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中小劇場 第71場 史上最謎的購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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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初期,認知心理學家羅芙特斯(Elizabeth F. Loftus)做了一個蠻酷的心理實驗。當時,羅姨找了二十四位受試者,分別給了他們每人一本小冊子。小冊子記錄了關於受試者的四個童年事件,實驗團隊宣稱,這些事件都是由家屬提供,但裡頭的內容並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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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受試者的任務很簡單,就是負責提取回憶,「補充」那些缺失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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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事件就像一道問答題,整本冊子須在五天內作答完畢,為了便於作答,題目開頭都會附註一些關於當時的「提示片段」,接著就是一片空白。而受試者只需要依照那些提示往下寫,補滿那片空白即可,不記得也沒關係。但他們不知道的是,其中有一個事件,是他們這輩子根本沒發生過的,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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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五歲時曾在某間購物中心迷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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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片段裡寫著:「你大概在五歲時跟家人一起去了某間商場,但你一進門就衝去買思樂冰,結果迷了路,只好哭著向一位阿伯求救」之類的內容。到這裡都還算客氣,但接下來就很奸詐了,原來那間購物中心確實存在,貨真價實,只是裡頭出現的人物、時空,以及提示情節,都是實驗團隊捏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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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幾天之後,二十四位受試者當中,有六位把這段記憶寫好寫滿,有人細緻地描述了阿伯的衣著長相,有人寫出了母親的警告,還有人記得自己淚流滿面,在外人看來,這群人簡直是用一本正經的態度進行唬爛。他們彷彿接受了一場集體催眠,然後被李奧納多植入同一段回憶,無論陀螺是否倒下,這間史上最謎的購物中心都會成為他們的童年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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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謎的是,當羅姨揭曉其中某一段是虛假記憶時,這六人當中,居然還有五位鐵粉誓死捍衛這段迷路記憶,認定其他真實事件才是假貨。相信經此一役,這間購物中心應該會被他們寫進的自傳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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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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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在於,某些「暗示」對我們的大腦起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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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暗示,正是那段奸巧的開場白。這個實驗開頭便宣稱,所謂生活事件是從家人訪談中得到的訊息,目的是讓受試者無法質疑這段記憶的真實性。因此即便無從回憶,受試者也會傾向歸咎於年代久遠,而非質疑整場實驗是個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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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暗示,則是那些捏造的提示片段。對某些受試者而言,當他被告知了一段在腦中遍尋不著的真實經驗時,認知系統便會產生某種失調感,為了彌補這種失調感,一旦出現適當的暗示,或許就能憑空製造一段「應該要記得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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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暗示就像一塊磁鐵,一旦伸進意識,便會吸附大量的碎屑,也就是用來符合暗示的素材。這些素材包括了兒時的類似經驗、著名的社會新聞、看過的電影情節、讀過的小說,甚至從別人口中聽聞的故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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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這些素材的關鍵字是「走失」,即使和我們一點關係也沒有,它們都會繞著這個虛構的劇本,彼此包覆在一起。倘若再加上家人對事件真實性的背書,這一坨精華便會順利空降到你的大腦,直接在海馬迴插旗,然後你的五歲就會過得比其他人還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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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暗示的後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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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同樣的事件,一旦剔除了暗示,沒有家人的開場背書,沒有提示片段的勾引,你的判斷或許就會恢復視線。而這道無解的問答題,則會被直接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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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虛假記憶」(false memory)的實驗,羅姨從70年代就在進行。雖然購物中心實驗存在著諸多倫理爭議,包括欺瞞受試者、缺乏標準程序,以及樣本數不夠等問題。但綜觀整個實驗流程,我們會發現,原來人在提取記憶的歷程,或許不是進行畫面重播(replay),而是場景重建(rebu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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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人的認知裡,提取回憶可能就像某種「影像倒帶」的過程,需要哪段記憶,只要把時間軸拉到相對位置,畫面就會送上答案。但事實上,即便找到了相對位置,呈現出來的畫面也不會每次都一樣,箇中道理很簡單,因為我們的人生經驗一直在不斷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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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回憶,我們都會因為人生經驗的升級或動盪,而在記憶裡添加或刪減某些素材。因此,比起按下倒退鍵讓影像再現,提取回憶更類似於動用腦中現有的資源,將場景再重新組合一次,無論是創傷的覆寫,或是歷練的堆疊,都是讓場景產生變化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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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暗示的作用,可能就顯得更為粗暴。