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不願直播,現在我們電子煙加熱菸連署會議國健署也堅持不直播,溝通無解中。
可是,實施要點上白紙黑字寫可以錄影直播....衛福部到底有什麼見不得人的秘密? 依法行政都有困難?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8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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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收到勝訴的判決書會很開心,會想昭告天下「我贏了!」。
不管你要臉書發文還是辦桌宴客都可以,但身為一個律師,我必須建議你不要公開或翻拍上傳你收到的判決書。
判決書有兩種版本。
第一種,是身為訴訟當事人會直接收到的法院判決書。這類判決書是正本,原則上只有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會收,並且要用這個送達的時間去算上訴的期間,例如送達後20天內就要提起二審上訴。
第二種,是司法院的法學搜尋系統上的版本。我國的判決只要宣判了,原則上是一律上網公開予大眾檢視,看看法官判的好或不好(例外是一些少年案件,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無須登入帳號,任何人都可以上網進行閱覽、下載以及列印。
🎸差別在哪裡呢?
在審判過程中,為了確保當事人的身分正確,會把姓名、身分證、地址等資料都寫在判決中,以免最後發現「判錯人」。在寄給當事人的第一種判決,就不會增刪修剪,保留所有資料。
但是,為了保護個人資料與隱私,法院在製作第二種判決書時,會先把個人的住址、身分證等重要資料遮蔽,以圓圈或其他代號註記,僅留原告與被告的姓名才做上傳,讓大眾在檢視法院判決時,可以就事論事,而不會因此得知該案原、被告的其他資訊。
若把收到的判決書正本一字不漏的翻拍或上傳,只要內容牽涉到他人的個人資訊,例如地址、年籍、身分證…等等,就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一方面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刑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一方面也有同法第29條的民事賠償責任。
實務上都有因公開判決書牽涉他人個資而被判刑與判賠的案例。
🔎例如,某人前因家庭暴力而被親人聲請保護令遠離其家庭,沒想到卻違反保護令內容而被判刑。一時之間氣不過,把刑事簡易判決書拍照上傳網路並痛罵一番,但翻拍照片中卻沒有遮掉住址、身分證與出生年月日,對方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判處拘役15日。
🔎另一件案子,則是家庭糾紛。姑姑與侄子平時不合,某日恰好得知侄子因買賣糾紛成為被告還敗訴,一時竊喜把該民事判決翻拍上傳臉書,只用立可白遮了原告的姓名,卻把侄子的個資保留無遺。侄子氣得告上法院,最終法院判該名姑姑違反個資法拘役10日。
🔎民事上被判賠償的案例,則是出現在社區管委會。
某名住戶跟主委不合,認為他並沒有善盡職務,便把某次社區訴訟的判決書寄送給全體社區住戶,而沒有把主委、副主委在判決中的姓名、身分證等個人資料遮蔽。雖然該住戶主張自己是為了證明主委「都在騙」,但法院認為這種動機並不影響侵害他人個資的事實,最終判決賠償主委、副主委各5000元。
雖然從目前的案例看來,公開判決書的刑責與賠償並不算高,但還是建議民眾不要輕易地以身試法。
如果真的很想要讓大家知道你贏了、對方錯了,建議您在翻拍或上傳判決書以前,先把自己與他人姓名以外的資料(身分證、地址…)通通遮蔽,以免構成侵害他人個人資料的行為。
更佳的方式,是等待約1個月的時間,直到判決上傳至司法院的搜尋系統,再從網路上下載、列印第二種的判決書。由於是依法公開並且都由政府事先隱藏資訊,公開此種判決書就可以免於被告的法律風險。
(本文同時刊載於雲論)
管委會主委被告 在 永康曾咖郎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咖郎 你是不是被告了 下集>
不是哥要富姦阿 我要謹慎發言才不會又被告 跑警局很辛苦的
踏進三峽派出所
報上我的名字後 坐在警局裡的休息區等待
雖然表面上很鎮定 但心裡其實很緊張
警局裡正在播放電影台的電影
似乎是在講日治時代的事
某人與律師代表阿寬看著電影內容討論
我有一搭沒一搭的回著 心神不寧
''你是咖郎嗎?''
