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時刻,
巫師地理想要推薦給學生、家長、老師
這一本新書:《#搭便車不是一件隨機的事》
若是要說,培養國際觀,不僅是外語學習跟媒體文章,還是懂點國際情勢,有的時候是透過遊記的人生體悟,那些文化饗宴與交流的心境,更顯得珍貴,也拓展了一種視野。地理的一種視角吧!
旅行的風景,壯遊豐富了自己。
搭便車的勇氣,開啟了奇幻之旅。
讀萬卷書真的是行萬里路!
公路上奔馳著,從城市到城市,
穿越國界,每個地點都有著不凡的記憶
#中東路線:穿越以巴的耶路薩冷,鄰近約旦河,再到西奈半島,最後抵達開羅;#中亞路線:歐亞大陸的中央,中國與哈薩克地之間,綿延的山岳;#南美路線:彷彿是《摩托車日記》再現,熱帶到溫帶,繞行安地斯山脈的東與西。
#移動總是迷人
第31頁,「後來搭便車搭上癮之後回想,時刻表、地圖這些事物之所以讓我如此迷戀,或許是因為他們總能讓我在其中摹想移動,探索未知。」
易安,比起背包客,更加深入造訪每個旅程,搭便車的歷程,都是刻苦銘心!他從2014年到2018年,累積了高達三萬五千六百公里,非常不簡單!
易安,每一段地景描述,活生生跳入眼前的感受。
第87頁,「我們在國土狹長的智利一路向北奔,奔過了寒冷雪山,奔過了淒美的峽灣,奔過了荒蕪的沙漠,奔成了一堂五千公里的實境地理課。從南到北,我們跟著貨車背後載的貨物,逐一細數了智利那些跟氣候型態一樣多元的物產:酪農業、林業、礦業,以及走到哪裡都有的漁產、水果與葡萄酒。」
#複雜的國家
第133頁,「一九八九年柏林圍牆倒塌之後,共產陣營維持不到半世紀的烏托邦理想潰散一地,南斯拉夫聯邦的加盟國紛紛背離。作為南斯拉夫聯邦的核心國,塞爾維亞共和國無法忍受聯邦的分崩離析,決議向剛獨立出去的新國家們宣戰。」
易安的文筆易讀好懂,穿插了歷史脈絡或是地理概念,對於地理老師巫師在閱讀的時候,覺得許多概念得以連結,又有許多畫面跳出來,好像有種在現場,又有種地圖上游走的意味。
中東、中亞、南美的這些路線,填補了一些台灣民眾還沒有經常造訪的地點,透過易安搭便車的體悟,這些路途上的感受,很多聚落生活得以讓更多人知道,更能夠感受到真實,增進了我們在台灣,意會遠方不一樣的景色,特別是疫情當前無法出國,但是這些文本就可以和易安,一起搭便車的感受!
巫師會知道李易安,也是偶然在臉書滑一滑,看到這位端傳媒記者的臉書內容,不時分享對於國際時事的想法,也有一些不同見解,文字遣詞也與社會科學概念有所發想,覺得有得到啟發。雖然還沒有見過本人,但也已經被圈粉,很榮幸在今年這個夏天,接到聯經出版的邀請,推薦這位作家,這本好書。
邀請大家閱讀,分享給更多人知道。
各界推薦
王志弘(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
何欣潔(《端傳媒》台灣組主編)
楊宗翰(「沙發客來上課」計畫發起人)
陳柔安(《我沒錢,所以邊畫畫邊旅行》作者)
李明璁(公視《我在市場待了一整天》主持人)
巫師地理(高中地理老師)
畢恆達(台大城鄉所教授)
廖科溢(金鐘旅遊節目主持人)
──盛情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序)
作者簡介
李易安
端傳媒記者,用移動做田野,以田野為生活,為田野而移動。怕鬼,但喜歡逛墓園;喜歡旅行,也喜歡紀錄,文章散見《端傳媒》、轉角國際、Matters;第13屆雲門舞集流浪者計畫獲選者,曾入圍亞洲出版協會(SOPA)卓越新聞獎。兼職翻譯,譯有《歐亞帝國的邊境:衝突、融合與崩潰,16-20世紀大國興亡的關鍵》、《啟蒙運動》等書。
《搭便車不是一件隨機的事》,是他出版的第一本個人著作。
你可以在以下平臺上找到他:
FACEBOOK
李易安
端傳媒
theinitium.com/author/cEoTwTZK
轉角國際
global.udn.com/author/articles/1020/1458/share/2
