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疾病就該被強制送醫嗎?-我們與惡的距離(二)】
在我們與惡的距離中,某一段提到主角因幻覺、幻聽被認為有精神疾病,被要求與大眾隔離。
難道有精神疾病,就該被強制送醫或住院嗎?誰來決定有無精神疾病?你知道,即便不是確診病人,任何一個路人都有可能被強制送醫、住院嗎?
🎸有自傷、傷人疑慮者,才能強制「送醫」
你是否曾在路上看過一些行徑怪異、自言自語的人,想著「警察怎麼還不把這種人抓走」?
依照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20條,警察、消防單位或是各地政府只有在病人有「陷入危險、自傷或傷人」的疑慮時,才能「護送」病人就醫,也就是強制送醫。
因此,就算罹患了精神疾病,也不代表病人不能在社會上走跳。
🎸嚴重病人,才能強制「住院」
好比感冒只需要吃藥,不需要住院一樣,精神疾病也有輕微與嚴重之分,並不是所有精神疾病的病人都需要住院治療。
依照精神衛生法第41條,只有「嚴重病人」出現「自傷或傷人」疑慮時,政府與醫院才能考慮將他強制住院。
而病人嚴不嚴重,原則上要經過專科醫師診斷才可以;而是否有住院必要性,不能由一位醫師獨斷獨行,最少要有2位專科醫師鑑定,才能決定是否強制住院。
因此,就算罹患了精神疾病,也不代表病人就需要被抓去隔離,要怎麼治療,是醫生的專業領域。
🎸但,就算沒經醫師診斷,「疑似病人」也可以被強制送醫
精神衛生法第32條不僅允許警察將有自傷、傷人疑慮的病人強制就醫,只要某人看起來有思考、情緒、知覺、認知或行為等異常,看起來「疑似病人」,如果有傷人或自傷的疑慮,警察或消防單位也可將他強制送醫。
為促進國民心理健康,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
病人於社區生活,特制定本法。
🎸我們與惡的這一個段落,讓人推測是在呈現之前政大發生的搖搖哥事件。
簡單說明:有一位時常徘徊在政治大學校園附近的男性,舉止異常,走路搖晃又時常大聲講話、唱歌,因此被稱作「搖搖哥」。而在鄭捷案發生後,社會開始產生莫名的恐懼,將矛頭指向精神疾病患者,搖搖哥就成為眾矢之的,於案發後沒多久被通報強制送醫。但,搖搖哥似乎沒有傷人或自傷的歷史或疑慮,因而引發大眾對於該事件與精神衛生法的討論。
精神衛生法的第1條清楚寫著:「為促進國民心理健康,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生活,特制定本法。」,因此這部法規的目的應該是保障病人權益才對,但在實際運用上,似乎變成社會用來驅趕與隔離病人(甚至是未經診斷的疑似病人)的手段,這凸顯了社會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的莫名恐懼與害怕,好像只要罹患精神疾病,就一定會傷害他人、就一定要隔離一樣。
但精神疾病患者需要的是「治療與幫助」,「隔離」只是一種治療與幫助手段。我想,《我們與惡的距離》厲害的地方,就在於讓我們有機會在觀影過程中,重新審視自己,是不是也對精神疾病患者抱持著錯誤的態度。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內湖在上個月底發生女童命案震驚社會,全台民眾宛如驚弓之鳥、人人自危,而有關精神病患強制就醫的議題也引發討論,衛福部日前開會研擬修正精神衛生法,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中接受媒體採訪表示,過去精神病患強制就醫門檻過高,未來只要第一線警消認為條件符合就可強制送醫,並認為「強制就醫不等於限制人身自由」。 不過...
