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規資料庫新功能要上線啦】
去年5月,我與賴香伶委員共同提案,建議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法條每項前面增冠項次,方便大家查閱,避免引用到錯誤的規定。
感謝法務部,經過一年多努力,新功能即將在9月1號上線,新增四大功能:
1⃣#中文法規顯示項次,大家不用再數第幾項還數錯啦!
2⃣新增「#立法歷程」查詢功能,自動連結立法院法律系統。
3⃣新增「#再檢索」功能,方便精準檢索。
4⃣#調整排版方式,手機也好讀。
資訊可近性,是政府資訊透明程度的重要指標。
再次感謝法務部願意接納相關意見,讓法規資訊的取得更加便利!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蕭美琴、田秋堇、陳其邁等15人,有鑑於歐盟早於1993年便首度提出禁售「經動物試驗化妝品」之法規,並於2013年3月11日全面禁止進口及販售經動物實驗之化妝品與原料。反觀我國目前對於化妝品動物實驗之禁止卻仍毫無規範,不僅漠視...
立法歷程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直播】黨團記者會〡拖延超過2000天 最低工資快立法!
●時間:8/13(五)9:30
●出席人員:立委賴香伶、張其祿,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系副教授 辛炳隆、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江健興、立法院公義社會及勞動政策促進會秘書長 鄭雅慧
●說明:
回顧「最低工資法」的立法歷程,早於1936年國民政府就已公布,可惜還來不及施行就於1986年12月3日廢止,直到總統蔡英文在2016年當選前,因為提出制訂最低工資法的政見而重見曙光,然而終其第一任總統任期內,皆未曾提出草案,被指為政見跳票;而勞動部在2018年11月30日完成公告的草案,也已停留在行政院近3年沒有進度,民眾黨團質疑,難道執政黨還要再拖一任、再跳票一次嗎?
由於現行「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每年僅開會一日,當天就需決定調整數額,因此討論過程流於形式、亂無章法,審議過程也未完整公開,外界根本無法得知決議是否為全體共識,又或是行政部門強勢主導下的結果。
民眾黨團認為,「最低工資法」的立法重要性在於,應明訂最低工資計算基準、審議委員會組成及最低工資生效的期程範圍,且最低工資的調整關乎數百萬勞工及家人生活,因此審議委員會的審議過程應全程透明公開,接受社會共同檢視,避免黑箱作業與政治操控。
然而,包括「最低工資法」在內,還有諸多攸關民生、治安、環境的重要法案如「勞保年金改革」、「跟蹤騷擾防制法」、「揭弊者保護法」、「礦業法」,若不是被立院多數擱置審議進度,就是還躺在行政院大門內,民眾黨團呼籲行政院應公開說明法案卡關的原因,以及後續立法期程,供人民檢驗。
立法歷程 在 范琪斐的美國時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們在三月二十四日報導了南韓N號房事件,
我們提到了這一段:
在美國,只要擁有未成年色情的影帶,是擁有噢,也就是只是買雜誌或影帶喔,就可以被判到二十年。擁有越多還罰越多,比如一名美國男子就因為下載了太多影片,將面對五十年的刑期。同樣的行為日本判三年,南韓判一年,台灣是罰緩。
我們這一段其實是引述華爾街日報的報導,我相信很多朋友跟我一樣驚訝,台灣的法律竟比南韓罰得還要少?我們看到很多朋友們留言說,台灣應該要修法加重罰責。
於是我就想台灣對未成年色情製品罰則的到底是什麼?