博客來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99085
搭便車不是一件隨機的事:公路上3萬5千6百公里的追尋,在國與界之間探索世界(附贈限量便車明信片,3款隨機出貨)
紀勢本線時刻表 在 張齡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齡予看車車 好評推 #叱吒風雲]
電影預告: https://youtu.be/dtZcAReCIPU
閱讀此文請搭配音樂: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oVF3afSCtU
愛車的人,愛賽車的人,一定要 #進戲院看叱吒風雲,速度感跟故事性還有畫面呈現,比起NETFLIX 的F1紀錄片 #飆速求生 更緊湊精彩。
不懂車的人,也可以看這部我個人認為是好萊塢電影 #賽道狂人 + #決戰終點線 + #玩命關頭 的亞洲版!如果你喜歡這些爽片,你喜歡刺激的引擎聲,你喜歡賽車手之間夥伴的羈絆,那你一定會喜歡叱吒風雲。不管中文對白、演員、故事背景、場景都很有在地特色,我想中港澳台星馬…不管哪個亞洲區,應該都很能帶入情緒,跟著熱血!
這幾年我開始迷上F1,也開始注意包括le mans、moto Gp等等賽車運動。我必須承認,如果不了解賽車歷史:每支車隊的興衰、每個車手辛苦的成長歷程、他們為了追求人類打造機械的極致、為了速度付出的努力、為了兼顧安全度的科技進化、為了永續發展持續推進的引擎技術……,一定會覺得這群人就是一直開車繞圈,不知道在幹嘛 😛 但不要擔心,這部電影主軸清楚,除了刁鑽的專業賽車知能,還加入了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就算完全不懂賽車的人,也能對劇中角色們心境感同身受,他們遇到的困難跟取捨,就跟我們在人生中、在職場上,一模一樣。
題外話是:賽車市場在台灣真的偏小眾,唯一轉播的FOX撤出台灣後,目前還不知道誰接手。在這個有點焦慮的空窗,我想車友們一定要進戲院去看這部電影,維持自己對於賽車的喜愛跟信念(我們一定會持續關注的!就算是要買國外盒子都在所不惜!)
我之所以著迷賽車的原因,就在於對我覺得賽車是個既個人英雄又團體合作的特殊運動。人生裡,我們都期待英雄的出現,但沒有人與人之間溫暖的互助體諒,很難有真正的英雄。在賽車世界裡,沒有個人主義,車手與車隊一起成長,一起作戰,即使是四屆世界冠軍 #vettel 遇到出問題的法拉利引擎還有有夠慢的pit,也只能被屌打,就像電影中范逸臣飾演的車王李一飛。
而車快也不一定贏(我相信你們看bottas就知道),個人持續精進技術、團隊完美合作,越是巧妙越能彌補,就像人生,即使沒有贏在起跑點取得桿位,堅持在賽場上,誰會知道最後一個彎道可能就會逆轉。
車王李一飛在電影裡的 #轉念,讓他所屬車隊LIONS有了轉機,這邊我就不先破梗,但這也讓我很有共鳴:如果總是自己硬幹當英雄,贏了別人不一定會感謝你,但你自己一定會被操到快暴斃,能不能有合作新秀、接納他人的雅量,有可以客觀審時度勢、為大目標放下個人小情小愛,才是能接近成功、讓人敬佩的關鍵。
我一直相信,成功絕不是來自個人,我們新聞界也是如此。主播是最後那個在螢幕上跟觀眾的媒介,我們享有光環(當然也有罵聲),但我們之所以能穩穩站上舞台,好好把新聞播完,全賴背後一整個新聞團隊,從編輯、採訪到副控工程每個人如履薄冰的努力。這樣的熱血感,大概就像 #灌籃高手 跟 #海賊王 一樣吧😂😂😂
話說回來,我自認為自己看過國內外近二十年賽車主題紀錄片、電影、影集,而這部”叱吒風雲”並不輸給其中任何一部。也許是導演陳奕先本身就是車友,熱愛賽車,他以自己所屬車隊”哪吒 #nezha”命名的追夢片也不容許自己丟臉。不只運鏡功力好,對白、劇情、情節,都沒發生跟現實狀況脫節的扯淡狀況,後製剪接也創造出緊湊節奏,情節一點都不拖泥帶水,結尾會讓你覺得意猶未盡。
