潘氏一家做得更多,而不是妄言甚麼「勸疑犯回台自首」。
私人條例草案 在 楊岳橋Alvin Yeu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足足兩星期,特首對我去信要求將「域外法權」私人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毫無反應;今天我再度去信催促,得定唔得,都請特首盡快回覆,政府也有全責向香港人交代有沒有其他替代方案——而不是借民建聯之口去提出「勸疑犯回台自首」之類的天方夜譚。
連儂牆遍地開花,大家對其有保護之心是好事,但緊記個人安全也極為重要,毋須跟他們硬碰,牆即使被拆被撕,我們也有足夠力量撕一貼百。
私人條例草案 在 楊岳橋Alvin Yeu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由我提出的「域外法權」私人條例草案,理論上明天(21/06/2019)就會得到保安局的回覆,以決定是否需要特首或立法會主席批准、呈上大會審議。
賦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權」的好處,是不用牽涉台灣、修改的條文亦不複雜,若政府和建制派認為為案中死者和家屬尋求公義是重要的話,好應該認真考慮攜手合作,趕在本年度立法限期內通過,以讓疑凶在香港受審。
《侵害人身罪(修訂)(域外法律效力)條例草案》文本及簡介:bit.ly/2L82jj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