精神衛生法 搖 搖 哥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女童案後,接連幾天整個社會瀰漫著一股肅殺之氣。市府、各局處、政府部門,都急著要將近年發生的隨機殺人案,歸咎於「精神病患」滿街亂跑。為此,衛福部甚至要重修《精神衛生法》,走回 9 年前的老路。消息一出,旋即引發各界譁然。原本以為這樣的「獵巫行動」會暫緩施行,沒想到就在 31 號中午,一名長期出現在政大校園內的「精神病患」就被通報強制送醫。他是「搖搖哥」,政大人的共同回憶。
衛生局回應表示,是因為搖搖哥多日未進食,恐怕影響身心狀況才會強制送醫。衛生局聲稱,搖搖哥是「自願」住院的。這真是荒謬至極,一個被判定有精神疾病必須強制就醫的人,又何來說他是自願的呢?這樣的「同意」是有能力的嗎?然而如果搖搖哥真的是「自願」住院的,根據第一時間公開抓人的影片,以及目擊者的陳述,警消人員包圍他的時候,「搖搖哥」根本只是安靜地坐在校園人行道旁。當警消人員要帶他走的時候,他不斷用台語重複說:「我沒有犯法!」、「我甘有傷人?」、「我甘有安怎?」「為什麼要抓我!」⋯⋯。但警消人員仍然把他「手腳綁住」帶走。真是一點都看不出來哪裡有違反個人意志,就像當時普洱茶事件時,憲兵也說是受害者自願要讓他們搜索的。完全沒有任何脅迫,完全出於自願。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劉宏恩痛批北市府,自以為這樣做可以在女童案之後讓大家感到更為安心,相反地,卻引起更大的恐慌。光天化日之下在校園內上演抓人戲碼,別說是要「預防性治療」了,這樣的舉動,難道不是再現白色恐怖時的恐懼嗎?
將所有「不正常的人」都強制就醫後,就可以「淨化」我們的社會了嗎?
會有這樣想法的人,其實非常天真。在這裡先不談病患的人權。當所有的政府官員搶著將精神病患強制就醫時,有沒有想過,我們的醫療體系有能力負荷嗎?台灣的醫療體系長期以來連面臨嚴重醫護過勞、醫病糾紛、人員以及資源嚴重匱乏的問題。怎麼到了這個時候,這些問題突然迎刃而解,不藥而癒了呢?
再者,就醫可以分成心理的治療和生理的治療。遺憾的是,情況嚴重的病患強制送到醫院之後通常只會用強烈的藥劑使其鎮定、控制情緒。然而後續心理的治療,台灣的社福機制目前並沒有資源負荷這麼龐大的人數,這也是長期以來政府所忽視的。
段宜康委員在 31 日的質詢中提到,台灣目前每年有超過 230 萬的精神就診人數,佔總人口的 10%。領有重大傷病證明,精神病的部分就超過 20 萬張。社區精神病被關懷的人數一年有 14 萬人,但每個縣市或是行政區卻只有 1、2 個人在做這件事,他們的案量是超高案量,資源嚴重匱乏。因此每一個個案都會在一年內結案,因為沒有更多的人可以做。台灣目前重度、極重度的精神病患,是佔所有精神病患的 17%。然而,我們的醫療、社福體系卻如此不健全。若是一窩蜂地將所有精神病患「強制就醫」,只會引發醫療體系的崩解而已。社會大眾也不應該將所有的責任推給病患家屬,他們承受的是比這些社福人員千倍萬倍的壓力,政府沒有積極解決這個問題,才是應該被檢討的對象。
從昨天開始,就已經有憂鬱症十幾年的病患,第一次接到衛生局的電話。逼問他現在在哪裡、今天在幹嘛、早上去哪裡、中午去哪裡、晚上去哪裡⋯⋯。這樣的做法,只是逼得那些原本努力「正常」生活的病患們,陷入更巨大的恐慌之中,污名、標籤、歧視、偏見一次擁有一次滿足。
而這種恐慌,卻是我們的政府用來「解決問題」的作法。
搖搖哥什麼時候出現在校園裡的,時間已經不可考。他姓丁,父母都是政大的教授,但皆已不在人世。據說因為曾經吸毒過,才會精神異常。他不是遊民,他有自己的家,雖然家中並沒有人可以照顧他。但對他來說,政大的校園就是他熟悉且歸屬的地方。
