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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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 在 林雨仙 Shan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還需要多少場講座,才能洗刷一篇報導帶來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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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9)屏東傷人案震驚全台,幾乎所有人都在問:說好的「社會安全網」呢?該案行為人具長期精神科病史的背景更被諸多新聞媒體強調,似乎直指此次犯案原因就是因為「他有精神病」。
精神疾病是否真的等於暴力犯案的原因?究竟我們該如何看待這次的案件,我們又能怎麼做呢?我是雨仙,本身是情感型思覺失調症病友,我想作為精神病病友分享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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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具暴力行為?刻板印象只會加深社會恐懼
「有精神疾病」和「有暴力行為、重大刑案前科」,並不是絕對的因果關係。
我經常以精神病病友的身分在全台各地演講。在演講前,我常常問在座聽眾一個問題:你印象中上次看到「神經病」是什麼時候?你感覺如何?
常常得到的答案是:看到路上衣衫不整散發異味的流浪漢、隔壁照三餐叫囂吵鬧的鄰居、捷運上陰陽怪氣喃喃自語的婦人,看到他們覺得討厭又害怕。
這確實是很多人對於「精神疾病」的印象與感受,似乎罹患精神疾病的人就是骯髒、沒成就、無法社交,又像是顆令人害怕的不定時炸彈。
很多人知道我是病友後,第一反應就是「哇,你看起來很不像耶!」其實,學校的同學老師、公司的同事上司、教會的弟兄姊妹、佛堂的師兄師姐、自己的親戚好友,都有可能是精神疾病患者。他們和你我一樣按時上班上學、有喜怒哀樂、有喜歡的討厭的人事物,如果不說,或許你都不曾發現他們有精神疾病。
許多有精神疾病的人就和你我一樣安安份份的生活著,也有些身心健康的人卻犯下令人害怕的罪刑。當我們看見一個人犯罪,不該只看到他的疾病,並認為他的疾病一定就是犯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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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病房不是關押犯人的場所,而是提供治療的地方
許多人認為,犯下重大刑案的精神病人就該「關在醫院關到死」,但醫院是關押犯人的場所,還是提供治療的地方呢?我想答案很鮮明。我認為,任何需要醫療救治的犯人,確實有權也應該接受妥當治療;任何犯刑的病人,也應該接受適恰的懲處。讓醫療回歸醫療功能,而非期望透過無限期的住院,把問題藏起來眼不見為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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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自主與提供治療並非二選一的選擇題
作為病人,我認為真正的醫療自主,是在病人能夠知道自己有哪些療程選項,以及這些選項的風險後,有能力為自己做出最適合的醫療決策。但在台灣現況,許多病友及家屬並不知道有哪些治療選項、有哪些可用資源,只能在病人符合「傷人與自傷行為」時才強制就醫,急性病房待完三周後就辦理出院回家。在醫院與家之間,沒有提供完整的出院規劃,沒有提供病人銜接適應的環境,也沒有提供給陪伴者喘息的可能。
但急性病房與家之間,真的沒有其他可能性嗎?難道病人只能在兩者之間反覆遊走?其實,還有轉介慢性病房、日間病房或其他社區康復之家等等選擇,只是陪伴者與病人不知道資訊、不知道哪裡尋求幫助尋找資源,讓選項只剩下「看著病友被架上救護車緊急送醫」與「讓病友待在家裡好不放心」的兩個選項。
精神病友的醫療選擇不應該是要或不要的二選一。
#看完這篇文章的你能做什麼?
1.拒絕轉貼聳動的新聞,嗜血的新聞標題無助於讓社會變得更好,只會加劇一般大眾對病友的恐懼
2.在日常生活中表達自己的善意。很多人會在書包上別個彩虹絲帶表達自己支持同志平權,雖然精神病病友沒那麼多可愛的周邊可以買來表態,但當有人在議論精神疾病、散播對病友的刻板印象時,你可以反駁或出聲制止對方。
3.我覺得很多時候病友跟陪伴者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源,是因為不知道有哪些資源&該怎麼使用。我剛生病的時候也很徬徨。你可以 #轉貼這篇文章,我會在留言區放一些資訊網站跟諮詢專線(包含我最近開始自己架設的資訊網),你的分享轉貼可以讓更多有需要的人看到。
精神病人犯罪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回顧【小燈泡案5週年:我們的社會改變了嗎?】
5年前的3月28日,患有思覺失調症男子王景玉當街砍死女童「小燈泡」,震驚全台。這起案件激起的多重社會問題,並未隨著兇手去年無期徒刑定讞而止息。過去幾年,台灣社會以一年一例的頻率發生精神疾病患者當眾隨機殺人事件:2018年5月台中,30多歲男子賴亞生闖進牙醫診所尋找妹妹未果,刺死上前勸阻的牙醫師;2019年7月嘉義,50多歲男子鄭再由於自強號上,因補票事宜刺死上前處理的鐵路警察;2020年3月新店,20多歲男子王秉華與妻子爭吵後,下車隨機砍殺機車騎士。
■一起不幸個案散發的漣漪,從政治到文化影響無遠弗屆
另一方面,這起案件也不僅只停留在個案家庭的不幸悲劇,而是進一步向公共領域幅射出各種不同面向的深刻影響:政治上,當年在媒體前因冷靜發言而引發大眾不同角度議論的受害者家屬「小燈泡媽媽」王婉諭,於2020年當選第10屆立法委員,持續關注兒少、社福與精神疾病照護相關議題;文化上,以該案作為田調與劇本素材之一的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2019年播出後,引發熱烈的迴響,帶領大眾更進一步思考難以理解的犯罪事件背後的人性與社會面貌。
延伸閱讀:【星星上的小燈泡,照向通往理解的漫長歧路】https://bit.ly/3cqhO3C
小燈泡案發生隔天的3月29日,剛當選中華民國第14任總統、尚未就職的蔡英文即發出公開信,表示將「用盡全力」修補「社會安全網」,明確提出要從制度上積極改善、避免再發生類似憾事的承諾。
當類似案件仍一再發生、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司法判決持續引發外界爭議,我們盤點此案5年後,到底帶來什麼結構與制度上的改變?特別在社安網進一步的安排、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處境,以及因精神疾病減刑或無罪後的監護處分,在過往5年間有了什麼變化,相關政策是否能回應現實?