如果要以跑過一段時間電影的不專業電影記者講評的話,我覺得劇中演出車王李一飛的范逸臣,果然有 #海角一號 賣座一哥的實力,這幾年更淬鍊成熟,當老大哥當之無愧;領隊 #柯有倫 則演出了承繼爸爸遺志的二代(讓我想到 #威廉斯車隊,還好劇中他比克萊兒成功),有點甘草卻又在關鍵時刻表現出層次演技,相當動人;天王 #周杰倫 就是在演他自己啦,所以當然沒有失敗,大家不要怕,片中他比較是 #陽光宅男 不是 #青蜂俠,來點信心OK的😉
男主角 #曹祐寧 在 #KANO 後再演大片男主角,帥度依舊、演技進步,人設也滿討喜勵志的,他大概也能讓觀眾滿有共鳴。畢竟大多數我們都是 #魯蛇,魯蛇如果能出頭天,讓多少觀眾心中能寬慰~ 萬綠叢中一點紅的 #昆凌,她的部分hold得不錯,雖然漂亮也不會賣弄性感,演技不會讓人出戲,未來應該可以看到她更多戲劇作品。另外,反派 #高英軒 還有好久不見的 #許慧欣 是我特別喜歡的亮點,也都扮演關鍵角色,不多劇透,自己去看。
最後總結,我想苦悶的2020剛過,2021剛開始,對未來茫茫、挑戰還很多的現在,我們需要一點療癒、一點勇氣。叱吒風雲是一部看了之後會充滿希望,心中溫暖的好電影,值得花錢進去戲院觀看,或許你看完還會有股想馬上去開go kart卡丁車的衝動,我常去的新北市八里 #樂福卡丁車場 樂福卡丁賽車場,最近可能要塞爆了:PPP
#公眾場合口罩帶好帶滿 #帶口罩看電影保護自己保護別人
#muviecinemas威秀影城的三眼怪飲料杯還能重複使用超可愛
#mucrown的觀影環境真正棒
紀勢本線時刻表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檢方查辦警察違法的難題】兼討論新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217號判決,以及GG專案(斬手騙票案)經驗與彰化騙票案
稍早看到幾位朋友在討論這則關於這則選擇性報導且似乎有些勢力在帶風向的新聞,
有幾位檢方學長便提到:「依照這個判決的標準,#看來警方的警詢筆錄應該都不能用了,特別是要攻上手、績效至上的毒品和槍砲案件……」
‼️曖昧不清的「警媒關係」
只要稍有一點常識的人都知道,我國司法記者平均素質低落,且長期以來與警方有許多檯面下的關係,我國媒體報導的司法新聞通常只能看一半(有時可能連一半都不能信),
因此,我花了點時間去查這則判決,很用功地把新北地院判決看完了。
109年度訴字第217號:https://bit.ly/3agkEFX
其實也不用看完,判決主文一眼望去就知道,起訴的三重厚德所員警有2位--一人有罪、一人無罪。
奇怪?怎麼有罪的都不報導呢?有罪那串那麼長,記者被鬼遮眼,所以都看不到?
⚖️本案事實:
這件案件的案情基本上就是警方為了爭取肅竊與破獲率等績效,#與慣竊合作灌績效的案件。
一、有罪的賴姓警員部分:
事先將名片交給慣竊葉某,並告知「事後如若犯案,並願自首或自白犯罪,可與之聯繫並提供犯罪情資」,
後來葉某還真的跑去派出所找賴警,說自己偷了車,這件案件是葉某自首的案件,但賴警竟然開了筆錄把案件記載成「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獲通知葉某到案說明」,也就是偽造成警方破獲,並將不實事項登載於所掌之警詢筆錄及檢附相關資料製作刑事案件移送書。
這部分,法院認定有罪,被告於審判中自白,所以法院還是不脫「向來當好人」的慣例,給予緩刑。
這幾年來,警方的違法事件,院方大多都是這樣的行情(所以也導致警方好像也不太怕了?)我也真心希望法院能夠以一樣的標準,不要獨厚白領犯罪、公務員,應該給予其他犯罪人一樣的寬典,大家一起緩刑,也可以解決監獄人滿為患的獄政問題。
二、無罪的許姓警員部分:
起訴書記載的事實是:許警其為求尋獲贓車之績效,竟基於教唆竊盜之犯意,在巡邏時見葉某,即告知葉某若有竊取車輛並交付查獲,即可獲取金錢,因此挑唆起葉敏賢竊取車輛之犯意,後來葉某還真的去偷車了。
但是這部分主要的證據只有葉某以證人身分的證述,以及 #許警與葉某的通聯記錄,
許警在審判中翻供,咬檢方不正訊問。
怎麼個不正訊問?