搖搖哥對許多人來說可能是個被嫌惡的存在,他衣衫襤褸、不定時地大吼大叫、翻找垃圾堆裡的食物把環境用得一團糟,甚至有時候還會公然小便、經過路人身旁突然在別人耳邊大叫。幾乎是每一年政大學生之間都會引發非常激烈的論戰,為數不少的人主張要把他趕出校園。但仍然有相當大一部分的人捍衛搖搖哥生活在校園的權利。
但其實他並不是完全無法溝通的人,他會笑、會跟路人借菸、還會和政大的學生自拍。在某一次辦活動的時候,還有學生希望他為活動寫下「分享」兩字,令所有人驚訝的是,搖搖哥居然工整地寫下「分享」,然後便拿著贈送的氣球在一旁快樂地追逐著。(首圖所示)他活得很快樂,不顧旁人眼光逍遙、自由地活著。他有情感、有感受,即便面對歧視、排斥的眼光與謾罵,他仍盡一切所能地活著。沒有人看得見他所承受的痛苦和煎熬,只是一味的認為他「有病就應該被關起來」。而我們憑什麼把這樣的一個人趕出一個公共的空間,只因為他比大多數人「不正常」,只因為他「有礙觀瞻」。難道我們的空間只能允許「理性、正常」的人存在嗎?如果是,那這跟戒嚴有什麼兩樣?
搖搖哥並不是第一次接受治療。2014 年時,他就曾被帶離校園很長一段時間。但治療結束後,他仍然回到這裡,他熟悉的地方,繼續原本的生活。也就這樣和學生安然相處非常長一段時間,從他出現在校園到現在,還從未聽說有學生「遭受攻擊」——如果不把歧視者易碎的玻璃心算進去的話。搖搖哥的確造成一定程度的困擾以及嫌惡,但如果這樣就必須把他趕出任何空間的話,這跟屠殺有什麼兩樣?社會邊緣人只能老死在醫院裡,終其一生。
威權退出校園,恐慌退出社會
而最後我想問的是,政大的駐警隊憑什麼通報抓人?
政大的駐警隊一直是一個非常詭異的存在,他們並不是正規的警察,卻總是仗著警察之名行「正義」之事。駐警隊在政大惹出的爭議和事端,恐怕是比搖搖哥多上數十倍。但駐警隊卻趁著社會陷入集體恐慌之中,藉機將「問題人士」趕出校園——趕出根本也不屬於他們的校園。
社會不應該陷入一陣殺紅了眼的濫捕濫殺情緒之中,第一線社福人員所承受的壓力非常大。同樣的,除了「一般人」陷入被媒體、政府誤導的恐慌之外。還有一大群長期承受精神問題所苦、被視為「潛在危險份子」的人們,害怕自己成為下一個「被同意」強制就醫的人。若我們不停止這樣的「獵巫行為」,恐怕我們才是製造出下一個鄭捷、下一個女童案的兇手。
精神衛生法 搖 搖 哥 在 孔繁錦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執兩用中
不信任精神醫療的代價
◎ 沈政男
政大搖搖哥,也就是長期在政大校園裡邊走邊搖頭晃腦、儀容凌亂邋遢的男性中年精神病患,在台北內湖殺女童案發生後衛生單位過度警戒之下遭規勸就醫,結果只在松德精神醫院住了一晚就出院,原因是包括人權組織在內的數十名民眾向法院檢舉非法拘禁。
法官找了搖搖哥來問:「你要不要住院?」搖搖哥不負外號地搖搖頭。法官又問了問松德醫師:「有沒有自傷傷人之虞?」醫師頓時搖搖哥上身,也搖了搖頭,意思是未達《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門檻。
於是當晚搖搖哥回復自由身,又是一條好漢,繼續回到政大校園搖他的頭。網路與媒體上隨即有人撻伐台北市長柯文哲侵害人權,也要將他「強制送醫」。
實在太扯。台灣社會竟是如此處理精神病患強制就醫問題,就只是一齣從上錯到下,從頭錯到尾,從哲學、醫療、社會,一直錯到法律的鬧劇。台灣隨時都有一萬多名正在住院的精神病患,法官要不要也一一找來詢問一句:「你同不同意住院?」
