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繫狗鏈應該立法》
這事不能只停留在道德勸說
不能只有各單位自己規定
必須有罰則才行
照片中是我的左手
2020/6/21/20:30 左右
在台灣大學校總區傅鐘附近
我牽著小白
在黑暗中遭遇兩隻未繫狗鏈的大狗攻擊
帶牠們逛校園的中年夫婦也慌了
只能一再地說對不起
卻阻擋不了自家毛小孩的獸性大發
大狗第二波再攻擊小白時
眼看小白就要被咬一口
我出腳保護小白
結果被大狗撞倒在水泥地上
四肢皆掛彩
左手三指磨破皮流血
一天多之後
這雙手得刷手開刀救人
傷口刷手是很痛的
再多的道歉也於事無補
不要總是說自己的狗很乖
遇到別的狗就可能出現獸性的
傷狗傷人甚至造成死亡都是有可能的
而且不繫狗鏈往往不知道狗在視線之外解了大便
造成環境髒亂
既然有那麼多人不繫狗鏈
就立法開罰吧
促進社會安全
又可增加政府稅收
#立法委員張育美在本版留言
補充了上文的不足
內容如下:
鄭醫師,您好。
現行動保法已經有規範,如下:
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適當防護措施」。所謂適當的防護措施,指伴同之人應以鍊繩牽引寵物,或以箱籠攜帶。違反者將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但未繫狗鍊造成他人傷害案例層出不窮,可能是因罰責太輕所致,我們辦公室會研擬提高罰責的修法提案。
另外
也有熱心的網友提供以下目前的法令規定
看來其實是民眾的知法和守法以及公權力的執法問題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ArticleContent.aspx?LawID=P04J1001-20150519&RealID=04-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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