自行回憶時,我們還能決定使用哪些素材來重建場景,然而暗示一登場,就等於直接將新素材一把塞進你手裡,只要踩在適當的時間點,無論是混淆既存的記憶,或是捏造虛假的記憶,人類可能都毫無招架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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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的是,這過程有時也會出現在心理治療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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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室裡最糟糕的局面之一,便是以誘導性問句(譬如:我想你以前在學校應該被霸凌過,只是你現在想不起來)進行晤談,而這往往代表了某種操弄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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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一般人,坐在我們對面的案主,身心狀態相對脆弱,而這正是被操弄的合理條件。因此當治療者過於執拗或自信時,便很容易忽略客觀訊息,心存預設立場(「我知道事情一定是這樣!」),然後藉由暗示語句,引導案主的陳述方向,直到它走進治療者心中的座標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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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若能質疑對方,事情還不至於走偏,但若案主屈服權威,配合演出,那他得到的不會是人生的解答,而是一段虛妄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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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心理師而言,這是一種放棄,放棄客觀,放棄去探索案主真實的樣貌。因此我們更需要提醒自己,無論是無心的暗示,或是刻意的誘導,都只會讓案主變成我們想要的樣子。為對方安插一段不存在的回憶,無疑是一種覆蓋人生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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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記憶,很容易被某些專業人士包裝為「被壓抑的記憶」,由於無法證實真偽,一旦涉及法律審判,在缺乏物證的情況下,它可能會成為某件冤案的轉捩點。因此羅姨的實驗目的,不是為了挑戰記憶的真實性,而是為了驗證,經過「暗示」後的回憶,其真實性是否會遭到重塑。而這樣的回憶,又是否真能送上審判台,做為定奪裁決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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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虛假記憶的形成,並無法類推到所有人身上,實驗中也有超過一半的人不吃這一套,但哪怕只有一個人中招,這段記憶就會成為他腦中的素材,日後提取回憶時,將會造成難以預料的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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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最中肯的處理方式,就是「開放式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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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心理師,一般人也適用。在某些時刻,我們也會想幫助身邊的人,想問出他們的心裡話,但比較理想的態度,是收起猜測或假設,當個稱職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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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從事發的「人時地物」問起,這是客觀的物理證據。試著幫他重建當時的場景,釐情事情的發生順序,詢問他們的感受,藉此串聯事發始末。但關於回憶的細節,情緒的連結,最終都要靠他本人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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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他不會太誠實,但起碼開放式提問不會讓我們成為幫兇,因此即便問不出個所以然也無妨,都比他順著旁人的暗示描出輪廓,畫上一張假的自畫像來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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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立場互調,我們又該如何捍衛自己的記憶?很難一語概括,畢竟這和人格特質與判斷能力有關,但我有個建議,那就是相信自己的「第一反應」。因為那通常是長期記憶的累積,也是在我們的回憶場景中,最少被重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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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姨曾經說過,人都很珍惜自己的記憶,因此要區辨記憶的真實性,只能靠我們自己。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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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就像自由一樣,都很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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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Loftus, E.F. & Pickrell, J.E. (1995) The formation of false memories. Psychiatric Annals, 25, 7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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惇安智財快訊 第119期
2019年2月27日
主編:王惠玲
訊息快遞
1. [臺灣]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推動專利、商標行政救濟程序制度革新 <作者: 林玄原 /王惠玲>
關於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台灣雖持續跟進國際立法潮流,並設立智慧財產法院,以提升司法機關處理智慧財產案件之專業性及效率;但在行政救濟方面,較美國、日本等國家之三級三審多一個審級為四級四審。為提升影響行政救濟之效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財產局」)目前規劃將專利、商標複審及爭議案件簡併為三級,並擬設立「專利商標複審及爭議審議組」進行審決;不服審決者,將以程序相對人為對造提起訴訟,希望藉由最具利害關係之兩造當事人訴訟,達到訴訟經濟之目的。
有關簡化專利行政救濟層級,將分為不同層面進行,包括:
(1) 在申請案方面,規劃成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組以簡化現行初審及再審制度、導入(發明.設計)初審核駁案件「前置審查」制度、以及將複審案件由現行1名之審查委員增列為3名以上審查委員以合議制方式進行審查。
(2) 核駁複審流程方面,規劃參考日、韓及中國大陸立法實務導入前置審查制度,並參考美國專利商標局專利審查暨上訴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PTAB)、日本審判部、韓國審判與訴願委員會(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al and Appeal Board,IPTAB)及中國大陸專利複審委員會組織架構,成立複審及爭議審議組。
(3) 專利舉發案之規劃將成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組以進行舉發案件之審理、由現行2名審查委員增列為3名以上審查委員以「合議制」方式進行審查、舉發案件原則上採「言詞審理」方式進行,但可以依申請或依職權進行書面審理、以合議審查及言詞審理之制度導入高於最低程序保障之一般規範並以實質相當訴願層級之保障內容,簡化救濟層級。
(4) 行政救濟層級,規劃以兩造當事人架構,進行後端爭訟;並擬於專利法新增「舉發案件當事人對爭議決定不服者,應以申請人或相對人為被告,於決定書送達次日起二個月內提起行政撤銷訴訟。」及「前項撤銷訴訟,就有關適用法律及其他必要事項,法院可徵求專利專責機關的意見。」
有關商標行政救濟程序,制定方向有二,包括:
(1) 廢除現行異議制度,商標註冊違法性問題統一透過評定制度解決。
(2) 保留異議制度,異議事由維持絕對與相對不得註冊事由,不服審議組(成立與否)之決定可直接向智慧財產法院起訴。
由於本次專利、商標行政救濟程序制度革新屬於重大革新,故就推動專利、商 標爭議案件簡併行政救濟程序、推動兩造對審制度等部分,於2019年2月25日舉行公眾諮詢會議以蒐集各界意見,期能更完善本制度。
參考資料: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95199&ctNode=7127&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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