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太太]
👉拜託大家幫忙連署
#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應訂定人數上限
也是幫忙罕病兒毛毛的受教權!
🔹連署網址:https://reurl.cc/Dv08xe
最近特教老師,發動連署,希望政府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應訂定人數上限。
毛毛這樣中度障礙又需要跟一般學生互動的特生,現在很多在普通班接受資源班服務。
但資源班並未設定人數上限,造成資源班教師教的學生人數更多,資源班的學生都是要個別化設計教材,花更多心力在教學上。像我去參觀過的學校,有的資源班學生已經多到老師已無法承擔。甚至新聞也有報導,有些高職的資源班教師的師生比,是1:26。想想我們一個人對一個天使兒便如此吃力,更何況26個? 也因此特教老師流動率大,不想待在特教領域,也影響到我們特生的受教品質。
各縣市標準不一,懇請大家幫忙連署,讓政府知道應該由中央訂定明確的人數,以保障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的受教權。
#請大家邀請家長來連署
#讓特生有更好的受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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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源班和巡迴輔導班的增班條件 #應納在特教法之內 】
1. 先 #修改母法特教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將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再來修改子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將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納入。
#目前現況
許多縣市無個案上限,有些縣市即使達上限也不增班,等爆量多年才有機會增班,或是各縣市教育局乾脆修改辦法調高師生比,各個縣市各自為政,這些都是不合理的,也影響特教生的受教品質。
三、訂定明確的增班條件,落實一比八生師比
這一條可以逐年降低,不用一步到位,資源班跟特教班狀態不太一樣,各個階段的資源班教師,是否一定要一比八的師生比可以再討論, #障礙程度也應納入考量中。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61c74d16-37ca-4187-bfac-6bb82b3e1ce8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乾坤門五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國安法在5/21公告後,即為實施!在5/24,香港政治人物,號召起了二百萬人護港反惡法大遊行,是否能改變些什麼?在疫情與中美齬齷的大環境下,為何要在此時出台此政策?台灣(北京)05/24晚上九點,直播大哉問,大家一起來討論! 下方有「香港國安法」全文,以茲閱覽! 〔香港國安法全文〕 「為了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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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在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Tgeea (Taiwan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ssociatio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教育部發言 ❤🧡💛💚💙💜
📣 教育部學特司 科長:我們教育部會持續督導 #學校,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並且協助 #地方政府 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及發展!
✅性平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學校應該提供性別平等的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的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以及性傾向並建立安全的校園空間。
✅性平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學校應該對於因為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還有性傾向的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他們的處境。
#性平法十五週年系列貼文 #第九集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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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昌運(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性平教育及學輔科科長):
大家好,為了促進性別地位的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以及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的教育資源以及環境,我國特別制定了性別平等教育法。
所謂的性別平等教育,是指以教育的方式,教導學生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的實質平等。我們教育部也會持續督導學校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並且協助地方政府落實這個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及發展。
除了校園性騷擾、性侵害以及性霸凌的防治之外,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有規定,學校應該提供性別平等的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的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以及性傾向並建立安全的校園空間。
同時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二項也有提到,學校應該對於因為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還有性傾向的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他們的處境。
今天謝謝各位先進一起關注我們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動及發展,讓我們未來一起努力,謝謝大家。
🏳️🌈看更多: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官網:https://www.tgeea.org.tw/issue/10500/
性平法15週年記者會當天直播連結: https://reurl.cc/YNnlx
🌈相關媒體報導:
聯合報: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887826
自由時報: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830994
國語日報:https://www.mdnkids.com/news/?Serial_NO=112397
中央社:https://ppt.cc/f7MIVx(新浪、Yahoo、經濟日報、中央廣播電台、台灣新生報等轉發)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85963
Taipei Time: http://www.taipeitimes.com/…/taiwan/a…/2019/06/24/2003717487
公視中晝新聞(台語):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5276
公視晚間新聞(華語): https://youtu.be/66L83fWyMgk?list=PL5D45BC9B70943593&t=1438
Right Plus 多多益善研究站:https://rightplus.org/2019/06/24/gender01/
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早上與醫事司、疾管署、食藥署討論現行血液製劑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其中捐血者健康標準中,對於禁止捐血者的規定。
我可以理解血液製劑必須對於對於血液傳染疾病有最嚴格的審核和管控,避免受血者因用血而被感染;但是隨著科學的發展、觀念的改變,以及檢驗技術的進步,我們應該有持續檢討的空間。
我自己是捐血者,也是很常需要大量用血的產科醫師;但是每當我躺在捐血椅上,看到「男同志禁止捐血」,老實說,我很不舒服。後來,規矩改成「男性間性行為者不能捐血」。沒錯,HIV感染者中,MSM(男對男性行為)是台灣男性感染主要原因(台灣女性感染主因則是異性間性行為),但是用這個理由認定所有男男性行為者都有問題,那是否因為「殺人犯多數是男性」所以我們應該認為所有男性都有殺人傾向呢?