法院判決是這樣寫的:「檢察官均係以對於該通聯紀錄為主,一再向被告許為傑表示其為何認此通聯與被告許為傑教唆證人葉敏賢竊盜有關,且該如何解讀,並反駁被告許為傑稱此部分聯繫與通報毒品情資有關之辯詞,嗣再舉例該通聯記錄與證人葉敏賢所述與販賣毒品之認定相同,然依卷內證據證人葉敏賢既未曾證述此通聯與教唆竊盜有關,是否得直接推認被告許為傑有教唆竊盜,亦屬有疑。
㈣ 綜上所述,被告許為傑於警詢、本院準備程序及本院審理時均否認犯罪,檢察官於108 年5 月14日偵訊時,被告許為傑初始亦否認犯罪,然於檢察官一再質疑被告許為傑之說法,並於尚未確知該次通話內容之情形下,#影射誤導被告許為傑認為此即足以認定其有教唆證人葉敏賢竊盜之行為,並同時 #告知可能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 #暗示倘遭法院羈押,則其警員之工作可能不保,於此環境之下,堪認被告許為傑於偵訊過程中心理、生理均受極巨大之壓力,之後才為自白之陳述,檢察官於訊問過程中主觀上縱使無存不法,客觀上亦難認正當(尤其是在尚未確知上揭通聯內容之情形下,即影射誤導被告許為傑部分),而刑事訴訟法第156 條第1 項係就自白任意性所設,以保障被告之自由權,此一規定係為確保國家對於被告所進行之詢、訊問,均應合於正當法律程序,維持國家追訴犯罪方式之純潔,以維法治國精神,而檢察官於偵查中之訊問依法應恪守程序,既有上開違背法定程序之瑕疵,經權衡其違背法定程序之程度、主觀意圖、狀況、侵害被告權益之種類及輕重、犯罪所生之危險或實害,及證據取得違法對被告訴訟上防禦不利益程度予以審酌,為避免反覆發生,應認被告許為傑之自白非出於其自由意志之發動,而不具任意性,自不得採為證據。」
看到這一段,應該警界很多人都會冒冷汗了。
還記得大家最愛衝績效的毒品案嗎?還記得販毒專案嗎?警方都是怎麼讓毒品被告認罪的呢?
以下這些警詢對話,很多警職人員應該不陌生:
「槍砲是重罪,很可能會被羈押,有共犯的話趕快供出來才不會被羈押」
「配合一點,趕快說清楚,不然等等去見檢察官,搞不好會被聲押」
「另一個被告已經認了,你不認,只剩下你可能會被羈押了」
依照新北院的標準,以上這些讓警方得意地詢問技巧都不能用了喔,啾咪!
最保險的方法,就是不要勸認罪了(?)
