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這麼多學生組織的共同努力! 我們一起加油!
(摘) 除了檢視婦運過往成果,跨性別權益亦須關注。未來修法過程中,建議立法委員參考伴侶盟2013年婚姻平權草案,若將民法親屬篇、繼承篇中關於性別之用語中立化,除了可將同性婚姻合法化,更能 #跳脫二元對立的性別框架,使跨性別或陰陽人無需接受國家層層的性別檢驗,確保其結婚權與性別自主權。
草案不會是檢視性/別關係的終點,階段性的成功將成為持續挑戰不平等體制的動力。儘管在施行法無積極矯正歧視措施(affirmative action)之下,我們仍認為 #民法 規範同性婚姻應為較佳之方式。然而我們同時亦理解,若綜合考量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及2018年底公投結果,本次行政院提出之草案雖未臻完美,但如同運動先輩祁家威所言:「沒有A+但也有A-水準」。我們樂見台灣之人權環境能有此發展,同時亦萬分期待未來能走得更遠。
積極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 在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Tgeea (Taiwan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ssociatio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什麼時候立專法是積極矯正措施affirmative action,什麼時候立專法是歧視,這部短片有清楚的說明。
https://www.facebook.com/thinking4public/videos/1121939167861293/
#婚姻平權
#立專法
#民法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