迎面走來一位皮膚黝黑 壯碩的警察
''你好我就是 是陳警官嗎?''
於是我就被叫去辦公室的座位上
律師代表阿寬也跟著進來
''所以請問是什麼事啊?''
''你............最近有沒有用過dcard?''
我心裡一驚 驚的是竟然不是蔡正元
而是一個我完全沒想到的社群
''有註冊過 ''我誠實地回答
''來 這個 是不是你發的'' 陳警官遞給我一份影印紙本
我仔細一看
原來是我第一次用dcard發的文
已經是2015年的事了
那天有個學弟想要找房子
於是想起我曾經在某社區住過很長時間
於是問我那社區好不好
由於我真的住在那遇到不少事啊
詳情請見
https://www.facebook.com/yklocalman/posts/927899123971355
https://www.facebook.com/yklocalman/posts/928376823923585
於是很誠實地發文問說
''我之前住在某社區有遇到有人暴斃、有疑似毒販等等怪事,現在想請問大家還有聽說過啥事嗎?''
殊不知下面回應一個熱烈
還吸引幾位有''特殊感應能力''的網友上來分享住在那的奇遇記
靠邀 結果管委會上網搜到這篇文章
於是主委就告我妨礙名譽
指的是造成社區居民恐慌跟名譽受損
我想到這裡 頓時回想起那時與毒販戰鬥的日子
主委阿主委 我們幾年前還跟警衛一同大戰吸毒犯
聯合把這問題人物趕出社區
今天竟然落得如此局面
真叫人情何以堪
''所以這文章是你寫的?''陳警官問
''對 是我寫的 因為我想幫學弟問一下狀況''
''哀 你這個寫法 就是會讓人家美送阿''陳警官苦笑著說
''但是我寫的都是真的發生的事情啊''
''小兄弟 哪個地方不死人呢? 有些事是事實 但寫出來就是不太好''
其實我後來當了消防替代役
對於哪個地方不死人這句話還真得頗為認同
只不過有時會傳來傳去傳的繪聲繪影
''哀 我想主委應該是希望我把文章下架吧。''
''對阿 這個其實小事情啦 說有沒有妨礙名譽 我想告成的機會也很小 只是我們就把文章下架 到時候跟主委道個歉 應該就沒事了''
''所以我要回社區跟主委道歉嗎?''
''不用啦 你出庭的時候再說就好了''
''我....我還要出庭?''聽到出庭我瞬間傻眼
''對阿 到時候在偵查庭上你就巴拉巴拉''
熱心的陳警官教了我一些流程
''好啦 我們做筆錄囉''陳警官拿出一台攝影機
挖靠筆錄欸 小弟活了2十幾年 第一次做筆錄
於是就開始念了基本資料 要我回答
問文章是不是我寫的
為什麼要寫
是故意的還是怎樣
跟主委有沒有私人恩怨等等等
回答到一半
我瞄到陳警官手上戴著我客戶賣的三鐵錶
於是就在筆錄做完後
自然地問了一下陳警官
''欸警官有在跑步喔?''
''有阿怎了?''
''你手上的三鐵錶新買的喔?''
''對阿 你也有在跑步喔?''
''沒有啦 我剛好在幫那間公司做行銷跟公關企劃''
''喔真的假的?!''
''對阿 他的新一代要出了捏 ''
''啥?! 欸欸小隊長 這個同學在幫某公司工作啦 他說新一代要出了''
對面突然站起一位瘦瘦高高的警察
走過來對我說''喔 你在某公司工作喔?''