所以說,在「警媒關係」下的各種帶風向時,還請警方自己想清楚,看明白新北地院的這個標準,到底會打到誰。
🔍檢方主動查辦警方違法偵查專案的難題
剛剛跟朋友稍微討論了一下,經提醒想起這件案件是在我離職前夕,新北檢比對一連串件竊案中發現不對勁的案件,動這件案件的時間大概在我那件GG專案(斬手騙票案)後幾個月,也是好幾位檢察官參與、由地檢署主動介入、沒有使用司法警察的案件。
把記憶拉回那件全部有罪的斬手騙票案,我當時資淺,在事多案雜打打殺殺被告煩的「種大專組」,就覺得我只要處理到公務登載不實,沒有要處理後續功獎的問題(有設定調查的基本盤)。
我是在後來才知道這辦警察違法類型的案件在其他地檢署大多是交給黑金(肅貪)專組承辦,因為該組檢察官資深、較有應付白領犯罪者的能力。
我在擔任學習司法官時,我的實務老師教過我一系列偵辦白領/公務員犯罪的偵查技巧。
我有好幾大本雜七雜八筆記本,以下幾段曾寫進週記裡所以有電子化:「偵辦公務員犯罪,最要小心謹慎,特別是辦警察,更是難中之難,因為他們懂法、又有警媒關係、擅長宣傳帶風向,再加上法院向來同情公務員,刑度也不會太重,又容易給緩刑」「不要辦得辛辛苦苦,人家得到緩刑,結果自己被警方反咬,#惹火燒身」。
「要辦公務人員,特別是辦法官、檢察官、警調人員,一定要有 #底牌,貪污難成立,所以至少要有偽造文書、妨害自由、違法搜索等輕罪作為基本盤,否則 #不要輕易出手」
這就是所謂的 #防禦性偵查,我國貪污、瀆職罪構成要件嚴格、刑度重、加上白領與公務員犯罪大多是密室犯罪,蒐證不易,縱然是被當成基本盤的公務登載不實,因為要證明所登載的內容「不實(或不存在)」,但消極事實很難證明,所以也有難度,更不要說違法拘提逮捕(妨害自由)、違法搜索在舉證上有多難了。
再加上在現今泛政治化以及與媒體結合的文化、院方與偵查實務脫節,也形成了「防禦性偵查」的觀念,
最後使得我國監獄體系中塞滿了中下階層的人,白領階級犯罪,檢方大多謹慎不敢動——動警察也不太敢出手。
理論上檢察官確實應該出手處理警方違法,以「法律守門員」應該出手捍衛法治國家的功能。
但在實務教育上,我本身也是受到「防禦性偵查」的教育,我也深知被告不是檢察官的敵人,更不要說本來要處理警方違法的立意,一旦燒到自己,反而很可能會在警媒宣傳下,使得警方違法更加肆無忌憚。
所以我當初在2018年7月底動那件GG專案時,其實已經調查並分析整理資料約5個月、多次與主任討論與沙盤推演,在動之前也已經有基本盤(其實他字案的卷宗中,其中有幾件也已經過起訴門檻,根本不需要自白)。
6月底-7月間協辦檢察官加入,前後開了三次會,最後一次(也就是勤前兩三天)再拉檢事官加入。
幾次會議中,主任一再提醒我們:「案件本身不難,難的是後續效應。」當時有協辦的學妹表示「很緊張」,我就說:「盡力就好,相信我,我有基本盤,基本盤的分局我親自處理,其他部分,無論如何都要注意程序,做到最完整,任務就是不能被抓小辮子就好了。」
所以我們向分局調取資料時的公文多達數十頁,每人手上都有公文,甚至還拿了傳票,並且書記官攜帶手填的傳票現場填寫核發,貫徹書面傳喚。
簡單來講,在程序上做到跟教科書一樣,甚至還要顧及大量教科書裡沒說到的事情。
當然,這樣的程序與區別,對於其他非白領、非公務員的被告而言,看似不公平——沒辦法,偵查實務是真槍實彈,要顧及很多效應,不是刑事訴訟法教科書。
到偵查後期,其實我並沒有將所有分局疑似有問題的所有員警都起訴,其中有幾個協辦檢察官認為「可疑」的部分,因為該分局 #卷宗消失,導致關鍵卷宗不見,加上案發時間略早,有些證據調取上有難度,因此這些卷宗消失的部分,我忍痛簽結,簽呈寫了數千字,請求檢察長以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往上報懲處將卷宗弄不見的分局主管人員,檢察長批了個「可」,但最後石沉大海,不知後續如何。
或許大家可以想想,為什麼我「不敢」起訴卷宗消失的那個分局員警?這樣是不是對好好保管卷宗的其他分局反而不公平?