不能通行四海的正義不是正義,這是很簡單的倫理學原理。搖搖哥已經在政大晃蕩多年,衛生局關注多時,也曾經協助就醫,這次並非第一次,卻因在敏感時刻發動,引發喧然大波。法官雖事後裁定搖搖哥不須住院,但這不代表衛生局的行動違法,因為依據《精神衛生法》,衛生局接獲疑似精神病患有自傷傷人之虞,就必須啟動強制就醫流程,將人送到精神科醫院以後再判定到底需不需要強制住院。
有人說,「搖搖哥是政大校園的一員,他只是活在自己的世界裡,政府不應遂行『人口淨化』手段」,聽到這一句,真的讓人要不大搖其頭也難。實在佩服在當今台灣這樣的時空還講得出「人口淨化」這幾個字的人,社會學不曉得讀到哪片背脊去了。講這幾個字,或者據以執行主張,可以頓時提升道德權威與正義快感,但絕非慎思明辨之舉。
精神病患絕非只是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好像竹林七賢那樣,再怎麼放浪形骸只要不妨害他人也沒什麼不可以。須知精神症狀是腦中之火,症狀越活躍,持續時間越久,對精神功能的損害越大。臨床上早已證明,得了精神病,五年十年不治療,比起積極治療的人,將會更快退化。思覺失調症為什麼最早被稱做「早發型失智」?因為那時沒有藥物治療,絕大部分患者年紀輕輕就會退化到好像失智老人家。
搖搖哥現在是政大校園一員,但如果繼續不接受治療,五年十年後未必還有能力維持目前的功能狀態,屆時政大師生未必還能夠接納他。許多人談到強制治療或精神醫療,總輕蔑地撂一句:「我也怎樣怎樣啊,他也那樣那樣啊,乾脆我們也被強制送醫好了!」究其根源,皆因對精神醫療不了解,好像得了精神病也是一種生活方式,只要那人喜歡,不願意接受治療,有什麼不可以?
差別就在於,精神病不是一般疾病,糖尿病高血壓不會影響現實判斷能力,但精神病會。竹林七賢與搖搖哥差別何在?前者是在現實判斷能力完整下所做的生活選擇,但搖搖哥病前並非如此,是生病了以後才變這樣,這不是一種自主選擇。
所以說在歐盟許多國家與美國許多州,以及其他工業國家,精神強制治療的門檻有兩種標準,一是跟台灣一樣的「危險準則」,也就是「有自傷傷人之虞」,另一則是「治療需要準則」,也就是患者的精神病情需要就醫,但已失去自行抉擇能力。兩者只要符合其一,便可啟動強制住院。國外的「危險準則」,也有兩種涵義,有的國家或美國某些州意指拿刀自砍砍人這類身體傷害,這是最嚴格的定義,而有的國家除此之外也包括對自身健康或社會地位,或對他人安全的危害。只要符合一種,就算構成危險。
從這樣的狀況來看,台灣的強制住院標準,可說是世界最嚴苛。何以見得?德國強制住院標準嚴苛世界有名,因曾受過納粹迫害,但德國一年強制多少國民住院?每十萬人有一百七十件。台灣呢?一年七百件,等於每十萬人只有三件。也就是說,德國的強制住院件數,是台灣的五十多倍。
何以致之?因為台灣的強制住院被侷限在「拿刀自砍砍人」這類危險狀況,排除了其他因精神疾病可能導致的對健康、安全或個人福祉的危害。為什麼2007年要將《精神衛生法》修成這般模樣?根源就在於社會對精神醫療的不信任。那些修法與後來負責執行的人,認定2007年以前,台灣就像中國,透過強制治療製造「被精神病」,或者藉此賺醫藥費,於是修法找來兩根繩子將精神醫療綁住,一根是繁瑣又急迫的強制住院申請手續,另一根則是由各界代表組成的強制住院審核把關委員會。
然後強制住院件數,降到了只剩五分之一。強制標準嚴苛,固然可以保障人身自由,然而代價是拒絕治療又未達強制門檻的患者,大幅增加。不少家屬因此必須將液體精神病藥物偷偷滴在患者食物裡,因為患者根本自認沒病,不需就醫住院吃藥。強制送醫?患者雖然成天認為警察要跟蹤與迫害自己而不敢外出,雖然偶而半夜弄到乒乒乓乓或大吼大叫,但未曾攻擊別人,送精神急診也不會收住院。