我們research後的結論是這樣子的:
先來討論罰則的法源。刑法雖然有規範「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第235條)和「使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或猥褻罪」(第233條),但沒有直接規範「未成年色情製品」的罰則。但是我們另有一個<兒少性剝削防制法>的特別法,它的規定的罰則和條件就比刑法細膩。又因為是特別法,所以比刑法優先適用。
將<兒少性剝削防制法>的罰則拿出來檢視,我們會發現「製造」未成年色情製品的行為,其最高刑期是七年,併科一到三百萬罰金。如果有營利取向,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也就是最多為監禁十年半。
第二類「散播」刑度從兩年到三年,併科二到五百萬罰金。
第三類「持有」刑度最低,主要是行政罰鍰和輔導。
從這個角度來看,雖然「製造」的刑度與華爾街日報報導的有出入,但不管是「製造」、「散播」和「持有」三種行為的刑度相較於日本、美國和韓國,台灣對於「未成年色情」的罰則的確是較低的。
另外,華爾街日報記者也訪問到一名負責修訂相關法律的韓國國會助理,她表示東亞的法律在檢驗犯罪時大多是從加害者方面考量,注重的是加害者對社會治安造成的傷害,而不是從被害者的角度出發。同時少數族群、兒童青少年和婦女權益也較少被考慮。
但根據台灣社團的研究報告和立法文書,台灣的兒少法,受害者已經是立法者這幾十年來關注的對象。從以前的<兒少性交易防制法>到現在的<性剝削防制法>的立法歷程可以看到,政府從早前只注重防制童養媳和雛妓,到現在擴大關注網路未成年色情。同時,新法也納入了更多安置輔導受害者等專章。
我們的飯糰裡臥虎藏龍,非常歡迎法律專業人士,來給我們指正,大家一起長知識。
🔎以下是今天的國際三條線
▪️國際:疫情簡報:美國感染人數全球最多;中國暫停外國人入境
https://cn.nytimes.com/morning-brief/20200327/coronavirus-briefing/zh-hant/
👉劃重點:美國感染人數升至全球首位,川普將與習近平通話
科學家曾警告,美國將成為受冠狀病毒大流行影響最嚴重的國家。週四,這一預言成為了現實。《紐約時報》收集的數據顯示,美國至少已有81578人感染新冠病毒,這一數字已超過中國和義大利,比其他任何國家都要多。
在疫情最為嚴峻的紐約州,確診病例數在一天之內增加了6400多例,達到37258例;死亡人數升至385人;住院患者人數激增40%,達到5327人,其中1290人在重症監護病房。
川普表示,「安慰號」海軍醫療船將於週六前往紐約,這比預期提前了三週。 他還指出,美國在抗擊病毒方面取得了進展,並質疑中國數字的真實性,強調美國的病死率目前「非常之低」。
此外,川普表示,他將在週四晚間與中國主席習近平通話。他還提到亞裔美國人對「中國病毒」一詞的強烈反應,並稱出於保護亞裔美國人免於受到歧視性攻擊的考慮,將不再使用這一說法。
▪️國際:聯合政府上台僅50日 科索沃國會通過不信任動議推倒
https://www.singtao.ca/4172435/2020-03-26/news-聯合政府上台僅50日+科索沃國會通過不信任動議推倒/?variant=zh-hk
👉劃重點:歐洲小國科索沃的國會經過12小時辯論後,表決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動議,導致上台只有50日聯合政府垮台。領導左翼自決行動黨的總理庫爾蒂有兩周時間籌組另一個新聯合政府,否則便要提早舉行大選,但由於新冠肺炎在歐洲的疫情十分嚴峻,現階段無法提早大選,令科索沃陷入政治不明朗局面。
聯合政府內一個小政黨因為與總理不和,在國會內提出不信任動議,最終以82票贊成、32票反對及一票棄權,通過該項動議。
受到疫情影響,國會以閉門方式開會及進行辯論,整個過程由公營電視台直播。每位議員要相隔一段距離就座,並要戴上口罩和手套。會議進行期間,清潔人員進入議事廳消毒最少兩次。
▪️台灣: 台北法生效 美國將協助台灣鞏固友邦關係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3270027.aspx
👉劃重點:日前經美國聯邦參眾兩院院會通過的「台北法案」,今天由美國總統川普簽署後正式生效。這也是繼「台灣旅行法」後,美國再一個以「台灣」為名的國內法。
「台北法」全名為「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Act,依全名起首字母簡稱為TAIPEI Act),本案是由共和黨籍參議員賈德納(Cory Gardner)及共和黨籍眾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相繼於去年5月23日與10月18日領銜提出參、眾院版本。
