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教育局螺絲繼續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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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某高中實施「五五酷刑」班規,涉侵害兒少人格權、學習權、財產權。新北市教育局再次被監察院糾正「未依法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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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某高中導師實施「五五酷刑」班規,以「背誦心經、在講台做蠢事讓同學笑、用臉原地衝破保鮮膜」等方式處罰學生,這麼離譜、誇張的行徑,結果新北市教育局竟然完全沒進到應有的督導責任,最後還是因為家長投訴媒體才被爆出來,並於昨天遭到監察院的調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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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事件未照規定處理,#校方教育局皆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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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師法》第14條的規定:「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是可依循程序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然而,關鍵就在於#新北市教育局沒善盡責任, 因為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的規定,這類的狀況發生的話應該在五日內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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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該間高中不但未在時限內召開會議,也沒有依照資遣辦法邀請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一人參與會議。更誇張的是,該校#延遲校安通報長達21天, 結果新北市教育局卻回覆「通報無延遲、符合規定」,最後被家長投訴媒體,才讓校方與教育局離譜的行為曝光。而且,校方的處置措施也並未針對問題予以解決,反而是火速將該名教師調離導師職務,這種處置方式讓監委感到並未權衡學生受教權益,也未充分保障教師接受公平審判權利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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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規涉不當管教原因恐是教育高層螺絲早就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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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從2016年開始,該名導師實施「五五酷刑」之對象已涉及4個班級、129名學生。經過監委調查後發現,總計有24條班規涉及人格權、 5條班規涉及學習權、4條班規涉及體罰、2條班規涉及財產權之侵害,部份條文則有違反「禁止體罰」、「性別平等」原則。當然,現行教育法令的不完備,導致各種「班規亂象」出現,教育部有其責無旁貸的義務要去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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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從這次霸凌事件來看,這些班規都違反《教育基本法》等現行法規,可說是地方教育單位在執行端上出問題。除了已經投訴的家長外,完全無法掌握這幾年下來,受害的同學有多少?也凸顯了校方完全沒掌握到該名導師的教學狀況。儘管該名導師的初衷是針對沒交作業的處罰,但是這些處罰的手段很明顯地都超出管教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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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擔心,這種不當管教的狀況在新北市會不會只是冰山一角,因為不論從學校還是教育局的反應來觀察,都可以發現怠忽職守的狀況。但是,更令人憂心的是,新北市教育的問題恐怕是高層就「壞了了」,幾周前就曾爆出新北市教育局長張明文涉及教師徵選的關說案,當時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就主張,「侯友宜市長不應盲挺、即刻嚴懲。」但是,沒想到市長一反過去以及這幾天面對疫情升級時「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的態度,力挺教育局長張明文,強調張局長認真負責、處事態度嚴謹,對於「關說案」輕輕放下,著實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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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整起不當管教事件到底有多少人受害?即使學生已畢業,是否也應該協助輔導之。我們認為,新北市應該健全通報機制,避免教育界亂象不斷地在新北市重演。這樣不但消磨其他教育人員的熱忱,更對本市的學生在學習上有不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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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嚴峻,我們認同防疫優先,但我們同時也認為,針對新北市教育局層出不窮的鬆螺絲事件,相關單位應該負起該有的責任,依據侯友宜市長的標準:「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原則來處理,該檢討就檢討;該改進就改進;該承認錯誤就承認;該下臺的就該下臺負責。
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則新聞,我畫了重點:
1 9國中畢業生控訴老師霸凌單親生。
2 單親生被老師言語、行為羞辱,在全班面前公開弱勢學生家庭隱私,長達三年。
3 學校表示,這名導師家庭發生變故,情緒變得浮躁。三月接獲投訴,校長與家長討論等學生畢業後再處理以免影響會考情緒。
另一則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667617?from=udn-relatednews_ch2)
4 諮商心理師李玉蟬說,這名教師可能因身心疾病,導致缺乏社會認知、無法判別自己的言行是否讓多數人感到不恰當。值得注意的是,她出現不當言行的時間很長,這個過程卻似乎沒有心理專業介入,最終導致學生身心也受創。
這則新聞,我的心得是:
校園內,為何"求助"這麼困難?
老師不敢尋求心理輔導?學生必須等到畢業才敢求助?
有沒有可能:不敢求助是"說真話"很難,難在說真話後的後果:標籤、異樣眼光、壓力、無法畢業、及無法繼續任教...
這和防疫的心態有點像,如何讓說真話的人,可以安心,而不是對立、獵巫或標籤,才不至於因為隱瞞壓抑到無法收拾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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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參考
教師法14: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十.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教師法15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有解聘之必要。
教師法27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得予以資遣:現職工作不適任且無其他工作可調任;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
教師法16
教師聘任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不續聘;其情節以資遣為宜者,應依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一、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
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在 潘文忠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兩天,我得知有台南國小的孩子在校園內遭受到性侵,感到非常非常沈痛。目前該案件已由台南市教育局督管,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已解聘該名教師,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同時也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展開對相關失職人員的調查,啟動受害學生的輔導機制。
就算只是一位不適任教師,也可能會對孩子造成一輩子傷害,這也對絕大多數認真教學的老師們是一種打擊。
今年初教育部對 #教師法 進行修訂,主管機關更能對 #狼師 #性侵 #虐童 等不適任教師主動出擊,有法源可明確快速處置、淘汰;近日也同時公告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的修訂草案,事件涉及多校時,學校得合組調查小組防止互踢皮球,學校接獲狼師檢舉案時,應交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不得另設調查機制。
在校園內發生類此憾事,實令人心痛不已!每位教育人員都應發揮專業的道德勇氣,而教育主管機關更是責無旁貸,必須強化落實相關機制與決心,我們必須堅定挺身守護每個孩子,絕不容許因姑息或包庇,而讓更多孩子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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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有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除依下列規定辦理外,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103年6月 ... ... <看更多>