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放高教研發能量是振興經濟之鑰(鄭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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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商Gilead的「瑞德西韋」藥物在治療COVID-19肺炎臨床實驗上傳出好消息,無疑是對全球因疫情影響陷入經濟海嘯中的無助和恐懼,帶來一線曙光。疫情期間我官民合作的「防疫奇蹟」已受到國際肯定,相信未來也可共度經濟難關。除了應急的紓困外,現階段政府和民間更應集思廣益,推出有力的振興經濟政策。
吾人認為釋放高教研發能量是振興經濟之鑰。早在1973年第一次能源危機時,當時政府就掌握此要點,在交大、清大所在的新竹設立工研院及科學工業園區,冀望發揮產學研發能量,創造全新的半導體產業,以突破經濟困境。此項前瞻性的政策為爾後40多年的台灣經濟奠立了厚實的基礎:有全球稱羨的最完整半導體供應鏈。
在目前台商回台投資風潮、全球對台在防疫表現和產品的信賴衍生的友好關係等有力條件下,展望未來台灣在生技醫藥產業、5G的建設與運用(包括智慧製造、智慧城市、遠距醫療和遠距教育等)、電動車、無人機和新興數位商業模式等高科技產業,都有極大的發展潛力,正是需要學界鼎力相助,再創產學雙贏的關鍵時刻。
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上任後陸續推動「五加二」產業政策,雖有一些成效,但囿於表象的「大學自主」,並未深入了解並解決公私立大學的諸多問題,以致無法發揮更大研究能量,帶動周邊產業聚落發展。呼籲蔡總統和新內閣應以釋出高教研發能量為振興經濟的最核心目標,進行高教改革,立委們也應發揮監督功能和修改不適法規,以引導高教發揮應有之適性揚才與研究能量,協助產業發展,才能再創經濟奇蹟。建議如下:
大學推產學法人化
(一) 鼓勵學研機構進行國際合作,善用海外資源及人脈。為因應全球對檢測和治療COVID-19肺炎產品的強大需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已決定建置「新型冠狀病毒篩檢及分析技術支援平台」,透過產學研合作來整合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的專業能量,積極開發檢測試劑、疫苗與治療藥物,值得肯定。我們有優異的醫師團隊和極具全球競爭力的資通訊業者,政府更應積極促成他們和國際大廠、海外華人科學家的跨國跨領域合作,相信不久的將來定能傳出佳績。
(二) 擴大推動價創計畫,鼓勵學者創業。
過去3年多來政府鼓勵學者創新創業,以價創計畫經費補助及專業團隊輔導,協助產官學界籌組創業團隊,將具有商業價值之創新技術進行商轉。此政策不僅可降低年金改革對大學教授的不利衝擊,更可吸引優秀師生團隊投入頂尖研究,以提升產業競爭力。目前科技部已累計成立15公司並完成募資16多億元,商業估值已達37多億元,成效良好,值得擴大推動。
(三) 鼓勵產學合作,推動產學法人化。
目前大學採主計一條鞭,主計人員多持防弊重於興利的思維,使大學產學合作效益的發揮受到阻礙。大學除可推動產學法人化,亦可依現行《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3條,民間捐款和產學合作等自籌收入不受《預算法》、《審計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之限制,以興利角度成立專責收支之附屬單位,比照法人如工研院依一般會計原則,放寬相關收支管理規定。除了給校方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外,其經費自給自足,以吸引優秀人才投入學界,透過產學緊密合作,帶動產業聚落茁壯發展。
(四) 完善校務基金監督機制,大學永續經營的碁石 。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來源多元,除了政府補助預算,尚有各項研究補助與捐款等,如何透過內外部稽核等監督機制,確保經費有效管理運用是大學能否永續經營的基石。現行《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5條以及第7條規定:校長擔任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召集人、稽核室人員同時又隸屬於校長轄下,球員兼裁判,監督機制形同虛設。近期媒體已數度披露校長涉嫌擅將校務基金挪為他用的弊案,而學生們則為宿舍修繕、研究生獎學金補助或課外活動經費等不足迭迭抱怨。校務基金的公開透明是資源有效利用和學術卓越的關鍵。每年校務基金動輒千億,校長們(例如校長協會等)應主動自清並對社會表明支持立法院盡速修此惡法,由師生校務代表參與監督。
提昇教部專業能力
(五) 開放教育部司長得自學界借調,提昇其專業領導能力。
自2007年以來高教司長多是教育行政出身的公務人員,不曾在大學任職。因此在缺乏高等教育專業與相關教研經驗下,高教司長無法了解公私立大學問題癥結和解方,更無足夠專業及前瞻格局來擘畫新政策,以因應新經濟時代所需的人才培育。因此呼籲立委們參考科技部組織,盡速修法讓高教司、技職司等司長亦得借調自學界合適人選,以領導高教及技職教育成為培育人才、引領新經濟發展的引擎。
科技部管理費比例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PM2.5高到破表,和大家分享一個空氣污染的瞎事.......
簡單的講,
叫騎機車,開車的人繳空汙費幫汙染的大財團的工廠負擔汙染監測的成本,
幫六輕,幫中油,幫中鋼,
請問你願意嗎?(提案二)
或是,
叫低汙染的廠商一起幫高汙染的財團廠商買單汙染監測的成本,你覺得可以嗎?(提案一)
鋼鐵業因為國際市場供過於求,
經營不善,
所以希望把環境成本外部化,
叫別人一起幫他們買單。
以前賺錢的時候呢?
立委還真體貼,幫他們提案。
【空污法】於民國81年起即修法要求「特殊性工業區」設置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是故該要求是屬於「特殊性工業區」的法定義務。
工業局主管的工業區依【產創條例】向區內之「特殊性工業」收取使用費,
然而鋼鐵公會認為後該筆使用費與空污費重覆課費,
由部份業者向高雄黃昭順立委陳情,
最後提兩個主決議,
第一個主決議要求比照科學園區用相關基金支付,
第二個主決議建議以空污基金支付。
第一個主決議比照科學園區用作業基金支付的問題如下
一、科技部是科學園區的地主,但工業區的地主是業者,本質上有差異。
二、工業局所管上萬家的業者,依坪數繳維護費至「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
年收入約4億,其中只有不到百家屬特殊性工業,
分別位於林園、臨海、六輕工業區。
如果未來以基金支付監測費用,
以臨海工業區為例就要支付近8千萬,
形同由非屬特殊性工業之業者分攤費用,有公平性問題。
三、南科是目前唯一屬特殊工業區的科學園區,
其管理費依營業額比例繳納至作業基金,
屬特殊性工業的光電、半導體業繳納超過九成的管理費,
故較無公平性問題。
第二個主決議以空污基金支付的問題如下
一、設置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是特殊性工業區的法定義務(空污§15)
二、工業區服務中心依據產創§53向業者收使用費,無重覆課費問題。
三、環保署的空污基金每年有超過7成的收入來自移動污染源(車用汽、柴油附徵),
如用以補貼高污染的「特殊性工業」做監測,
顯然不合理。
以上兩個主議決是接下來院會唯二要表決的提案,各位評評理,有道理嗎?
科技部管理費比例 在 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109.05.26) - 智財技轉處 的推薦與評價
管理費 :本部與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管理費合計應達本部補助款(不含管理費)金額之百分之十五以上。 (二) 配合款得編列補助下列項目所需費用:.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