這項新法呼籲美國行政部門,對於採取行為傷害台灣安全或繁榮的國家,美方應考慮改變與其經濟、安全及外交接觸。反之,對於明顯增強或升級(upgrade)與台灣關係的國家,美方應考慮增加與其在上述領域的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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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歷程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蕭美琴、田秋堇、陳其邁等15人,有鑑於歐盟早於1993年便首度提出禁售「經動物試驗化妝品」之法規,並於2013年3月11日全面禁止進口及販售經動物實驗之化妝品與原料。反觀我國目前對於化妝品動物實驗之禁止卻仍毫無規範,不僅漠視「動物生命權益」與「實驗動物利用」之分際,難以順應世界潮流,亦難對我國動物的人道待遇有所提升。爰要求行政院協調相關部會響應並跟進立法,主動參照歐盟經驗、擬定禁令時程、輔導業者進行替代方案之引進或研發,並給予目前及未來市面上未經動物實驗之化妝品認證標章,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 蕭美琴、田秋堇、陳其邁 3
連署人: 蔡其昌、李昆澤、林淑芬、許智偉、劉櫂豪、邱志偉、陳節如、陳唐山、何欣純、鄭麗君、潘孟安、陳亭妃 12
說 明:
一、 有鑑於歐盟於1993年便首度提出禁售「經動物實驗化妝品」的法規,甫開始時因缺乏取代動物實驗之檢驗化妝品方式,因而延至2003年始真正制訂出具體化妝品動物實驗之禁令內容,經歷多年極力爭取,終於2013年3月11日全面禁止進口及販售經動物實驗之化妝品與原料。
二、 觀諸歐盟立法歷程,2003年時歐盟所擬定之具體化妝品動物實驗禁令內容包括:第一階段、化妝品禁止於歐盟境內實施動物實驗。第二階段、化妝品所有原料皆禁止於歐盟境內實施動物實驗。第三階段、禁止販賣(及進口)經動物實驗之化妝品。第四階段、禁止販賣(及進口)經動物實驗之化妝品原料,並於2004年第一階段禁令生效,化妝品禁止於歐盟境內實施動物實驗。於2007年時,歐盟於取代歐盟憲法之里斯本條約中,正式納入動物福利之理念與思維,並投入資金積極開發動物實驗之替代方案(截至2011年止,金額總計兩億三千八百萬歐元)。2009年,第二、三階段禁令亦生效,於歐盟境內禁止實施化妝品原料之動物實驗,同時禁止所有實施過動物實驗之化妝品進入歐盟販售。至去(2013)年3月11日歐盟全面禁止進口及販售經動物實驗之化妝品與原料。歐盟執委會衛生及消費者政策執委博格(Tonio Borg)亦於當時指出,「今天(3月11日)起全面生效之行銷禁令,代表歐盟對於動物福利之重視,並將致力於持續支持開發替代方案及積極與第三方國家溝通推動跟隨歐盟目前之作法,因為這是一個讓歐洲作為負責任化妝品研發之同時,也不妥協任何消費者安全方面表率之絕佳機會。」
三、 為讓台灣順應世界潮流,提升國民理念標準,以歐盟道德價值作為消費方針。爰要求行政院協調相關部會響應並跟進立法,主動參照歐盟經驗、擬定禁令時程、輔導業者進行替代方案之引進或研發,並給予目前及未來市面上未經動物實驗之化妝品認證標章,以增進我國際名聲,強化動物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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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歷程 在 Re: [分享] 蔡其昌允諾將研議修法(立法歷程淺析) - 看板Baseball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alrin891202 (松鼠)》之銘言:
:
: 在會長臉書貼文底下有球迷表達希望能修法解決運動員逃兵的漏洞
: 蔡其昌回應:好的
: 這應該是本人親自回覆的吧?
: 建議列管期間要改成至少要參加一次一級國際賽事(奧運、十二強、經典賽),才不會有不
: 放入名單就不會違法的漏洞
: 管你受傷還是球隊不放行,沒回來盡義務就是給我去當兵
: 補充役資格也建議改成更嚴格的奧運前三、十二強前八、經典賽前八
: 至於如果狀態差入選不了一級國際賽的列管球員…
: 那就給我好好去當兵吧,憑什麼打棒球就要給你優惠不用當兵?