■社會安全網將投入252億元預算,為何仍與現實脫節?
行政院於2018年初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1期計畫」(107-109年),3年投入近70億元,今年即將進入社安網2.0的計畫,預計投入252億元。這個以家庭與社區為中心的計畫,理想上希望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門的社福資源,用更全面的角度關照高風險家庭的需求,實際的作法則是補助各地方政府增設社福中心、增聘專業社工人力。
但在今年1月初跨黨派立委召開的社安網公聽會中,第一線工作者反映的卻是中央大量進用人力的同時,卻未建置完善的督導與行政分工機制,導致人力也不斷流失,而將自殺個案與精神疾病患者關懷訪視這兩種截然不同性質的工作模式合併,更是與實務經驗嚴重脫節。
雖然政策上號稱要朝向「整合」的服務方向,仔細檢視卻發現,執行面上仍如多頭馬車,社安網是委由各地方社會局執行,但實際在社區第一線面對精神病人,了解其病況穩定程度與生活狀況的「社區關懷訪視員」與「自殺個案關懷訪視員」則隸屬於衛福部的專案計畫,猶如網絡中的尷尬存在,即使已運作超過10年,仍面臨一年一聘沒有專業發展遠景、人力極度不足的窘境。
延伸閱讀:【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2Vtne4h
審計部近日公告訊息指出,近年社區列管精神病人約13萬至14萬餘人,衛福部原推估全國所需社區關懷訪視人力為425名,但囿於預算限制,僅有99名人力,每人平均約須負擔350至400名個案訪視工作,較英國(1:35)、香港(1:50)、日本(1:10)高出許多,監察院去年也對衛福部提出糾正案(字號:109內正0006),衛福部承諾將於今年再增加75名社區關懷訪視人力,只是類似的承諾在3年前(2017)就已提出:「每年增聘超過百名社區關懷訪視員」,但現實上從2017年至今,只從96名增加3名。
■ 被害人參與訴訟,提升司法中弱勢處境
當年小燈泡案發後,家屬往往透過新聞媒體獲知偵查進度,造成被害人的二度傷害,除了凸顯所謂的「偵查不公開」淪為口號,在後續的審理過程中,也讓當事者深刻感受到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弱勢處境。
由於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是以被告為主體,最關鍵的調查證據,訊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上訴權,都只能由檢察官進行,被害人家屬猶如法庭中的邊緣人,有鑑於此,2019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加強被害人訴訟參與新制,若是「故意、過失致人於死或致重傷」案件的被害人,或性侵害等案件的被害人,得於檢察官起訴後,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可向法院聲請參與該案訴訟,以具體的制度規範使被害人有表達意見、檢閱卷宗的權利,加強在訴訟過程的參與程度。但有學者認為,當缺乏最關鍵的調查與訊問權,被害人在法庭中弱勢的地位並無改變。
■精神鑑定頻惹議,以無限期延長的監護處分回應民意
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在近三年的審理過程中,分別在一、二審委託榮總與台大進行精神鑑定,結果都呈現出其犯行受精神疾病的影響,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的條件,最後於去年4月15日由最高法院以無期徒刑定讞,刑後監護處分5年。
該判決結果與家屬及大眾的期待有明顯落差,法務部長蔡清祥更表示,不願意樂見「每個犯了重罪的人都是用這樣的理由(精神疾病)來讓自己的責任減輕」;整個社會已醞釀出一股對於犯下重罪者屢因精神疾病減刑的不滿集體氛圍。不久後的台鐵殺警案一審、同年8月桃園男子梁崇銘吸毒弒母二審,接連因《刑法》第19條獲判無罪,瞬間引燃了民間的怒火,針對該如何處理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問題,立法院各黨團在上個會期先後提出10多個版本的修法草案,顯示出回應民意的急迫壓力,中央部會與各專業代表更頻繁召開會議,討論此一橫跨司法與醫療的複雜問題,甚至具體提出設置一處專門針對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司法精神病院」。
本月初行政院正式宣佈,將修法刪去現行《刑法》第87條監護處分最高的5年上限,經由專業每三年評估一次,可無限期延長監護處分的時間,意謂著往後即使因精神疾病無罪或減刑,犯下重罪並風險仍高的病患,國家仍可透過此一方式將其無限期與社會隔離,確保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小燈泡的幼小生命不幸消逝5年過去,面對仍不時發生的精神病患觸法事件、與實務脫節的社安網、標準令大眾困惑的司法判決,整個社會似乎已經失去耐心——像當年小燈泡媽媽嘗試理解地追問著:「他到底怎麼了,這些人他們的故事是什麼?」——去理解犯罪者背後的生命歷程,從而思考如何從家庭、教育、經濟等更廣闊的社會面向徹底改善與解決相關問題。
為了止息沸騰的民意,國家在面對精神疾病重罪者,選擇朝向防堵的思維,無限期的隔離。此刻箭在弦上的政策推行後,未來勢必要面臨更多從醫療單位的資源落差、受處分者的人權主張、精神疾病患者的汙名化更加嚴重等議題的挑戰。(文/張子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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