一方面是我很清楚那件案件當時直接衝擊(長期以來越形扭曲的)「檢警關係」、警方專案績效制度,可能還會涉及政治成分,如果出手沒有打到三寸,出現部分無罪,那麼,這個反噬的效果會把本來良善的立意給吞沒。所以只能保守,#把起訴門檻提高到有罪門檻——這就是防禦性偵查,對於其他案件類型的被告很不公平,然而,現實便是這麼多無奈。
另一方面,卷宗「被」消失,這就是人力調查證據的極限,我們都是人,不是神,人力可及的真實發現有其極限。剩下的,就交給神的 #死後審判 吧。
最近彰化地院判決的騙票案:https://bit.ly/2DTmXT9
我看判決書中附記事項的記載,記述公訴檢察官在審判中如何發現騙票的嫌疑,主動介入調查並發現真相的過程,包含比對日落時刻表、光線等,透過這些蛛絲馬跡來拼湊出真相,做到這種細緻度,分案由肅貪組偵查起訴。
由此可證,這類執法者違法的案件,沒有大家所想像的這麼簡單、也不是什麼推理劇集,稍有一點疏忽或沒想到的事情,證據就沒了。
回到這件「警賊合作賺績效案」:
我仔細研究了判決細節,我想這件案件的基本盤應該是賴警的部分。
至於許警的教唆竊盜部分,其實在法院的心證中,最大的問題應該是法官覺得證據不夠吧?
證據主要是:偵查中自白+證人指述+通聯
然而被告在審判中翻供了,法院要判無罪,要打掉偵查中自白,所以就開始用顯微鏡來檢視偵查中的過程。
但法院忽略了,今天面對的,是辦過刑案、懂偵查程序、懂法律後果的警察;不是社會底層、教育水準不高、沒有應付過偵查與審判程序的小可憐。
不過我已經離開檢察官的工作,我現在唸的書反而都是傾向被告人權、被害人保障等,與偵查技巧未必有關,在我現在的立場,反而希望新北地院秉此一貫,#以一樣的標準來看待警方調查那些社會底層的被告的警詢內容,一旦碰觸到這條線,就認定為不正詢/訊問。
想必,以後會有很多毒品、槍砲、詐欺、竊盜等案件的被告感謝法院對於人權的重視。
還有一點,為何本案承辦與協辦檢察官為什麼會出現這種被抓小辮子的狀況。我不知道這件案件的勤前狀況如何,有沒有沙盤推演?進行訊問策略的提醒?主任檢察官是否有對加入的成員提醒被警方反咬反噬的「政治後果」?
依照前人累積辦公務員(包含辦警察)的經驗,大家都知道執法人員犯罪最可惡的地方是,在審判中會出現各類歪理答辯,而且這些懂法的人特別容易「被不正訊問」(但是這些警察自己在詢問被告時,都不會去考慮這些程序問題的,很奇怪)。
以我之前那件GG專案來說,當時有腦殘媒體誤報「檢方搜索警局」,警方還有腦殘攻擊我「違法搜索」,但實際上根本沒有搜索,而是持函依法向各分局調閱卷宗(本質上為間接強制手段的「提出命令」,不是搜索);
一審中,也出現各種搞笑的抗辯,直到判刑後發現不對,二審才全部認罪,高院也樂於「當好人」全部給緩刑。
所以在全程錄音錄影的偵查中、特別注重被告人權的時代,多數出手辦白領犯罪的檢察官應該是謹小慎微的,勸認罪時也會很小心。
最後,我拾人牙慧的以一位檢方學姊剛剛說的一段話作為本文結論:
「成見」或「先入為主」是中立客觀的最大障礙。懷疑不是正義的敵人,成見才是。
這段話,不只適用在檢、調、警等偵查人員,也是用在法院,更適用在媒體。
最讓人遺憾的是,這件案件最嚴重的問題--警方扭曲的績效制度--就這樣在新聞選擇性報導、為德不卒的程序議題中,失焦了!
這樣大家終於明白,為什麼偵查實務上「白領犯罪」、「公務員犯罪」難以發動,要採「防禦性偵查」了吧?單純的法律系大學生們,你們還要罵「檢察官為什麼不主動辦警察違法」嗎?
偵查實務,加入了政治與媒體的力量,比教科書以及你們想像的還複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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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鬼遮眼」選擇性報導、某改會趁機刷存在感的新聞請見:
https://bit.ly/2Cldfsh
https://bit.ly/33RG5Mr
以上兩則 #都是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