''他們算是我們的客戶啦''
''喔 這錶很好用捏 警察好多人買''小隊長過來拍拍我的肩膀
''欸 來來來 阿昌仔 這孩子在幫某公司工作拉''
小隊長又叫了某位看起來有在跑步的警察一起過來
於是現場突然變成名片交換及產品發表會
警察們拿著網路上各項產品介紹要我一一分析給他們聽
只跑步要用哪隻錶
有在游泳要用哪隻錶
手環量心率可以幹嘛
甚至開放警察大大們提問 只差沒有請大家圍著我坐一圈
挖賽簡直是學以致用 儼然成為超級推銷員
最後小隊長又拍了拍我的肩膀說
''阿你這個案子吼 就是誤會嘛 偶們也不是故意的阿 對不對''
''對阿 我其實真的是無心的''我回答
''叟以就要展現偶們的誠意 你要巴拉巴拉巴拉巴拉''
小隊長熱心地給予我許多建議
於是我手上拿著大家的名片 仔細把這些建議記下來
''好啦 接下來就是等偵查庭會寄信給你 你再依時間出庭''
小隊長又拍了拍我肩膀
於是就這樣 坐著律師代表阿寬的車
離開警察局
結束了這個荒謬的刑案嫌疑人事件
欸不對......還沒結束
接下來還有偵查庭 想必又是另一個故事的開始
最後 特別聲明
知道我曾經住哪個社區的粉粉
請不要在回文出現任何與社區名字有關的文字喔 我會刪文
畢竟社區的名譽需要你我共同維護優 >.^
<那段戰戰兢兢的外宿時光 上>
今天偶然聽到很多租房子鬧鬼的故事
讓我不禁想到大學在人稱超不乾淨的社區住了三年的日子
不得不說 住在這裡的日子 真的發生很多詭異的事
但你如果是我粉粉 應該已經習慣聽到我會遇到怪事了吧
而今天想講的是其中最讓我印象深刻的尖叫事件
整件事 莫過於有段時間
半夜總是會聽到女人淒厲的尖叫聲
每天晚上 差不多兩三點 就會出現非常非常尖銳的叫聲
而且很詭異的是 都只叫一聲 就繼續陷入寂靜
常常 睡到一半會被突如其來的尖叫聲給嚇醒
打開門 卻又聽不到任何聲音
一度以為是自己幻聽
直到有一次 半夜三點
一聲超級大聲的尖叫 害我又再度從床上彈起
本能似衝出去打開門
這次卻看到隔壁房的男老師也打開門
''你也有聽到喔?'' 我看著睡眼惺忪的男老師
''有阿 每天晚上都在叫 吵死了''老師邊說邊揉眼睛
''我還以為是我幻聽勒''
''哪可能幻聽 我都有聽到阿''
突然
又一聲超大聲的尖叫
我突然雞皮疙瘩都毛起來
因為聽起來叫聲就從我們這樓傳出來的
我跟老師面面相覷 眼睛瞪的超大
''欸 好像是我們這層欸'' 老師壓低聲音說
’’對阿 好近的感覺’’
結果兩人又屏氣凝神的等了一下
卻只聽的到依稀的蟬叫 一片寂靜
後來 我上了ptt三鶯版詢問這件事
很意外的 原來好多人都有聽到
有人說是女人的尖叫
有人說是打噴嚏的聲音
有人說聽起來很像被砍的聲音
有人說是打砲的聲音
眾說紛紜下 讓我越來越搞不懂情況
唯一能確定的是
聲音真的離我很近很近
直到有一天
我的房間門突然出現摳摳摳的敲門聲
一打開門
下集待續
管委會主委被告 在 管委會a錢、社區副主委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的推薦與評價
在管委會主委失職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Liberl也提到原文標題: ... 且因同條第2項明定:「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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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主委被告 在 [請益] 管委會被告- 看板home-sal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大家好,最近收到社區的管委會公告,要用管理費支付一筆律師開銷。
起源是前年新住戶搬來與前保全公司有裝潢糾紛,此住戶(後來直接又賣掉)提出要檢視
新舊保全合約,結果被管委會拒絕調閱,因此提起訴訟。
目前查出依社區規約,管委會可以支付律師諮詢費,但並未含訴訟費用。且明訂社區公共
基金使用僅限公共設施及安全維護、節慶佈置等。
若要求訴訟費用由拒絕調閱的負責人付款,是否有機會?
管委會真的很重要,最近剛搬來,發現管委會都只按照主委的心意在操作…開會前還鼓勵
大家填寫委託書請委員出席即可。
看到社區各種現況覺得很無力。
先謝謝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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