這些未能接受夠好精神醫療的患者,就是被過度嚴苛的強制治療門檻犧牲的人。現行《精神衛生法》當初修法時,或許有人也知道強制住院門檻太高,而弄了個強制社區治療,讓未達自傷傷人門檻,但有治療需要的人在家治療,只是這些年試行下來已發現窒礙難行。
一個社會對精神醫療越不信任,越不願越不敢將患者治療需求交給醫療人員決定,代價就是越多患者得不到夠好的精神醫療。然後當中有極少數患者,在精神狀態不穩下犯案殺人,這個社會再用極刑伺候,眾人皆欲殺,然後說這叫公平正義——為什麼那麼多人得精神病不殺人,而你要殺人?
胡鬧至極的公平正義。在不信任精神醫療的氛圍之下,大眾以為精神病院就是關人的地方,而將人強制送醫,當然就等同於非法拘禁,迫害人權。於是強制門檻必須修到世界最嚴,而一有人似乎逾越,便用「淨化人口」或「執行社會控制」這些從二手傅柯看來的字眼,為其扣上大帽子。
為什麼台灣漸漸興起一股「精神科胡亂診斷過動症」,或者「胡亂開藥給沒病的人吃」這一類反精神醫學風潮?其實也是社會不信任精神醫療的表徵之一。
不信任通常肇因於不了解,精神科醫療人員必須負起一部分解說、宣導與教育的責任。比如精神病房到底長什麼樣子,是不是像監獄一樣用一格格鐵柵欄關人?精神科怎麼診斷病人,會不會為了賺醫藥費而胡亂診斷?如果有人假裝精神病,醫生看得出來嗎?凡此種種,都應該設法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
精神衛生法 搖 搖 哥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內湖在上個月底發生女童命案震驚社會,全台民眾宛如驚弓之鳥、人人自危,而有關精神病患強制就醫的議題也引發討論,衛福部日前開會研擬修正精神衛生法,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中接受媒體採訪表示,過去精神病患強制就醫門檻過高,未來只要第一線警消認為條件符合就可強制送醫,並認為「強制就醫不等於限制人身自由」。
不過就在修法還在討論時31日政大「搖搖哥」就遭強制就醫,北市府挨轟執行過當、踐踏人權,更有律師組成「戰鬥法律人」平台,在網路上發起「呼籲公民響應提審搶救政大搖搖哥」,透過提審法來營救被強制送醫的病患,根據公視新聞網PNN的報導,經過台北地院新店簡易庭以視訊方式提審,「搖搖哥」表達不願住院,法院雖未做出放人的裁定,但收治「搖搖哥」的台北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表示將盡快讓「搖搖哥」辦理出院手續。
還是現行《精神衛生法》,對於強制就醫的標準真的過高?
?強制就醫真的可以解決台灣社會精障者的所面臨的情況嗎?是否反而會照成病患家屬的負擔?強制就醫究竟是美意還是歧視?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將邀請來賓與您一同探討!
來賓: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 滕西華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
PNN livehouse.in頻道 ( http://livehouse.in/channel/PNNP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