雖然事件看起來已經到了尾聲
不過也來分享一下對於之前從業經驗中有關這個法規修法的一些心得好了
先說結論:
現行條文跟執法絕對有討論的必要跟空間
但很大的機會我們這相關單位(體育署)研議結果會是:建議維持現行做法
畢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朱崙街嘛XDD
而回到目前《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法規本身有沒有調整的必要這題
其實無論是"各項目齊頭式"的"參加獎"概念,
或是行政機關跟協會能不能做到"落實執法"的問題
(這部分板友們已經有很多的討論)
甚至是兵役制度即將再次調整的此刻
對於法規的內容檢討絕對是一個適合的時間點
至於修法的手段
雖然在實務經驗上行政部門子法修正比起立法院排案要容易
(因為母法直接授權行政部門可以訂定)
但很不合邏輯的現實是
"要去修母法《兵役法》的修法
搞不好還會比體育署管理的子法《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還來的快速"
(主要的原因是立委們只要鐵了心要排案,三讀過去行政機關就要"依法行政")
但如果回到行政機關自己討論子法的研修
各種"法的安定性""信賴保護"或是"茲事體大"的理由
都會在行政部門研議研議又研議後
讓拖延時間成為他們迴避改革的武器XDD
(反正風頭過了就不會有人在意了)
(2017年的國體法修正,22年的運產條例企業捐贈抵稅,都是立法端比行政端積極的產物)
當然,目前兩個路徑都是可以討論的方向
首先是母法的《兵役法》第17條:
補充兵役以適合服常備兵現役,因家庭因素,或經教育部、勞動部核定之國家代表隊者,
或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者服之,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施以二個月以內之軍事訓練,合
格後列管、運用。
前項因家庭因素與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之資格、申請、核准、程序及廢止等事項之辦法,
由內政部定之;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之資格、申請、核准、程序、廢止、撤銷、應履行之
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勞動部分別定之。
在實務上目前能夠以參賽取得補充兵資格的,只有教育部的"體育國家代表隊"(2001起)跟
勞動部的"技職國家代表隊"(2019起),勞動部的部分先不論,在體育國家代表隊可以服補
充兵的立法過程中,可以看出這是一個不斷被放寬的項目。(當然也跟台灣的兵役制度調
整有關)
相關的申請資格從2001年立法時
一 奧運會。
二 亞運會。
三 東亞運動會。
四 世界正式錦標賽。
五 亞洲正式錦標賽。
六 世界青年錦標賽。
七 亞洲青年錦標賽。
到2005年時,雖然看似透過正面表列限縮了適用項目,但是卻把"世大運"偷渡入法,讓適
用的對象不斷增加
凡屬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射擊、射箭、體操、划船、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
術、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足球、橄欖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
高爾夫等運動種類之選手,經全國性體育運動組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下列
比賽者,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
一、奧運會。
二、亞運會。
三、世界大學運動會。
四、東亞運動會。
五、世界正式錦標賽。
六、亞洲正式錦標賽。
七、世界青年錦標賽。
八、亞洲青年錦標賽。
非屬前項規定運動種類之選手,代表國家獲得最近一屆下列比賽成績者,得由行政院核定
為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
一、奧運會前八名。
二、亞運會前六名。
三、世界大學運動會前三名。
而到了2015年的版本,則是再次放寬標準,把資格賽參賽也納入了補充兵的申請項目
(移除已經取消的東亞運)
凡屬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射擊、射箭、體操、划船、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
術、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足球、橄欖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
高爾夫運動種類之選手,經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下列比
賽者,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以下簡稱國家隊):
一、奧運會。
二、亞運會。
三、奧運會資格賽。
四、世界大學運動會。
五、東亞運動會。
六、世界正式錦標賽。
七、世界正式錦標賽資格賽。
八、亞洲正式錦標賽。
非屬前項所定運動種類之選手,代表國家獲得最近一屆下列比賽成績者,得由行政院核定
為國家隊:
一、奧運會前八名。
二、亞運會前六名。
三、世界大學運動會前三名。
另外,其實板友們討論的"得牌即免役"的條文,在現行的辦法中早在2001年的原始版本中
就存在
《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6條第2項
前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體育署申請提早解除列管,不受前項之限制:
一、參加奧運會獲得前三名或參加亞運會獲得第一名。
二、列管期間內,經體育署指派,至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接受比照常備兵役役期之集訓期滿
,成績考核及格。
不過,實務上大部分的補充兵運動員的路徑反而不是像張育成等球員旅外列管五年,而是
在服完12天補充兵後,透過國內球隊寄訓或是在國訓中心蹲滿役期後解除列管。
(這點純粹是個人印象,歡迎有服過補充兵的板友協助說明)
結論:
基本上體育署的《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就跟體育署其他主管的法規一
樣,都妄想用一刀切的方式去制定一個版本給所有項目,但是卻忽略了實務上不同項目,
不分難度的作法就是會讓法規出現各種不符比例原則的困境,更不要說體育署本身在缺乏
被監督的壓力下,立法草率搭配消極執法,就會讓社會對於所有的參與者都貼上不信任的
標籤。
無論是要參考韓國的做法,或是在台灣兵役制度再次調整的此刻好好思考這樣的「優惠」
實質的意義與希望帶來的政策效果為何,還是會希望這次的討論可以真的推著立法端監督
行政端認真面對目前規範的荒謬之處,而不是在蔡會長出面讓事件落幕後,船過水無痕的
讓未來即便也是依法申請補充兵資格的運動員們,去承擔不必要的誤解跟想像。
《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歷年修法版本
2001版本
https://reurl.cc/28kz46
2005版本
https://reurl.cc/MXx4dk
2015版本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4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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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672807819.A.0C3.html
※ 編輯: jab1114 (210.240.212.179 臺灣), 01/04/2023 12:50:43
※ 編輯: jab1114 (210.240.212.179 臺灣), 01/04/2023 12: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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