對於性相關傳染病有概念的朋友都知道,性行為本身不是問題,是性行為「過程是否安全」才是重點;保險套全程保護情況下的男男間性行為,和完全未有保護措施之下的異性間性行為,是何者感染可能比較高呢?
然而根據現行的規定,「男性間性行為」是「永不得捐血」,而「一年內曾從事危險性行為或曾罹患性病(梅毒、淋病、披衣菌、生殖器皰疹、軟性下疳、尖型濕疣等)者」,是「暫緩捐血」。
也就是說,在目前規定裡,性伴侶的性別,比性行為是否安全,還要重要。
如果這樣,那以後捐血車不要開去學校啦,應該開去教會和寺院,沒有性行為者優先捐血,女同志次之;其他一律禁止好了……。
好啦,不要鬧脾氣(敲自己頭)
總之,法國和美國也是經過長久討論和倡議,才成功的,我們還有一段路要走,但是,這條路不會孤單。加油!
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在 乾坤門五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香港國安法在5/21公告後,即為實施!在5/24,香港政治人物,號召起了二百萬人護港反惡法大遊行,是否能改變些什麼?在疫情與中美齬齷的大環境下,為何要在此時出台此政策?台灣(北京)05/24晚上九點,直播大哉問,大家一起來討論!
下方有「香港國安法」全文,以茲閱覽!
〔香港國安法全文〕
「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 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二、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的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
三、 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六、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現在突然下起大雨 #雅芳非常擔心會有土石流災情損及人民
【檢察官請看】
【市府未經申請 竟授權廠商破壞山坡地】
新竹市明湖路309巷9弄後方山坡地,遭新竹市政府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未送審核,既授權廠商大肆濫挖山坡地,山坡原有竹、樹林已被怪手大肆破壞,導致山坡土石結構已遭破壞而鬆動,居民陳情,只要下雨,就擔心會有土石流的災情,更擔心現在的颱風季節,如遇大雨恐引起更大的土石流,讓山坡下居民人心惶惶擔心受怕。
依法條規定,山坡地要做任何開發(動工),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如屬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並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一併送核…」。「水土保持計畫未經主管機關核定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逕行核發開發或利用之可。」,如果沒有經過上述合法申請就開挖,將可依第32、33、34條處罰;但新竹市政府權責單位的水土保持技士為讓市府卸責,竟可說這樣不經申請大肆開挖山坡地,沒有可以不可以的問題,只是程序上的疏失,沒寫到水保計劃而已,雅芳立即質問一般民眾也可以沒有水保計劃濫挖山坡地嗎?水保技士馬上說「當然不可以」,又是一個市府兩套標準的案例,依市府這樣的邏輯,市民殺人是違法的,市府殺人就不違法,只要掛上新竹市政府這個招牌,做什麼都可以?!
雅芳今天又再次去現場勘查要施作擋土牆的位置,並與科長聯繫溝通,第一這個山坡地是因為市府工程破壞的,就應該盡快確認擋土牆的施作,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第二要擬定後續水土保持復原計劃。
#OS #因重感冒喉嚨發炎影片聲音沙亞請見諒
昨天議會在審提案,雅芳函請竹市府會勘,卻因市府無事先跟雅芳確認時間,就自訂此次會勘時間,還訂在議會開議的時候,而讓雅芳遲進議會,錯過很多提案審議的機會,讓雅芳不得不說到底是怕我去會勘幫人民發聲,還是怕我進議會審提案,所以故意約同一個時段,令人匪夷所思。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我需要預約服務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水土保持法
第 3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或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
二、違反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之一,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未依核定計畫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或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
前項各款情形之一,經繼續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按次分別處罰,至改正為止,並令其停工,得沒入其設施及所使用之機具,強制拆除及清除其工作物,所需費用,由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負擔。
第一項第二款情形,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4 條
因執行業務犯第三十二條或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僱用該行為人之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在 茶博士怪論第十四集– The Strange Talk of Tea Master EP14 ... 的推薦與評價
茶博士怪論 第十四 集– The Strange Talk of Tea Master EP14 Part3 23 Mar 23 CHN/ENG SUB. 5.2K views 9 hours ago.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